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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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浅析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农村治理方式已跟不上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急需探索出农村基层治理的新途径,以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 矛盾化解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D4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301-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在不断的加剧、加深。原有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已跟不上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如何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是我们亟待思考、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组织凝聚力弱化。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向现代多元社会变革,农民身份和生存状态发生很大变化,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附减弱,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农村公益事业难以开展,农民即不愿义务出工,更不愿出钱搞公益。 2、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实行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由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没跟上,造成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村民自治没有完全到位。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依然保持着一种行政领导关系。村级组织“泛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村干部忙于应付经济发展指标和上级交办的行政性事务,而对农村矛盾调处等社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要求很少能够顾及。 3、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社会改革的代价,理应由全社会共同分担,但实际上绝大部分由农村承担;改革的成果,理应由全社会共同分享,但实际上主要由城市享受或率先享受。这种责权的极大不对等,导致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村群体严重不满。农村虽然大都成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但大多数未能有效的工作。行使自治权的主体还是村委会,村民利益的表达和合理的建议意见并不能真正得到反映,村民利益诉求也得不到及时表达,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矛盾越来越深,影响社会稳定。 4、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意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重管制、轻服务,治理社会就是政府管制民众,靠刚性的手段来维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普遍缺乏服务理念,基本以行政手段为主。一些村干部在忙于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任务时,却忽视了对村民的服务工作。 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1、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乡镇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乡镇政府在治理方式上,要从“管理”转换到“治理”,要通过有效社会治理,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乡镇基层政府要进行管理理念上的更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管理模式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乡镇基层政府要真正成为上衔县区政府、下联农民并为农民服务的机构,由重统治向重服务转变,由行政命令向与农民沟通协调转变;明确自己的职、权、责的范围,贯彻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农民权利、协调农村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安全网建设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 2、充分发挥农村两委会的基层社会管理职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具有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基层社会管理的职能。一是加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要让那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勇于创新、农民信得过、能为农民谋利益的人进入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划和充实工作内容,使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二是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下,做好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村庄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和文明准则。 3、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为村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职责所在,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使村民事务理事会真正成为上衔政府、村两委,下联村民并为村民服务的机构;明确自己的职、权、责的范围,贯彻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村民权利、协调农村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安全网建设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一是全面开展生产生活服务。在服务理念上,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全力解决教育、医疗、社保、安全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走出一条创新村级治理的新路子。着眼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帮助办理红白喜事,开展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农资买卖、救灾物资发放、低保户评定等各项服务。二是推进村庄整治,加强新农村建设服务。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清洁卫生工程,加强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升村落社区建设水平。三是积极调处邻里纠纷,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纠纷调解、扶贫救困、爱心救助等,完善和遵守各项村规民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健全生活管理体系,把各种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民自我管理。农村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二是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组织。农村社会中介组织是农民自我管理、相互扶助、共同提高的非政府组织。要积极培育服务农村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社,发展各种农业协会,开展经济技术服务,提供法律援助、财务咨询等,使农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农民自身的合法利益。 5、培养农民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尊重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村民自身的努力和水平的提高。一是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确保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要通过教育,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与民主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宣传,致力于培养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观念,并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敢于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村民学法、知法、懂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守法并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总而言之,我们要联系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化民怨。把解决民众的诉求当作第一大事来抓。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全面小康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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