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电汽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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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NYXLFJH/ZD-XX-2011 供用水、电、汽、风管理制度 版次:A/0供用水、电、汽、风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焦化厂)供用水、电、汽、风工作的管理,搞好供用水、电、汽、风系统设备、管道和输配电线路的精心操作、维护和科学维修,达到正常供用能源、使各区域用能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供水、电、汽、风相关的申请、审批、停送流程、应急措施等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厂属各车间、部室的供水、电、汽、风和使用的管理工作。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3.1.1 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3.1.2 负责成立供用水、电、汽、风管理组织机构,机构人员为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动能管理员、煤气净化一、二车间主任及副主任。3.1.3 负责制订年度供用水、电、汽、风及节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3.1.4 负责各车间生产用水、电、汽、风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3.1.5 组织新建、改建、扩建供用水、电、汽、风工程项目的审查;积极推广供用水、电、汽、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1.6 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厂供用水、电、汽、风工作的管理。4 控制要求4.1 供用水管理4.1.1 生产技术部根据供用水系统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动能管理人员,加强供用水管理。4.1.2 建立健全供用水规章制度,并根据用水计划,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制定生产水泵、消防水泵、生活水泵运行规程、供水管网运行规程、供水设备及管道维修规程、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4.1.3 完善供用水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包括生产、消防、生活水泵资料、供水管网系统图、供水管网施工竣工图、供用水设备及干管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4.1.4 做到供水有计划、消耗有定额、节约有措施、考核有奖惩。4.1.5 杜绝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1.6 定期组织节水检查,对节水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反用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4.1.7 停送生产、消防、生活水,必须由净化一、二车间主任通知厂调度,由厂调度统一组织执行。4.1.8 应做好外排水回收使用。4.1.9 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因特殊情况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转供水的,应经相关领导审批。4.2 供用电管理4.2.1 供电管理4.2.1.1 电气动力仪表车间必须明确维护管理范围和维护管理责任。4.2.1.2 电气动力仪表车间每年春季必须对所辖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和检修。检查测试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规程、试验规程。雷雨季前,必须完成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整修。4.1.1.3 春查期间,由生产技术部协调煤化工公司及能源公司电气试验室对供配电设备设施、继电保护、电气仪表、防护用具、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报告。4.1.1.4 责任单位应对所辖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消缺。10-110kv设备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恶劣天气、事故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增加检查次数。4.1.1.5 计划检修及停送电应提前48小时通知煤化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各用电单位;紧急情况应提前2小时通知各用电单位;危急和事故情况下可先行操作,并通知煤化工公司调度和值班领导。要求电业局进行的停送电应提前10天或按电业局要求申报(紧急情况除外)。4.1.1.6 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制度,以及时消除隐患。遇设备危急缺陷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相关单位和领导。4.1.1.7 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及监护人制度。4.1.1.8 发生主要设备损坏、事故停电、人员伤亡等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理并报告厂调度和值班厂领导,并上报煤化工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追查,7天内提出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4.1.1.9 电气动力仪表车间类负荷必须保证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其备用电源及回路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4.1.1.10 各变电站必须按无功功率就地平衡的原则足额配置无功补偿装置,保证功率因数不低于0.9,否则将按电力部门的罚款额度对电气动力仪表车间进行处罚。4.1.1.11 电气动力仪表车间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受电端电压质量,10kv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7%。4.1.1.12 加强谐波管理,对产生的谐波要积极采取限制措施,对可能产生谐波新增负荷要严格审查,没有消谐措施的不得供电。4.1.1.13 由于电气动力仪表车间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电、电压质量差导致用电单位无法正常工作以及其他供电质量问题,生产技术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厂属各用电车间的误操作或设备原因导致停电事故,生产技术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甲醇厂、焦油厂等外单位用电导致我厂变电站停电的事故,厂部将上报生产调度中心调查事故原因,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4.1.1.14 如需增加、变更10kv及以上供配电设备设施时,由电气动力仪表车间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申请报告及设计资料,并经煤化工和能源公司获准后报有关部门审批,有生产技术部应进行技术把关。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验收,其中,变电站、所竣工后还必须进行启动验收。4.1.1.15 应由生产技术部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台帐,并建立10kv及以上主变、开关、配电柜、独立的一次侧互感器,保护测控屏、信号屏、计量屏、交直流电源屏等设备的技术档案。4.1.1.16 计费电度表电气动力仪表车间上报,由生产技术部交能源公司电气试验室校准、铅封。4.1.1.17 10kv及以上变配电站所必须配备直通各厂调度室的电话,35KV-110KV变电站必须配备直通能源公司调度室的电话。4.2.2 用电管理4.2.2.1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电设备,如有在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电气动力仪表车间应尽快更新设备。4.2.2.2 应经常检查电气保护装置的可靠性,避免越级跳闸。4.2.2.3 用电单位每月25日为结算日。4.2.3 转供电管理4.2.3.1 原则上,焦化厂不得转供电。确与厂部生产经营有关、且不在电业局供电范围内的,须呈报煤化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初审再上报能源公司机电动力部供电科及能源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后,方可供电。4.2.3.2 转供用电必须由煤化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应经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核或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才可签订。4.2.3.3 电业局供配电设备到达的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转供电。4.2.3.4 具体规定执行能源公司外转供电管理办法和焦化厂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3 供用汽管理4.3.1 生产技术部根据供用汽系统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动能管理人员,加强供用汽管理。4.3.2 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制订锅炉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4.3.3 完善供用汽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包括:锅炉技术资料、供蒸汽管网系统图、供蒸汽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气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4.3.4 做到供蒸汽有计划、用蒸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4.3.5 蒸汽锅炉运行应做到经济合理,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3.6 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做到保温层齐全完整,降低热损失,提高换热设备的效率,使供用汽设备和供用汽干管单位面积热损失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热能的利用率。4.3.7 严格控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及气体成分,从而保证达到处理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4.3.8 定期组织节汽检查,对节汽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反用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4.3.9 应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使用。4.3.10 停送蒸汽、增减汽量,必须由各车间主任通知调度,由厂调度统一组织执行。4.3.11 停送汽或倒换备用蒸汽管道时,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4.3.12 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运行。4.4 供用风管理4.4.1 生产技术部根据供用风系统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动能管理员,加强供用风管理。4.4.2 生产技术部负责完善供用风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包括:空气压缩机技术资料、干燥机技术资料、储气罐技术资料、制氮机技术资料、油水分离器技术资料、供气管网系统图、供气管网施工竣工图、供用风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4.4.3 生产技术部要做到供风有计划、用风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风有措施、考核有奖惩。、4.4.4 煤气净化车间空气压缩机、制氮机应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4.5 车间主要生产用风工序或设备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他可达到60以上。所有配备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定率要达到100。4.4.6 生产技术部应定期组织对空压机、油气分离器、储气罐、干燥机、制氮机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年检工作。4.4.7 空气压缩机所有润滑油应根据运行时间定期进行更换。4.4.8 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运行。5 相关文件和记录临时用水申请表用水统计表用电统计表主要工序用水量统计表6 文件信息制定部门:生产技术部编制人员:巴鑫审 核:张红霞9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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