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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武汉三江东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二七年六七八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目录 章条 页 一、 总则 .11 二、 租赁 .43 三、 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 .44 四、 公用事业 .65 五、 停车场及管理办法 .76 六、 招牌 .87 七、 甲方的责任 .98 八、 乙方的责任 .1212 九、 保险 .1414 十、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514 十一、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515 十二、 租赁物业的移交 .1615 十三、 商场开业日 .1616 十四、 合同违约和终止 .1616 十五、 租赁物业的毁坏和租金减免 .1818 十六、 附则 .1918 附件: 附件 1 总平面图 附件 2 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 附件 3 租赁物业平面图 附件 4 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 附件 5 租赁物业移交条件(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 附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待补) 附件 7 乙方的招牌及其位置 附件 8 竣工验收报告(待补) 附件 9 房屋所有权证(待补) 附件 10 房屋租赁许可证(待补) 附件 11 银行担保函银行担保函定金监管协议定金监管协议 附件 12 租赁物业的抵押证明和抵押权人的承诺函( 如有 )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 - 物业租赁合同 本物业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2007 年 68 月22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武汉市签订: 武汉三江东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在武汉市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 4201001103932),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以下称为 “甲方”)。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 ,一家在武汉市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企合鄂武总字 第 003189 号),注册地址为:中国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687 号(以下称为“乙方” )。 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附于本合同作为附件 2。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甲方将是租赁物业(定义见第 1.2(f)条)的所有人,愿意将该物业在建 成后租赁给一家著名的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 (b) 乙方是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武汉汉商集团有限公司在武 汉市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它的主要业务是经营超市。 (c) 乙方愿意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开设超市。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1 序言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将合法建设和拥有建筑物(定义见第 1.2(c)条) 。有关建筑物的合法批准建设文件见本合同附件 6。甲方有权作为出租方 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 1.2 定义 在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本物业租赁合同或其不时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版 本。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2 - (b) “营业执照”系指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乙方颁发的从事本合 同第 2.2 条所述的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 (c) “建筑物”系指将由甲方建造和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与二七路交汇处的名为汉口东部购物公园的 C1区的商业建筑物, 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该建筑物的详细位置见本合同 附件 1 的总平面图。 (d)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武汉市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 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 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为了租赁合同登记之目的、有 关地方部门许可的替代性文件。 “租赁物业”系指建筑物的地上第一层部分、第二层全部、第三层全部, 租赁面积约为两贰万零肆四百二十二佰贰拾贰平方米(20,422m 2), 其中,地上一层约为一千一百平方米(1,100m 2),地上二层约为九 千六百七十五平方米(9,675m 2),地上三层约为九千六百四十七平 方米(9,647m 2),见本合同附件 3 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其中 非 阴影区域标明的范围为乙方租赁物业的区域。此外,乙方有权免费 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外门前广场上面积约为 300 平方米的场地用于商业促销等和门前广场上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用于自 行车停放(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1),以及甲方提供的安放设备 的位置(其中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 270 平方米、冷凝器安 放位置约 30 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 200 平方米、办公 区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约 30 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实际面积由双方根 据实际情况商定,上述设备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上述 室外广场上用于促销的场地和自行车停车场以及设备房为租赁物业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g) 甲方在租赁物业室外广场免费提供约 300(大写:叁佰平方 米)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用于商业促销等,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1;甲方在租赁物业室外广场(红线范围内)免费提供约 (大写: )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用于自行车停车,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1;甲方提供安放设备的位置(空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 270 平 方米、冷凝器安放位置约 30 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 200 平方米、办公区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约 30 平方米)给乙方免费 使用(具体位置及实际面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上述室外 促销场地和设备房为租赁物业不可分割的配套场地。 (g)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3 - (g) “租赁面积”系指本合同附件 3 中非阴影区域所标示范围内的水平 投影面积。未在非阴影区域标示范围内的任何其它面积,不论是否 直接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今后均不再记入乙方 的“租赁面积”。未在非阴影区域标示范围内的公共分摊面积等任 何其它面积,不论是否直接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 今后均不再记入乙方的“租赁面积”。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双方对租 赁物业的估测面积和租赁物业的实测面积均应当以此原则进行测算。 (h) “商场”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办和经营的大型超市。 (i) “商场开业日”系指在乙方完成了商场营业所需的一切装修、营业 设备的安装和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 期。 (j) “租赁起始日”系指商场正式开业后的六十(60)天后的第一天日。 (k) “租赁期限”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的期间。 (l) “租金”系指本合同第 3.1 条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包 括了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外墙广告位使用费等)。 (m) “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中由双方指定为公用的入口、楼梯、走廊、 电梯间、盥洗室和其它公共区域。 (n) “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商场业务经营所需的电话接口、自动 扶梯、电梯、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 (o) “租赁物业初步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 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 5 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 方初步移交的租赁物业。 (p) “租赁物业整体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 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 5 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 方整体移交的租赁物业。 (q) “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 1 所附总平面图中所载的租赁物业占地和 建筑物红线范围以内标明的土地。 (r) “竣工验收报告”系指证明租赁物业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并已由武 汉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报告。 (s) “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指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租赁物业的租 赁向甲方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t) “房屋租赁证” 系指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后颁发的房屋租赁证。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4 - (u) “招牌”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6 条的规定设置和安装的招牌、指示 牌和标志牌。 (v)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 (w) “关联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控制该方、由该方控制或与该方 共同受控制的公司或自然人人士。在本定义中,就任何法人或自然 人人士而言,“控制”是指无论通过拥有注册资本、订立合同或其 他方法,还是通过任命所述自然人人士的经理、董事会或管理委员 会或同等决策机构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所 述自然人人士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甲方建议:按 公司法规定的解释) (x) “年”系指公历年。 (y) “月”系指公历月。 (z) “工作日” 系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 何一天。 二、 租赁 2.1 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同法以及中国和 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及其延长期内,甲方同意将 位于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见前述 1.2(f))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 给乙方,并同意乙方有权免费共同使用建筑物租赁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和设 施通道、消防楼梯、路灯、消防设施。乙方同意承租租赁物业并根据本合 同第 3.1 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2 租赁物业的用途 乙方租赁的物业将用于经营商业零售业务,包括经营商场及其他零售业务、 快餐厅、设置办公室、仓库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项目。 2.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 2.4 租赁期限的延期 租赁期限(二十(20)年)届满时,乙方有优先选择是否延期的权利,在同 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不迟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90天, 按本合同第 16.13 条的规定,书面通知甲方其是否决定行使上述选择权。 如果乙方在通知中表明延长租赁期限,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延长期限为二十(20)年。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5 - 三、 延长期第一年的年租金为租赁期限第二十(20)年的年租金上浮%, 以后每年年租金以前一年度年租金为基础,按照%的增幅比例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该延期协议在其他方面应采用与本合同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三、 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 3.1 租金 3.1.1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乙方承租该租赁物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包括 25%的 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费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乙方承租该租赁 物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包括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费 用,该物业管理费用占租金总额的 25%)。物业管理合同将由乙方和甲方今后成立的或甲方指定或 委托的具有合法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签订。出租方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项下的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租赁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租赁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不再向甲方 或其指定或委托的任何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任何物业管理费用。 (a) 自租赁起始日起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租金起始年,以本合同 第 1.2(g)条所述的租赁总面积计算,该起始年租金为人民币陆佰 玖拾万(RMB6,900,000)元整,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拾柒万 伍仟(RMB575,000)元整,相当于年租金的十二分之一(1/12 )。 (b) 从租金起始年起前三(3)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年租金每 三(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按照 5%(百分之五)的增幅比例进行 调整。 (c) 本条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与乙方承租租赁物业有关 的全部费用,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租金的支付 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十五(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款后应 当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3.3 定金(押金)及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 6 所述文件及银行担保函所述文件 及定金监管协议(其格式和内容如附件 11)之日起二十五(25)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 (RMB1,150,000)元(RMB)元整,此定金自租赁起始日起,转为乙方 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押金,此押金在本合同期满并且乙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约 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由甲方全部返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3.4 3.4 其他费用和支出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6 - (a) 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和武汉市规定应当交纳的因、与租赁物业有关的 所有根据中国法律和武汉市法律、规定需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的 所有税费,应由相关一方自行承担。;因本合同而发生的租赁合同 登记费、印花税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b) 乙方发生的所有公用事业费用按本合同第 4 条的规定由乙方承担。 3.5 欠款通知 如果一方未能向第三方支付其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的任何费用或支出,则 另一方可选择支付该费用或支出,并按本合同第16.13条的规定向欠款的一 方发出欠款通知。该欠款方应于收到该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所欠款项。 3.6 货币和帐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 3.7 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 任何款项如逾期并在发出欠款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之内未支付,应自到 期应付日起直至该款项全额付清为止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逾期付 款违约金滞纳金每日按照欠款额的百分之零点零五零二一0.02105%计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罚金利率为 0.021%,供参考 。根据本合同承 担任何付款义务的一方可从该付款当中抵扣另一方所欠该方的任何款项, 且不负责支付所抵扣款项的任何利息。 3.8 其他付款 除本合同第3.1、3.3、3.4和4.2条明确规定外,乙方不对甲方承担任何其他 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得扣留任何到期并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以抵扣本合同中 未明确规定且乙方未同意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四、 公用事业 4.1 连接与责任 甲方应为乙方安装满足乙方全面营业要求所必需的、独立的并且直接从公用事 业供应商处连接至租赁物业内的公用事业设施;并且通过合法的程序为乙方申 请不少于每天 200 吨的供水容量、4,000 千伏安的供电容量以及每小时 200 立 方米的天然气供应以满足乙方经营商场的需求。甲方应保证上述公用事业系由 乙方独家使用,乙方对上述公用事业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且上述公用事业应由 甲方在建筑物中的其它商业区域使用的同一供应者提供,且在价格、方式和条 件方面均与甲方所享受者相同。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7 - 甲方应将乙方独立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的户头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为此向 甲方提供其公司名称和银行帐号。甲方需确保乙方能取得公用事业收费部门出 具给乙方的合法专用收费票据。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独立的付费帐号,乙方将 为此向甲方提供其公司名称和银行帐号。甲方应确保乙方能取得公用事业收费 部门出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乙方全面营业要求所必需 的、与租赁物业直接相连接的持续不断的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每天吨 的供水容量、千伏安的供电容量以及每小时供应,以满足乙方经营商场的需求。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需公用事业应由甲方在建筑物中的其它商业区域使用的同一 供应者提供,且在价格、方式和条件方面均与甲方所享受者相同。 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独立的付费帐号,乙方将为此向甲方提供其公司名称和银 行帐号。甲方需确保乙方能取得公用事业收费部门出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 4.2 公用事业费用的支付 (a) 乙方应负责支付其使用的公用事业的全部费用。用水、用电和用气 的收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 准收费。 (a) 乙方有权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的供应商支付与使用公用事业有关 的任何收费或费用。 (b) 任何计量表如已将乙方租赁物业外任何其他方的用量记录在内,则 乙方无义务据此为任何公用事业付款。建筑物中有关水、电等公用 事业损耗费用由甲乙双方和建筑物中所有公用事业的使用者根据各 自的实际用量按比例分摊。 (c) 甲方不得向乙方计收公用事业相关的标准收费以外的任何收费或费 用。 (d) 乙方应按有关公用事业收费部门的收费时间要求缴纳公用事业费用。 4.3 公用事业的中断和终止 租赁期限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 3.1 条、第 3.3 条 和第 4.2 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款项超过三(3)个月,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中断、终止任何公用事业的供应。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疏忽、过失、 作为或不作为等招致的任何索赔、求偿和损失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 作出一切补偿,并使乙方免受伤害。另外,在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时,乙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是在甲方没有过错而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中断、终止 公用事业的供应时,本条的规定不适用。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8 - 五、 停车场及管理办法 5.1 停车场 (a)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甲方对消费达一定金额的乙方顾客提供两个小 时的免费停车;停车超出两个小时的,甲方对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 收取停车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顾客消费的具体金额的标准 由乙方决定。)提供建筑物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的停车场(不少于 300 个停车位),详见本合同附件 3 中网格区域所标明的范围以及 附件 4 中第 1.2 条的内容。 (b) 在整个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限的延长期内,甲方免费提供的建筑物地 下一层停车场为乙方商场经营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停车位不得另行出售或出租。 (c)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中规定的车位面积和数量。地面停车应布置在甲 方合法的用地范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 将平面停车改为机械停车方式。停车场工程分工内容以工程建设责 任和标准为依据。 (d) 乙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照明设备设施及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更 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建筑物内地下一层停车场的照明设备的维修 和更新;同时,及地下一层停车场的照明设备和通风系统的电费由 乙方负责;地下一层停车场的消防和通风系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负 责;地下一层停车场的清洁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乙方承担 该部分的费用) (e) 地下一层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对非乙方顾客停 车收取停车费。具体管理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5.2 停车场管理及服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与停车场有关的以下服务: (a) 乙方租赁范围内的地下建筑物内的地下停车场由双方甲乙方共同负 责管理。 (b) 甲乙方应提供称职的保安人员并配备充足的设备在商场营业时间内 执行建筑物地下一层停车场的保安任务。 (c) 甲方应安装安全设施及门禁系统,并保持其受到良好维护,且保证 商场营业时间内均由具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9 - (d) 甲方应安装足够的消防设备及防火设施,并保持其受到良好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内的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甲乙方则应确保其 保安人员受到充分的防火培训。 (e) 商场开业后,建筑物内地下一层停车场的照明的维修和更新及电费 由乙方负责;地下一层停车场的消防和通风系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地下一层停车场的清洁管理及通风等费用由甲乙方负责。建筑物 外围地面停车场的照明、清洁管理及通风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甲方应向停车场提供定期的清洁服务由乙方负责。 乙乙方应协助甲乙甲方对停车场的管理。 六、 招牌 6.1 招牌的设置 乙方按本合同附件 7 中约定的尺寸、位置展示其招牌、指示牌和标志物 (合称为“招牌”),而不必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招牌的摆放不得 破坏租赁物业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乙方转租租赁物业的承租人(包括但 不限于 KFC 快餐、食街等)的招牌、指示牌和标志物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 安装和设置,但对乙方提出正当的建议甲方应当接受,除非甲方能提出令 乙方满意的拒绝理由。甲方除可以收取招牌制作工本费(若由甲方制作) 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位于在租赁物业的 外墙的上免费提供广告位给乙方用于促销而悬挂临时、商业性的外墙宣传 物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给予该项同意,除非甲方能提出令乙方满 意的拒绝理由),但不必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位置见附件 7)。甲方 在乙方出入口处展示招牌,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及建筑物的其它商户的 招牌不得影响乙方的招牌设置(在乙方招牌五米范围内不设置建筑物内其 它商户的招牌,同时建筑物内其它商户的招牌的尺寸应小于乙方的招牌), 甲方对其进行统一规划,并征求乙方意见。 甲方在解放大道和二七路交汇处西南角附近设立立柱店招位置给乙方用于 设立店招,由于该立柱店招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向相关部门申请,设立立柱店招的相关费用由该立柱店招的所有使用者 共同分摊;。 (甲方意见:甲方在确定费用大小后决定是否免费给乙方使 用)。 6.2 招牌的变更 乙方在附件 7 中所确定的招牌的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是以甲方所提供的 建筑物立面效果图、平面规划图和建筑物立面尺寸图等为基础的。甲方在 施工时应当按照附件 7 中规定的招牌尺寸、位置和结构图纸进行招牌位置 和结构的预留。如果甲方需要更改其上述图纸和设计(无论是施工前或施 工时进行更改),甲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依据该等更改对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0 - 招牌的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作相应变更。招牌的设置应当以施工时的实 际尺寸和位置为准,最终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招牌设置书面许可函 如果建筑物由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乙方在进行招牌报批和安装 时,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在附件 7 中约定的招牌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从 物业管理公司处取得相关的招牌设置书面许可函。如果招牌的设置涉及小 业主(即居民楼住户或其他小商户),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在附件 7 中约定 的招牌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从小业主处取得相关的招牌设置书面许可 函。甲方为取得以上许可函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43 招牌的报批 当乙方进行招牌报批时,甲方应当提供相关的房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果届时甲方尚未取得相关的房地产权证明,则应当提供相关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明。上述权证应当附有主管的规划部门认可和盖章的平立面蓝图。 七、 甲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7.1 无妨碍享用和独家使用 甲方应保证乙方对租赁物业独家和不受第三者损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租 赁物业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保证其扩建和改建租赁物业的进一 步施工工程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业务经营,并且甲方对于乙方因此而发生 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和 被许可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对乙方独家享用和使用租赁物业造成或构 成妨害、打搅或干扰。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其职工、顾客和转租承租人在租 赁期限内,可随时不受妨碍地进入租赁物业和建筑物,并应享有乙方持续 经营所需的条件和便利。甲方不管以何种方式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全部或 部分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受让人或受益人将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对其具有约束力。 7.2 政府审批和备案 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政府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商场所需的全部许可。 甲方应于整个租赁期限内,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的租赁和交易获取所 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和其它批准包括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保持该等批准的合 法有效性,并应根据法律办理登记手续。甲方应于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 日起九十(90)日内将本合同向武汉市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的政 府部门备案和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与备案和登记有关的费用,应按本 合同第 3.4a条规定办理。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1 - 7.3 房地产权证 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将保证拥有有关法律要求的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7.4 施工 (a)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六(6)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建筑物的施工 在本合同签署后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并正式开始建筑物的施工。 (b) 甲方应自行承担风险、支出和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 4工程建设 责任和标准的规定,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 (c) 甲方应取得与附件 4 所规定的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和其他批 准( 见附件 6),保持该等批准有效。 (d) 因甲方或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应邀者或被许可人在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时的任何行为、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均由甲方应承担全部负责责任。 7.5 维修 (a) 对于甲方应对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的甲方所有施工项目,甲方应负 责进行维修和更新,并使其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 维修和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本合同第 7.5(c)条规定的除外。 乙方可通知甲方进行上述项目的维修。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在 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对上述甲方施 工项目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排除故障。如甲方在收到乙 方的任何上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作答复,乙方有权自行或请他方进 行维修和修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 7 日内,补偿乙方 因此支出的费用,乙方有权自乙方当月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上 述费用。 (b)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自费对甲方范围内的与乙方有关的电 缆 、管道、排水管和消防管道立即进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如甲方对 乙方的任何上述通知在 48 小时内不作答复,乙方经通知甲方后有权 自行或请他方进行维修和修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七 (7)日内,补偿乙方因此支出的费用,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乙 方有权自乙方当月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c) 甲方应在乙方租赁物业移交时,将甲方安装的位于乙方租赁物业内 的八(8)部自动坡道电梯和两(2)部货梯移交给乙方,甲方在租赁期内 (保修期除外)不再负责该等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2 - (d) 甲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确保甲方从事的维护维修工作不会引起对 租赁物业和乙方财产的任何损坏,并且不得干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权利。 (e)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上述维护,但甲方的委托行为不影响 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e) (e) 甲方不得进行任何会永久性或严重地改变租赁物业尺寸、妨碍租赁 物业向外观景或损害租赁物业保安的维修工作或干扰乙方使用租赁 物业。 (f)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上述维修义务,但甲方的委托行为不 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享有的权利。 7.6 清除废物 甲方应负责随时清除租赁物业外建筑物内所有大体积的丢弃物和废弃物品, 亦承担该清除工作的全部费用。在租赁物业和乙方管理的其它区域以外一 般垃圾的日常性清除工作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进行,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7 非竞争 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以及延长期(如有)内,不将建筑物内除 租赁物业以外的其余部分物业用于其经营或允许任何第三方经营与乙方的 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即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超市商场 大中型生活超 市商场)。此外,甲方亦保证在建筑物周边和邻近区域 (距离乙方商场 53 公 里的范围)内,不再开发、建设和/或出租任何建筑物以经营或允许任何第三 方经营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即大中型生活超市商场 包括 但不限于经营超市商场)。 7.8 抵押 本合同作为租赁合同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后,甲方有权用建筑物包括 租赁物业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但须在设置抵押前三十(30)日内通 知乙方,并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设置抵押的行为而 改变。如因甲方将租赁物业设置抵押而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受到损害 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7.9 甲方的其他责任 (a) 甲方应对于按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由甲方负责安装的所有消防设备 及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甲方应负责进行维 修和更新,使其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甲方同意乙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3 - 方随时检查消防设备及防火设施,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排除上 述设施和设备的危险和隐患。如果由于甲方的疏忽或由于上述设施 和设备的问题而发生火灾、或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从建筑物内、租 赁物业外的任何地方向租赁物业内溢水或漏水,或由于建筑物内的 害虫或有害物品的行为因乙方过错或第三人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所 导致者除外),而产生、导致或引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遭受的任 何损失、损坏、或人身或财产伤害,甲方应对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负责。 (b) 当任何改造工程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申请批准时, 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申请获得该等批准。甲方应签署或提供所有相 关申请文件,以及为获得该等批准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和所有其他 协助。 (c) 甲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甲方的行为、疏忽、失误或不作为无 论是否属有意,而因此导致或引发任何方发生任何损失、损害或伤 害,而向致使该方针对乙方提出任何起诉、索赔、求偿、要求支付 费用或承担责任,则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d) 甲方按现有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保证在建筑物红线范围内 不设置路障、的道路畅通围墙等影响道路畅通的设施或其它障碍。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武汉市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f)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商场的营业执照。 (g) 甲方保证位于建筑物地上一层楼的非乙方租赁或管理区域的商铺应 在不迟于乙方商场开业日时间前进行正式营业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 经营商场的营业执照。 (h) 甲方将建筑物一楼的大部分面积(非临街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经 营管理位于建筑物一层的乙方非租赁区域,并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 署相关的物业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 限内,建筑物一层楼通道(详见本合同附件 3 中建筑物一楼图纸中 网格区域所标明的范围)通畅通,并保证其用于作为共同通道的用 途。 八、 乙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除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有以下责任:乙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 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8.1 经营的合法证件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4 - 乙方应自费取得其在租赁物业内经营商场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 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合法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8.2 施工 (a) 乙方应自行承担风险、费用和支出按本合同附件 4工程建设责任 和标准的规定,承担全部装修和安装工作。 (b) 乙方应取得与附件 4 所规定的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和其他批 准,保持该等批准有效。 (c) 因乙方或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应邀者或被许可人在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时的任何行为、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均由乙方负责。 8.3 维修 (a) 对于乙方应对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的乙方施工项目,乙方应负责进 行维修和更新,使其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维修和 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b) 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业内的消防系统、供电、供水、供 气及管道、电线等设备设施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任何危险 或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排除,以保持租赁物业处于可出租状 态(正常损耗除外),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 其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甲方。固定的墙面、地面和屋顶的装修可保持 正常使用的(正常损耗除外)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8.4 租赁物业的使用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 2.2 条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移交后, 由于乙方应对其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其设施的损坏,所造成引起的一 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负责。 8.5 清洁和清除废物 乙方应自费负责进行其自身的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清洁工作,不时清除租赁 物业内的所有大体积的丢弃物和废弃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保安 乙方负责自费聘用保安人员并安装其认为适于商场保安工作的安全设施, 乙方保安人员负责乙方租赁物业范围内及与商场安全经营有关的保安工作, 并与甲方保安部门协调配合。 8.7 设备的拆除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5 -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对其自行安装的 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并可拆除所有设备(包括所有招牌、以及租赁物业内 乙方所建的装置和活动隔墙等),修复拆除期间对租赁物业造成的任何损坏, 乙方应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拆除设备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坏且无法修 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同意在拆除/复原期(不超过三十(30)天)内不向乙方征收租金和其他 任何费用。 8.8 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改造 乙方应有权于租赁物业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初步移交和整体移 交)后,为商场营业和使用租赁物业进行经营之目的而自费安装所需的一 切设施。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建设施工之外,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 安全和公共设施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有权为商场营业 之目的自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但乙方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应 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后应当在十五(15)日内回复 乙方,如甲方不得拒绝该等图纸或设置任何条件,除非甲方能应提供能使 乙方满意的证据合理的理由,证明该等图纸所拟定的方案将严重危及建筑 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水泵、供水、防水及电力系统正常运作。甲方经 合理地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对该等安装和改造进行检查。 8.9 乙方转租租赁物业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将不超过整个租赁物业总租赁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30% )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由转租所产生的一切税项及费用由乙方负 责。但是,如进行转租,转租租赁物业的任何部分应确保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利益不会受到转租之不利影响。甲方承诺,当乙方按照本条款的约定 进行转租时,甲方将及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该等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提供该物业的产权权属关系证明。甲方应当为乙方的转租提供必要的协 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由业主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8.10 乙方的保证和责任 (a) 对于乙方应对按本合同附件 4 中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安装的消防设备 及防火设施(包括租赁物业内楼梯间外的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指示灯 和、标志等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乙方应进行维修和 更新使其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由于乙方责任或由 于上述设施和设备的问题而发生火灾,或由于乙方责任从乙方租赁 物业内的任何地方向甲方或甲方承租人的区域内溢水或漏水,或由 于乙方租赁物业内的害虫或有害物品的行为(因甲方过错或第三人 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者除外)而产生、导致或引发甲方或任 何其他人士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人身或财产伤害,乙方应对 甲方负责。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6 - (b) 乙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为乙方的行为、疏忽、失误或不作为 (无论是否属有意),而导致或引发任何方发生任何损失、损害或 伤害,而向致使该方针对甲方提出任何起诉、索赔、求偿、要求支 付费用或承担责任,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全部赔偿。 九、 保险 9.1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要求,为乙方租赁物业和公共区域投保并保持其在 乙方整个租赁期限内有效。以下所有的保险范围均应涵盖指乙方租赁物业 和公共区域。 (a) 财产一切险 甲方应对建筑物的外部及结构、甲方范围内的设置、设施和租赁物 业内甲方所设物就财产一切险项下所列的保险事故投保,保险额应 不少于重建或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 (b) 公众责任险 甲方应对其建筑物设置公众责任险,包括补偿其顾客或邀请人的权 利请求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且保险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RMB10 RMB5,000,000)。 (c) 甲方保证在商场开业日后三(3)个月内购买上述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 供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 9.2 乙方的责任 (a) 乙方有责任就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设置物及内置物品针对全部财产 损失投保。 (b) 乙方仍将对租赁物业内的设置物和物品设立公众责任险,包括补 偿乙方的顾客及邀请人的权利请求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RMB10,000,000) 。 (c) 乙方在商场开业日后三(3)个月内购买上述各种保险并向甲方提供 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 十、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 下: (a) 其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7 - (ba) 本合同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合 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和 和 (bc) 没有任何针对其本身、或针对本合同项下其资产正在发生的或进行 中的或威胁要进行的、并对每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合同或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一、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除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及此后还持续有 效地保证: (a) 其将是租赁物业的所有人,且是租赁物业的房地产权证正式获发 时 的持有人。该房地产权证系正式获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 (b) 其正式获得授权并应在租赁期限内获得授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 乙方并应继续是本合同附件10所附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持有人, 并且,该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正式获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 (c) 其对租赁物业的拥有权、施工或运营符合所有有关法律和所有相 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d) 其将在本合同签署后六(6)个月内拥有取得包括租赁物业在内的土 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除了已抵押给外(该抵押权 人的承诺函见附件12),租赁物业和/或上述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 作为租赁合同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前未租赁给他人且不带有 任何抵押权、优先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任何未决 的或威胁要进行的、且将会针对租赁物业或上述土地使用权产生 任何抵押、优先权或留置权的求偿。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提供建 筑物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以证明甲方对 土地的使用权属关系,。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六(6)个月内取 得建筑物所在土地的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其复印件 提供给乙方。 (e) 甲方应当按照附件4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并 保证其建设符合附件4所述的指标和要求。 (f) 该建筑物中其他甲方出租物业的所有商户不经营与乙方的经营范 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经营大型超市);或(ii)与 从事餐饮业(如快餐店、饮食广场等)的乙方的转租租户的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经营大型超市)。 (g) 除本合同中所列的款项外,乙方无须就租赁物业或乙方对租赁物 业的使用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8 - (h) 租赁物业应当符合中国环境保护、卫生、安全及消防等法律和法 规。 (i) 目前不存在妨碍或限制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业的其他适用法 律或规定。 十二、 租赁物业的移交 12.1 租赁物业的移交的程序(包括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 租赁物业的初步移交日应为二八年七月十日之前,整体移交日应为二 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之前。倘若租赁物业的移交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日期 进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5 的规定,对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另一方作 出赔偿。 12.2 租赁物业移交的条件 租赁物业移交的条件见本合同附件 5。 十三、 商场开业日 在商场开业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证书: (a) 竣工验收报告; (b) 房屋所有权证; 和 (c) 房屋租赁证。 在商场开业日之前,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商场经营所必需的一切许可,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倘若甲方不能在商场开业日前提供上述(a)、(b)和(c)款中规定的文件,则甲方应采 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上述文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替代性 文件)保证乙方商场的顺利经营,并且,对于因缺少上述文件而使乙方遭受的一 切任何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b)和(c)款中规定的文件须在租赁物 业整体移交后三(3)个月内取得。乙方应在租赁物业整体移交完成后三(3)个月内开 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 合同违约和终止 14.1 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a)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与事实 不符,或(b)违反或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或义务,除已被 另一方(“守约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情形外,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 约方的上述违约造成的全部支出、损失、损害、债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19 - 于调查费用以及律师和会计师收费,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损害(无论是否牵涉 第三方的索赔)作出赔偿或补偿。 14.2 终止的权利 14.2.1 除了双方可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外,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 何一项,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a) 另一方由于发生第 16.1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 长达六(6)个月或更长时间; (b) 另一方发生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收回、破产、破产接管、清算、 与其债权人达成还款和解、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c) 政府部门要求停止建造/拆除租赁物业,或限制租赁物业上的权 利和权益; (d) 由于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 行已在任何重要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项,任何一方应有权在按本合同第 16.13 条的 规定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后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应在对方 收到相关的终止通知之日(“终止日”)终止。甲方应在终止日后 十(10)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押金)。 在发生上述事项后,乙方无义务按复原状态归还租赁物业,但双方 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情况除外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外(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终止日后一百二十(120)日内按复原状态 向甲方归还租赁物业)。 14.2.2 如果甲方未能实现第11(d)条的承诺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六(6)个 月内取得包括租赁物业在内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乙 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14.2.3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第12.1条的规定进行租赁物业移交超过三(3)个月, 那么,乙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被终止后,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 装修、装饰租赁物业和安装在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 用和损失(如有)。 14.2.4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按时将本合同向有关政府房地 产管理部门备案和登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规 定向有关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和登记,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 金,直至甲方将本合同备案登记。届时,乙方同意将其所扣缴的全 部租金一并支付给甲方。如本合同登记备案登记逾期三个月以上, 乙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被终止后,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 方支付的定金外,还须赔偿乙方装修、装饰租赁物业和安装在租赁 物业内的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和损失。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20 - 14.2.5 如果由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 日前取得商场开业经营所必需的一切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商场 开业经营所必需的一切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乙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乙方无须向甲方赔偿任何损失,且甲方将全额返还乙方 支付的定金(不计任何利息)。乙方有权拆除其自行安装的一切设施、 设备(包括所有招牌以及租赁物业内乙方所建的装置和活动隔墙等) 。 14.2.6 乙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还应有权根 据上述第 43 条和第 15 条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除全部 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或押金)外,还须赔偿乙方装修、装饰租赁 物业和安装在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不可 抗力情形除除外)。 14.2.7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终止之外,从租赁期限的第四(4)年起,乙方还应 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613 条的规定经提前十二(12)个月通知甲方终止 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押金甲方无须返还 乙方支付的押金,乙方自行安装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固定附着物 (即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一旦拆除、即会损毁或大大降低其价 值)归甲方所有(可拆除的设施、设备除外),包括中央空调系统。 14.2.8 如果乙方未按第 31 条和第 32 条规定的金额及期限支付甲方租金超 过三(3)个月,甲方除了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还有权 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先补清欠款,乙方可以用已支 付的押金和租赁物业内乙方安装的设施、设备折价作为对甲方损失 的补偿。 14.2.9 如果甲方作出的任何保证在任何时候成为不真实,或甲方在任何重 大方面未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并且该不实保证或不履行在乙方根据 本合同第 16.13 条的规定通知甲方后三十(30)天内未予补救的,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押 金并对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为装修、安装租赁物业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十五、 租赁物业的毁坏和租金减免 15.1 倘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租赁物业或其任何一部分遭到破坏、受到损坏或 无法进入,使甲、乙双方认为租赁物业已不适于使用和占用,则租金应按 乙方受影响的天数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折扣,直至租赁物业得到修复、复原 或可以进入。 15.2 倘若整个租赁物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遭到破坏或变得不适于占用,并且属 于甲方修复的部分未能在破坏或损坏发生后以诚信商业原则上合理的最快 速度得到维修或修复,则乙方应有权在该等破坏或损坏得到维修之前的任 三江东立 武汉汉家乐福 物业租赁合同(20070511723) 合同范本 - 21 - 何时候,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但是,上述终止不得损害乙方对 甲方就甲方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应享有的权利和要求。 15.3 尽管有上述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倘若整个租赁物业遭 到破坏或变得不适于占用,并且属于甲方修复的部分未能在破坏或损坏发 生后的三十(30) 天内开始维修,则乙方应有权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须全部返还乙方按第 3.3 条所支付的押金,甲方须赔偿乙方装修、装 饰租赁物业和安装在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不可 抗力情形除外)。 十六、 附则 16.1 不可抗力 (a)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妨碍 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爆炸、天灾或火灾、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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