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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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China Construction Eighth Engineering Division 中建八局有限公司星耀五洲指挥部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目录一目的2二适用范围2三进场须知2四教育培训3五组织管理规定5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7七施工管理规定9八函件处理规定11九安全生产管理13十消防、保卫管理181.治安保卫182消防保卫193.安全用电20十一文明施工管理21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21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213文明施工处罚22十二质量管理规定23十三技术管理规定26十四物资管理规定28十五商务合约规定30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311成品保护的责任312成品保护的期限31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1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32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32十八后勤管理规定34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342后勤检查制度343各项规定34十九.附表35 一目的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三进场须知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 1) 企业资质证书;2) 企业营业执照3) 企业概况介绍;4)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5) 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6) 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7) 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8) 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9) 天津市劳动局核发的有关劳务、就业等证件(劳动协议、劳动保险、外来务工就业证等且上述证件与工人花名册相符);10) 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或上岗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及法人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11)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12)入场人员身体检查表复印件;13)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14)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一览表;15)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安全部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总包方有权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16)入场人员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费用分包单位自理;17)各分包单位保证所提交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以上资料如有原件经经总包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红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交总包各项目部,各项目部上交一份在指挥部备案。四教育培训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本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各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2)分包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3)培训计划由项目有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由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4)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5)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项目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岗。(7)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8)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人。(9)培训大纲见附表一(10)项目各部门每月底收集分包单位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评比,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1000元。培训大纲 附表1内容课时教育部门考核方式参加人员备注入场教育现场教育教育制度1工程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消防保卫1施工安全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质量管理2总工、技术、质检、工长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计划管理1工程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生产管理1工程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文明施工管理1工程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成品保护1工程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物资1物资设备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技术管理2技术质量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技术资料管理2技术质量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后勤管理1综合办公室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款结算1商务合约部考勤及签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各类安全规定48施工安全部考试验证分包单位全体人员特殊作业规定4各分包单位施工中教育制度教育各项制度每月一次分包单位自学由工程部检查考勤分包单位全体人员技术培训分项工程开工前技术质量部制作样板分项施工人员新工艺新技术技术质量部现场操作专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会1施工安全部考勤分包单位全体人员各分包单位安全会1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考勤分包单位全体人员五组织管理规定(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2)经本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本项目现场经理批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本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人。下列人员必须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500元/人.次,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分包单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4周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总包有权要求更换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0元/人。(10)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本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本项目综合部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时间内制定齐全。(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本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5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12)本项目所罚款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视情节轻重按510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13)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本项目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14)分包单位需总包协调事宜同项目部有关部门联系处理,需项目部几个部门会同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部牵头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15)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16)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罚款。(17)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18)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19)如有2000元以上的经济洽商发生,必须与施工同步上报,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签证,后补者项目部可以不予确认。(20)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1)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项目部只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 (22)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天津市相关规定办妥劳务用工、治安等手续,若因劳务使用违规或造成劳务纠纷给工程进行或总包方的利益造成影响或损失,由分包方负全责,总包方有权对其进一步处罚。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胸卡作为人员出入凭证,安全人员和特殊工种同时配带按总包方施工安全部要求的袖章标识,其中安全帽必须是天津市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其颜色为:管理人员为纯白色,特殊工种为深蓝色,一般工种为橘黄色,否则对违者处以5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对分包单位加罚1000元/10人。(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本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项目CI手册规定,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3)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CI手册要求。施工前必须得到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勒令拆除,违者罚款500元。(4)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5)分包单位对项目部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本项目拒收。(6)未经批准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500元/人。(7)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人次,并清理干净。(9)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10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11)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否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2)办公区、宿舍区严禁货车进入,违者罚款100元/次。(13)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所有封闭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200元。(14)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嫖娼、留宿他人等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 (15)场地使用。15.1场地申请各分包单位物料及加工场地必须严格履行项目部平面布置图,如需另行规划场地,可申请报批手续,总包方在批复单上注明场地大小平面尺寸及相对位置。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违者总包方将对其从重处罚并无条件恢复原貌。申请单表样如下:场地申请报批单申请单位(盖章)用途及使用期限批复情况及附图备注15.2场地使用分包单位申请的场地必须按批复的用途及要求使用,且该场地及其周边毗邻区域自批复之日起至使用期满自然成为该分包单位的责任区,使用单位负责该责任区的公共设施的保护,并有责任保护相邻其它分包人的设施,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15.3场地交付分包单位在使用期满后应将场地恢复原貌并负责拆除或清除残余物,通知总包方验收办理退还手续。15.4在分包方场地使用期内,总包方有权根椐整个工程的情况调整分包方已使用的场地,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服从或延迟服从总包方将对其罚款等相应处罚。(16)、总包服务:分包单位要求总包提供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或配合应提前书面报告总包并给总包足够的准备时间16.1场地及通道最少提前36小时16.2垂直运输计划最少提前24小时16.3其它需总包提供的服务或其它分包人的协调配合分包人应根椐服务、协调、配合的具体事宜给总包和相应分包人足够的准备时间.164总包为各专业分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但不保证该场所为某分包单位独用,使用前交纳押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办理退还手续。自办理使用手续后监护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使用期满无损坏退还押金,若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总包按总包合同为各专业分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架子、临水临电接口等)各分包单位必须正确地合理地使用,并有责任保护其免遭损坏分包单位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总包方提供的公共设施、机具或专用设施,并使其免受损害或丢失,不当使用或损害或丢失总包方将予以严厉处罚。七施工管理规定(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500元,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2)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须通过总包单位,未经项目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请示或报告,否则每次罚款500元/次。(3)分包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4)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月报工作,每周计划及周、月报必须按本项目要求报出,否则罚款200元,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否则必须更换。(5)所配试验员、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6)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本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7)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8)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本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或设计,得到本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否则罚款1000元。(9)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通过项目总工审批同意并报监理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10)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本项目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1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1)对于本项目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出现此类事情项目均由现场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认认可在7d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12)本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分包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13)为了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编制专业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检查和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无故连续两周计划不能落实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其它有关责任。 (14)总进度控制计划由总包依据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整个“星耀五洲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进度作出总体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阶段(结构、粗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精装修、系统调试等)的开始、结束及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要控制点。分包单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符合总包方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并按总包方的要求及时上报总包方;总包方根据整个工程情况对局部进度进行计划调整时,只要该调整不违反合同原则,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作相应调整以符合总进度要求。 (15)编制的专业分包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采用网络图及横道图相结合的方式编制施工计划,份数为一式四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计划说明2分部、分项工程形象进度3现场施工有利、不利条件说明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施工进度安排(网络或横道图)6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计划7完成计划的措施 (16)计划的编制及上报时间,专业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场时提交报批;每月23日前上报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上报本周完成计划情况及下周计划安排。计划中必须有劳动力、机具、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的进场安排和完成实物工作量,上述计划各分包单位在编制时应予先将草案与总包充分沟通后形成正式计划,经总包审批后作为考核各分包单位进度的依据。不能按时上报每延迟一次罚款200元;连续两次编制不合要求罚款200元;分包单位完不成月计划,第一次罚款2000元,以后按以前累计数额的两倍处罚,同时总包将在分包单位当期请款签批时不予签批或适当扣减付款额度。 (17)总包有权下达计划任务执行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包经理签发,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能按照总包指令完成施工任务,影响了下道工序施工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八 函件处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天津市对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所有资料统一交总包技术部资料员。2、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总包均不负责。接收和报送程序规定如下:(1)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如需下发,则由总包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交总包经理签发至有关分包单位。(2)业主及监理直接交给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文件、资料,各专业分包在收到文件、资料之后的4小时内必须到总包资料室登记。(3)各专业分包单位报送业主或监理的各类文件如设计变更、报告、洽商、申请、签证、业务联系单等均由总包专业工程师签字并经项目经理审阅,总包资料员登记存档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否则总包对此类文件不予承认。3、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对分包上报意见的回复、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分包,分包必须根据要求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向总包汇报。4、分包单位需上报的资料包括:承包合同、重要设备的订货合同、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单,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依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上报的有关资料。5关于文字材料统一格式的规定凡是形成文字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上报监理、设计、业主、总包、同级单位、存档等文字信息,必须用打印文稿不得手写,除总包有特殊要求的外最少一式四份,并按以下规定书写:1 正文文字大小:宋体、小四;2 文字行距:1.5倍行距3 段落:不空行,1.5倍行距4 标题:采用4号字5 页面序号:在右下脚6 技术资料格式按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7 安全文明施工用品按天津市有关规定或总包批准的样式执行。8 非规定格式图表可零活绘制;9 标牌等形象资料另行规定10 除技术资料按规定格式签暑外,其它文字资料必须有成文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盖公章。11 因文字材料不合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报送方负责,连续两次报送不合格者总包将对其罚款200元。九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总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总包出具有关部门登记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并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奖罚指标。未与总包签定安全协议的分包单位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任何分包单位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必须由该分包方承担,同时总包方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肇事方5000元至10万元的严厉处罚。4: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包部按各分包单位合同总造价的收取一定数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天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否则按合同有关条例执行。(2)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总包认定厂家的产品,具体范围如下:1)安全网;2)安全带;3)安全帽;4)漏电保护器;5)配电箱、开关箱;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7)脚手架扣件;8)安全标志。(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各分包单位应主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手续或使用手续方可使用。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项目工程部和安全部批准。(5)日常安全教育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总监。各分包单位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00元/次。(6)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7)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8)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发现2人以上,处以罚款500元。(9)分包单位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总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处罚: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4)无动火证动火者。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1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9)不按规定采取或使用“三宝一器”。(12)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总则:A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有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总监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项目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B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设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C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D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2)脚手架:A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安全网: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C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2安全网。D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h前向项目工程管理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拆除。4)洞口防护:A凡一边超过20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室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C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1处处罚1000元。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13)临时用水电管理规定:总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1、总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总包仅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现场办公及生产用水电,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到指定的配电箱接电。未经批准擅自接驳每处罚款500元,不按批准要求接驳每处罚款300元,并立即拆除或整改,因私接乱接引起事故或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2、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3、接水接电必须是水电专业人员由总包监督完成,否则,由总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4、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轻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5、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现场电工并按总包要求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6具体责任划分1)项目经理部责任:A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B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2)分包单位责任: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电箱接用电源。B分包单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C分包单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E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3)处罚规定: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14)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2)进场:设备进场前48h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3)过程管理: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C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D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4)处罚规定: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15)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十消防、保卫管理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治安保证金(金额各项目统一确定),若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的原金额退还,若分包单位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扣除罚款部分,其余退还。1.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3)吃住现场的分包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因故离开现场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4)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5)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办理来客登记,值班门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不得扰乱门卫秩序。(7)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理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8)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9)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10)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300元),要有防盗措施。(11)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12)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综合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13)各分包单位夜间施工或进料必须派专人值班,主动提前到总包方值班处报到,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并报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部备案。2消防保卫(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天津市有关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3)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质量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6)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且填报易燃易暴物品申请表,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7)分包单位物质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设备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12)各分包必须指派12名专职的消防巡视员,由总包综合调度。3分包单位自备消防设施合同内容(1)生活区消防配置A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8Kg干粉灭火器68具。B消防水桶大(小)2个,可用大油桶改装刷红油漆备水即可。C消防水桶(小)5个,铁锨、火钩、开斧等消防工具,数量达到要求,灭火器架子配够,并配有防火标志牌。(2)自备库房消防配置(3)不少于6具8Kg干粉灭火器。(4)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达到要求。3.安全用电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l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l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l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l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l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 工地现场的临时用电的一级、二级闸箱由项目部专业电工负责管理,检查箱体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线路架设是否符合规范,一级二级闸箱必须上锁。任何分包单位需在二级箱接电必须经总包的同意。4、 三级闸箱的管理,三级箱由各分包单位的专业电工管理自己闸箱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是否接有保护接零,总包每天派专业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箱体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或没接保护零线罚款200元。5、 各分包单位需接拆临时用电时,必须填写用电申请表和拆除临电申请表,此表在项目部安全员领取,总包专管临时用电人员审批签字,审批后由总包派专业电工接线和拆线,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拆线路。否则发现未经审批接拆线路者罚款500元。6、 各分包单位的开关箱,必须直接接在开关的下口或用插头插在插座上,如违反发现每一处罚款100元。7、 各分包单位的大小机械必须接有保护零线。8、 各分包单位的碘钨灯必须按规定接线,并且接有保护零线。9、 各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焊把线无接头,必须接有保护零线,配有专用焊机保护箱,否则罚款200元/次。10、 工人严禁无证接线和操作机械,如发现罚款500元/次。11、 各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所用的电缆线不得有破损、接头不得多余二处,如使用破电缆、接头多的电缆,发现后总包给予没收,并且罚款200元。12、 生活区的照明灯的不得低于2.5米,灯泡不得大于60W,严禁使用双绞线代替照明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做饭、烧水,如发现给予没收,并罚款1000元。十一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取得天津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称号。现场设置一个总垃圾站,各分包单位必须用适当方式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遗撒、扬尘等。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和和与之有关的国家施工规范。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1、本工程位于虽然位于郊区,不存在扰民问题,但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工人疲劳作业,违者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2、各分包单位在进行引起噪音超标或强光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或遮光措施,同时防止人为活动的噪音,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等噪音现象。3、分包单位责任区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4、分包单位办公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污染设施,办公点必须保持文明整洁,作业面或作业点必须保持“人走场清”和“工完场清”,易产生污染的作业(如噪音、漏洒、溅污、扬尘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围挡、遮盖、撒水等等)防止污染,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用适当的方法(严禁抛撒投掷等)清运出到总包方的指定位置。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分包单位作业区范围及其庇临区域的清洁及垃圾清除由该分包单位负责。几个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区,前后工序的两个分包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以较后的分包单位为最后责任者;几个分包单位的同时作业区,本着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若分不清则由几个单位共同负责。总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不达标,总包将依照具体情况给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由分包方原因使整个工程不能达标或被业主及有关部门处罚,损失由分包方全额承担。5各项检查(1)项目检查:项目每月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考评,在项目内部进行评比。(2)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三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身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3)每周五项目组织现场综合大检查(时间:14:0016:00)。对一周的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评比。3文明施工处罚(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有关标准,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在处罚单位的同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相应处罚。(2)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500元。(3)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4)分包单位应遵守本项目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本项目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十二质量管理规定本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天津市“海河杯”。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质量员,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设置专职质量员或未建立完善质保体系或无质量控制措施的分包方不得开工。(1)分包方进场后7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及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项目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100元的罚款。(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4)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天津市建委关于质量的有关文件,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如第一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将对总包工长进行50元的罚款,分包单位50100元的罚款,第二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在以上的基础上加倍处罚。(5)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6)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总监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单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工程部的责任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本项目质量总监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本项目质量总监统一向监理方、甲方申报。(7)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本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8)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9)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部的验收工作,否则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检员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10)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配合本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11)未经本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12)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三检制”+“专检制”+“监理验收”。1)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单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2)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3)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总监验收。4)项目质量总监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总监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5)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13)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100%,以本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分包质检员驱出现场。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分包单位质检员和工长分别处以200元/次罚款。(14)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相关质量员、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1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16)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17)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且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自己负责。(18)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本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9)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并报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20)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必须取得本项目签发的“拆模申请表”,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必须全部砸掉重来,所有费用均由分包单位负责,并在每月分包单位的工程拨款单上扣除5%10%的工程款。(2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违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必须砸掉重来。(22)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2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单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4)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24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25)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项目不予验收。(26)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项目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则对分包质量员罚款100元/次。(27)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本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2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29)分包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获得本项目现场经理和监理签发的“混凝土浇筑申请表”(津监理A15) 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强行浇筑者必须全部砸掉重做,并将分包单位责任人驱出现场,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30)“混凝土浇筑申请表”的办理由分包单位在通过钢筋隐检或混凝土浇筑的前一工序时办理,本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管理。(31)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必须取得本项目及监理签发的“拆模申请表”,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海河杯”工程质量要求,必须全部砸掉重来,一切损失自负,有缺陷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32)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本项目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负。(33)对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详见工程质量报验程序流程图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专业分包单位需编制和报批的技术文件至少包括: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1.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1.1各专业承包方均须按照天津市资料规程的要求编制详细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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