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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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意见1、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当好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纪依规行使执纪监督问责职责。2、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全市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二、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责任分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市委四项具体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6、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能腐、的长效机制。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依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三、纪委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0、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3、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推行镇(办事处)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既清廉为官、又事业有为。24、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办法。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一)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25、建立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市委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负责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26、深入推进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相关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的制度性规定。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制度27、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和通报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8、建立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环节进行梳理,建立“廉政清单”。建立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责记录。把“廉政清单”和“履责记录”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29、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镇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对“不满意”票数较多的采取发函或约谈等形式,予以警示提醒,每届轮流报告一次。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和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30、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31、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32、认真执行集中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市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33、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本地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科学、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34、强化结果运用。把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结果、评议结果以及落实报告和通报、廉政谈话等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党委(党组)文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及排名。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进行约谈。35、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36、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继续推行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研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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