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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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课 程 名 称 企 业 管 理 概 论 教材 信息 名 称 管 理 学 出 版 社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作 者 王 凤 斌 、 李 东 版 次 2 0 0 0 年 9 月 第 三 版 注 : 如 学 员 使 用 其 他 版 本 教 材 , 请 参 考 相 关 知 识 点 一 、 客 观 部 分 : ( 单 项 选 择 、 多 项 选 择 ) (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一 般 认 为 , 管 理 就 是 实 行 ( C ) A 计 划 、 组 织 、 激 励 、 控 制 B 决 策 、 计 划 、 组 织 、 控 制 C 计 划 、 组 织 、 领 导 、 控 制 D 决 策 、 组 织 、 指 挥 、 控 制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 包 括 计 划 、 组 织 、 领 导 、 控 制 2、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最 早 由 ( D) 提 出 A霍 桑 B泰 罗 挥 C梅 约 D法 约 尔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是 由 著 名 的 管 理 学 者 亨 利 法 约 尔 提 出 的 , 这 位 学 者 也 是 管 理 过 程 学 派 的 创 始 人 , 首 次 将 管 理 过 程 分 为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 协 调 、 控 制 。 3、 管 理 的 二 重 性 是 指 管 理 的 ( C )A. 理 论 性 与 实 践 性 B. 规 范 性 与 灵 活 性 C. 科 学 性 与 艺 术 性 D. 系 统 性 与 开 放 性 管 理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科 学 性 和 艺 术 性 并 存 , 这 两 种 属 性 是 相 互 联 系 的 。 4、 决 定 战 略 能 力 的 四 个 标 准 是 ( C ) A. 价 值 性 、 独 特 性 、 非 模 仿 性 、 非 替 代 性 B. 独 特 性 、 稀 缺 性 、 非 移 动 性 、 非 替 代 性C. 价 值 性 、 稀 缺 性 、 非 模 仿 性 、 非 替 代 性 D. 价 值 性 、 稀 缺 性 、 非 移 动 性 、 非 模 仿 性根 据 资 源 基 础 理 论 , 战 略 能 力 来 自 于 战 略 要 素 的 禀 赋 , 战 略 能 力 的 四 个 标 准 价 值 性 、 稀 缺 性 、 非 模 仿 性 、 非 替 代 性5、 作 为 一 种 独 特 的 目 标 设 定 方 法 和 管 理 方 式 的 目 标 管 理 ( MBO) 的 提 出 者 是 ( C ) A 泰 勒 B. 法 约 尔 C 德 鲁 克 D. 韦 伯著 名 管 理 学 大 师 彼 得 德 鲁 克 提 出 一 种 以 目 标 为 导 向 的 管 理 方 法 目 标 管 理 , 该 方 法 强 调 目 标 导 向 和 放 权 。 6、 决 策 树 和 决 策 表 法 通 常 适 合 于 ( C) 种 决 策 A非 确 定 型 决 策 B确 定 型 决 策 C风 险 型 决 策 D常 规 型 决 策 管 理 决 策 分 为 三 类 : 确 定 性 决 策 、 非 确 定 性 决 策 和 风 险 型 决 策 ,其 中 风 险 型 决 策 的 决 策 方 法 一 般 有 决 策 树 和 决 策 表 达 法 。 7、 具 有 质 量 高 、 接 受 度 强 的 决 策 类 型 是 ( B) A理 性 决 策 B群 体 决 策 C个 体 决 策 D非 理 性 决 策 群 体 决 策 具 有 质 量 高 、 接 受 强 度 大 的 优 点 , 可 是 群 体 决 策 相 对 于个 体 决 策 又 存 在 决 策 速 度 慢 、 容 易 产 生 扯 皮 现 象 、 责 任 界 定 不 清 等 的 缺 点 , 因 此 决 策 方 式 的 选 择 是 一 个 科 学 性 和 艺 术 性 并 存 的 过 程 。 8、 群 体 决 策 的 方 法 除 了 包 括 数 学 集 结 法 外 还 包 括 ( B) A心 理 集 结 法 B行 为 集 结 法 C社 会 集 结 法 D认 知 集 结 法 群 体 决 策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一 般 为 数 学 集 结 法 和 行 为 集 结 法 。9、 决 策 理 论 学 派 认 为 现 实 中 的 决 策 准 则 是 ( B ) A 最 优 原 则 B 满 意 原 则C 效 率 原 则 D 效 益 原 则 决 策 学 派 的 代 表 人 物 为 罗 伯 特 西 蒙 , 其 中 决 策 学 派 认 为 决 策 的准 则 为 满 意 原 则 。 10、 决 策 理 论 的 创 始 人 是 ( D) A泰 罗 B法 约 尔 C德 鲁 特 D西 蒙 决 策 学 派 的 代 表 人 物 为 罗 伯 特 西 蒙 , 其 中 决 策 学 派 认 为 决 策 的准 则 为 满 意 原 则 。 11、 常 用 的 计 划 形 式 有 (C)A. 规 划 、 政 策 、 规 则 B. 政 策 、 预 算 、 规 划 C. 政 策 、 程 序 、 规 划 D. 规 划 、 程 序 、 规 则常 用 的 计 划 形 式 主 要 包 括 政 策 、 程 序 和 规 划 。 12、 计 划 功 能 的 使 命 是 使 决 策 方 案 ( D) A整 体 化 B稳 定 化 C连 续 化 D具 体 化 设 计 计 划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使 得 决 策 方 案 更 加 具 体 和 细 化 。 13、 针 对 某 一 特 定 行 动 而 制 定 的 综 合 性 计 划 是 ( B) A项 目 计 划 B规 划 方 案 C战 术 计 划 D战 略 计 划 计 划 分 为 醒 目 计 划 、 规 划 方 案 、 战 术 计 划 和 战 略 计 划 , 其 中 针 对某 一 特 定 行 动 而 制 定 的 综 合 性 计 划 称 之 为 规 划 方 案 。 14、 高 层 管 理 者 计 划 工 作 的 重 点 是 ( C) A经 营 计 划 B财 务 计 划 C战 略 计 划 D发 展 计 划 管 理 者 分 为 高 层 管 理 者 、 中 层 管 理 者 和 基 层 管 理 者 三 种 , 其 中 高层 管 理 者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执 行 战 略 计 划 。 15、 在 组 织 规 模 一 定 的 前 提 下 , 管 理 幅 度 与 管 理 层 次 的 关 系 是 ( B ) A 正 向 关 系 B. 反 向 关 系C 相 关 关 系 D. 不 确 定 在 组 织 规 模 一 定 的 前 提 下 , 管 理 层 次 与 管 理 幅 度 成 反 向 关 系 。16、 组 织 任 务 目 标 得 以 顺 利 实 现 的 根 本 保 障 是 ( B ) A 组 织 变 革 B 组 织 整 合C 组 织 设 计 D 组 织 沟 通 组 织 任 务 目 标 的 根 本 保 障 是 组 织 整 合 。 17、 为 了 提 高 组 织 效 率 而 采 取 的 发 挥 组 织 职 能 的 途 径 是 ( C) A委 员 会 制 B部 门 制 C职 能 制 D参 谋 制 组 织 结 构 包 括 三 类 : 事 业 部 制 、 职 能 制 和 项 目 矩 阵 制 , 其 中 职 能制 组 织 结 构 能 够 有 效 提 高 组 织 效 率 并 且 发 挥 组 织 职 能 。 18、 从 纵 向 上 充 实 和 丰 富 工 作 内 容 , 增 加 员 工 对 工 作 的 自 主 性 和 责 任 心 的 组 织 设 计 形 式 是 ( A) A职 务 丰 富 化 B职 务 扩 大 化 C职 务 专 业 化 D职 务 复 杂 化 职 务 丰 富 化 能 够 从 纵 向 上 充 实 和 丰 富 工 作 内 容 , 增 加 员 工 对 工 作的 自 主 性 和 责 任 心 。 19、 在 进 行 组 织 部 门 设 置 时 , 应 遵 循 的 首 要 原 则 是 ( B ) A 指 挥 链 原 则 B. 权 责 对 等 原 则C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D. 责 任 绝 对 性 原 则 权 责 对 等 原 则 是 组 织 设 计 的 重 要 原 则 , 也 是 部 门 化 的 首 要 原 则 。 20、 ( B) 以 职 能 分 工 和 权 力 集 中 作 为 特 征 A .V型 结 构 B.U型 结 构 C.M型 结 构 D.H型 结 构 U型 组 织 机 构 是 以 职 能 分 工 和 权 力 集 中 作 为 特 征 。 21、 ( D) 的 管 理 原 则 是 “ 集 中 政 策 , 分 散 经 营 ” A直 线 制 B职 能 制 C超 事 业 部 制 D事 业 部 制 相 对 于 直 线 职 能 制 , 事 业 部 制 能 够 发 挥 “ 集 中 政 策 , 分 散 经营 ” 的 优 势 。 22、 运 用 奖 励 和 惩 罚 “ 两 手 ” , 来 激 发 员 工 产 生 领 导 者 和 组 织 所 要求 的 行 为 是 基 于 ( A ) A 经 济 人 假 设 B 社 会 人 假 设C 自 我 实 现 人 假 设 D 复 杂 人 假 设 经 济 人 假 设 认 为 奖 励 和 惩 罚 是 激 励 员 工 的 有 效 手 段 。 23、 ( B) 是 指 管 理 者 将 份 内 的 某 些 工 作 托 付 给 下 属 (或 他 人 )代 为 履 行 , 并 授 予 被 托 付 人 完 成 工 作 所 必 要 的 权 力 , 使 被 托 付 人 有 相 当 的 自 主 权 、 行 动 权 . A分 权 B授 权 C职 权 D集 权 授 权 是 指 是 指 管 理 者 将 份 内 的 某 些 工 作 托 付 给 下 属 (或 他 人 )代 为履 行 , 并 授 予 被 托 付 人 完 成 工 作 所 必 要 的 权 力 , 使 被 托 付 人 有 相 当 的 自 主 权 、 行 动 权 。 24、 ( A) 理 论 认 为 , 引 起 人 们 工 作 满 足 的 因 素 与 工 作 不 满 的 因 素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两 类 因 素 , 分 别 称 之 为 激 励 因 素 和 保 健 因 素 . A双 因 素 理 论 B需 要 层 次 C理 论 期 望 理 论 D强 化 理 论 双 因 素 理 论 认 为 , 引 起 人 们 工 作 满 足 的 因 素 与 工 作 不 满 的 因 素 是截 然 不 同 的 两 类 因 素 , 分 别 称 之 为 激 励 因 素 和 保 健 因 素 . 25、 将 被 领 导 者 的 成 熟 程 度 作 为 一 个 情 境 因 素 , 考 察 能 够 取 得 最 好 效 能 的 领 导 方 式 是 怎 样 因 不 同 情 境 而 权 变 的 领 导 理 论 为 ( A) A领 导 生 命 周 期 理 论 B管 理 方 格 理 论 C领 导 的 随 机 制 宜 理 论 D权 威 领 导 理 论 领 导 生 命 周 期 理 论 将 被 领 导 者 的 成 熟 程 度 作 为 一 个 情 境 因 素 , 考察 能 够 取 得 最 好 效 能 的 领 导 方 式 是 怎 样 因 不 同 情 境 而 权 变 的 领 导 理 论 26、 在 “ 管 理 方 格 法 ” 中 , ( 1, 1) 方 格 被 称 为 ( A) A贫 乏 管 理 方 式 B任 务 型 管 理 方 式 C乡 村 俱 乐 部 型 管 理 方 式 D战 斗 集 体 型 管 理 方 式 在 “ 管 理 方 格 法 ” 中 , ( 1, 1) 方 格 被 称 为 贫 乏 管 理 方 式 。 27、 在 正 式 沟 通 网 络 中 , 属 于 核 心 网 络 的 类 型 有 ( A) A 链 式 、 轮 式 、 Y式 B轮 式 、 Y式 、 环 式 C轮 式 、 环 式 、 星 式 D.Y式 、 环 式 、 星 式 在 正 式 沟 通 网 络 中 , 属 于 核 心 网 络 的 类 型 有 链 式 、 轮 式 、 Y式 28、 布 莱 克 和 穆 顿 把 管 理 中 领 导 者 的 行 为 概 括 为 ( C) A对 利 润 的 关 心 和 对 环 境 的 关 心 B对 环 境 的 关 心 和 对 人 的 关 心 C对 人 的 关 心 和 对 生 产 的 关 心 D对 生 产 的 关 心 和 对 制 度 的 关 心 布 莱 克 和 穆 顿 把 管 理 中 领 导 者 的 行 为 概 括 为 对 人 的 关 心 和 对 生 产的 关 心 。 29、 通 过 一 定 的 手 段 使 员 工 的 需 要 和 愿 望 得 到 满 足 , 以 调 动 他 们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使 其 主 动 而 自 发 地 把 个 人 的 潜 能 发 挥 出 来 , 奉 献 给 组 织 , 从 而 确 保 组 织 达 成 既 定 的 目 标 的 方 式 称 为 ( C) A控 制 B领 导 C激 励 D组 织 通 过 一 定 的 手 段 使 员 工 的 需 要 和 愿 望 得 到 满 足 , 以 调 动 他 们 的 工作 积 极 性 , 使 其 主 动 而 自 发 地 把 个 人 的 潜 能 发 挥 出 来 , 奉 献 给 组 织 , 从 而 确 保 组 织 达 成 既 定 的 目 标 的 方 式 称 为 激 励30、 在 强 化 理 论 中 , 构 建 一 种 环 境 使 人 力 图 避 免 得 到 不 合 意 的 结 果 的 方 式 是 ( C )A 正 强 化 B 惩 戒 C 负 强 化 D 自 然 消 退在 强 化 理 论 中 , 构 建 一 种 环 境 使 人 力 图 避 免 得 到 不 合 意 的 结 果 的 方 式 是 负 强 化 。 二 、 主 观 部 分 : ( 一 ) 、 名 词 解 释 1 、 管 理 管 理 (Manage)是 社 会 组 织 中 , 为 了 实 现 预 期 的 目 标 , 以 人 为 中 心 进 行 的 协 调 活 动 。 它 包 括 4个 含 义 : 1.管 理 是 为 了 实 现 组 织 未 来 目 标 的活 动 ; 2.管 理 的 工 作 本 质 是 协 调 ; 3.管 理 工 作 存 在 于 组 织 中 ; 4.管 理 工 作 的 重 点 是 对 人 进 行 管 理 。 管 理 就 是 制 定 , 执 行 , 检 查 和 改 进 。 制 定 就是 制 定 计 划 ( 或 规 定 、 规 范 、 标 准 、 法 规 等 ) ; 执 行 就 是 按 照 计 划 去 做 , 即 实 施 ; 检 查 就 是 将 执 行 的 过 程 或 结 果 与 计 划 进 行 对 比 , 总 结 出 经验 , 找 出 差 距 ; 改 进 首 先 是 推 广 通 过 检 查 总 结 出 的 经 验 , 将 经 验 转 变 为 长 效 机 制 或 新 的 规 定 ; 再 次 是 针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纠 正 , 制 定 纠正 、 预 防 措 施 。 2 、 风 险 型 决 策 风 险 型 决 策 是 指 决 策 者 对 决 策 对 象 的 自 然 状 态 和 客 观 条 件 比 较 清 楚 , 也 有 比 较 明 确 的 决 策 目 标 , 但 是 实 现 决 策 目 标 必 须 冒 一 定 风 险 。 3 、 事 业 部 事 业 部 是 指 以 某 个 产 品 、 地 区 或 顾 客 为 依 据 , 将 相 关 的 研 究 开 发 、 采 购 、 生 产 、 销 售 等 部 门 结 合 成 一 个 相 对 独 立 单 位 的 组 织 结 构 形 式 。 它 表 现 为 , 在 总 公 司 领 导 下 设 立 多 个 事 业 部 , 各 事 业 部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产 品 或 市 场 , 在 经 营 管 理 上 有 很 强 的 自 主 性 ,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 是 一 种 分 权 式 管 理 结 构 。 事 业 部 制 又 称 M型 组 织 结 构 , 即 多 单 位 企 业 、 分 权 组 织 , 或 部 门 化 结 构 。 4 、 需 求 层 次 理 论 需 求 层 次 理 论 (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 亦 称 “ 基 本 需 求 层 次 理 论 ” , 是 行 为 科 学 的 理 论 之 一 , 由 美 国 心 理 学 家 亚 伯 拉 罕 马 斯 洛 于 1943年 在 人 类 激 励 理 论 论 文 中 所 提 出 。 该 理 论 将 需 求 分 为 五 种 , 像 阶 梯 一 样 从 低 到 高 , 按 层 次 逐 级 递 升 , 分 别 为 : 生 理 上 的 需 求 , 安 全 上 的 需 求 , 情 感 和 归 属 的 需 求 , 尊 重 的 需 求 , 自 我 实 现 的 需 求 。 另 外 两 种 需 要 : 求 知 需 要 和 审 美 需 要 。 这 两 种 需 要 未 被 列 入 到 他 的 需 求 层 次 排 列 中 , 他 认 为 这 二 者 应 居 于 尊 重 需 求 与 自 我 实 现 需 求 之 间 。 还 讨 论 了 需 要 层 次 理 论 的 价 值 与 应 用 等 。 5 、 目 标 管 理 目 标 管 理 : MBO (Management by Objective)定 义 : 目 标 管 理 是 以 目 标 为 导 向 , 以 人 为 中 心 , 以 成 果 为 标 准 , 而 使 组 织 和 个 人 取 得 最 佳 业 绩 的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 目 标 管 理 亦 称 “ 成 果 管 理 ” , 俗 称 责 任 制 。 是 指 在 企 业 个 体 职 工 的 积 极 参 与 下 , 自 上 而 下 地 确 定 工 作 目 标 , 并 在 工 作 中 实 行 “ 自 我 控 制 ” , 自 下 而 上 地 保 证 目 标 实 现 的 一 种 管 理 办 法 。 6 、 直 线 职 权 与 参 谋 职 权 : 直 线 职 权 是 指 组 织 内 直 线 管 理 系 统 的 管 理 人 员 所 拥 有 的 包 括 发 布 命 令 及 执 行 决 策 等 的 权 力 , 也 就 是 通 常 所 指 的 指 挥 权 。 直 线 主 管 ( linemanager) 指 能 指 导 、 监 督 、 指 挥 、 管 理 下 属 的 人 员 。 很 显 然 , 每 一 管 理 层 的 主 管 人 员 都 应 有 这 种 职 权 , 只 不 过 每 一 管 理 层 次 的 功 能 不 同 , 其 职 权 的 大 小 及 范 围 各 有 不 同 而 已 , 例 如 厂 长 对 车 间 主 任 拥 有 直 线 职 权 , 车 间 主 任 对 班 组 长 拥 有 直 线 权 。 这 样 , 从 组 织 的 上 层 到 下 层 的 主 管 人 员 之 间 , 便 形 成 一 个 权 力 线 ; 这 权 力 线 被 称 为 指 挥 链 ( Chain of command) 或 指 挥 系 统 ( line of com-mand) 。 参 谋 职 权 是 某 项 职 位 或 某 部 门 ( 参 谋 ) 所 拥 有 的 辅 助 性 职 权 。 包 括 提 供 咨 询 、 建 议 等 。 其 目 的 是 为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协 助 直 线 人 员 有 效 工 作 。 7 、 矩 阵 型 结 构 矩 阵 型 结 构 是 由 纵 横 两 套 管 理 系 统 组 成 的 矩 阵 组 织 结 构 , 一 套 是 纵 向 的 职 能 管 理 系 统 , 另 一 套 是 为 完 成 某 项 任 务 而 组 成 的 横 向 项 目 系 统 , 横 向 和 纵 向 的 职 权 具 有 平 衡 对 等 性 。 8 、 公 平 理 论 : 公 平 理 论 又 称 社 会 比 较 理 论 , 由 美 国 心 理 学 家 约 翰 斯 塔 希 亚 当 斯 ( John Stacey Adams) 于 1965年 提 出 。 该 理 论 是 研 究 人 的 动 机 和 知 觉 关 系 的 一 种 激 励 理 论 , 理 论 认 为 员 工 的 激 励 程 度 来 源 于 对 自 己 和 参 照 对 象 的 报 酬 和 投 入 的 比 例 的 主 观 比 较 感 觉 。 9 、 社 会 人 假 设 : 社 会 人 假 设 认 为 在 社 会 上 活 动 的 员 工 不 是 各 自 孤 立 存 在 的 , 而 是 作 为 某 一 个 群 体 的 一 员 有 所 归 属 的 “ 社 会 人 ” , 是 社 会 存 在 。 人 具 有 社 会 性 的 需 求 ,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和 组 织 的 归 属 感 比 经 济 报 酬 更 能 激 励 人 的 行 为 。 “ 社 会 人 ” 不 仅 有 追 求 收 入 的 动 机 和 需 求 , 他 在 生 活 工 作 中 还 需 要 得 到 友 谊 、 安 全 、 尊 重 和 归 属 等 。 因 此 , “ 社 会 人 ” 的 假 定 为 管 理 实 践 开 辟 了 新 的 方 向 。 “ 社 会 人 ” 假 设 的 管 理 理 论 的 代 表 人 物 主 要 有 梅 奥 、 马 斯 洛 、 赫 茨 伯 格 和 麦 格 雷 戈 等 。 1 0 、 PDCA循 环 : PDCA循 环 又 叫 戴 明 环 , 是 美 国 质 量 管 理 专 家 戴 明 博 士 提 出 的 , 它 是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所 应 遵 循 的 科 学 程 序 。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全 部 过 程 , 就 是 质 量 计 划 的 制 订 和 组 织 实 现 的 过 程 , 这 个 过 程 就 是 按 照 PDCA循 环 , 不 停 顿 地 周 而 复 始 地 运 转 的 。 1 1 、 学 习 型 组 织 学 习 型 组 织 是 一 个 能 熟 练 地 创 造 、 获 取 和 传 递 知 识 的 组 织 , 同 时 也 要 善 于 修 正 自 身 的 行 为 , 以 适 应 新 的 知 识 和 见 解 。 当 今 世 界 上 所 有 的 企 业 , 不 论 遵 循 什 么 理 论 进 行 管 理 , 主 要 有 两 种 类 型 , 一 类 是 等 级 权 力 控 制 型 , 另 一 类 是 非 等 级 权 力 控 制 型 , 即 学 习 型 企 业 。 1 2 、 期 望 理 论 期 望 理 论 ( Expectancy Theory) , 又 称 作 “ 效 价 -手 段 -期 望 理 论 ” , 是 由 北 美 著 名 心 理 学 家 和 行 为 科 学 家 维 克 托 弗 鲁 姆 ( Victor H Vroom) 于 1964年 在 工 作 与 激 励 中 提 出 来 的 激 励 理 论 。 期 望 理 论 是 以 三 个 因 素 反 映 需 要 与 目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 要 激 励 员 工 , 就 必 须 让 员 工 明 确 : (1)工 作 能 提 供 给 他 们 真 正 需 要 的 东 西 ; (2)他 们 欲 求 的 东 西 是 和 绩 效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3)只 要 努 力 工 作 就 能 提 高 他 们 的 绩 效 。 ( 二 ) 、 简 答 1、 计 划 工 作 的 程 序 任 何 计 划 工 作 都 要 遵 循 一 定 的 程 序 或 步 骤 。 虽 然 小 型 计 划 比 较 简单 , 大 型 计 划 复 杂 些 , 但 是 , 管 理 人 员 在 编 制 计 划 时 , 其 工 作 步 骤 都 是 相 似 的 , 依 次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认 识 机 会 。 认 识 机 会 先 于 实 际 的 计 划 工 作 开 始 以 前 , 严 格 来 讲 , 它 不 是 计 划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但 却 是 计 划 工 作 的 一 个 真 正 起 点 。 因为 它 预 测 到 了 未 来 可 能 出 现 的 变 化 , 清 晰 而 完 整 地 认 识 到 组 织 发 展 的 机 会 , 搞 清 了 组 织 的 优 势 、 弱 点 及 所 处 的 地 位 , 认 识 到 组 织 利 用 机 会 的 能力 , 意 识 到 不 确 定 因 素 对 组 织 可 能 发 生 的 影 响 程 度 等 。 认 识 机 会 , 对 做 好 计 划 工 作 十 分 关 键 。( 2) 确 定 目 标 。 制 定 计 划 的 第 二 个 步 骤 是 在 认 识 机 会 的 基 础 上 , 为 整 个 组 织 及 其 所 属 的 下 级 单 位 确 定 目 标 , 目 标 是 指 期 望 达 到 的 成 果 , 它 为 组 织 整 体 、 各 部 门 和 各 成 员 指 明 了 方 向 , 描 绘 了 组 织 未 来 的 状 况 ,并 且 作 为 标 准 可 用 来 衡 量 实 际 的 绩 效 。 计 划 的 主 要 任 务 , 就 是 将 组 织 目 标 进 行 层 层 分 解 , 以 便 落 实 到 各 个 部 门 、 各 个 活 动 环 节 , 形 成 组 织 的 目标 结 构 , 包 括 目 标 的 时 间 结 构 和 空 间 结 构 。 ( 3) 确 定 前 提 条 件 。 所 谓 计 划 工 作 的 前 提 条 件 就 是 计 划 工 作 的 假设 条 件 , 简 言 之 , 即 计 划 实 施 时 的 预 期 环 境 。 负 责 计 划 工 作 的 人 员 对 计 划 前 提 了 解 得 愈 细 愈 透 彻 , 并 能 始 终 如 一 地 运 用 它 , 则 计 划 工 作 也 将 做得 越 协 调 。 ( 4) 拟 定 可 供 选 择 的 可 行 方 案 。 编 制 计 划 的 第 四 个 步 骤 是 , 寻求 、 拟 定 、 选 择 可 行 的 行 动 方 案 。 编 制 计 划 时 没 有 可 供 选 择 的 合 理 方 案 的 情 况 是 不 多 见 的 , 更 加 常 见 的 不 是 寻 找 更 多 的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 而 是减 少 可 供 选 择 方 案 的 数 量 , 以 便 可 以 分 析 最 有 希 望 的 方 案 。 即 使 用 数 学 方 法 和 计 算 机 , 我 们 还 是 要 对 可 供 选 择 方 案 的 数 量 加 以 限 制 , 以 便 把 主要 精 力 集 中 在 对 少 数 最 有 希 望 的 方 案 的 分 析 方 面 。 ( 5) 评 价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 在 找 出 了 各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和 检 查了 它 们 的 优 缺 点 后 , 下 一 步 就 是 根 据 前 提 条 件 和 目 标 , 权 衡 它 们 的 轻 重 优 劣 , 对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价 值 判 断 , 它 一方 面 取 决 于 评 价 者 所 采 用 的 评 价 标 准 ; 另 一 方 面 取 决 于 评 价 者 对 各 个 标 准 所 赋 予 的 权 重 。 ( 6) 选 择 方 案 。 计 划 工 作 的 第 六 步 是 选 定 方 案 。 这 是 在 前 五 步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作 出 的 关 键 一 步 , 也 是 决 策 的 实 质 性 阶 段 抉 择 阶 段 。可 能 遇 到 的 情 况 是 , 有 时 会 发 现 同 时 有 两 个 以 上 可 取 方 案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必 须 确 定 出 首 先 采 取 哪 个 方 案 , 而 将 其 他 方 案 也 进 行 细 化 和 完 善 ,以 作 为 后 备 方 案 。 ( 7) 制 定 派 生 计 划 。 基 本 计 划 还 需 要 派 生 计 划 的 支 持 。 比 如 , 一家 公 司 年 初 制 定 了 “ 当 年 销 售 额 比 上 年 增 长 15% ” 的 销 售 计 划 , 与 这 一 计 划 相 连 的 有 许 多 计 划 , 如 生 产 计 划 、 促 销 计 划 等 。 再 如 当 一 家 公 司决 定 开 拓 一 项 新 的 业 务 时 , 这 个 决 策 需 要 制 定 很 多 派 生 计 划 作 为 支 撑 , 比 如 雇 佣 和 培 训 各 种 人 员 的 计 划 、 筹 集 资 金 计 划 、 广 告 计 划 等 等 。 ( 8) 编 制 预 算 。 在 做 出 决 策 和 确 定 计 划 后 , 计 划 工 作 的 最 后 一 步就 是 把 计 划 转 变 成 预 算 , 使 计 划 数 字 化 。 编 制 预 算 ,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计 划 的 指 标 体 系 更 加 明 确 , 另 一 方 面 是 使 企 业 更 易 于 对 计 划 执 行 进 行 控 制 。定 性 的 计 划 往 往 可 比 性 、 可 控 性 和 进 行 奖 惩 方 面 比 较 困 难 , 而 定 量 的 计 划 具 有 较 硬 的 约 束 。 2 、 请 阐 述 计 划 和 控 制 的 关 系 控 制 与 计 划 的 关 系 ( 1) 计 划 起 着 指 导 性 作 用 , 管 理 者 在 计 划 的 指 导 下 领 导 各 方 面 工作 以 便 达 成 组 织 目 标 , 而 控 制 则 是 为 了 保 证 组 织 的 产 出 与 计 划 一 致 而 产 生 的 一 种 管 理 职 能 。( 2) 计 划 预 先 指 出 了 所 期 望 的 行 动 和 结 果 , 而 控 制 则 是 按 计 划 指 导 实 施 的 行 为 和 结 果 。 ( 3) 只 有 管 理 者 获 取 关 于 每 个 部 门 , 每 条 生 产 线 以 及 整 个 组 织 过 去 和 现 在 状 况 的 信 息 才 能 制 定 出 有 效 的 计 划 , 而 这 些 信 息 中 的 绝 大 多 数都 是 通 过 控 制 过 程 得 到 的 。 ( 4) 如 果 没 有 计 划 来 表 明 控 制 的 目 标 , 管 理 者 就 不 可 能 进 行 有 效的 控 制 。 计 划 和 控 制 都 是 为 了 实 现 组 织 的 目 标 , 二 者 互 相 依 存 。 3 、 决 策 的 基 本 过 程 是 什 么 ? 决 策 是 人 们 在 政 治 、 经 济 、 技 术 和 日 常 生 活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一 种 行为 ; 决 策 是 管 理 中 经 常 发 生 的 一 种 活 动 ; 决 策 是 决 定 的 意 思 , 它 是 为 了 实 现 特 定 的 目 标 , 根 据 客 观 的 可 能 性 , 在 占 有 一 定 信 息 和 经 验 的 基 础上 , 借 助 一 定 的 工 具 、 技 巧 和 方 法 , 对 影 响 目 标 实 现 的 诸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计 算 和 判 断 选 优 后 , 对 未 来 行 动 作 出 决 定 。 决 策 分 析 是 一 门 与 经 济学 、 数 学 、 心 理 学 和 组 织 行 为 学 有 密 切 相 关 的 综 合 性 学 科 。 它 的 研 究 对 象 是 决 策 , 它 的 研 究 目 的 是 帮 助 人 们 提 高 决 策 质 量 , 减 少 决 策 的 时 间 和成 本 。 因 此 , 决 策 分 析 是 一 门 创 造 性 的 管 理 技 术 。 它 包 括 发 现 问 题 、 确 定 目 标 、 确 定 评 价 标 准 、 方 案 制 定 、 方 案 选 优 和 方 案 实 施 等 过 程 。( 1) 确 定 决 策 目 标 。 决 策 目 标 是 指 在 一 定 外 部 环 境 和 内 部 环 境 条 件 下 , 在 市 场 调 查 和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所 预 测 达 到 的 结 果 。 决 策 目 标 是 根 据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来 确 定 的 , 因 此 , 必 须 把 握 住 所 要 解 决 问 题 的 要 害 。 只 有 明 确 了 决 策 目 标 , 才 能 避 免 决 策 的 失 误 。 ( 2) 拟 定 备 选 方 案 。 决 策 目 标 确 定 以 后 , 就 应 拟 定 达 到 目 标 的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 拟 定 备 选 方 案 , 第 一 步 是 分 析 和 研 究 目 标 实 现 的 外 部 因 素和 内 部 条 件 , 积 极 因 素 和 消 极 因 素 , 以 及 决 策 事 物 未 来 的 运 动 趋 势 和 发 展 状 况 ; 第 二 步 是 在 此 基 础 上 , 将 外 部 环 境 各 不 利 因 素 和 有 利 因 素 、 内部 业 务 活 动 的 有 利 条 件 和 不 利 条 件 等 , 同 决 策 事 物 未 来 趋 势 和 发 展 状 况 的 各 种 估 计 进 行 排 列 组 合 , 拟 定 出 实 现 目 标 的 方 案 ; 第 三 步 是 将 这 些 方案 同 目 标 要 求 进 行 粗 略 的 分 析 对 比 , 权 衡 利 弊 , 从 中 选 择 出 若 干 个 利 多 弊 少 的 可 行 方 案 , 供 进 一 步 评 估 和 抉 择 。 ( 3) 评 价 备 选 方 案 。 备 选 方 案 拟 定 以 后 , 随 之 便 是 对 备 选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 评 价 标 准 是 看 哪 一 个 方 案 最 有 利 于 达 到 决 策 目 标 。 评 价 的 方 法通 常 有 三 种 : 即 经 验 判 断 法 、 数 学 分 析 法 和 试 验 法 。 ( 4) 选 择 方 案 。 选 择 方 案 就 是 对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进 行 总 体 权 衡 后 , 由 决 策 者 挑 选 一 个 最 好 的 方 案 。 ( 5) 执 行 方 案 。 任 何 方 案 只 有 真 切 的 得 到 实 施 后 才 有 其 实 际 的 意 义 , 执 行 方 案 是 决 策 的 落 脚 点 。 ( 6) 回 馈 评 估 方 案 。 通 过 对 决 策 的 追 踪 , 检 查 和 评 价 , 可 以 发 现 决 策 执 行 的 偏 差 , 以 便 采 取 措 施 对 决 策 进 行 控 制 。 4、 正 式 组 织 与 非 正 式 组 织 的 对 比 : 正 式 组 织 是 具 有 一 定 结 构 、 同 一 目 标 和 特 定 功 能 的 行 为 系 统 。 任何 正 式 组 织 都 是 由 许 多 要 素 、 部 分 、 成 员 , 按 照 一 定 的 联 结 形 式 排 列 组 合 而 成 的 。 它 有 明 确 的 目 标 、 任 务 、 结 构 和 相 应 的 机 构 、 职 能 和 成 员 的权 责 关 系 以 及 成 员 活 动 的 规 范 。 作 为 社 会 组 织 设 计 出 来 的 正 式 组 织 , 不 论 其 规 模 的 大 小 和 从 事 的 是 什 么 样 的 活 动 , 其 组 建 、 运 行 都 需 要 有 三 个基 本 要 素 : 意 愿 协 作 、 共 同 目 标 和 信 息 沟 通 。 非 正 式 组 织 是 “ 正 式 组 织 ” 的 对 称 。 最 早 由 美 国 管 理 学 家 梅 奥 通过 “ 霍 桑 实 验 ” 提 出 , 是 人 们 在 共 同 的 工 作 过 程 中 自 然 形 成 的 以 感 情 、 喜 好 等 情 绪 为 基 础 的 松 散 的 、 没 有 正 式 规 定 的 群 体 。 人 们 在 正 式 组 织所 安 排 的 共 同 工 作 和 在 相 互 接 触 中 , 必 然 会 以 感 情 、 性 格 、 爱 好 相 投 为 基 础 形 成 若 干 人 群 , 这 些 群 体 不 受 正 式 组 织 的 行 政 部 门 和 管 理 层 次 等 的限 制 , 也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正 式 结 构 , 但 在 其 内 部 也 会 形 成 一 些 特 定 的 关 系 结 构 , 自 然 涌 现 出 自 己 的 “ 头 头 ” , 形 成 一 些 不 成 文 的 行 为 准 则 和 规范 。 5、 管 理 控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哪 些 ? 管 理 的 成 效 取 决 于 有 效 的 控 制 , 实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除 了 必 要 的 前 提和 遵 循 基 本 进 程 外 , 还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基 本 原 则 : ( 1) 标 准 性 原 则 。 目 标 推 行 进 程 的 管 理 控 制 是 通 过 人 来 实 现 的 ,即 使 是 最 好 的 领 导 者 和 管 理 人 员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受 自 身 个 性 及 经 验 等 主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 因 而 管 理 中 由 于 人 的 主 观 因 素 造 成 的 偏 差 是 不 可 避 免的 , 有 时 是 难 以 发 现 和 纠 正 的 。 但 是 这 仅 仅 是 问 题 的 一 个 方 面 。 另 一 方 面 是 人 具 有 能 动 性 , 因 此 , 可 以 主 动 纠 正 偏 差 , 可 以 凭 借 客 观 的 、 精 确的 考 评 标 准 来 衡 量 目 标 或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 从 而 补 偿 人 的 主 观 因 素 的 局 限 。 这 就 是 标 准 性 原 则 。 ( 2) 适 时 性 原 则 。 一 个 完 善 的 控 制 系 统 , 要 求 在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时 , 一 旦 发 生 偏 差 , 必 须 能 够 迅 速 发 现 并 及 时 纠 正 。 甚 至 是 在 未 出 现 偏差 之 前 , 就 能 预 测 偏 差 的 产 生 , 从 而 防 患 于 未 然 。 这 就 是 控 制 的 适 时 性 原 则 。 控 制 的 适 时 性 可 以 使 管 理 人 员 尽 可 能 早 地 发 现 甚 至 预 测 到 偏 差 的产 生 , 及 时 进 行 纠 正 , 从 而 可 以 把 各 方 面 的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 这 就 要 求 企 业 依 靠 现 代 化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及 时 把 重 要 可 靠 的 信 息 传 递 给 有 关人 员 , 使 其 随 时 掌 握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 尽 早 获 得 实 际 绩 效 与 计 划 或 标 准 之 间 的 偏 差 信 息 , 以 便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 ( 3) 关 键 点 原 则 。 对 于 一 个 系 统 的 主 管 人 员 来 说 , 由 于 精 力 和 时 间 的 限 制 , 推 行 目 标 管 理 时 , 实 施 控 制 不 可 能 面 面 俱 到 , 所 以 应 该 通 过控 制 关 键 点 , 即 把 主 要 精 力 集 中 与 系 统 过 程 中 的 突 出 因 素 , 从 而 掌 握 系 统 状 态 , 了 解 执 行 情 况 。 这 就 是 关 键 点 原 则 。 控 制 关 键 点 是 一 种 抓 重 点的 控 制 形 式 , 也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管 理 艺 术 。 关 键 点 原 则 体 现 了 抓 主 要 矛 盾 的 思 想 , 这 样 的 做 法 , 往 往 能 收 到 牵 一 发 而 动 全 身 的 效 果 。 ( 4) 灵 活 性 原 则 。 要 使 控 制 工 作 在 执 行 中 遇 到 意 外 情 况 时 仍 然 有 效 , 就 应 该 在 设 计 控 制 系 统 和 实 施 控 制 时 , 使 之 具 有 灵 活 性 。 这 就 是 控制 的 灵 活 性 原 则 。 6、 组 织 变 革 的 三 阶 段 理 论 ? 组 织 变 革 模 型 中 最 具 影 响 的 也 许 是 Lewin变 革 模 型 。Lewin( 1951) 提 出 一 个 包 含 解 冻 、 变 革 、 再 冻 结 等 三 个 步 骤 的 有 计 划 组 织 变 革 模 型 , 用 以 解 释 和 指 导 如 何 发 动 、 管 理 和 稳 定 变 革 过 程 。 ( 1) 解 冻 。 这 一 步 骤 的 焦 点 在 于 创 设 变 革 的 动 机 。 鼓 励 员 工 改 变原 有 的 行 为 模 式 和 工 作 态 度 , 采 取 新 的 适 应 组 织 战 略 发 展 的 行 为 与 态 度 。 为 了 做 到 这 一 点 , 一 方 面 , 需 要 对 旧 的 行 为 与 态 度 加 以 否 定 ; 另 一方 面 , 要 使 干 部 员 工 认 识 到 变 革 的 紧 迫 性 。 可 以 采 用 比 较 评 估 的 办 法 , 把 本 单 位 的 总 体 情 况 、 经 营 指 标 和 业 绩 水 平 与 其 他 优 秀 单 位 或 竞 争 对 手加 以 一 一 比 较 , 找 出 差 距 和 解 冻 的 依 据 , 帮 助 干 部 员 工 “ 解 冻 ” 现 有 态 度 和 行 为 , 迫 切 要 求 变 革 , 愿 意 接 受 新 的 工 作 模 式 。 此 外 , 应 注 意 创 造一 种 开 放 的 氛 围 和 心 理 上 的 安 全 感 , 减 少 变 革 的 心 理 障 碍 , 提 高 变 革 成 功 的 信 心 。 ( 2) 变 革 。 变 革 是 一 个 学 习 过 程 , 需 要 给 干 部 员 工 提 供 新 信 息 、 新 行 为 模 式 和 新 的 视 角 , 指 明 变 革 方 向 , 实 施 变 革 , 进 而 形 成 新 的 行 为和 态 度 。 这 一 步 骤 中 , 应 该 注 意 为 新 的 工 作 态 度 和 行 为 树 立 榜 样 , 采 用 角 色 模 范 、 导 师 指 导 、 专 家 演 讲 、 群 体 培 训 等 多 种 途 径 。 Lewin认 为 ,变 革 是 个 认 知 的 过 程 , 它 由 获 得 新 的 概 念 和 信 息 得 以 完 成 。 ( 3) 再 冻 结 。 在 再 冻 结 阶 段 , 利 用 必 要 的 强 化 手 段 使 新 的 态 度 与行 为 固 定 下 来 , 使 组 织 变 革 处 于 稳 定 状 态 。 为 了 确 保 组 织 变 革 的 稳 定 性 , 需 要 注 意 使 干 部 员 工 有 机 会 尝 试 和 检 验 新 的 态 度 与 行 为 , 并 及 时 给予 正 面 的 强 化 ; 同 时 , 加 强 群 体 变 革 行 为 的 稳 定 性 , 促 使 形 成 稳 定 持 久 的 群 体 行 为 规 范 。 ( 三 ) 、 论 述 1、 你 认 为 管 理 是 一 门 科 学 还 是 艺 术 ? 在 管 理 的 各 项 职 能 活 动 中 , 哪 些 表 现 出 很 强 的 艺 术 性 ? 为 什 么 ? 另 外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在 各 项 职 能 活 动 中 有 何 具 体 的 体 现 ? 管 理 正 是 如 以 前 的 管 理 学 家 所 说 的 是 一 门 科 学 与 艺 术 相 结 合 的 学科 .管 理 有 着 其 的 严 谨 性 .公 司 战 略 的 分 析 和 设 定 有 着 特 定 的 方 法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的 规 划 ,管 理 层 次 的 划 分 , 管 理 幅 度 的 设 定 都 有 着 特 定 的 方 法 ,管 理 需 要 统 计 来 支 持 预 测 , 管 理 决 策 需 要 综 合 许 多 种 情 况 ,需 要 考 虑 各 种 情 况 发 生 的 概 率 ,从 而 最 终 做 出 能 够 使 公 司 获 利 的 决 策 , 所 有 的 这 些都 证 明 了 管 理 是 科 学 ,并 不 是 拍 脑 子 就 能 出 来 的 .一 个 明 白 了 管 理 是 门 科 学 的 人 , 必 然 会 努 力 去 用 众 多 的 科 学 工 具 来 武 装 自 己 .这 是 必 须 的 。 任何 只 是 凭 借 着 经 验 去 管 理 的 管 理 者 最 终 会 陷 入 管 理 的 误 区 。 当 然 我 也 不 否 认 经 验 在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性 。 管 理 中 的 艺 术 性 是 需 要一 个 管 理 者 通 过 很 多 年 , 很 多 事 情 的 积 累 才 能 领 悟 到 的 。 管 理 者 的 经 验 可 以 说 是 管 理 艺 术 性 的 基 石 。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包 含 了 管 理 者 对 管 理 的 领悟 , 对 公 司 的 感 情 , 对 处 理 人 事 关 系 的 积 累 , 惟 有 当 一 个 管 理 者 经 历 过 , 成 功 过 , 失 败 过 才 能 真 正 的 体 会 到 管 理 中 的 艺 术 性 是 什 么 。 可 以 说管 理 的 科 学 性 是 可 以 学 习 到 , 一 个 管 理 者 可 以 通 过 对 理 论 的 学 习 而 具 备 管 理 的 科 学 观 , 可 以 通 过 学 习 了 解 到 各 种 管 理 工 具 和 方 法 的 使 用 方 法 和适 用 环 境 。 但 是 对 于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是 无 法 学 习 到 的 。 因 为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与 一 个 管 理 者 的 性 格 , 生 活 背 景 ,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等 等 都 有 着 密 切 的 联系 。 而 也 正 是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导 致 每 一 个 管 理 者 的 管 理 思 维 , 管 理 习 惯 是 无 法 复 制 的 。 也 就 是 说 世 界 上 不 存 在 着 两 个 完 全 一 样 的 管 理 者 。 想 通 过复 制 一 名 成 功 的 管 理 者 而 成 就 自 身 的 成 功 是 行 不 通 的 。 一 名 有 着 理 论 知 识 但 没 有 实 际 管 理 经 验 的 管 理 者 可 以 会 由 于 没 有经 历 的 积 累 而 导 致 失 败 , 而 同 时 一 名 有 着 丰 富 管 理 体 验 的 管 理 者 也 可 能 因 为 缺 少 理 论 的 基 础 , 而 面 对 问 题 的 时 候 总 是 希 望 求 助 于 过 去 自 己 的 经验 , 并 由 于 经 验 而 蒙 蔽 的 自 己 的 双 眼 , 从 而 影 响 到 最 终 的 决 策 的 正 确 性 。 实 际 上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和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是 管 理 的 两 个 相 辅 相 成 的 方面 , 缺 一 不 可 。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使 管 理 者 在 处 理 问 题 时 有 理 可 依 , 有 据 可 寻 ; 而 管 理 的 艺 术 性 则 使 管 理 者 能 够 灵 活 应 变 , 而 不 至 于 被 管 理 理 论 的条 条 框 框 所 束 缚 住 。 公 司 由 小 到 大 的 过 程 中 也 体 现 出 了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与 艺 术 性 交 替 起作 用 。 当 一 个 公 司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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