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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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程序,防范与控制经营风险,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合同签订、保管等全过程。3、定义3.1 合同:下述所讲的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备忘录、传真、信函、图表等可以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3.2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是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4、管理规定 4.1 签订合同,除即时结清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3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门审查会签。4.4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4.4.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合同承办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4.4.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5 集团公司及内部的各管理中心、部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6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办理授权委托书。 4.7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8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即总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 不按本制度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4.8.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4.8.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8.4 不按法律或本制度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8.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8.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8.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8.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8.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4.8.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4.8.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4.8.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职责 5.1 法律事务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 5.1.5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6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7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所属部门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1)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2)负责合同资料保管、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并管理合同专用章;(3)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2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3法律事务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制度5.1.6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5.5.1 总裁办公室为合同的监察部门。5.5.2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程序6.1 合同签订程序 6.1.1 调查 6.1.1.1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6.1.1.2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1.1.3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1.2 草拟合同文本 6.1.2.1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1.2.2合同由各级承办人自行拟稿,重要合同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拟稿,由经办人承办。6.1.2.3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1.2.4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1.2.5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法律事务部以合同副本备案。 6.1.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1.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1.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1.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1.4 审查会签 6.1.4.1 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查会签表,附合同草案,、合同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发送OA流程至会签部门审查。6.1.4.2承办部门领导将承办意见填入合同审查会签表,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4)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5)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资金计划。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1.4.3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在OA里体现。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查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1.4.4 审核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6.1.4.5 法律事务部经审查,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可进入审批流程;对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法律事务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6.1.4.6 合同审核合规后,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并报送总裁审批。 6.1.4.7 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及总裁根据相关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1.5 签署 6.1.5.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1.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6.1.5.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原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财务部备案。 6.1.5.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1.5.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1.6 简易程序 6.1.6.1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6、6.2.7的规定,直接办理。6.1.6.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总裁批准的合同。 6.2 履行程序 6.2.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2.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法律事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备案。6.2.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2.4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动的,如该人员只是在公司内部变动,则由该承办人继续负责,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承办人向新承办人完全、充分说明合同执行的整个情况,环节,交接相关资料。新承办人不了解的地方,原承办人要负责说明。6.2.5 如原承办人离开公司的,要由其将合同执行的全部资料交接下来,并充分说明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该业务部门确认无误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6.3 变更或解除程序 6.3.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3.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6.3.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3.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3.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3.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3.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3.8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6.3.9 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6.3.10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责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6.4 纠纷处理程序 6.4.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4.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法律事务部及财务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4.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法律事务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总裁请示。 6.5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5.1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5.2 合同签章生效后,由承办人整理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送交财务部进行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5.2.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5.2.2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 6.5.2.3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5.2.4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5.2.5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5.2.6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5.2.7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5.2.8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5.3以上资料不得随意改动、弃置、销毁、遗失。6.5.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6.5.5财务部门的合同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已执行完毕但未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6.6 监督管理程序 6.6.1 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6.2 监察部门对财务部、法律事务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6.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6.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裁报告。 6.6.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交由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责任7.1 未按合同管理制度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公司可拒付款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办人承担。7.2 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7.3 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司法责任。8、其他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可根据新情况由公司作出另行规定。9、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9.1支持性文件 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1.3业务合同签署与管理办法 9.2 相关附件 9.2.1 合同审查会签表 9.2.2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合同审查会签表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承办部门:承办人:拟定合同简述:(主要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相关要求等)请在此日期前出具审核会签意见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见: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法律事务部意见:财务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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