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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合同编号 号工程改造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包方及承包方的责任,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号三、工程内容: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后附双方盖章确认的的图纸及预算书之内容。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措施费、包调试、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验收、包维修、承包方所有税收和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在工程总造价内。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其他费用。除发包方以书面认可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拆除项目必须保护性拆除,设备移交给发包方物业并做结算依据,如造成损坏承包方应予以赔偿。所有乙供材料及设备均需由承包方提交样板经发包方审定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五、工程工期:总工期 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战争、动乱、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八级以上台风、地震、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等。非上述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或阶段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该款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拖延工期超过七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方退场并赔偿经济损失,超期部分违约金按前述方法照计。若发包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延期完工违约金按前述约定照计,但发包方原因除外。六、质量等级:1.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主要材料等级为“优等”;七、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小写)。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1.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与文明施工、机具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风险费等为完成对应单位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得作出调整。2.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工程竣工图及发包方签认的施工范围,参照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八、结算方式:1.本合同范围内:以合同附件确认之综合包干单价,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在施工中有新增项目,则相同或相似项目执行时参照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则以双方协商的合理市场价结算。2.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必须事先经发包方书面盖章确认后方可施工(供货),否则发包方将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九、发包方责任:1.提供施工水源、电源,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3.审核承包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4.需要增减修改的工程部分及时通知承包方。 5.根据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十、承包方责任:1.承担施工用电费用,承包方进场及退场前必须联系发包方物业部门检验电表度数,并按实际费用,由发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协助发包方、消防局或质检站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设备、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与维护。4.编制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报经发包方审定后才能进场施工。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合同及附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质量自检纪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6.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对自身发包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应作好对原有设施、设备和其他建筑的保护,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7.本工程全部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方存档。8.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及污染等规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9.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应属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相关损失,或由发包方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10.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承包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详加解释。11.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通道畅通,完工后立即退场,做到工完场清(包施工垃圾的清运)。12.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成品保护,如发生任何损坏,承包方出资修复。1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二次倒运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4.严格遵守发包方有关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制度,并积极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5.若承包方未有缴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发包方可代缴该等法定费用,并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支付予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以债权形式向承包方追讨。16.承包方须负责支付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或地方的税费。若发包方替承包方代缴税费,发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方之款项中扣除该等税款。17.承包方授权( )为代表,负责签收发包方发出的所有书面函件。十一、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施工中发包方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发包方书面认可并签证。2.凡隐蔽工程经承包方自检后填制隐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3.质量等级的评定,执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4.工程全部竣工时承包方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整体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验收通过日期以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计。5.验收标准以国家和深圳市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合同及附件为依据。6.竣工日期以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经发包方确认之日为准。经检查或验收,工程需返工、翻修者,则以返工、翻修合格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此种情况将不会获得工期延长之批准,且承包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之一切损失及责任。7.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发包方使用。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承包方必须移交完毕,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则视同承包方租赁该场地,租金按当时同地段同用途楼宇租赁市场价格计算。十二、安全生产和防火 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火灾或生产安全事故,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十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5%;3.整个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有效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书面签字确认)壹式肆份(包括电子光盘一份、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承包方可申请办理结算。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4.留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 5.承包方在每次办理工程款前,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建安工程税务发票。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十四、质量保修:保修期2年,自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书48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修复更换。如承包方不按时到场维修,发包方有权另行找人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仍需补足。十五、违约与争议: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3.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应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六、特别条款: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承包方(包括承包方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发包方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往来的承包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发包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卷,各种名义的回扣,给某个员工的特别折扣,承包方付费的旅行、餐饮、娱乐、健身等形式)。否则,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样,如发包方员工向承包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举报(举报电话:0755-25988888、传真:0755-25988888、举报邮箱: ).十七、合同附件:(1) 工程量清单: 页;(2) 图纸: 页;十八、合同的生效:a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b合同订立地点: c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以下无正文)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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