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法理学第1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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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绪论及法的发展,一、何为法理学?,法理学(jurisprudence)juris:权利,或者法律;prudence:智慧。因而法理学可以被理解为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1.法理学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关联论,运行论,范畴论,价值论,本体论,发展论,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它以“一般法”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其次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其结论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却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它以其对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的系统阐述,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的性质、作用;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这些思想是解决法学各学科具体问题的前提,也是解决实践问题的前提。,(3)法理学是学习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学法理学法,基础研究,二、法的发展,问题一: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问题二:是不是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1.社会历史形态与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根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而对人类全部法律制度所作的总体分类,反映了法律发展的阶段性和规律性。法的历史类型的演进过程,在总体上就是法律发展的过程。,五大社会历史形态说,原始社会氏族习惯奴隶社会奴隶制法封建社会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以后形成了法;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了一般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3.法律发展出现的重要概念法系,(1)含义法系是以法律的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及法律的运行方式为依据,对现存的和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2)大陆法系,其一,含义大陆法系是承袭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蓝本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二,大陆法系的特征,强调成文法;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奉行职权主义,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适用纠问制诉讼程序;职权主义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动性,认为法官应承担寻求案件事实真相的主要责任,诉讼活动应以法官对案件的调查为主线而展开。因此,法官不是消极的裁判者,而是诉讼的积极参与者。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其三,范围属于大陆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殖民地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日本、台湾地区等。,(3)英美法系,其一,含义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二,英美法系的特征,强调判例的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居于消极的裁判者地位,适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主义强调,诉讼应以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为主,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处分权利,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法官不是积极的参与诉讼,而是对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消极的加以跟随,评判双方在举证和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做出裁判。在法律观念和法学教育方法上注重实用和归纳。,其三,范围属于英美法系的,除了英国、美国等,还包括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其四,两大法系的比较,4.法律发展的路径,(1)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延续、相继的过程,即现行法在否定原有法固有的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吸收原有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现行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罗马法复兴;亲亲相隐。,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和法律概念的继承;法律技术是指制定、执行、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各种方法,如立法程序、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法律解释的方法、诉讼程序等。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民主政治:代议制、选举制、权力划分、权力制衡、立法机构的组织和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公民的政治权利等。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例,下列哪些属于法的继承?A.清朝法制对明朝法制的承受B.近代法国法对罗马法的承受C.日本法对德国法的承受D.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承受,(2)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有意识地将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推行,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本国所用。例如:中国合同法借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国民法通则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移植的内容,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国家相互借鉴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于融合和趋同;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法律趋同: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5.法律发展的“最高”阶段:法治,(1)法制与法治争论:“刀制”还是“水治”?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ruleoflaw),法制(rulebylaw)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做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2)法制,即法律制度狭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广义的法制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法治其一,含义法治即法律至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二,法治的基本精神良法之治:被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权利本位: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强调法律的设置和权力的运行应该以人为本;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强调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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