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习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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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什 么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无 产 阶 级 思 想 的 科 学 体 系 。 它 的 内 容 涵 盖 了 社 会 的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军 事 、 历 史 和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与 自 然 界 的 关 系 等 诸 多 领域 和 各 个 方 便 , 是 极 其 深 刻 和 丰 富 的 。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无 产 阶 级 争 取 自 身 解 放 和 整 个 人 类 解 放 的 科 学 理 论 。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无 产 阶 级 的 科 学 世 界 观和 方 法 论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和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不 可 分 割 的 三 个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 从 广 义 上 来 说 ,马 克 思 主 义 不 仅 指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创 立 的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观 点 和 学 说 的 体 系 , 也 包 括 继 承 者 对 它 的 发 展 , 即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发 展 着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2.简 述 马 克 思 主 义 物 质 观 的 重 要 意 义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物 质 观 具 有 丰 富 而 深 刻 的 理 论 意 义 。 第 一 , 坚 持 了 物质 的 客 观 实 在 性 原 则 , 坚 持 了 唯 物 主 义 一 元 论 , 同 唯 心 主 义 一 元 论 和 二 元 论 划 清 了 界 限 。 第 二 , 坚 持 了 能 动 的 反 映 论 和 可 知 论 , 有 力 地 批 判 了不 可 知 论 。 第 三 , 体 现 了 唯 物 论 和 辩 证 法 的 统 一 。 第 四 , 体 现 了 唯 物 主 义 自 然 观 与 唯 物 主 义 历 史 观 的 统 一 , 为 彻 底 的 唯 物 主 义 奠 定 了 理 论 基础 。 】 3.为 什 么 说 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 实 践 之 所 以 能 够 作 为 真 理 的 检 验 标 准 , 这 是 由 真 理 的 本 性 和 时 间 的 特 点 决 定 的 。 首 先 , 从 真 理 的 本 性 看 , 真 理 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发 展规 律 的 正 确 反 映 , 他 的 本 性 在 于 主 管 和 客 观 相 符 合 。 检 验 认 识 真 理 性 的 标 准 , 既 不 能 是 思 想 理 论 本 身 , 也 不 能 是 客 观 事 物 , 而 只 能 是 把 主 管 和客 观 联 系 起 来 的 桥 梁 社 会 实 践 。 其 次 , 从 实 践 的 特 点 看 , 实 践 是 人 们 改 造 世 界 的 客 观 的 物 质 性 活 动 , 具 有 直 接 现 实 性 的 特 点 。 时 间 的 直 接现 实 性 的 特 点 , 是 作 为 检 验 真 理 标 准 的 主 要 根 据 , 使 他 成 为 最 公 正 的 审 判 官 , 具 有 最 高 的 权 威 。 】4.简 述 简 单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及 其 形 成 条 件 。 形 成 条 件 : 商 品 经 济 是 以 交 换 为 目 的 而 进 行 生 产 的 经 济 形 式 , 他 是一 定 历 史 条 件 下 的 产 物 。 商 品 经 济 得 以 产 生 的 历 史 条 件 有 两 个 : 一 是 社 会 分 工 的 出 现 , 二 是 生 产 资 料 和 劳 动 产 品 属 于 不 同 的 所 有 者 。 】 私 人 劳 动 和 社 会 劳 动 的 矛 盾 构 成 是 优 质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 这 一 矛 盾 贯 穿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的 始 终 , 决 定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各 种 内 在 矛 盾 及其 发 展 趋 势 】 5.怎 样 理 解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 ?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 是 : 第 一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任 何 事 物 的 变 化 都 有 一 量 变 的 积 累 过 程 , 没 有 量 变 的 积 累 , 质 变 就 不 会 发 生 。第 二 ,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单 纯 的 量 变 不 会 永 远 持 续 下 去 , 量 变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必 然 引 起 质 变 。 第 三 , 量 变 和 质 变 是 相 互 渗 透 的 。 一 方 面 ,在 总 的 量 变 过 程 中 有 阶 段 性 和 局 部 性 的 部 分 质 变 ; 另 一 方 面 , 在 质 变 过 程 中 也 有 旧 质 在 量 上 的 收 缩 和 新 质 在 量 上 的 扩 张 。 量 变 和 质 变 是 相 互 依存 、 相 互 贯 通 的 , 量 变 引 起 质 变 ,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 事 物 又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 如 此 交 替 循 环 , 形 成 事 物 质 量 互 变 的 规 律 性 。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体 现 了事 物 发 展 的 渐 进 性 和 飞 跃 性 的 统 一 。 6.为 什 么 说 生 产 方 式 是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决 定 力 量 ? 在 人 们 的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中 生 产 方 式 是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决 定 力 量 。 首 先 , 物 质 生 产 生 活 及 生 产 方 式 是 人 类 社 会 赖 以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是 人 类 其 他 一 切 活 动 的 首 要 前 提 。 其 次 , 物 质 生 产 活 动 及 生 产 方 式决 定 着 社 会 的 结 构 、 性 质 和 面 貌 , 制 约 着 人 们 的 经 济 生 活 、 政 治 、 生 活 和 精 神 生 活 等 全 部 社 会 生 活 。 最 后 , 物 质 生 产 活 动 及 生 产 方 式 的 变 化 发展 决 定 整 个 社 会 历 史 的 变 化 发 展 , 决 定 社 会 形 态 从 低 级 向 高 级 的 更 替 和 发 展 。四 论 述 题 1.试 用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关 系 的 原 理 , 说 明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 道 路 的 重 要 意 义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关 系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即矛 盾 的 共 性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即 矛 盾 的 个 性 。 矛 盾 的 共 性 是 无 条 件 的 、 绝 对 的 , 矛 盾 的 个 性 是 有 条 件 的 、 相 对 的 。 任 何 现 实 存 在 的 事 物 都 是 共 性和 个 性 的 有 机 统 一 , 共 性 寓 于 个 性 之 中 , 没 有 离 开 个 性 的 共 性 , 也 没 有 离 开 共 性 的 个 性 。 矛 盾 的 共 性 和 个 性 、 绝 对 和 相 对 的 道 理 , 是 关 于 事 物矛 盾 问 题 的 精 髓 , 是 正 确 理 解 矛 盾 学 说 的 关 键 , 不 懂 得 他 , 就 不 能 真 正 掌 握 唯 物 辩 证 法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辩 证 关 系 的 原 理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普 遍 真 理 同 各 国 的 具 体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哲 学 基 础 , 也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哲 学 基础 。 21世 纪 , 人 类 社 会 的 变 化 将 更 加 剧 烈 而 深 刻 , 新 情 况 、 新 问 题 层 出 不 穷 , 因 此 , 掌 握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辩 证 关 系 的 原 理 , 吧 马 克 思 主义 同 我 国 实 际 和 时 代 发 展 相 结 合 , 与 时 俱 进 , 不 断 开 拓 新 世 界 , 是 我 们 面 临 的 重 大 课 题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必 须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中 国 国 情 最 重 要 的 特 点 是 : 人 口 多 、 底 子 薄 、 资 源 相 对 贫 乏 , 特 别 是 土 地 资 源 相 对 贫 乏 。 这 表 明 了 , 我国 仍 然 处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我 们 的 一 切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制 定 都 必 须 从 这 个 实 际 出 发 。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前 , 我 们 没 有 认 清 这 个 问 题 , 使 我们 犯 了 一 系 列 脱 离 国 情 的 措 施 , 如 : 急 于 求 成 , 盲 目 求 成 , 忽 视 商 品 经 济 市 场 机 制 , 以 阶 级 斗 争 为 纲 , 吧 发 展 生 产 力 放 到 次 要 地 位 等 历 史的 经 验 证 明 , 抓 准 一 切 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实 际 出 发 , 对 改 革 开 放 想 深 层 次 推 进 和 探 索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道 路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2.运 用 唯 物 史 观 社 会 意 识 相 对 独 立 性 原 理 , 连 休 世 纪 说 明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答 : 社 会 意 识 又 有 其 相 对 独 立 性 , 即 它 在 反 映 社 会 存 在 的 同 时 , 还 有 自 己 特 有 的 发 展 形 势 和 规 律 。 主 要 表 现 在 : 首 先 , 社 会 意 识 与 社 会 存 在 发展 的 不 平 衡 性 。 进 步 的 社 会 意 识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预 见 、 推 断 未 来 , 指 导 人 们 的 实 践 活 动 ; 落 后 于 社 会 存 在 的 社 会 意 识 则 阻 碍 社 会 的 发 展 。 其次 , 社 会 意 识 内 部 各 种 形 式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及 各 自 具 有 的 历 史 继 承 性 。 最 后 ,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存 在 的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 这 是 社 会 意 识 相 对 独 立 性的 突 出 表 现 。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 , 反 映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 睡 社 会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落 后 的 社 会 意 识 不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 对 社会 发 展 起 着 阻 碍 的 作 用 。 正 确 而 充 分 的 发 挥 社 会 意 识 的 能 动 作 用 , 有 赖 于 社 会 文 化 建 设 特 别 是 先进 文 化 的 建 设 。 文 化 是 人 类 社 会 特 有 的 现 象 。 文 化 之 中 蕴 含 着 人 类 的 智 慧 、 价 值 追 求 和 审 美 情 趣 。 举 凡 适 应 先 进 生 产 力 发 展 要 求 、 代 表 人 民 群众 的 长 远 利 益 、 顺 应 人 类 文 明 发 展 趋 势 的 文 化 都 能 起 到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和 发 展 的 作 用 。 在 人 类 历 史 发 展 中 , 先 进 文 化 是 有 效 地 解 决 人 类 社 会 生 存 和 发 展 中 各 种 矛 盾 的 精 神 武 器 。 在 当 代 , 文 化 与 经 济 和 政 治 相 互 交 融 ,在 综 合 国 力 竞 争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越 来 越 突 出 。 在 当 代 中 国 , 发 挥 先 进 文 化 的 能 动 作 用 , 就 必 须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前 进 方 向 , 兴 起 文 化 建 设新 高 潮 , 激 发 全 民 族 创 造 活 力 , 提 高 国 家 文 化 软 实 力 , 发 展 和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 为 我 国 和 全 人 类 的 文 明 进 步 做 出 更 大 贡 献 。 1 . 唯 物 主 义 是 可 知 论 , 唯 心 主 义 是 不 可 知 论 。答 案 要 点 这 是 错 误 的 观 点 。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同 一 性 作 为 哲 学 基 本 问 题 的 第 二 方 面 是 划 分 可 知 论 和 不 可 知 论 的 标 准 。 . 坚 持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同 一性 , 即 坚 持 世 界 的 可 知 性 , 是 唯 物 主 义 和 某 些 唯 心 主 义 者 都 承 认 的 观 点 。2 . 世 界 统 一 于 存 在 。 答 案 要 点 这 一 观 点 是 不 对 的 。 世 界 的 统 一 性 问 题 , 讲 的 是 世 界 上的 万 事 万 物 有 没 有 统 一 性 , 即 有 没 有 共 同 的 本 质 或 本 原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认 为 , 世 界 的 本 原 是 物 质 , 不 仅 自 然 界 是 物 质 的 , 人 类 社 会 也 具有 物 质 性 , 世 界 的 真 正 统 一 性 在 于 它 的 物 质 性 。 “世 界 统 一 于 存 在 ” 是 一 个 错 误 的 折 中 主 义 的 命 题 , 之 所 以 是 错 误 的 , 是 因 为 “存 在 ” 是 什么 , 在 这 里 不 明 确 的 ; 如 果 存 在 是 精 神 , 世 界 统 一 于 存 在 是 统 一 于 精 神 , 这 是 唯 心 主 义 的 命 题 ; 反 过 来 , 如 果 存 在 是 物 质 , 世 界 统 一 于 存在 就 是 统 一 于 物 质 , 这 是 唯 物 主 义 的 命 题 。 3 . 重 点 论 内 在 地 包 含 着 两 点 论 。 答 案 要 点 这 一 观 点 是 正 确 的 。 所 谓 重 点 论 是 指 在 分 析 解 决 矛 盾 时 , 要 着 重 抓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 而 两 点 论 则 是 指 在 着 重 抓重 点 的 同 时 , 对 非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非 主 要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的 关 注 。 重 点 论 的 对 立 面 是 均 衡 论 , 两 点 论 的 对 立 面 是 一 点 论 。 由 于 讲 重 点 论 是以 承 认 非 重 点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的 , 因 而 它 内 在 地 包 含 着 两 点 论 。 4 . 掌 握 适 度 原 则 就 是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要 超 过 事 物 的 度 。 答 案 要 点 这 一 观 点 是 不 对 的 。 度 是 保 持 事 物 质 的 稳 定 性 的 数 量 界 限 , 即 事 物 的 限 度 、 幅 度 和 范 围 , 度 这 一 哲 学 范 畴 启 示 我 们 , 在 认 识和 处 理 问 题 时 要 掌 握 适 度 的 原 则 。 为 了 维 持 事 物 正 常 发 展 , 必 须 保 持 事 物 原 有 的 度 , 为 了 促 进 事 物 发 展 , 又 必 须 超 出 事 物 原 有 的 度 , 要 适时 抓 住 时 机 , 促 进 事 物 的 质 变 。 5 . 否 定 就 是 新 旧 事 物 之 间 “ 一 刀 两 断 ” 。 答 案 要 点 这 种 观 点 是 不 正 确 的 。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辩 证 否 定 观 认 为 : 否 定 是 事 物 的 自 我 否 定 , 是 事 物 内 部 矛 盾 运 动 的 结 果 ; 否 定 既 是 事 物发 展 的 环 节 , 是 旧 事 物 向 新 事 物 的 转 变 , 又 是 新 旧 事 物 联 系 的 环 节 , 新 事 物 孕 育 产 生 于 旧 事 物 , 新 旧 事 物 是 通 过 否 定 环 节 联 系 起 来 的 。 辩证 否 定 的 实 质 就 是 “扬 弃 ” , 即 新 事 物 对 旧 事 物 既 批 判 又 继 承 , 既 克 服 其 消 极 因 素 又 保 留 其 积 极 因 素 。 1 .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及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 答 案 要 点 恩 格 斯 说 : “全 部 哲 学 , 特 别 是 近 代 哲 学 的 重 大 的 基 本 问 题 , 是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 ” 。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是 从 多 方 面 展 开的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有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思 维 与 存 在 谁 是 第 一 性 的 , 是 思 维 产 生 存 在 还 是 存 在 产 生 思 维 ; 二 是 思 维 与 存 在 是 否 具 有 同 一 性 , 即思 维 能 否 正 确 反 映 存 在 。 根 据 对 第 一 方 面 的 不 同 回 答 , 哲 学 被 分 为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两 大 阵 营 。 根 据 对 第 二 方 面 的 不 同 回 答 , 认 识 论 可划 分 为 可 知 论 与 不 可 知 论 两 种 基 本 观 点 。 2 、 唯 心 主 义 得 以 产 生 和 长 期 存 在 的 根 源 有 哪 些 ? 答 案 要 点 唯 心 主 义 得 以 产 生 和 长 期 存 在 有 三 个 根 源 。 一 是 社 会 历 史 根 源 , 主 要 表 现 为 产 生 初 期 生 产 力 低 下 和 科 学 不 发 达 ; 二 是 阶 级 根源 , 保 守 、 反 动 的 阶 级 或 集 团 的 需 要 和 支 持 是 唯 心 主 义 能 够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原 因 ; 三 是 认 识 根 源 , 割 裂 主 观 与 客 观 、 认 识 与 实 践 的 辩 证关 系 , 片 面 夸 大 认 识 过 程 的 某 一 方 面 或 环 节 , 也 将 通 向 唯 心 主 义 。 在 这 三 个 根 源 中 , 认 识 根 源 的 作 用 最 为 持 久 , 因 而 反 对 唯 心 主 义 将 是 一个 长 期 的 任 务 。 3 . 为 什 么 我 们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称 为 “ 实 践 唯 物 主 义 ” ? 答 案 要 点 实 践 性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最 显 著 、 最 根 本 的 特 点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在 理 论 上 全 面 地 论 证 了 实 践 在 整 个 哲 学 中 的 基 础 地 位 和 在 认识 中 的 决 定 作 用 , 把 实 践 的 观 点 看 作 是 自 己 首 要 的 和 基 本 的 观 点 。 同 时 它 强 调 它 的 全 部 理 论 都 要 付 诸 实 践 , 指 导 实 践 , 化 作 群 众 改 造 世 界的 物 质 力 量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作 为 “新 世 界 观 ” “新 ” 就 新 在 它 既 不 是 像 旧 唯 物 主 义 那 样 仅 从 所 谓 纯 客 观 的 角 度 去 直 观 事 物 , 也 不 是 像 唯 心 主义 那 样 仅 从 主 观 方 面 去 理 解 事 物 , 而 是 以 实 践 为 基 点 去 理 解 事 物 , 从 而 开 辟 了 一 个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新 视 角 、 新 天 地 。 正 是 在 这 种 意义 上 , 我 们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称 为 “实 践 唯 物 主 义 ” 。 4 . 承 认 相 对 静 止 的 存 在 有 何 意 义 ? 答 案 要 点 承 认 相 对 静 止 的 存 在 有 如 下 意 义 : 首 先 , 静 止 是 运 动 的 量 度 , 只 有 承 认 相 对 静 止 , 才 能 把 握 运 动 。 其 次 , 相 对 静 止 是 事 物 分化 和 由 低 级 向 高 级 发 展 的 根 本 条 件 。 第 三 , 只 有 承 认 相 对 静 止 , 才 能 把 事 物 区 分 开 来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5 . 怎 样 理 解 意 识 活 动 体 现 了 主 观 与 客 观 的 统 一 ? 答 案 要 点 意 识 活 动 体 现 了 主 观 与 客 观 的 统 一 ,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方面 : 意 识 的 形 式 是 主 观 的 , 但 它 反 映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 不 同 主 体 对 同 一 对 象 的 反 映 差 别 是 主 观 的 , 但 造 成 这 种 差 别 的 原 因 是 客 观 的 ; 意 识 对 对 象 的 反 映 是 近 似 的 、 有 时 甚 至 是 歪 曲 的 , 这 是 意 识 最 鲜 明 的 主 观特 征 , 但 任 何 反 映 归 根 到 底 都 有 自 己 的 客 观 原 型 。 6 . 为 什 么 说 新 生 事 物 是 不 可 战 胜 的 ? 答 案 要 点 第 一 , 新 生 事 物 符 合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 具 有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途 。 旧 事 物 不 符 合 事 物 发 展 的 规 律 , 丧 失 了 其 存 在的 必 然 性 , 因 而 新 生 事 物 能 战 胜 旧 事 物 。 第 二 , 新 生 事 物 优 越 于 旧 事 物 , 具 有 更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 新 生 事 物 是 在 旧 事 物 中 产 生 的 , 它 克 服 了旧 事 物 中 一 切 消 极 的 东 西 , 又 吸 收 了 旧 事 物 中 的 积 极 因 素 , 并 且 增 加 了 更 富 有 生 命 力 的 新 内 容 , 具 有 适 应 新 环 境 的 新 功 能 和 更 强 大 的 生 命力 。 第 三 , 社 会 领 域 中 , 新 生 事 物 从 根 本 上 符 合 人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和 要 求 , 得 到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拥 护 和 支 持 , 必 然 能 战 胜 旧 事 物 。 新 生事 物 的 成 长 和 发 展 过 程 , 是 一 个 艰 难 曲 折 的 过 程 。 我 们 必 须 要 满 腔 热 情 地 支 持 和 扶 持 新 生 事 物 , 为 新 生 事 物 的 成 长 开 辟 道 路 。7 . 什 么 说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和 核 心 ? 答 案 要 点 首 先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揭 示 了 事 物 普 遍 联 系 的 实 质 内 容 和变 化 发 展 的 内 在 动 力 ; 其 次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是 贯 串 辩 证 法 其 他 规 律 和 范 畴 的 中 心 线 索 ; 第 三 , 建 立 在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基 础 之 上 的 矛 盾 分 析 法是 最 根 本 的 认 识 方 法 ; 最 后 , 是 否 承 认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 是 辩 证 法 和 形 而 上 学 两 种 世 界 观 对 立 和 斗 争 的 焦 点 。8 . 简 述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内 外 因 的 辩 证 关 系 答 案 要 点 一 事 物 的 内 部 矛 盾 是 该 事 物 发 展 的 内 因 , 一 事 物 与 其 他事 物 的 矛 盾 是 该 事 物 发 展 的 外 因 。 内 外 因 的 辩 证 关 系 是 , 内 因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根 据 , 是 事 物 发 展 第 一 位 的 原 因 ; 外 因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条 件 , 是事 物 发 展 第 二 位 的 原 因 ; 外 因 一 般 要 通 过 内 因 而 起 作 用 。 9 . 量 变 和 质 变 及 其 辩 证 关 系 是 什 么 ? 答 案 要 点 量 变 是 事 物 的 数 量 及 其 空 间 结 构 形 式 的 变 化 , 是 在 度 的 范 围 内 的 变 化 。 质 变 是 事 物 根 本 性 质 的 变 化 , 是 事 物 由 一 种 质 态 向 另一 种 质 态 的 飞 跃 , 是 超 越 度 的 范 围 的 变 化 。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 主 要 表 现 为 三 个 方 面 。 第 一 , 量 变 和 质 变 相 互 联 系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准 备 ,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第 二 , 量 变 和 质 变 相 互 渗 透 。 量 变 中 有 部 分 质 变 , 质 变 中 有 量 的 扩 张 。 第 三 , 量 变 和 质 变 相 互 转 化 。 量变 引 起 质 变 , 质 变 又 引 起 新 的 量 变 。 事 物 的 发 展 是 量 变 和 质 变 不 断 转 化 、 循 环 往 复 、 从 低 级 到 高 级 的 演 化 过 程 。1 0 . 意 识 的 能 动 性 表 现 在 哪 些 方 面 ? 答 案 要 点 意 识 的 能 动 性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意 识 活 动 的 目 的 性和 计 划 性 ; 意 识 活 动 本 身 的 创 造 性 ; 意 识 活 动 对 人 体 的 控 制 作 用 ; 意 识 通 过 人 的 实 践 对 客 观 世 界 的 改 造 。 论 述 : 1 . 试 述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世 界 物 质 统 一 性 原 理 及 其 方 法 论 意 义 答 案 要 点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世 界 物 质 统 一 性 原 理 可 以 表 述 为 : 世 界 是 统 一 的 , 这 种 统 一 是 多 样 性 的 统 一 , 其 统 一 的 基 础 是 物 质 。 该 原理 是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理 论 基 石 , 它 包 括 了 物 质 观 、 运 动 发 展 观 、 规 律 观 和 意 识 论 。 对 于 指 导 我 们 的 实 践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义 。 首 先 , 既 然 世 界是 不 依 赖 我 们 的 意 识 而 独 立 存 在 的 物 质 世 界 ,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在 认 识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过 程 中 , 必 须 从 客 观 实 际 出 发 , 而 不 能 从 主 观 想 象 出 发 。其 次 , 既 然 客 观 世 界 是 在 时 空 中 运 动 、 变 化 、 发 展 的 ,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从 变 化 着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 条 件 为 转 移 , 实 事求 是 制 定 方 针 和 政 策 。 第 三 , 既 然 客 观 世 界 有 自 己 固 有 的 规 律 ,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按 客 观 规 律 办 事 , 正 确 发 挥 意 识 的 能 动 性 。2 . 试 述 普 遍 联 系 观 点 的 方 法 论 意 义 答 案 要 点 唯 物 辩 证 法 认 为 , 联 系 具 有 普 遍 性 , 任 何 事 物 都 不 可 能孤 立 地 存 在 , 总 是 与 其 他 事 物 处 于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影 响 、 相 互 作 用 之 中 。 这 个 观 点 的 方 法 论 意 义 主 要 有 二 : 一 是 有 助 于 我 们 树 立 条 件 论 的思 想 。 联 系 是 普 遍 的 , 而 具 体 事 物 的 联 系 都 是 有 条 件 的 随 着 条 件 的 改 变 , 联 系 的 方 式 也 要 发 生 变 化 。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和 条 件 为 转 移 。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是 条 件 论 者 。 但 又 不 唯 条 件 因 为 人 的 实 践 活 动 本 身 又 在 创 造 条 件 和 改 变 条 件 。 二 是 有 助 于 我 们 树 立 整 体 性 的 思 想 。 和 系 统 论一 样 , 唯 物 辩 证 法 认 为 , 从 功 能 上 看 , 整 体 常 常 大 于 部 分 之 和 。 因 此 我 们 在 工 作 中 要 有 全 局 观 念 。 局 部 利 益 要 服 从 整 体 利 益 。三 、 辨 析 题 (每 题 5分 , 共 20分 ) 1.世 界 上 的 一 切 事 物 都 构 成 人 的 现 实 的 认 识 客 体 答 : 错 误 。 只 有 作 为 对 象 性 的 事 物 即 进 入 人 的 实 践 和 认 识 范 围 的 客 观 事 物 才 能 成 为 人 的 现 实 的 认 识 客 体 。 2. 人 一 次 也 不 能 踏 进 同 一 条 河 流 答 : 错 误 。 这 是 诡 辩 论 , 它 的 要 害 是 把 运 动 绝 对 化 , 否 认 事 物 的 相 对 静 止 。 3.质 和 量 与 事 物 的 存 在 都 是 直 接 同 一 的 答 : 错 误 。 质 与 事 物 是 直 接 同 一 的 , 而 且 这 个 “ 质 ” 是 指 根 本 性 质 或 全 部 的 质 , 失 去 质 事 物 就 要 转 化 为 它 物 。 而 量 不 是 与 事 物 的 存 在 直 接 同 一 , 因 为 在 “ 度 ” 的 范 围 内 量 的 变 化 不 影 响 事 物 的 存 在 。 ( 4分 ) 4.二 元 论 是 介 于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之 间 的 第 三 条 哲 学 路 线 答 : 错 误 。 哲 学 上 的 两 条 基 本 路 线 是 指 唯 心 主 义 与 唯 物 主 义 , 二 元 论 是 折 衷 主 义 路 线 , 它 虽 承 认 有 两 个 本 原 , 一 是 物 质 , 一 是 精 神 , 但 物 质 的 本 原 是 消 极 被 动 的 , 而 精 神 的 本 原 是 积 极 能 动 的 , 所 以 二 元 论 最 终 倒 向 唯 心 主 义 。 四 、 问 答 题 (每 题 7分 , 共 28分 ) 1.简 述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含 义 以 及 二 者 的 辩 证 关 系 答 : 1.量 变 是 事 物 数 量 的 增 减 和 场 所 的 变 更 。 量 变 表 现 为 微 小 的 、 不 显 著 的 变 化 , 是 在 度 的 范 围 内 的 延 续 和 渐 进 。 质 变 是 事 物 性 质 的 变 化 , 是 由 一 种 质 态 向 另 一 种 质 态 的 飞 跃 。 质 变 表 现 为 根 本 的 、 显 著 的 突 变 , 是 对 原 有 度 的 突 破 , 是 事 物 连 续 性 的 中 断 。 事 物 的 变 化 是 否 超 出 度 的 范 围 , 是 区 分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根 本 标 志 。 在 度 的 范 围 内 的 变 化 是 量 变 , 超 出 度 的 范 围 的 变 化 , 属 于 质 变 。 二 者 辩 证 关 系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质 变 为 量 变 开 辟 了 新 的 道 路 ; 二 者 互 相 渗 透 。 2.试 述 上 层 建 筑 必 须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发 展 要 求 的 规 律 及 其 现 实 意 义 。 答 : 上 层 建 筑 必 须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发 展 要 求 的 规 律 , 包 括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 、 上 层 建 筑 反 作 用 于 经 济 基 础 、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之 间 的 矛 盾 运 动 三 项 内 容 。 (2)上 层 建 筑 必 须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发 展 要 求 的 规 律 , 是 无 产 阶 级 政 党 制 定 正 确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的 理 论 依 据 。 正 确 理 解 和 运 用 这 个 规 律 , 对 于 我 国 正 在 进 行 的 经 济 体 制 和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 具 有 重 大 的 指 导 意 义 。 (3)根 据 上 层 建 筑 必 须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发 展 要 求 的 规 律 , 当 上 层 建 筑 存 在 不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发 展 要 求 的 部 分 或 环 节 、 不 能 很 好 地 为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时 , 就 要 对 它 进 行 改 革 。 (4)我 国 在 改 革 开 放 以 前 , 上 层 建 筑 既 有 与 经 济 基 础 相 适 应 的 一 面 , 又 有 与 经 济 基 础 不 相 适 应 、 不 能 很 好 地 为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的 一 面 。 所 以 需 要 进 行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 革 除 其 中 的 弊 端 ,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体 制 。 3.简 要 说 明 整 个 人 类 的 认 识 是 有 限 与 无 限 的 统 一 。 答 : 认 识 的 有 限 性 是 指 每 个 时 代 的 人 每 一 次 具 体 的 认 识 是 有 限 的 , 认 识 的 无 限 性 是 指 整 个 人 类 无 止 境 的 世 代 更 替 的 认 识 是 无 限 的 。 每 个 时 代 的 人 的 每 一 次 具 体 的 认 识 , 由 于 受 主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 都 是 有 限 的 ; 整 个 人 类 无 止 境 的 世 代 更 替 的 认 识 , 则 具 有 无 限 性 。 认 识 的 有 限 性 和 无 限 性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整 个 人 类 认 识 的 无 限 性 , 存 在 于 每 个 时 代 的 人 的 认 识 的 有 限 性 中 , 并 通 过 无 数 有 限 性 的 认 识 而 得 以 实 现 。 认 识 的 有 限 性 和 无 限 性 的 矛 盾 , 只 有 在 无 限 的 前 进 过 程 中 , 在 至 少 对 我 们 来 说 实 际 上 是 无 止 境 的 世 代 更 迭 中 才 能 得 到 解 决 。 4.试 述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的 新 变 化 及 其 实 质 。 答 : ( 1)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主 要 指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以 来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的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 与 二 战 以 前 资 本 主 义 相 比 , 主 要 有 下 列 新 变 化 : 第 一 , 生 产 资 料 所 有 制 的 变 化 。 二 战 以 后 , 资 本 主 义 所 有 制 发 生 了 新 的 变 化 , 一 是 国 家 资 本 所 有 制 形 成 并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二 是 法 人 资 本 所 有 制 崛 起 并 成 为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资 本 所 有 制 形 式 。 第 二 , 劳 资 关 系 和 分 配 关 系 的 变 化 。 二 战 以 后 , 随 着 经 济 的 恢 复 和 发 展 , 发 达 国 家 为 了 缓 和 阶 级 矛 盾 , 避 免 社 会 剧 烈 冲 突 和 动 乱 ,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 先 后 建 立 并 实 施 了 普 及 化 、 全 民 化 的 社 会 福 利 制 度 ,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工 人 阶 级 生 活 状 况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 第 三 , 社 会 阶 层 、 阶 级 结 构 的 变 化 。 一 是 资 本 家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发 生 了 新 的 变 化 。 二 是 高 级 职 业 经 理 成 为 大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实 际 控 制 者 。 三 是 知 识 型 和 服 务 型 劳 动 者 的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 劳 动 方 式 发 生 了 新 的 变 化 。 第 四 , 经 济 调 节 机 制 和 经 济 危 机 的 变 化 。 第 五 , 政 治 制 度 的 变 化 。 一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的 权 限 不 断 加 强 。 二 是 政 治 制 度 出 现 多 元 化 趋 势 , 公 民 权 利 有 所 扩 大 。 三 是 重 视 并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 四 是 改 良 主 义 政 党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影 响 日 益 扩 大 。 ( 2)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新 变 化 的 实 质 : 首 先 ,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发 生 的 变 化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一 般 规 律 和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规 律 作 用 的 结 果 。 其 次 , 当 代 资 本 主 义 发 生 的 新 变 化 是 在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基 本 框 架 内 的 变 化 , 并 不 意 味 着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根 本 性 质 发 生 了 变 化 。 五 、 材 料 分 析 题 ( 12分 ) 材 料 1: 陆 九 渊 : “ 四 方 上 下 曰 宇 , 往 古 来 今 曰 宙 。 宇 宙 便 是 吾 心 , 吾 心 便 是 宇 宙 。 ” ( 陆 九 渊 集 ) 王 守 仁 : “ 无 心 外 之 理 , 无 心 外 之 物 。 ” ( 传 习 录 ) 材 料 2 :朱 熹 认 为 , “ 理 在 气 先 ” 。 “ 宇 宙 间 一 理 而 已 , 天 得 知 而 为天 , 地 得 知 而 为 地 。 ” “ 天 地 之 间 , 有 理 有 气 。 理 也 者 , 形 而 上 之 道 也 , 生 物 之 本 也 ; 气 也 者 , 形 而 下 之 器 也 , 生 物 之 具 也 。 是 以 人 物 之生 , 必 禀 此 理 , 然 后 有 性 ; 必 禀 此 气 , 然 后 有 形 。 ” “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 毕 竟 也 只 是 理 ,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天 地 , 若 无 此 理 便 亦 无 天 地 。 ” ( 朱 文公 文 集 , 朱 子 语 类 ) 材 料 3 :列 宁 : “ 哲 学 唯 心 主 义 是 把 认 识 的 某 一 特 征 .方 面 .部 分 片 面地 .夸 大 地 发 展 ( 膨 胀 .扩 大 ) 为 脱 离 了 物 质 .脱 离 了 自 然 的 .神 话 了 的 绝 对 。 ” ( 谈 谈 辩 证 法 问 题 , 列 宁 选 集 第 2卷 ) 。 请 回 答 : ( 1) 材 料 1的 观 点 并 说 明 其 唯 心 主 义 的 形 式 。 ( 2) 简 析 材 料 2的 观 点 并 说 明 其 唯 心 主 义 的 形 式 。 ( 3) 谈 谈 对 材 料 3的 理 解 。 答 : ( 1) 陆 九 渊 、 王 守 仁 是 中 国 古 代 著 名 唯 心 主 义 哲 学 家 。 他 们 认 为 只 有 “ 心 ” 才 是 最 真 实 的 , 而 物 质 世 界 都 是 虚 幻 的 , 主 张 “ 心 ” 即主 观 精 神 是 宇 宙 或 物 质 世 界 的 本 原 , 物 质 世 界 派 生 于 精 神 。 这 种 观 点 属 于 主 观 唯 心 主 义 。 ( 2) 朱 熹 是 宋 明 理 学 的 著 名 代 表 。 他 认 为 在 具 体 事物 ( “ 气 ” ) 存 在 以 前 , 就 先 有 “ 理 ” ( 一 种 脱 离 人 和 具 体 事 物 的 抽 象 精 神 ) 存 在 了 。 “ 理 在 气 先 ” , 就 是 指 客 观 精 神 “ 理 ” 决 定 事 物 的 存在 , “ 理 ” 是 万 事 万 物 的 本 原 。 这 种 观 点 属 于 客 观 唯 心 主 义 。 ( 3) 列 宁 深 刻 地 指 出 了 唯 心 主 义 产 生 的 认 识 论 根 源 。 认 识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过 程 ,如 果 把 其 中 的 某 一 个 环 节 和 方 面 加 以 夸 大 或 绝 对 化 , 使 精 神 成 为 主 宰 物 质 的 东 西 , 就 导 致 了 唯 心 主 义 。 夸 大 了 感 性 认 识 ( 如 感 觉 ) 往 往 会 导 致主 观 唯 心 主 义 ; 夸 大 了 理 性 认 识 ( 如 概 念 ) 往 往 会 导 致 客 观 唯 心 主 义 。 3 、 辨 析 题 (每 题 5 分 , 共 2 0 分 ) 1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的 思 想 是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直 接 思 想 来 源 , 因 为 它 们 的 社 会 历 史 观 是 唯 物 主 义 的 。答 : 此 观 点 错 误 。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是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直 接 思 想 来 源 , 是 因 为 它 们 对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所 作 的 制 度 性 批 判 和 对 社 会 主 义 新 制 度 的 设 想 被马 克 思 恩 格 斯 所 借 鉴 和 吸 收 , 而 不 是 由 于 它 们 的 历 史 观 。 实 际 上 ,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直 到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才 被 创 立 , 三 大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者 的 历 史 观 基本 上 都 是 唯 心 主 义 的 。 并 且 , 正 是 由 于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创 立 了 唯 物 史 观 和 剩 余 价 值 学 说 , 才 真 正 超 越 了 空 想 社 会 主 义 , 创 立 了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 2 .马 克 思 主 义 就 是 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创 立 的 基 本 理 论 、 观 点 和 方 法 构 成 的 科 学 体 系 。答 : 这 一 观 点 是 错 误 的 。 马 克 思 主 义 这 一 概 念 可 以 从 两 个 方 面 来 理 解 。 从 狭 义 上 讲 , 马 克 思 主 义 即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创 立 的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观 点 和学 说 的 体 系 。 从 广 义 上 讲 , 马 克 思 主 义 不 仅 指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创 立 的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观 点 和 学 说 的 体 系 , 也 包 括 继 承 者 对 它 的 发 展 , 即 在 实 践 中不 断 发 展 着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 3 . “天 行 有 常 , 不 为 尧 存 , 不 为 桀 亡 ”答 : 这 个 命 题 是 正 确 的 。 所 谓 “天 ”就 是 客 观 世 界 , 它 既 包 括 自 然 世 界 也 包 括 社 会 世 界 。 所 谓 “天 行 有 常 ”就 是 说 自 然 界 和 社 会 都 有 它 运 动 的 内 在规 律 性 , 这 些 个 规 律 是 客 观 的 ,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 “尧 ”这 样 贤 明 的 君 主 和 “桀 ”这 样 邪 恶 的 君 主 也 都 不 可 能 改 变 这 些 规 律 。 这 个 认 识 是符 合 唯 物 辨 证 法 的 。 4 .垄 断 形 成 之 后 , 竞 争 就 不 存 在 了 。答 : 错 误 。 垄 断 并 不 能 消 除 竞 争 , 反 而 使 竞 争 更 加 复 杂 和 剧 烈 : ( 1 ) 垄 断 没 有 消 除 产 生 竞 争 的 经 济 条 件 。 ( 2 ) 垄 断 必 须 通 过 竞 争 来 维 持 。( 3 ) 任 何 垄 断 组 织 都 不 可 能 把 包 罗 万 象 的 社 会 生 产 都 包 下 来 。 四 、 问 答 题 ( 每 题 7 分 , 共 2 8 分 ) 1 .如 何 理 解 马 克 思 主 义 科 学 性 和 革 命 性 的 统 一 ? 答 : 马 克 思 主 义 具 有 的 科 学 性 和 革 命 性 的 统 一 , 集 中 体 现 在 以 下 四 个 方面 : 第 一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与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最 根 本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 首 先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揭 示 了 自 然 、 社 会 和 人类 思 维 发 展 的 一 般 规 律 , 为 无 产 阶 级 及 其 政 党 提 供 了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思 想 武 器 。 其 次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整 个理 论 体 系 的 哲 学 基 础 。 第 二 ,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党 的 一 切 理 论 和 奋 斗 都 应 致 力 于 实 现 以 劳 动 人 民 为 主 体 的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 这 是 马 克 思 主义 最 鲜 明 的 政 治 立 场 。 首 先 , 这 是 由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的 本 性 决 定 的 。 其 次 , 这 是 由 无 产 阶 级 的 历 史 使 命 决 定 的 。 最 后 , 是 否 始 终 站 在 最 广 大 人民 群 众 的 立 场 上 , 是 唯 物 史 观 和 唯 心 史 观 的 分 水 岭 , 也 是 判 断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党 的 试 金 石 。 第 三 ,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实 事求 是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真 理 和 发 展 真 理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最 重 要 的 理 论 品 质 。 首 先 , 这 种 品 质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本 质 的 反 映 。 其 次 , 这 种 品 质 是人 类 认 识 发 展 规 律 的 具 体 体 现 。 最 后 , 这 种 品 质 是 理 论 创 新 的 内 在 要 求 。 第 四 , 实 现 物 质 财 富 极 大 丰 富 、 人 民 精 神 境 界 极 大 提 高 、 每 个 人自 由 而 全 面 发 展 的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最 崇 高 的 社 会 理 想 。 马 克 思 、 恩 格 斯 在 揭 示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一 般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 得 出 了 资 本 主 义社 会 必 然 为 共 产 主 义 社 会 所 代 替 的 论 断 , 为 无 产 阶 级 和 人 类 的 解 放 指 明 了 奋 斗 的 道 路 和 前 进 方 向 。 2 .运 用 唯 物 辩 证 法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说 明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的 正 确 性 。 答 : ( 1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是 指 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之 中 , 存 在 每 一 事物 发 展 过 程 的 始 终 , 这 是 矛 盾 的 共 性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是 指 每 一 矛 盾 及 其 侧 面 各 有 特 点 , 这 是 矛 盾 的 个 性 。 二 者 是 对 立 统 一 的 辩 证 关 系 , 矛 盾 普遍 性 存 在 于 特 殊 性 当 中 , 并 通 过 特 殊 性 表 现 出 来 , 没 有 特 殊 性 就 没 有 普 遍 性 , 同 时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也 离 不 开 普 遍 性 。 在 某 种 条 件 下 , 二 者 可 以相 互 转 化 。 ( 2 ) 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是 我 党 提 出 的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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