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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油机械 低温升留胚米机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60415) 布 施 前 言 本标准按 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 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C 270)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粮油机械 低温升留胚米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升留胚米机(以下简称“ 米机 ”)的 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 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 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储存 。 本标准适用于 生产留胚米的 低温升留胚米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99 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354 大米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39 碾米砂辊 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8875 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 械振 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 1 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 2 部分:平衡误差 12620 长圆孔、长方孔和圆孔筛板 13306 标牌 18810 糙米 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24856 粮油机械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 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25231 粮油机械 喷风碾米机 留胚米 8606附磨具 砂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留胚米机 够生产留胚米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米机 。 低温升留胚米机 机米粒温升低于普通留胚米机 10以上的留胚米机 。 三机碾白 米经过三道米机碾成一定精度白米的工艺。 糙白不均率 of 机 白米试样中,比标准米样 加工 精度上下差一级的米粒占试样米粒 总 粒数 的 百分率。 糙出白率 of 机白米占进米机(头道)糙米的质量百分率。 糠粉 含 量 of 机白米试样中,糠粉占试样总量的质量百分 率 。 碾米机 增碎 率 in 机 白 米的碎米率较进机米碎米率的增加 值 。 留胚米 采用稻谷或糙米为原料加工的、留胚率符合 (留胚米)技术要求的 商品大米。 包括下列米粒: 全胚粒: 糙米经碾白后,米胚保持原有状态的米粒,见图 1中 A。 平胚粒: 糙米经碾白后,留有的米胚平米嘴切线的米粒,见图 1中 B。 半胚粒: 糙米经碾白后,留有的米胚低于 米嘴切线、约为完整米胚一半的米粒,见图 1中 C。 图 1 留胚率 of 机白米 试样中 , 全胚米、平胚米和半胚米粒数之和占试样米粒总 粒 数的百分率 。 吨米电耗 生产 1 吨 留胚 米的耗电量。 4 工作原理 糙米在留胚米机的碾白室内,被逐步碾去皮层,但保留绝大部分米胚。 糙米由进料分料器进入本机由砂带等组成的碾白室内 , 在辊筒的带动下,砂带与由上而下的糙米不停地均匀磨擦,逐步将糙米表面的糠层磨削掉。 5 型号 号的编制方法 按附录 本参数 项目 基本 参数项 目包括:型号规格、处理能力、 电机功率、 转速、外形尺寸、 装机容量、 关键零部件(如砂辊)的 规格 及使用寿命 、 风机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并 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标明 。 6 技术要求 般 要求 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材料、 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 24857 的规定。 件应符合 24856 的规定。 配应符合 24855 的规定。 品涂装应符合 25218 的规定。 大米直接接触的零件 材料,应符合食品机械和卫生标准要求 。 品安装和验收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械 要求 带应符合 8606 的规定, 砂辊应符合 339 规定 。 旋推进器应采用冷硬铸铁制造,白口深度应大于 3 面硬度为 5 55。 筛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 699 1999 规定的 08 F 薄钢板制造,表面硬度为 50 650。 机轴、进风管、风机叶轮应符合 25231 的规定。 筛应符合 12620 的规定。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冲点米筛的凸点高低排列均匀、无漏冲或冲 破缺陷。 刀、压筛条需经渗碳淬火,渗碳层厚度 部件装配应准确可靠,紧固件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各运动件应运转自如,无异常轴向窜动或卡滞现象。 料门、出料门压砣或弹性压力门、米刀装置等机构均应定位可靠、调节灵活。 糙斗与进料斗座、出料门与出米口、米筛与箱体结合处应紧密,无明显缝隙;米筛与米筛拼接严密,无台阶缺陷。 风管与碾辊主轴的连接既要装拆方便,又要紧密可靠,无漏风现象。 旋推进器与碾辊应装配准确、牢固,二者的连接允许沿螺旋槽顺向错位,错位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0 辊及螺旋推进器装配后应经静平衡校验,其精度应不低于 2006 规定的 辊碾米机运转应正常、平稳,不应有异常声响和振动。 载噪声不应大于 80 )。 正常工作条件下,轴承温升(工作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应不大于 40 ,最高温度应不大于 75 。 艺性能要求 在加工符合 18810规定的二等糙米 ,三 机出白 生产出 加工精度 符合 354中规定的标准 四 级时, 米机 工艺性能指标 应达到表 1的要求。 表 1 工艺性能 要求 项 目 早 籼米 晚 籼米 粳米 糙白不均率 / % 出白率 / % 粉含量 / % 碎率 / % 12 10 6 留胚率 / % 82 大米温升 (普通留胚米机) / 20 大米温升 (低温升留胚米机) / 10 吨米电耗 h/t 10 全要求 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58 的规定 。 气设备应符合 规定 。 机与电机配套销售的,运转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 机不配电机销售的,应说明如何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在机体上留有安装孔。 露的传动件或易造成人体伤害的移动件必须安装防护装置,防护装置设计制作应符合 3821 的规定 。 7 试验方法 验条件和要求 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能满足性能试验各项测定的需要。 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验电压为 380 V,偏差不大于 10 。 验过程中的机器 操作和检验均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台产品空运转时间不应少 于 60 械性能测定 旋推进器表面白口深度测定:采用随机抽取 1 个工件(或同批产品的试棒)用钢直尺直接测量其截面积上的白口深度。 旋推进器与砂辊的顺向错位用钢卷尺直接测量。 辊组件静平衡精度测定:采用平行导轨式静平衡架按 检验方法进行。 声的测定:按 3768 中规定方法进行。 承温升的检测:用测温计在设备运行开始前和结束后测定轴承外壳的表面温度并计算温差。 艺性能测定 样方法及样品处理 样机正常工作后,在 最后一道 出米口粮流中横断接取样品三次。第一次在试验开始 20 后每隔 10 次连续取样两份。每份样品不少于 1 份作原始样,一份作平行样。三份原始样均匀混合后即为该次的检测样品,但三次平行样不应混合,应分开保管备查。待试验结束,核实无误后方可处理。 碎率的检验:按 5503 的规定 执行。 粉含量 的检验: 按 5494 的规定 执行。 糠粉含量 按( 1)式计算: 100 (1) 式中: 糠粉含量 , %; 糠粉质量,单位为千克( Q 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 出白率 的检验: 糙出白率 按( 2)式计算: 1 0 01 )( (2) 式中: b 糙出白率 , %; 糠粉含量 , %; 白米质量,单位为千克( 糙米质量,单位为千克( 白不均率 的检验:从原始样中不加挑选地取出整米 100 粒,逐粒凭感官鉴定(如有争论也可以用品红染色法对比),比标准米样精度上下差一级者,为糙白不均的米粒,数其粒数,计算数量百分数。 胚率 的检验: 从原始样中不加挑选地取出整米 50 粒 放在托盘中,用镊子将留胚大于半胚以上的半胚粒、平胚粒和全胚粒与其他米粒分开,分别用天平称量,得 留胚率 按式 ( 3) 计算: 100211 mm ( 3) 式中: P 留胚率,单位为 %; 留胚大于半胚以上的米粒的质量,单位为 g; 其他米粒的质量,单位为 g。 米温升的检验:在待加工的糙米中,用温度计测定其温度,同时记录试验场所室温()。在米机运转半小时后,用温度计测量米机出口接料容器中的白米温度()(以温度计度数不再上升为准),计算加工前后的温差。 米吨米电耗的检验 : 吨 米 电耗按式 ( 4) 计算: ( 4) 式中: 吨 米 电耗 ,kWh/t ; 耗电量 ,kWh ; 批抽查大米的质量 , t。 他要求和参数测定 定标准要求的按其标准规定测定方法检验, 其他项目的测量按常规方法和感官方法进行检验。 8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 厂检验 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 行。 批出厂产品应进行检验,产品合格方可出厂。 式检验 验项目按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 5 %,但不少于 2 台。 定规则 式 检验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出厂 检验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 任一台 产品 或任一项 目 检验不合格, 允许修复一次后,可 加倍抽样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志 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按 13306 执行。 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191 执行。 装 产品包装按 24854 的规定执行。 输 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 输过程中的吊卸、装载应注意外包装的图示标志。 存 内存放时,应通风良好,注意防潮。 天存放时,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风。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型号编制方法 号编制方法 砂辊碾米机型号由专业代号、品种代号、型式代号以及产品 的主要规格等四个部分组成 。 M 主要规格:辊径 ( 型式代号: 示留胚 ; 品种 代号 : 示 碾米机 ; 专业 代号 : M,表示碾米设备 。 例 0:表示 碾辊直径为 30 留胚 米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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