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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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09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问:1、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谁的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A企业的名义。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判断: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有企业章程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 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判断: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3、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四、解散和清算1、应当解散的情形(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内4、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其他债务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偿还责任债权人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该责任消灭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而产生。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合伙企业的建立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4、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设立条件1、合伙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合伙协议3、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张某是“明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张某与另一合伙人李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张某得知王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王某。王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李某得知张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分析】张某没有经过另一合伙人李某的同意而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专利技术。但受让人王某在取得该项专利技术时并不知道张某是无权处分,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王某属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企业不能以张某无权处分为抗辩理由对抗王某。合伙企业只能向张某索赔,而不能向王某要求返还权利。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内转让只需通知 对外转让应当同意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乙、丙成立A合伙企业,甲以小汽车出资。甲自己向B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乙、丙同意,甲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B(B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1)该质押效力如何?该质押无效,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行为无效。(2)如果给债权人B造成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由甲向B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共同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3.合伙事务的表决方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甲、乙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应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知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清偿后个人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企业全部财产不够清偿怎么办?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超过了自己的承担份额怎么办?3、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连带责任对内按份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论入伙人与原合伙人就此问题是否有其他约定,那么其约定都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只有在入伙人履行偿债的义务后才能按照与原合伙人的约定去处理他们内部的关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退伙的原因:可以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退伙:即开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和入伙的情况进行约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析:(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或: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甲、乙、丙三个注册会计师各出资2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致使合伙企业负担了1000万元的债务。 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600 万元清偿债务。 不足的400 万元由当事人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无需承担。 当事人甲、乙对外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后,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甲、乙非故意或非重大过失造成1000万元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600万元清偿债务。不足的400万元由合伙人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的合伙组织。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2-50(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应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3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四)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五)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清算确定清算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偿注销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2)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3)9月,甲、丁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4)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二人出资均为30万元。(5)12月,B银行100万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问:(1)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2)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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