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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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则1 总 则1.1 为了保证振冲碎石桩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提高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陷,提高地基强度,增加稳定性,提高地基土的相对紧密度,增加其抗地震液化能力的目的;为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市快速轨道车3号线工程。1.3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2)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有关部分;(3)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5)火力发电厂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 5101-1999);(6)水利水电工程振冲地基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8)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标准。1.4 承包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原体试验,以验证、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确定施工技术参数。(本工程原体试验已进行)1.5 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特别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严格执行“三检制”。1.6 所使用的振冲机具应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本工程原体试验验证过的。施工中如需改变施工方法和技术参数,或变更不同类型的振冲机具,必须通过监理会同业主和设计共同研究决定。2 施 工2.1 施工准备在开工前承包商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参加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掌握有关设计要求;1(2)收集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以指导施工和便于处理施工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3)编写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原体振冲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振冲机具类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4)按设计要求和原体振冲试验验证的结果,准备好相应功率及型号的振冲器和配套机具、设备;(5)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特别是污水排放条件。承包商应分段规划排污沟和沉淀池,其间距和容积应保证污水畅排和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则。(6)根据设计/业主单位提供的主轴线或控制点座标,按设计布置图测放桩位。应事先作好施工测量方案和施测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2 开工许可证申请.(1)承包商应在振冲桩施工放样前3天,将施工放样施测方案、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承包商应在振冲桩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3)上述文件经承包商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署后,一式8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商收到批复意见后,及时向监理单位申请开工许可,监理单位将在24小时之内开出该项工程的开工许可证。2.3 施 工2 3.1 测放的桩位与设计桩位的偏差应小于5 cm。2.3.2 按设计要求和通过原体振冲试验确定的施工方法(制桩顺序和填料方式)依次造孔、制桩;每台机组头三根桩仍作为试桩,以进一步验证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2.3.3 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造孔电流、水压、水量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2)振冲器喷嘴对准桩位,偏差应小于10 cm;2(3)造孔过程中,振冲器应处于悬垂状态,其倾斜度应小于1.5 %,孔位如发生偏斜,应及时纠正;(4)造孔速度宜控制在0.52.0 m/min;(5)造孔深度应达到设计桩底高程,与设计桩底标高允许偏差20 cm。2.3.4 清孔。造孔后当孔径不够,存在狭窄段或返出泥浆过稠时,应紧接着进行清孔,做法是将振冲器自孔底提到孔口或需要清孔地段上下提拉,使孔顺直通畅,孔径满足要求,返出泥水较清为止。(1)开始填料制桩后不准许再进行清孔。(2)不经监理/设计同意,严禁利用清孔下来的料制桩。2.3.5 振冲桩所用填料的质量(强度、抗风化能力、水稳定性等)和规格(粒径范围、含泥量、级配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1)含泥量不大于5 %;(2)属硬质、无腐蚀性、水稳定性好的石料,不宜使用风化、易碎石料;(3)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 cm。2.3.6填料方式应优先采用连续填料,“少吃多餐”,分段控制填料量;水上、水下、不同土层充实系数不同,同样段长填料量不同,需认真掌握。2.3.7 桩体加密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加密段长度、填料量应达到设计规定并经原体振冲试验进一步确定的技术参数;具体参数为:加密电流80A90A,留振时间10S,加密段长度不大于50 cm;(2)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不得采用人工控制(3)第一批填料后,振冲器一定要振到孔底,并保证达到加密电流值和留振时间;(4)加密时应从孔底开始,自下而上,逐段进行,中间不得漏振,严禁产生松桩、断桩;(5)严格控制每次的填料量和振冲器提升高度,确保加密段长度控制在50 cm之内,并保证留振时间,使桩体密实,严禁机械地按自动信号操作;如因提升高度过大,下料太多或遇大块集中卡住振冲器等,振动加密3时,还没有振动下降到新的加密段顶,就已经达到加密电流值(响铃或亮灯),甚至达到留振时间(亮灯或响铃),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定要强振到新加密段顶并要留振足够时间。这时可采取加大水压、水流,稍微提一提振冲器缓冲一下等措施,甚至适当加大电流,也必须强振到新的加密段顶,并保证留振时间,以避免产生松桩或断桩。(6)本工程按设计不需清除桩头,为尽量提高桩头的密实度,应在地面用石料堆高50 cm以上,用振冲器强振23分钟,以保证工程质量。(7)加密时水压应符合设计要求。2.3.8 每根桩造孔时,每贯入2.0 m应记录一次造孔电流、造孔水压、造孔时间;制桩加密达到要求时,分段记录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加密水压、完成时间、填料量和段顶高程。要求一桩一编号,一桩一张记录表,记录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要求有专职记录员。施工记录应反映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必须认真、及时、据实、准确填写,严禁假造。如发现提前填写或过后补填,均视为弄虚作假,将受到严肃处理。2.3.9 振冲桩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在当日或次日向监理单位报送当天或前一天的施工质量日报,备查。2.3.10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2.3.11 碎石垫层施工:(1)振冲桩施工结束后,应先用推土机将弃料推平,再用振动碾压实,然后再铺筑碎石垫层;(2)碎石垫层压实要求:以标准振动台做振动试验,求得最大干密度,要求压实度达到0.97;(3)为保证压实后的碎石垫层厚度不小于30 cm,松料摊铺厚度应在3740 cm之间;(4)建议通过碾压试验确定松料摊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压实43 施工质量控制3.1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机构,职责分明,认真实行“三检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条例,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已确定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施工。3.2 施工中时刻注意振冲器及电气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出现空载电流过高或电流不稳定,表明振冲器存在故障,需及时检查修理。电气控制系统元件易老化和损坏,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正常运转。3.3 施工中随时检查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加密段长度的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纠正。振冲导管应有明显的深度标志。3.4 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等单位及时研究调整施工技术参数,确保工程质量;决不允许承包商私自改变施工技术参数。3.5 施工中应跟踪检测桩体的密实度和桩间土的加密效果。当孔隙水压力消散至10%30%时,应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每周检测一次桩体的密实度;应用标贯和静载试验检测桩间土的加密效果。3.6 振冲桩每个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中心确认,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资料。4 检测与验收4.1 质量检测4.1.1振冲桩完工后,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桩位、桩径、桩长、桩体质量、桩间土加固效果进行检测。4.1.2 桩位(桩顶中心与设计孔位)允许偏差应小于0.2 d(d为设计桩径)。4.1.3 桩体密实度宜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测,检测时间应在制桩结束7天以后,检测数量为制桩总数的3 %,但每个单元不得少于3根。4.1.4 振冲结束15天以后,应用载荷试验法进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模量检测。试验点应均匀布置在路轴线两侧或出现异常情况地段。载荷试验检测测点(组)数不得少于4点(组)。54.1.5 桩间土的加密效果检测可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十字板剪切试验、轻便触探、现场取原状土做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试验等方法。试验组数应符合设计要求。4.2 工程验收4.2.1振冲桩的验收应按公路工程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办理。4.2.2 施工质量检测结束后,承包商在自检基础上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2.23 验收前承包商必须提交经工地技术负责人签署的下列文件和资料:(1)施工技术总结和竣工图纸;(2)施工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4)原材料的试验、质检成果,工程检测记录;(5)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处理结果;(6)工程施工有关会议记录、声像资料、施工大事记、施工记录。4.2.4 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移交工程管理单位,并报、抄有关部门备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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