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宣贯讲义,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八日,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订背景,我国冶金钢铁行业发展概况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4,(一)我国冶金钢铁行业发展概况,钢铁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已构建起包括矿山、钢铁冶炼、轧制、焦化以及配套专业和辅助生产系统组成的完整的冶金工业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冶金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钢铁工业企业71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200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近3.4万亿元。其中年产量超过500万吨钢的企业有20多家,其主要生产工艺和装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加上铁合金等配套企业和钢材回收与加工企业,钢铁冶金企业总量超过1万家,从业人数超过500万人。我国钢铁产量自1996年起至今已连续十二年居世界第一,2008年粗钢产量达到50116万吨。,5,2000年2008年我国钢铁总产量示意图,单位:万吨,(一)我国冶金钢铁行业发展概况,6,(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1、近年来,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但较大以上事故有所抬头,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全行业百万吨钢死亡率保持在2.1左右;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百万吨钢死亡率已降至0.5以下。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发展很不平衡,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工艺和设备落后、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差、职工素质低、盲目无序生产的情况仍然突出,伤亡事故难以控制。,7,全国冶金行业发生事故与死亡人数,全国冶金行业占工矿商贸事故及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8,(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据统计,2006年我国冶金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9起,死亡37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12人,分别上升28.6%、48%;2007年冶金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2起,死亡46人,同比增加3起,增加9人,分别上升33.3%、24.3%,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2人特别重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主要为中毒窒息、高空坠落、爆炸、灼烫等事故。,9,近年来较大事故案例,(1)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2)2005年2月9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发生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3)2005年4月4日贵州水城钢铁集团公司高炉内衬坍塌导致8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4)2005年10月26日首钢煤气泄漏,造成9人死亡。(5)2006年1月6日,贵州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氧气厂3号制氧机在检修时,空分塔发生珠光砂喷砂事故,造成7人死亡,21人受伤。(6)2006年3月30日,河北唐山市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7)2007年4月18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水包脱落,钢水外溢,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10,(8)2008年10月18日鄂钢公司能源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顶部平台上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导致14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9)2008年12月24日河北遵化港陆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顶部泄爆板爆裂造成煤气泄漏共造成17人死亡。(10)2009年8月21日邢台龙海集团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除尘器平台上进行开箱体阀门引煤气、关放散阀门等操作。由于煤气大量下泄,而4人又未按规定戴防毒面具,造成当场中毒熏倒,后又有3人盲目施救,相继中毒,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11)2009年8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志强钢铁公司在引用3#高炉煤气对1#高炉进行烘炉时,3名工人在置换煤气操作中发生煤气泄漏,致使3人当场中毒,在施救过程中,又有3人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近年来较大事故案例,11,上述11起事故中,5起发生在炼铁厂,死亡人数44人;煤气事故6起,死亡人数52人;铁水、钢水烫伤、爆炸事故4起,死亡76人,近年来较大事故案例,12,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严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一些老企业设备老化,资金缺乏,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缺陷近年来大量新建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和民营钢铁企业安全大量采用落后的、淘汰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和设备落后、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职工素质低、盲目无序生产的情况仍然突出。,2.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13,1.行业管理弱化,法规标准不健全2.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监管不力3.冶金安全管理机构弱化,作业现场管理混乱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5.安全投入不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低6.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格,生产系统事故隐患多7.外包工程多,对外用工安全管理不到位8.重大安全技术缺乏研究,影响重大危险源辨识与事故应急管理,(三)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14,(四)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1.是为了加强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3.制定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4.是促进冶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条文释义,16,第一章总则(共4条,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体制)第二章安全保障(共26条,是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第三章监督管理(共5条,是安监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冶金企业的监管要求)第四章罚则(共3条,是对监管人员及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规定)第五章附则(共1条,是有关本规定施行时间的规定),本规定共分为五章三十九条:,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定的目的。,18,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独立的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企业,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以及钢铁联合企业内与主体生产配套的耐火材料、焦化、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机修等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独立的耐火材料、焦化、碳素材料、煤气、氧气以及冶金建设施工等生产企业不适用本规定。,19,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监管分级负责,20,第三条【条文释义】,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又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因此,本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1,第三条【条文释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冶金企业生产过程客观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重大危险源,但法律未将其列入高危行业,没有建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同时”审查等行政许可制度,弱化了监管效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这样才能加强本行政区域的冶金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其严格按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使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环节得到有效得到有效控制。,22,第三条【条文释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3,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负相关责任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公司负管理责任,24,第四条【条文释义】,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冶金企业是从事冶金生产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经营是企业的重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企业在依法经营的过程中,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毫无疑问,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25,第四条【条文释义】,(二)冶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人员。冶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备以下特征:1.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2.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生产经营单位是其日常工作的地点;3.在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将主要负责人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的指挥决策权,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与责任。这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6,第四条【条文释义】,(三)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内各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7,第四条【条文释义】,(四)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股份公司、被兼并重组的公司负管理责任。许多冶金企业改组改制后,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削弱,编制缩减,安全管理弱化。特别是被兼并重组的公司,不能独立设置,权威性不强,不能有效发挥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作用;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差,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难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多。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冶金企业的兼并重组,以提高冶金行业的集中度。有部分大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控制了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但是存在控股(集团)公司对被控股公司只讲经济效益,不管安全生产现象。因此,必须对控股公司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加以明确。要求集团公司加大对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股份公司、被兼并重组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对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为其设置有效可行的事故预防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并且遵循全面安全管理的原则,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28,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钢铁联合企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9,第五条【条文释义】,(一)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1)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必须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是企业的重要体现。(2)标准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安全生产标准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冶金行业各主要生产环节都有相应的安全标准(规程),这些标准规程对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规范,冶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30,(二)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与生产工艺特点密切相关。钢铁生产过程包括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制氧等多种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专业多、流程长、设备及操作复杂、连续作业等特殊性。钢铁生产既有工艺所决定的高动能、高势能、高热能危险,又有与化工生产相同的有毒有害气体(物质)威胁,存在众多的危险源点。其中,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此,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第五条【条文释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1,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冶金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因为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防止事故发生。,32,第二章安全保障,【执行要点】,各冶金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个岗位、各工种的特点和生产技术条件,落实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看其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暂行)国家已颁布的冶金行业各项安全生产标准,33,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配备1人以上(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安全保障,34,历史与现状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行业管理弱化大量的冶金企业改制重组后,安全管理机构不能独立设置,职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编制大大缩减,安全管理弱化。近年来大量诞生的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具体要求不论企业的性质,只论规模300人以上的冶金企业,设置机构,配备相当人员人员的配备量化,按照企业总人数3的标准来确定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不设机构,第七条【条文释义】,35,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费用的规定。,第二章安全保障,36,(1)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冶金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同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控制具有不同的要求,各类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本条规定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所不同的是:增加了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支出;增加了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的支出。(3)由于冶金企业目前还不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其安全费用提多少的问题,这里没有象高危行业一样作出具体的提取标准,但必须保证本条规定的项目的支出。,第八条【条文释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7,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章安全保障,38,(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以后方可上岗。培训具体内容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详细规定(2)对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对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全员培训: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对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企业可自行进行也可委托培训结构开展。培训具体内容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详细规定,第九条【条文释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39,(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的规定对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冶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4)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的规定培训具体要求: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九条【条文释义】,40,在冶金行业里,煤气的应用广泛,煤气是高炉炼铁、焦炉炼焦、转炉炼钢的副产品,又是冶金炉窑加热的主体燃料。煤气危险性大,煤气和空气在一定的比例下混合,遇激发能源即产生爆炸;煤气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散发在作业场所时,极易引发中毒窒息、爆炸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煤气引起事故特别多,而且容易发生大事故.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余人受伤;2005年10月26日首钢煤气泄漏,造成9人死亡;2008年“12.24”河北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泄漏,造成17人死亡,27人受伤。因此本条规定,冶金企业的煤气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并要求经考核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这对于减少煤气中毒和防止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第九条【条文释义】,41,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管理要求。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国家劳动部3号令,第二章安全保障,42,冶金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是指冶金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同时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这是保证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的第一环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设计的标准。同时施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进行施工,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第十条【条文释义】,43,(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指冶金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概算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的概算。本条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冶金企业必须照此办理,并切实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概算落实资金,不得因资金不足而削减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概算资金或降低其技术标准。,第十条【条文释义】,44,(三)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施工单位,并对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施工质量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调试考核,将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效果、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落实整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对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冶金企业应认真执行。,第十条【条文释义】,45,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安全保障,46,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条文释义】上述三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与安全设施竣工后验收评价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安全保障,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预评价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冶金企业具有专业多、流程长、设备及操作复杂、连续作业等特殊性。钢铁生产既有工艺所决定的高动能、高势能、高热能危险,又有化工生产的有毒有害威胁,尤其是生产过程大量使用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产出大量铁水、钢水、钢材等高温物质并伴随产生焦炉、高炉、转炉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源点多面广。作业时经常涉及高空、高温、高速运动机械、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腐蚀等危险状况,容易发生爆炸、燃烧、灼伤、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近年来,冶金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文释义】,48,(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安全预评价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将作为项目报批的文件之一,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的同时,也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重要的依据文件之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在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运营时期,必须落实安全预评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因此冶金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文释义】,49,(2)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原冶金部以(1992)冶安环字第443号颁发的冶金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生产卫生“三同时”管理暂行规定对冶金企业初步设计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作了规定,可参照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文释义】,50,(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资质条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当具备的资格。因此,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资质。(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这是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个法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为此,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的负责主体。根据责任自负的原则,本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文释义】,5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验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安全验收评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验收评价完成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验收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以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冶金建设项目“三同时”实行备案制度,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文释义】,52,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规定。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各类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与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应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第二章安全保障,53,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辨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解释与之类似。这两个概念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物品的重大危险源,不包括冶金行业的高温高压设施、液态金属等重大危险源。因此,对于冶金行业的重大危险源,不应局限于上述定义范围。根据冶金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界定重大危险源:一般是指含有危险物质、能量,这些危险物质和能量一旦意外释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设备、设施、场所。冶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温炉窑、煤气加热炉、全氢罩式炉、高温金属液体、液渣、大型煤气柜、各种大型有毒有害气体储罐、氢气罐,有关危化品生产设备设施等。,第十四条【条文释义】,5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分级。冶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对液态金属的生产、运输、吊装,煤气、氧气、氢气的生产、输送和贮存,高温炉窑,高压容器,重型起重机、煤粉喷吹、酸洗、碱洗等的设备设施,进行仔细的分析论证,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害严重程度,对危险源进行分级。一般根据事故的后果,将危险源分为四级。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备及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B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可能造成生产中断;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危及生产暂时性中断;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致造成生产中断。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应实行分级管理,应明确每一个危险源的层级、各层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管理措施和检查要求。,第十四条【条文释义】,55,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图2-1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图,A级危险源,B级危险源,C级危险源,D级危险源,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第十四条【条文释义】,5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的要求,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的性能进行检验。特种设备还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监控。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及本单位应急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每一个重大危险源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建档。所有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管理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危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日常检查与管理情况等。重大危险源应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备案要求上报备案,第十四条【条文释义】,57,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所使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章安全保障,58,(一)职业危害的防治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不良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等)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产生的,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动作和体位的不合理,精神或视力的长时间过度紧张等。作业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狭小、通风换气不够,作业场所照明不良,露天作业无防暑、防寒措施,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在冶金企业中,上述职业危害是同时存在的,但主要是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震动等。目前在我国冶金企业中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严重,治理困难。在一些老企业,职业病患病人数超过了工亡人数。尤其是烧结厂、焦化厂和炼铁厂,作业条件十分恶劣,是冶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重点单位。,第十五条【条文释义】,59,(二)职业健康监护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进行如下职业健康监护活动:(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十五条【条文释义】,60,(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和减少作业岗位粉尘,降低岗位环境温度,减少高温辐射;加强噪声控制,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条文释义】,61,(四)放射源的危害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在冶金生产工艺中作为检测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促进冶金技术进步,促进冶金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冶金企业常用的电离辐射射线有X射线、射线、射线、射线等。各种放射性核素制成的设备仪表主要用于在线监测高温物质的料位、密度,钢板的厚度,高温场所的水分等,将放射源埋设于熔炼炉炉衬内来研究炉衬的烧蚀程度。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却不容忽视。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如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计量超过一定限度而发生损害作用。电离辐射由体外照射或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造成内照射,可使肌体发生一系列改变以致发展为病态,而产生各种急、慢放射性疾病,其中以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疾病最为严重。,第十五条【条文释义】,62,(四)放射源的防护与管理根据照射方式不同,不同的辐射源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对于体外照射应采取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及屏蔽防护(铅板、铅衣、铅手套等)等措施。对体内照射,应采取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所用办法与生产性毒物和粉尘的防护措施基本相同。冶金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生产: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企业对放射源进行全面的清理,根据放射性污染源防治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建立放射源电子档案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严格履行放射源监管职责,加大对放射源的监管力度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放射源的监管措施,确保每一枚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放射源的治安保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理闲置不用的放射源,将不可用的放射源安全送到各地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库,第十五条【条文释义】,63,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第十五条【条文释义】,64,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除与整改的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二章安全保障,65,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纪律;查措施;查教育。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有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和群众性普遍检查等。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要采取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措施的“四定”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问题,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计划、整改验收和整改建档等工作。,第十六条【条文释义】,6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与其他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要及时予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不能拖延。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制订具体的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限期整改情况要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查,确保彻底解决问题。,第十六条【条文释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67,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68,(一)现状(1)随着我国冶金钢铁行业的高速发展,冶金企业存在大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主要设备的超负荷运行,也导致了大量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工作,许多企业将企业内一些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的生产场所(岗位)整体外包,形成了冶金企业内存在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也造成了冶金企业用工形式的日趋多样化;(2)企业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存在以包代管、疏于管理的现象,使外用工成为事故高发人群。一些企业企图采用以包代管,将事故风险转嫁到外委施工单位;(3)很多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由于外用工技术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困难,是事故高发人群;(4)多数外包工程未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往往造成事故损失及伤亡人数扩大。,第十七条【条文释义】,69,(二)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冶金企业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工程承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承包单位来进行的。承包单位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是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三)工程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促使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也是发生安全事故后,判断各方责任大小的一个重要依据。(四)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承包费用冶金企业在对外包工程承包项目总费用预算中应包括相应安全措施费用,不得因资金紧张而削减或降低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用必须落实到位。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到位,包括施工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足额发放等。,第十七条【条文释义】,70,(五)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冶金企业(发包单位)对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职责-全面负责。冶金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冶金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以包代管,放任不管,一旦外委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冶金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企业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对大量使用劳务工的承包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加强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提高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六)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不得层层转包。,第十七条【条文释义】,71,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务用工的规定。企业应从合法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章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72,(一)冶金企业劳务用工基本情况(1)冶金企业用工形式也多样化,大量使用各类劳务工。有些冶金企业劳务工占从业人数的一半以上。劳务工的大量使用简化了企业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劳务工由于安全素质底等也是事故高发人群。为了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工程承包及劳务用工的管理。(2)企业劳务用工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用的临时工、劳务工、季节工等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等(3)劳务工的来源: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4)劳务工普遍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流动性大,管理困难、是事故高发人群,第十八条【条文释义】,73,(二)冶金企业对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工程承包及劳务用工的管理。冶金企业对劳务用工应当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在劳务工上岗前应当签订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劳务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用工单位应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管理,组织劳务工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建立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档案。必须为劳务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尽量提高劳务工的待遇和福利条件。劳务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指派人员对其进行作业环境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第十八条【条文释义】,74,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冶金企业应急救援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第二章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5,(一)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指通过事前计划和准备,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物和环境的危害减至最小程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应建立在危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五个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现场指挥中心;支持保障中心;媒体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第十九条【条文释义】,76,(二)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是关于发生紧急情况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等的事先安排和计划。提前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才会做到心中不慌,不条不紊,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降低事故的损失。冶金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