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商铺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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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 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 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 话:_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西部建材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场地租赁事宜,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第一章 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租赁用途第1条 位置:乙方承租市场 楼 区 号商铺及 楼 区 号商铺(本合同统称场地,场地号为自编号)第2条 面积:该场地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含墙、柱、走廊等分摊面积)。第3条 用途:乙方承租场地依照甲方划行归市要求,仅限于作经营 之用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跨行超类经营。第二章 租期、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第4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第5条 租金及费用: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如下:5. 1 租赁费: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该期租赁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交 年送 年,共使用 年。 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该期租赁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该期租赁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5. 2 支付方式:(二选一)5.2.1 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计 期所有租赁费,计人民币 元。5.2.2 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费用,计人民币 元。乙方须于上一个租赁期期限届满二个月前向甲方缴纳下一个租赁期应缴之全部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另行处置。5. 3 物业管理服务费、空调费、水电费等5.3.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根据商铺建筑面积按 元/ m2月标准收取,该费用本着服务商家、规范市场的原则按实分摊收取。签订合同之日,承租人需一次性向出租人预交第一年物业管理费 元,第二年起每年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于计算相应承租年60日前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5.3.2 空调费:承租人以商铺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分摊空调费,并根据出租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向出租人支付费用:空调费(商铺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m2)相应计费周期空调费总额 =5.3.3 租赁商铺内电费:由承租人按1.3 元/度标准先充值后使用。如果电力部门上调电价,乙方则须按新的标准缴纳。5.3.4 公用水电费的分摊:市场内公用照明用电、客梯、货梯用电、公用水,其费用按商铺租面积分摊,按月收取。5.3.5 市场广告推广费:市场暂免乙方第一年的市场广告推广费,第二年起按商铺租赁面积分摊,按甲方指定时间缴纳。第6条 履约保证金(简称履约金)6.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6.2 合同履约金用于担保乙方的经营承诺及遵守相关约定,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相关费用, 当合同履约金不足时,乙方应在五日内补齐。6.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返还合同履约金:6.3.1 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营业期间违反相关市场管理规定6.3.2 乙方出现本合同第2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64 合同期满后,若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如果承租人不再继续租赁上述商铺经营的,出租人将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第三章 场地的启用、经营和管理第7条 乙方进场经营应与甲方签订西部建材大市场商户经营管理守则,该守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市场方统一管理期间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条 乙方退租或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自行装修后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设备、附属设施,严禁占用门前过道及消防通道。第9条 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化学危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发出超标噪声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场地内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 甲方享有对大市场统一管理的权利,享有针对市场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权利,依约按时足额收缴甲方应收租费的权利。第11条 甲方享有对大市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大市场的外墙、楼顶、场内公共场地(包括墙面、柱面)、公共设施等经营权属甲方所有。第12条 甲方有权调整及优化大市场的经营定位及平面布局,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大市场场地的用途、数量或面积,变更大市场名称,以及有权合理使用大市场共用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对此,乙方必须予以配合。第13条 甲方须定期进行大市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大市场维护或改造或重新规划经营业态须乙方临时搬迁或调整场地的,乙方必须配合。第14条 甲方应尽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权选择物业公司为市场服务,为乙方提供安全和清洁的经营环境。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遵守市场的安全经营以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保持铺(店)内外环境卫生,文明诚信经商。班前班后检查和锁好各自门窗,管好物品,下班后铺(店)严禁存放现金,做到人走电停,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在顾客来本铺(店)购物时,乙方应提醒其看管好钱物,发生违法犯罪时,有警示、制止、报案、作证等义务。乙方在市场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14.1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斗殴; 14.2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商品;14.3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辱骂顾客;14.4搞封建迷信及违法活动等;14.5赤膊迎客和顾客、商户之间吵骂等不文明行为;14.6乱泼污水、乱抛垃圾,随地大小便,在门窗、立柱、墙壁乱贴乱画;在营业厅内私自配备音响,影响他人;14.7挤占消防疏散通道经营和摆放货物,违章装修改造,违章搭建,偷电或私接电源;14.8在营业场所内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的或在门前广场乱放车辆不听劝阻的;14.9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经营场所动用明火,如吸烟、烧香、电气焊等;14.10 市场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劝阻、制止、警告不听的,以及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的;14.11 其他危害市场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5条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依约使用场地,按照甲方统一营业时间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应交租费。第16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税金、领取证照的各项行政规费等)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不准在市场内留宿过夜。第17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亮证经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准时开门、打烊,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第18条 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场地内的维修事项,并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改正不当的维修作业。第19条 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场地设定抵押、转租、分租、转让,或将使用权转卖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所交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第20条 如甲方因大市场维护或大市场改造或重新规划经营业态需要乙方临时搬迁或调整场地的,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与甲方签订临时搬迁、回迁或场地调整协议。甲方因划行归市进行的业态调整乙方要无条件服从,因市场统一改造或业态调整时,造成乙方不能营业的,甲方只减免自改造和调整之日起至交付乙方使用之日止内的租金。对些双方有约在先,不属甲方违约行为,乙方表示谅解并不再要求其他补偿。第21条 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一切公物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其维修和赔偿。乙方对自营人员和货物自行参加保险(含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为营业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火灾、被盗、以及第三者责任而使乙方财产、人员人身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自营货物自行采取防水、防潮、防鼠、防霉变等预防灾害措施,铺内货物离墙离地摆放。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22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营业日未开始营业,连续停业5天或月累计达7天,乙方除须依约支付租赁费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23条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足额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和公摊费用,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各项管理规定,因乙方消防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要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第25条 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动、拆除大市场的建筑结构、装修、设备设施的,除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恢复原状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26条 租赁期内,乙方违反第14条所列任何一项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处2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1至10天的停电停业整顿、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处理。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清铺的,其铺内装修及物品视为乙方零价值物品,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追要赔偿。第27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7.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于约定开业日起超过五日仍未开始营业的,或在租赁期内出现歇业现象。27.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场地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27.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及擅自变更场地用途。27.4 乙方在市场内(包括场地内部)张贴转租转让信息并经警告而不改正的。27.5 乙方拖欠租赁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或缴纳的合同履约金不足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仍未补齐的。27.6 乙方违反守则及市场管理规定,甲方2次书面通知乙方仍不予改正的,或违反第14条任何一项被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的。2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或第9条的27.8 乙方损坏甲方声誉,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的。27.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场经营的。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第28条 租赁期内,乙方需变更商户姓名、铺号、经营范围的,经甲方管理部门依规办理变更手续。租赁期满,如乙方缴清全部租金及其它一切应缴费用且无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场地完好无损,自乙方迁出场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29条 租赁期内,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且经甲方评估认定,乙方符合甲方经营的资格要求,甲方优先向乙方发出期满续租意向邀约,乙方如有续租意向,须于在接到甲方邀约一个月内进行书面回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甲方发出续租邀约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仍未能达成续约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及相关协议自然终止,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第30条 乙方须于期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迁出场地,把场地货物清空将商铺完好交回甲方。逾期不迁出市场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同时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场地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视为乙方所有物品为零价值物品,甲方可采取任何措施进入场地及处理场地内的物品,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逾期占用场地期间,须按本合同日租赁费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第八章 争议解决第31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第32条 租赁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其他第33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后,甲方也可按本合同的租赁地址通知乙方。第3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熟知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条款内容,甲方已公示,乙方承诺遵守。遇到的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罢工、流行病疫、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故障产生的损失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和互不补偿损失。第36条 其他约定: 第37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均自动失效。附件:一.XX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XX市场商户经营管理守则(已在市场中门墙上公示)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201 年 月 日 第 12 页 共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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