DZ 0225-2004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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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02252004)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from groundwater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制定本元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单个或多个联合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其它建设项目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J278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T1415893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 地下水环境地质环境的组成部分。指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贮存空间及其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作用下所形成的状态总和。3.2 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的简称。指通过工程特征及其污染特征等的全面分析,从宏观上纵观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扩的关系:从微观上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依据。3.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指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从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角度,判定出拟建项目工程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因素、影响因子及影响类型(包括长期或短期影响、可逆转或不可逆转影响、局部或大面积影响、单因素或多因素复合影响及化学或物理污染等)。3.4 建设项目工程特征指工程性质(新建、扩建)、类别(点、线状、地表、地下)、工程规模、能源和资源类型及使用量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方式、去向、浓度、主要污染物性质)。3.5 建设项目环境特征指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3.6 环境功能指环境要素及其由此构成的环境状态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环境对人类的主要功能有三:a. 环境是人类的栖息地,各项环境要素如空气、水、土地、生物等都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b. 环境是生产劳动的对象。它具有净化污染物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因而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依托;c. 环境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4 总则4.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地下水环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凡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或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明显影响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地下水环评工作。4.2 地下水环评的基本任务是: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环境,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3 地下水环评应按本规范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精度的评价工作。低于三级环讦条件的建设项目,只需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编写简要分析说明书。注:环评工作等级应在编制工作大纲时确定,并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4.4 地下水环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分析;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并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不良影响的防治对策。4.5 地下水环讦工作应划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详见图1)。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准备阶段: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明确评价任务要求;现场踏勘;研究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重点及编制和审定评价工作大纲。实施阶段:完成评价大纲中所规定的全部外业调查、监测、试验、化验、考察等实物工作量;进行室内资料分析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为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奠定基础。总结阶段:汇总和综合分析上述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筛选拟预测项目及参数,选择预测模式,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研究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4.6 环评工作的范围,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布局、生产工艺和排污特点,结合当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功能和评价工作等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评价范围以能满足保护地下水环境的需要为原则。4.7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时期和时段的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开发方式和建设过程不同而确定。评价时期一般应分为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期。评价时段可分为地下水丰、枯水期两个时段。4.8 环评工作必须在充分利用和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进行,并尽可能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进行。4.9 环评工作应采用多种手段,积极合理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5.1 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全面搜接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了解建设工程概况;明确环评任务要求;确定地下水环评等级准备阶段编写环评大纲现场踏勘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初步工作分析。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水质、水量、水位、水温监测现场、室内试验及实验实施阶段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水质调查污染源调查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有关地下水法规与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筛选拟预测项目及参数数据处理预测模式的选择与运算总结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图1 地下水环评工作程序框图编写地下水环评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特征,以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表征;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以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表征;对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要求,以地下水质量类别表征;环境敏感区存在状况。5.2 表征分级条件的分类标准5.2.1 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以下三类;a复杂的(类):含水层结构和水动力条件复杂、空间分布不稳定;地表粘性土覆盖层薄,不连续或缺失,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自净;“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较多的地区。B中等的(类):含水层结构和水动力条件较复杂、含水层层次多,但具有一定规律,空间分布较稳定;地表粘性土防护层厚度较小,具有一定的纳污能力: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较少的地区。c简单的(类):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清楚;地表粘性土防护层厚度较大,具有较强的纳污能力,不存在突出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地区。注:对以上分类中未包括的水文地质条件,可按其复杂程度相似的类别进行分类。5.2.2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系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4988)的污水排放量。分类标准见51。表51 污水排放量标准分类污染排放总量(m3/d)大1000020000较大300010000较小30005.2.3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染物类型和污水水质参数的数量确定。a根据污染物在地下水环境中的吸附、降解、衰减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三类:持久性污染物(指在地下水环境中难以降解、吸附、衰减的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以PH值表征的酸和碱。b.根据污水的污染物类型和污水水质参数的数量,按表52确定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表52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类别污染物类型(个)污水水质参数(个)复杂237中等1246简单13注:1.水质复杂程度划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2.污水水质参数数量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表61选定。5.2.4 地下水质量类别,按GBT14848分为I、V类。 5.2.5 敏感区存在的状况,分为: A类:评价区内有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或有景观旅游、自然保护等敏感区。 B类:评价区内没有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只有分散的小型水源地或开采井,没有有重点保护的敏感区。5.3 划分方法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采用计分法确定。分级条件的计分方法见表53。表53 地下水环评工作分级条件计分方法类别计分标准(分)计分方法环境水文地质条件2030计分标准区间分值主要考虑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多少和饱气带隔污能力,以及掌握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多少来判定。101910污水排放量(m3/d)10000200001520按排放量和计分标准用插入法计分,超过20分者不再计分。30001000081430008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复杂1520每一污染类型按4分计,每一污染水质参数按2分计,超过对应计分标准者,不再增分。中等814简单8地下水质量要求类别、类1525按要求的水质类别计分。类10类5环境敏感区存在状况A类5评价区内有敏感区计5分,否则计0分。B类0根据表53所列分级条件和计分方法,求得累积分值,据以确定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其划分标准见表5-4。 表5-4 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划分标准评价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累计分值7110041702140注:累计计分值小于21时,按4.3条规定执行。54 地下水环讦工作技术要求不同等级的地下水环评应开展相应精度的评价工作,各等级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见表55。表55 不同等级地下水环评工作技术要求评价等级技术要求工作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资料搜集各类资料齐全,在已有勘察资料基础上,补充开展有关勘探工作。进行类比调查考证。尽量搜集已有各类资料,补充必要的勘探工作。进行类比调查。以全面搜集资料为主,补充必要的调查工作。进行类比资料搜集。污染源调查查明评价区污染负荷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污染源扩散与自净规律的研究。查清主要污染物扩散和自净的一般规律。进行一般性区域污染源调查。查清主要污染源与主要污染因子。一般可通过搜集资料解决,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工作较全面进行开采量调查;水位监测一年以上,水质监测应分别在枯、丰水期和采样一次。监测项目齐全。在主要地区进行开采量调查;水位监测可在枯、丰水期进行;水质监测一般宜在枯、丰水期各采样一次。监测项目应包括有影响的污染因子。一般可不进行开采量调查;水位监测在评价工作期间进行;水质监测只在枯水期采样一次。监测项目能基本包括有影响的污染因子。试验工作现场试验为主,试验项目应齐全。室内试验结合现场简易试验。以搜集利用类比资料与经验资料为主,可进行现场简易试验。参数值以采用经验值为主。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建立定量化预测模型,并采用两种以上预测模型进行对比分析。预测参数以实测为主。预测参数与预测点的数量较多。预测、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影响;对水量、水位变化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应至少采用一种模型进行定量至半定量影响预测。预测参数采用实测与收集参数,预测参数与预测点数量一般。预测、评价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水质污染影响及对水量变化的影响为主。宜采用经验模式、类比分析、近似解法进行半定量至定性影响预测。预测参数的选用以经验值为主,预测参数与预测点数量较少。预测、评价内容以建设项目为地下水水质污染影响为主。6 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6.1 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分析是地下水环评的基础,应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并应贯穿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全过程。6.1.1 应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三个阶段(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阶段)工程活动特征分别进行工程分析,并应考虑正常生产运行与事故状态两种情况。对于评价等级较高,且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生产运行初期和中后期进行工程分析。6.1.2 应着重分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原料来源、成分、物理化学变化、消耗量和平衡回收利用情况以及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排放种类、成分、数量、浓度、方式及排放去向情况,掌握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各种来源。6.1.3 工程分析的方法应充分利用拟建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如所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工程分析需要时,可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选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或资料复用法开展工程分析。62 识别要点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要点6.2.1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应主要识别: 工业废水、废渣污染(主要污染物种类见表61);生活区污水、废弃物淋滤污染; 废水的输水储水设施渗漏污染; 废渣或粉煤灰堆放场及其扬尘的淋滤污染;废水淋滤、渗漏引起地下水水位、水量动态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地下水供水水源地水质污染和长期供水状态下,地下水水位、水量动态变化及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评价区及邻区地表水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等。6.2.2 矿山开发工程应主要识别: 露天采矿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工程,改变地下水动力场和破坏地下水资源;地下开采固体矿床矿山排水工程,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和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表61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一览表工业部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液体固体纺织印染工业棉纺,毛纺,丝纺,针织印染等。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挥发性酚,硫化物,笨胺类,六价铬。制革工业皮革,毛皮加工硫化物,氯化物,总铬,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纤维废渣,铬渣。造纸工业生产纸浆,造纸碱,酸,木质素,挥发性酚,硫化物,铅,汞,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食品加工业油加工,肉食加工,乳制品,水产加工,发酵酿造,味精生产。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挥发性酚,细菌,病毒。矿石、矿渣、废石堆放场淋滤污染;尾矿库和坝下淋渗、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及对地下水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了解矿坑排水致污的地表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矿山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变化的影响:工程实施后可能引起的含水层疏干、水资源衰竭、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坑道突水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6.2.3 石油开发工程应主要识别:油田基地采油炼油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石油勘探、采油和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油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采油井、注水井以及废弃油井、气井套管腐蚀破坏和固井质量问题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及对地下水动态变化的影响;油田开发大量采用地下水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及水资源衰竭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6.2.4 水利水电工程应主要识别:水库工程和坝基渗漏对上、下游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动态变化的影响;渠道工程和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对地下水动力场的影响;工程实施后可能引起的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塌岸、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等环境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6.2.5 农业生产活动应主要识别:农田灌溉、农田工程对地下水动态的影响;污水灌溉和施用农药、化肥、有机肥料对地下水的淋渗污染;农业生产活动可能引起的次生沼泽化、盐渍化等农业生态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6.2.6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开发建设工程应主要识别;水源地开发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平衡与水动力场变化的影响;长期开采地下水引起新的补给源或不同成分水质混合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水源地开发可能引起的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衰竭、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水质恶化以及水源地周围泉水消失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6.2.6 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应主要识别:垃圾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对饱气带土层污染的影响;垃圾渗沥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的影响。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7.1 依据的资料编制地下水环评工作大纲,应按本规范45所表明的评价工作程序,在充分搜集和研读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后,认真组织编制。应围绕任务要求有选择地搜集和研读下列文件、资料。a有关法规、标准、工程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国家和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已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拟建项目的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资料;拟建项目的审批文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地下水质量标准和与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等。b评价区自然环境方面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表征当地气候特征以及与地下水密切相关的水文、气象资料;土壤与植被资料;地貌成因类型、形态特征、微地貌特征等地形地貌资料;区域构造、地层岩性、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区域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含水层的岩性、分布范围、埋藏条件、渗透性、导水性与富水性;隔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埋藏条件、连续性;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饱气带岩性、结构、厚度、渗透性与隔污性能;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动态特征;水文地球化学资料;地下水污染源类型及其分布情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开发方式及存在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c评价区社会环境与发展规划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城乡分布、土地利用、主要工农业生产状况、人群健康地方病情况等资料; 工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等资料。7.2 编制内容地下水环评工作大纲应着重叙述和说明下列内容。a任务的来源、编制依据、控制地下水污染与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范围、设置的专题与评价对象、评价工作等级、评价重点等。b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应阐明拟选的生产工艺路线、污染流程(附示意图)、生产与生活供水量供需平衡情况,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对废水的排放方式、初选排放口位置、排放去向、排污量以及污染物成分、浓度、毒性等加以说明。c评价区环境现状调查部分,应着重说明为弥补资料搜集的不足,需要开展调查以及勘探、试验、测试等项工作的目的、任务,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工作量和预期成果等。注: 1应着重说明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的确定方法。2污染源比较复杂且前人调查资料较少的地区,可设置污染源调查专题,并需详细说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及其它点源和非点源调查的对象、内容、方法、工作量以及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的筛选确定方法等。3地下水水质的调查监测工作,应详细说明监测的项目、点网布设的原则以及采样的时段、频率和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等,同时应说明地下水现状评价中参数的筛选原则与方法,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网)布置图。d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包括预测时段的选择、水质参数的筛选方法、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及结果表达方式等。e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组成和人员组成,明确分工和责任。f完成评价任务的时间、进度,并附评价工作总进度表。g评价费用概算情况。注:1.地下水环评工作大纲的内容应根据环评工作等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及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可酌情增减。2在执行大纲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更改工作方案时,应及时拟文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8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1 调查范围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应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并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要求。具体实施时,应考虑包括:废水渗入地下与地下水发生水质联系,经稀释扩散后,地下水水质可能达标的范围;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可能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供水水源地开采影响范围;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破坏影响或环境地质问题发生的地区;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敏感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区。8.2 调查内容环境现状调查一般应包括: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天然和人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地下水污染源调查;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必要的勘探、试验、测试等。8.3 调查的原则与方法8.3.1 调查工作中,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面上一般调查与重点区定位调查相结合、调查与试验相结合、本区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的原则。8.3.2 应以搜集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时,组织现场调查或勘探试验。8.3.3 以现有生产井、地下水天然露头、地表水体、地下水污染源和存在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地点,作为观测点进行调查。地面观测点总数,按评价等级和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一般控制在0.21.0个/公里。一级评价应取略大值,三级评价可取较小值(包括已有资料的观测点)。8.3.4 对平价等级较高,调查面积较大的评价项目,可选用航空、卫星相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配合地面调查。8.3.5 地下水水质监测时间,应在能代表当地地下水枯、平、丰水期的月份中进行。在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水质采样和化验过程中,必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 8.3.6 地面调查工作精度,应根据工程特征、评价等级、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研究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在调查区内允许存在不同的工作精度,但总体上应能满足评价和预测拟采用的方法或模型所需资料或参数确定的精度要求。8.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8.4.1 天然和人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内容可参照GBT14158中的有关规定,重点应调查和了解:饱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及防渗隔污性能;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性和富水性;隔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连续性;地下水类型、水动力特征和开发利用状况;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水井结构、地质剖面;卫生防护情况;有无地下水开采引起的不良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其影响程度和分布情况等。8.4.2 调查成果宜写成文字材料,并附必要的图表(如环境水文地质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监测点位置图)和照片。应指出评价区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水渗入的可能途径、尚未查清的问题和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的意见等。85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8.5.1 调查对象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对象包括:改、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源和分布在评价区内,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调查时可划归为:a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和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等。b.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晶、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废矿石、炉渣、粉煤灰、污泥及其它工业、生活垃圾等。8.5.2 调查原则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a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应通过搜集资料解决,不再进行现场调查;b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同步进行;c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城建部、环保局1984年颁发的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8.5.3 调查内容根据地下水污染源类型应分别进行下列基本内容的调查。a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b. 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面水体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水质等水文调查外,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水库渗漏量可根据库底地层结构或库底沉积物的组成和厚度近似估算;c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d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位置、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可补做少量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对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累积情况进行调查;e. 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渗透性能及防渗处理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f. 对生活污染源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物质组成及其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g对改、扩建项目污染源,除对“三废”排放特征进行了解外,应着重调查和了解污处理及循环利用情况、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环境管理与污染事故情况。注:1污染源调查中污水和污染源附近地下水的水质分析项目,应根据废水类别、污水特征选定。2调查内容的繁简程度,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特点等情况确定。对评价等级较高又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污染源,应力求详细,反之可从简。8.5.4 污染源调查资料的整理与分析a. 对搜集和实测的污染源调查资料检查无误后,根据统计分析选择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作为调查区的评价因子;b. 根据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中有关废水污染源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等标污染负荷计算。计算中应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污染源的叠加影响;c按累计等标污染负荷比大于800左右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为评价区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d. 调查结果应整理成文字材料和表格,并附污染源分布图、地下水污染程度图等。8.6 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8.6.1 地下水水质问题调查,应了解和查明:地下水中过高或过低物质成分、含量、时空分布、形成原因及对环境和生态(包括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特征:污染类型、程度、范围、发展趋势、原因及其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等。8.6.2 地下水资源衰减状况调查,应了解和查明: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或矿lU排水区水位降落漏斗中心的水位、漏斗的面积、形状、影响范围、形成原因;计算各年和多年累计的开采量或排水量,了解漏斗水位下降幅度、下降速度和发展趋势;选择有代表性的机井或矿坑,进行开采量调查,结合以往资料了解开采量衰减程度、原因、趋势,分析机井或矿坑密度、开采强度、水位F,降幅度与机井开采量或矿山排水量变化关系等;被疏干含水层的位置、岩性特征、疏干形状和面积、疏干量、疏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8.6.3 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调查,应了解和查明:沉降和塌陷的位置、范围及面积;总沉降量、沉降速率;总塌陷量、塌坑数量及规模;沉降和塌陷的主要控制因素及发展趋势;沉降区和塌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8.6.4 其它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应了解和查明:热水和热矿泉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影响程度、范围、原因和途径;地下水开发活动引起海水入侵的程度、范围及其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地下水开发活动引起的土壤盐渍化、土壤沼泽化、土壤沙化、冻土冻胀变形及粘土膨胀等的发育程度、范围及其对环境、生态的影响。8.7 地下水动态监测8.7.1 地下水动态监测任务是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的监测 (包括长期观测),进一步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质与水量的动态,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8.7.2 地下水水质监测应以浅层地下水和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适当兼顾深部含水层。8.7.3 地下水监测点(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a. 对评价等级较高的建设项目,应按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原则。b. 控制性监测点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不同的主要供水目的层、易污染层和已污染的含水层;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易发区或已发区等。c. 功能性监测点应根据调查区专门的监测目的进行布设,一般应选择下列地区布设:危害性较大的污染源和重污染区;改、扩建项目自身排放的污染源区和污染影响的主要地区;建设项目可能用于排污的沟壑谷地沿线地区;工业、城市供水水源地和旅游名胜古迹敏感区:水源地上游对照区或背景区等。d. 监测网点的布置形式,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和污染物的扩散条件进行选择:点状污染源(如渗坑、渗井)可沿地下水流向和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以控制污染带的长度各宽度;线状污染源(如排污沟、己污染的河流)可选择垂直于污染体适当地段布置断面点。如同时进行地表水质调查,地下水质监测点应尽可能布设在地表水调查断面附近;面状污染源(如污灌区和散放的废渣场)可采用网格法均匀布点,场区下游可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点,以控制下游污染边界;注:对可能污染水源地的污染源,应在污染源与水源地之间设置观测线,由密而疏布点。8.7.4 地下水监测孔(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选用具有代表性的单孔或孔组,其基本水文地质资料齐全,取水结构清楚,并可以保持监测时间的连续性。b.选用取水层位与观测含水层相一致,并且是常年使用的生产井(机井、民井)。c尽量选用供水勘查中保留下来作为地下水长期监测的勘探孔(井)。 注:现状调查过程中,一般不专门施工地下水监测孔,只在没有生产井可供利用的地区,可布设少量专门的监测孔。8.7.5 地下水监测点的密度,应根据评价等级、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a一般情况监测点数量控制在0105km2。但为确定某一重要污染源的污染范围或距建设项目污染源较近的地区,监测点可适当加密;对于研究程度较高,监测资料较多的地区,监测点数可酌情减少。b. 评价等级较高的评价项目,控制性监测点数量占监测点总数,一般不应低于20。8.7.6 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评价等级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设项目自身排放的主要污染物;b. 现有监测资料中,已被检出超标的主要污染物;c. 为划分地下水水质类型和反映水质基本特征的常规简分析项目;d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e. 在划分地下水质量等级时应按GBT1484893的规定,监测下列项目: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8.7.7 地下水动态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下水水质监测时间和频率,对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建设项目,宜分别在枯、丰水期和采样一次。若评价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水文年时,应在枯水期进行一次采样。对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只在枯水期进行一次采样。对固体废弃物堆积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主要应在雨季进行,同时选有代表性监测井,进行水质、水位动态监测。对于建设项目投产后的动态监测工作,可作为建设单位环保监测的正常工作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长期监测工作。b. 地下水水位、水量统测工作,宜选择在当地的枯水期或地下水开采高峰期短时间(一般为3天)内一次完成。地下水开采高峰期可按当地机井集中农灌的时期确定。c地下水水位长期动态监测,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当遇特殊原因(如降雨或事故性排放)水位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加密观测次数。d. 若不专门进行地下水水温预测评价时,可只在水样采集时测定一次水温,若进行专门水温预测评价,可酌情加密水温观测次数。8.7.8 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化验方法,应按-GB5750有关规定执行。应尽量在现场测定PH值、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8.7.9 水质分析结果,应进行范围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的统计,并绘制地下水水质图。8.8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8.8.1 环境水文地质勘探与试验的目的是在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某些需要进一步查明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的某些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8.8.2 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少资料的地区,特别是评价等级较高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性质,分别采用遥感、钻探、物探、坑探以及水土化学分析和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开展调查工作。8.8.3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弥散试验、潜水水量垂直均衡试验、流速试验(连通试验)、地下水含水层储能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在地下水环评工作中可根据评价等级及资料占有程度等实际情况选用。8.9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8.9.1 评价的任务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任务是正确反映地下水质量现状,并以使用目的为前提,依据相应的水质标准,给出评价结论,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8.9.2 水质参数值的确定评价的水质参数,应是与拟建项目排污有关的部分因子,其筛选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或拟建项目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b. 毒性较强、影响较大、超标的污染物;c. 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d. 反映地下水循环特征和水质成因类型的常规项目或超标项目。拟评价的水质参数值,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a. 只进行一次监测的水质调查点,可直接采用监测值进行评价;b. 对有不同时期(如丰水期和枯水期)两个以上监测数据的水质调查点可采用监测平均值进行评价,其平均值计算式为:式中:水质参数i的平均浓度值; Ci水质参数i的实测浓度值; n监测次数。c. 对监测值相差很大的水质参数,为突出高值的影响,可采用内梅罗 (Nemerow)平均值,或几何均值等其它平均值。内梅罗平均值的表达式为:式中:Cmax最高监测浓度值;多次监测的平均浓度值。8.9.3 评价标准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标准应是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有关水质标准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注:1对地下水质量评价和分类应执行GB/T14848;2对饮用水,应采用GB574985;3对于其它目的用水,可依相应标准评价(如GB508492); 4有些水质参数国内尚未建立标准时,可参照国外标准或建立临时标准,但应报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5评价区内水质的环境功能不同,可采用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8.9.4 评价方法地水水质现状评价主要采用文字表述,并辅以数学表达的方式。文字表述中,有时可用检出率、超标率等统计值。数学表达式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单项水质参数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a. 对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参数,其标准指数式为:式中:Pi标准指数; Ci水质参数i的监测浓度值; Si水质参数i的标准浓度值。b. 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参数(如PH值),其标准指数式为: PHi7时PHi7时式中:PPHPH的标准指数; PHii点实测PH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PHsd标准中PH下限值。评价时,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指数值越大,超标越严重。810 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8.10.1 地下水污染评价的标准是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a背景值的确定,应进行专门研究或根据一定数量符合相应条件的监测资料的统计分析进行计算。污染起始值可来用下列公式计算:式中:C0污染起始值(背景值); Ci污染物i的监测浓度值; 污染物i的平均浓度值; n样品数量。b对照值的确定方法,可采用历史水质法、对照区采样法等。对照区应选择在与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相似,地下水污染轻微或基本未受污染的地区。8.10.2 评价方法可选用浓度法、污染指数法或模糊数学法a 浓度法:据本规范8.10.1所列标准,求得监测点(井)的超背景值(或超对照值)的百分率及超背景值(或超对照值)面积。百分率的计算公式如下;b. 污染指数法:应采用单项指标的污染指数法。其数学表达式与本规范8.9.4相同,但评价的标准应为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c模糊数学法:目前尚处探索阶段,可参考有关文献进行。8.11 地下水补给资源量与可采资源量的现状评价8.11.1 评价区地下水资源补给总量与可采资源总量应根据供水勘查或类比区勘查成果,进行合理计算。8.11.2 应根据水质现状评价划分的地下水质量不同功能资源区和水质污染严重超标区分别进行地下水补给资源量与可采资源量的计算与评价。8.12 其它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8.12.1 地下水资源衰减问题的评价,应叙述地下水降落漏斗的面积、漏斗中心水位的下降幅度、下降速度及其与地下水开采量时空分布的关系,单井出水量的变化,含水层疏干面积等。阐明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形成、发展过程,为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8.12.2 地面沉降的评价,应叙述沉降面积、沉降漏斗的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年沉降量)、沉降速度等其与地下水降落漏斗、开采(包括回灌)量时空分布变化的关系和地面沉降的危害。阐明地面沉降的形成、发展过程,为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8.12.3 地面塌陷的评价,应叙述塌陷发生的历史过程、密度、规模、分布及其与人类工程活动(如采矿、地下水开采等)时空变化的关系,并结合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等因素,阐明地面塌陷发生发展规律及危害程度。9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9.1 预测任务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任务是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勘查试验等资料,利用数学模式等相应的方法将拟建项目不同建设阶段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预测,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9.2 预测范围和预测点的布设9.2.1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范围,宜略小于或等于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9.2.2 在预测范围内应布设适当数量的预测点,通过预测这些点所受的环境影响来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一般在下列地段应布设预测点;已有或拟建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有代表性的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点;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弃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地段;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敏感地段;可能造成不良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地段。9.3 预测时期与时段的选择9.3.1 应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相适应,分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三个时期。一般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对有废污水外排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应按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两种情况进行预测。正常排放的预测时间,应不少于污染源使用年限。9.3.2 大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地质环境有明显破坏和影响,且施工周期长,应进行建设阶段的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9.3.3 对有害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和矿山开发项目,一般应预测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9.3.4 应选择地下水稀释能力最小的时期为外排废水的影响预测时段。对有害固体废弃物堆场,应选择丰水期为影响预测时段。9.3 预测方法9.4.1 数学模型法可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但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条件和必要的参数、数据。一般此方法可借助地下水动力学中较成熟的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数学模式,应首先考虑选用。 注:选用数学模式时要充分注意模式的应用条件,如实际情况不能满足模式的应用条件,而又拟采用时,应对模式进行修正和验证。9.4.2 物理模型法在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中,主要是指以物理装置为手段进行的单元物理模式和整体物理模拟。一般只在解决个别特定问题或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又有现成物理模型可利用的情况下采用。9.4.3 类比调查法只能做半定量或定性预测。对评价等级较低或由于评价工作时间短等原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参数、数据时,可选用类比调查法。 预测时,类比调查的对象与拟建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 二者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和水质状况类似; 二者工程特征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9.4.4 专业判断法只能做定性预测。对评价等级较低或某些难以定量表示的环境因子(如地质环境的破坏、水质中的感官性状),目前尚无实用的定量预测方法,且没有条件进行类比调查时,可采用专业判断法。该方法是根据专家经验定性推断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9.5 地下水水质影响预测模型9.5.1 预测水质参数的筛选 建设项目各时期拟预测的地下水水质参数,应根据工程分析、评价等级,结合当地水质现状与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注:1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应首先在现状调查水质参数中筛选,筛选的重点应是类比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建设项目外排废水中经土壤淋渗后的主要污染因子;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中的主要超标因子。2建设过程、生产运行过程和服务期满后各阶段,均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其拟预测水质参数,各时期筛选的水质参数可不一定相同。 9.5.2 水质预测模型的选择 a定解条件简单、确定而且已取得足够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弥散参数资料时,可采用包括解析解模型或数值解模型求解水动力弥散方程进行水质预测。 b含水层的边界条件、结构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汇源项和求得弥散善参数时,可采用包括径流函数法、水动力渗流网法等近似的水质模型加修正的方法进行预测。 c当影响水质的随机因素较多而又有较长时间的实测数据系列时,可采用包括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等随机模型进行水质预测。9.5.3 地下水污染渗流场条件概化和污染源简化 a地下水污染渗流场条件概化应根据评价等级、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拟选用的水质预测模式确定。采用地下水动力学模式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通常对下列条件进行假定或概化。 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对渗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 预测区内地下水的运动是稳定流或似稳定流; 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按“活塞推挤”方式进行,且污水与洁净水之间的分界线接近于垂直; 预测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厚度、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 b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简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9.5.4 常用地下水水质模型可参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进行选择。9.6 地下水水量(水位)影响预测模型9.6.1 含水层参数值的确定 a地下水水量(水位)预测所需用的含水层入渗系数、渗透系数、导水系数、释水系数、给水度等参数值,应从评价区以往水文地质勘查成果资料中选定,或根据相邻地区和类比区最新勘查成果资料确定。注:利用评价区地下水水位水量长期监测资料确定所需参数时,应对其数值加以验证和修正。b评价区内缺少可直接利用的参数值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机、民井,开展抽水、渗水等试验,求取所需渗数值。评价等级较低时,可选用经验值。9.6.1 水量(水位)预测模型的选择 a定解条件简单、确定而且己取得足够的水文地质资料时,可采用水均衡法、解析解模型和数值解模型。b含水层结构、边界条件比较复杂,又有较长时间的监测数据时,可采用数理统计模型。c常用地下水水量(水位)预测模型可参见有关专业手册、图书资料等进行选择。10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0.1 评价的原则10.1.1 评价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应在环境影响预测基础上,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围绕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评定与估价拟建项目各实施阶段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10.1.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进行评价。10.1.3 需要在评价过程中确定建设项目与地下水环境有关部分的方案比较时,应进行多方案的对比评价,确定推荐方案,并说明理由。10.2 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应与环境影响预测范围相同或略小于预测范围。10.3 评价的基本资料和标准10.3.1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环境影响预测成果和地下水环境功能的确定,是评价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水环境功能一般应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若没有规定时,应通过必要的调查予以明确。10.3.2 评价中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评价时,可参照有关文献、专业资料进行。10.3.3 对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与评价、合理水位降深和井距的选择与评价,应以GBJ2788中的规定为标准。10.4 评价的内容和方法10.4.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特性、评价等级、当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环保要求确定。评价内容的重点应是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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