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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6,1,2020/4/26,广东金融学院罗向明,1,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前言:保险与法律的关系合同属于法律范畴,也称契约,指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020/4/26,2,2020/4/26,2,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财产保险合同定义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020/4/26,3,2020/4/26,3,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共有特征独有特征,损害补偿性合同射幸合同,诚信合同双务合同附合合同,2020/4/26,4,2020/4/26,4,三、财产保险合同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补偿性合同:(P45)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保障的对象是个人的损失。个人财产的变更:要求投保人在转让自己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事先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法第49条规定),2020/4/26,5,2020/4/26,5,四、财产保险合同种类(一)定值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二)足额、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三)特定危险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四)单保险与复保险合同(五)特定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与预约保险合同(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2020/4/26,6,2020/4/26,6,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终止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保险法第11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愿订立。,2020/4/26,7,1、诚信原则2、公平原则3、协商一致的原则4、自愿原则5、境内投保原则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西方强调againstpublicpolicy),2020/4/26,8,2020/4/26,8,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成立(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生效(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中国市场的特殊性:车辆保险市场的“见费出单”,2020/4/26,9,2020/4/26,9,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转让后受让人继承原保险单的争议,2020/4/26,10,2020/4/26,10,(二)合同的终止1、期满自然终止2、已履行赔付责任而终止3、因违约而终止4、因标的转让而终止5、标的因除外责任灭失终止6、因当事人解约而终止特别规定: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2020/4/26,11,2020/4/26,11,四、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争议产生的原因:1、保险合同是“天书”;2、非即时结清合同;3、不等价有偿合同;4、信息不对称;5、销售误导等(二)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2、意图解释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4、批单解释(三)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020/4/26,12,2020/4/26,12,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1、概念是投保人要求获得商业保险保障的申请书,也是保险人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请的书面文件。2、种类:一般按保险险别的种类来设计。大型项目的设计会涉及保险人、经纪人、再保险公司。3、操作: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并且如实回答保险人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各项问题。,2020/4/26,13,2020/4/26,13,4、要点:1)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单据。3)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费率承保。4)保险人一经接受,投保单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5、结论: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正式签发之前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投保单可以使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使保险人履行了客观介绍保险项目核心内容的职责。,2020/4/26,14,2020/4/26,14,二、保险单1、概念: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亦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保险单上列明了全部的保险条件和与该项保险业务有关的全部内容。2、法律规定:保险单的具体内容在保险法第18条有明确规定(10项),2020/4/26,15,2020/4/26,15,三、保险凭证1、概念:保险凭证是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某项保障的证明文件,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作用和效力2、使用:在团体保险业务中用来明确被保险人身份的证明;当被保险人在从事某些行为时必须携带保险单的场合3、保险凭证的效力实际运用:机动车的保险卡、国外的国际车辆保险卡、雇主责任险证。,2020/4/26,16,2020/4/26,16,四、暂保单1、概念:也称临时保险条,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为了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求而临时出具的保险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2、出具暂保单的原因3、暂保单的内容,2020/4/26,17,2020/4/26,17,五、预约保险合同1、概念:预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就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主要保险事项所签定的协议,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标的,保险人负自动承保责任,被保险人负自动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适用:货物运输险3、主要内容:与保险单明细表大致相同,主要区别是保险费的结算方式不同。4、期限:一般为一年,2020/4/26,18,2020/4/26,18,六、批单1、概念: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内容进行修订或增删的证明文件2、使用:对于已经印制好的的标准保险单所作的部分修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险单的基本保险条件,或者是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或者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单已经生效后对于某些保险项目进行的调整,这种调整一般是在不改变保险单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前提下,对于其他保险项目进行的修正或更改。3、效力:形式与先后,2020/4/26,19,2020/4/26,19,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2、扩展责任条款3、限制责任条款4、保证条款5、特别说明条款,2020/4/26,20,2020/4/26,20,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2、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3、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2020/4/26,21,2020/4/26,21,名词解释: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特定危险与一切险保险思考题:1、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财产保险合同形式有哪些?3、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4、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财产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6、财产保险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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