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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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审 批: 审 核: 编 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2016年3月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节 相关单位职责第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组织管线交底会。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第三条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范围以外)。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的责任:(一)主动与设计、管线单位沟通,了解管线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保护管线安全责任,履行施工手续,遵守作业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的作业行为。(二)涉及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或与城市公共安全有关的管线挖掘和顶管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管线单位同意。(三)对人工探挖和机械挖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排专人不间断监护毗邻地下管线的机械挖掘作业。(四)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管线单位在管线保护、交叉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五)对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警示和告知事项,及时整改和处理。对本单位无法协调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六)发现无人认领的管线,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查询、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方可按其意见进行处置。第二节 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第五条 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采取“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本工程地下管线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地下管线的探查与保护需要业主和设计院的监督、指导,同时也需要各管线所属单位的鼎力配合。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探明和做好现有管线的保护工作对工程顺利实施尤为重要,防患于未然。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在建设单位协助下到城建档案部门查询综合管线,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功能等。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故。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用人工探查的方式,探明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分布。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第十条 施工区域原有管线的保护处理程序收集管线资料实地踏勘开挖探沟情况报告人工开挖保护。第十一条 管线的调查(一)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参加管线综合调度交底会。管线责任单位将管线的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尽量向项目经理部交底清楚;并对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二)项目经理部取得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后,对照现场与图纸资料互相校核验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作业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挑选技术水平过硬的机械操作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三)现场地下管线详细调查,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挖探坑: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应采用铁锨薄层轻挖,不宜使用羊镐、钢钎等尖锐工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探坑的间距,通过两处以上探坑暴露的管线情况来推断该种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2.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监护人员进行交流,请他们介绍管线的分布情况,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3.根据经验,仔细观察,合理判断分支管线的埋设位置和种类。4.绘制管线分布图。对调查出的各种地下管线叠加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分布图上,注明每种管线的埋设方式,张贴在办公室显要位置,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学习,随时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5.现场做好警示标志。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应做好醒目的警示标志,方法是沿管道走向插小红旗,旗杆上设置方向标和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道名称、管径、根数、埋深等信息,小红旗之间洒白色石灰连成线,提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对于埋设较浅,受到重压会有危险的管线,还应采用设置警戒线的方式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位置确定以后,项目经理部须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该方案应概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范围);明确管线设施的具体位置、埋深、走向、管径、管材、管线保护范围及具体的保护措施;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措施;各方责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需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涉及燃气等需要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的,必须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开工3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应约请管线所属单位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经管线所属单位专业人员设置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在探测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管线单位或相关专业单位使用专业探测仪器对地下管线的位置进行探测。第十五条 对现状地下管线,项目经理部应开挖足够数量的探坑,完全探明现状地下管线的位置并见到实物。探明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掩埋、毁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位置偏离或与交底资料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通知建设、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十六条 探测地下管线设施一般情况下,禁止采用机械开挖;确需使用机械开挖的,需监理、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采用机械开挖,机械开挖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的地下管线探查,应根据管线资料、探测结果和现场标注,先布设探沟,用人工探挖的方式进行。探沟的布设应视地下管线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沿管线走向不少于两个点,且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管线埋深的5倍。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探明后,项目经理部应约请管线单位对探明的管线进行现场确认,并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和管线单位的要求,对裸露的地下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且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需签字并留有照片。技术交底应充分细化,涉及到的设计及规范应明确表述具体内容,不得使用 “参见某设计或规范要求”;应采用工程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标说明。严禁采用口头交底。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各类管线防护措施(一)探沟开挖1.根据图纸信息和实地勘探资料,确定管线大概位置。然后通过开挖探沟,找出浅埋地下管线。确定管线位置前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各种物资、设备,各种车辆机械不得驶入本区域。探沟开挖必须使用人工,开挖时必须小心,用铁锨轻轻挖掘,不得用镐。发现土质发生变化时应改用木钎将覆盖物清除干净,以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2.探沟开挖深度不低于2.0米,宽度不小于0.5米(如发现地下管线时需扩大范围),开挖时重点放在电缆井、过路保护管、过路盖板、用电设施、监控设施附近。在整个施工区内及排水沟开挖范围内呈“之”字形进行,探沟范围应超出施工边界外1米。3.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要及时报告现场工程师(必要时报业主方及监理),在现场工程师的监视下轻轻扩宽范围,探明管线的种类、规格、根数、走向和深度并做好记录、标识。4.探沟开挖完毕后将所挖出的管线的种类、规格、走向及深度等绘出管线埋设分布图,上报业主和监理,并及时请相关部门进行确认验收,制定保护方案。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原地保护处理、迁移、废除),对于原地保护处理、迁移两类的管线,均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二)管线开挖1.管线开挖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作业区做好安全围挡、警示指示,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避免野蛮施工。2.需要保护、加固处理的管线必须全部挖出曝露,不得遗漏;需要改线、废除的管线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挖出。3.沟槽宽度及深度要满足线缆保护的需要。4.挖出曝露的线缆不得悬空,沟槽内清洁,无杂物、块石等。5.要做好沟槽排水措施,可挖设临时排水沟、集水坑等,降雨后立即组织排水。6.加强现场值班管理力度,做到防偷盗、防破坏。(三)管线保护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地下管线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保护、改线。对供水管、雨、污水管等不影响施工的硬质管线需进行保护。首先区分其性质,向管线单位审定允许沉降值,同时开挖样洞,查明管线与结构的相对位置,直观了解管线走向和标高,对离结构距离较小的硬管,开挖管顶土方使之暴露,插入钢筋标出位置。在开挖施工时,进行跟踪监测,使管线的位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受控管线具体保护方式按监测方案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第三节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信管道、直埋电缆破裂潜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当发生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响应。与消防、 医疗、环保部门紧急联系。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对不利施工环境的行为、 不安全的施工因素进行检查,以消除潜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断裂、破损和泄漏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置:(一)立即切断电源、消灭火源等危险因素,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二)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如有人员伤亡,应同时通知医疗救护单位。(三)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向水环境公司安质量部、工程建设部报告。同时向管线单位报告。(四)如发生燃气管道或其他设施发生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时,应拨打 119 电话向消防队报告火警,讲清火灾发生所处地区位置和具体地点、 燃烧介质、火势规模、电话联系人等,同时派人到路口等候、领路,在与消防队联系的同时,立即组织抢险队按预定分工到场抢险,组织扑救,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控制火灾的蔓延而秧及其他设施,火情发生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按预定的分工实施灭火,及时疏散人员、物资、机械设备,尽最大努力减少生命财产 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五)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简要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六)疏散周边人群和车辆,划定临时警戒区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七)由管线单位开展抢修抢险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保护现场,协助有关管线(网)主管部门进行抢修,并协同交通部门疏导交通,在抢修中为抢修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 物资支援,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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