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23486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69.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二O一七年二月目 录1、关于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12、关于印发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23、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3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5、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2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7、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6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99、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10、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3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61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01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31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371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则40可修改编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三、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副经理(矿长)职责(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4)及时、如实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三)安全科职责(1)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2)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四)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五)职业危害防治科职责(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2)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针及工作计划。(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4)负责组织生产环境尘毒和物理因素的监测和分析。(5)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进行登记、统计和报告。(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健康监督建议,协助做好新装置的职业健康预评价。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负责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工作。(9)编制年度计划和总结,建立健全尘毒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组织和编制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六)机电设备科的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每年对机电设备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2)负责机电、运输、供排水、压风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运行,按规定安排落实大型设备检修,保证各系统安全装置、安全设备齐全、有效。(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4)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验和试验。(6)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抓好电气设备的入井检验;抓好防爆设备的在用检查。(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六)班组长职责(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从业人员(操作工)职责(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全科和职业危害防治科公司领导报告。四、一般规定1、安全科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合格防护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五、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报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 安全科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6. 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采矿班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一、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二、公司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公司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公司行政部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三、公司安全科应及时整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进公司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离岗健康检查,方可办理离岗手续。3、外来临时工人,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离岗后定期健康检查,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二、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三、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四、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六、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七、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从业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有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劳动用品的验收入库、对入库的品种、型号、数量进行登记,发现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一、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发放台账上签字后领取。二、所有在矿区作业(井下、井外)能够接触到职业危害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者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时应立即更换,不得佩戴不符合劳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凡发现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一律按已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五、搞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卫生和保管。每天下班后清洁安全帽和上班前定期更换防尘口罩的防尘滤纸。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及报废旧品回收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达到防护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对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回收。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取标准 发放防尘滤纸的数量根据各工种接触职业危害的强弱程度,发放数量如下:爆破凿岩工: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2个、安全帽1顶、耳塞2个;防尘滤纸每月领取15片(每2天更换一次)。三轮车驾驶员、井下装矿工: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2个、安全帽1顶;防尘滤纸每月领取10片(每3天更换一次)。井外装车工和其他作业人员: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1个、安全帽1顶;防尘滤纸每月领取6片(每5天更换一次)。第7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一、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领取、废旧劳动防护用品的回收、使用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对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二、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台账。每月收集归档。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2、监测工作依据公司安全科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3、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噪音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年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噪音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三、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制度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 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科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4、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科填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进行分析检测。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9、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3、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4、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 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4.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5.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5.8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5.11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 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1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5.1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6 、记录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附加说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保管: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6. 档案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借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目 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4、术语4.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4.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4.3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4.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5、职责5.1部门负责人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5.2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5.3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安全科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5.5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6、工作程序 6.1应急准备6.1.1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1.2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6.1.3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6.1.4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6.2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6.3应急响应6.3.1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6.3.2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6.3.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6.3.4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4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6.4.1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6.4.2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4.3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 6.4.4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公司等相关管理规定。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5、职责 5.1公司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防护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5.3公司安全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 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5各班组负责配合防护小组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炮眼窒息中毒8、工作要求8.1培训公司防护领导小组,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8.2应急救援 5.2.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5.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8.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8.3.2公司防护领导小组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 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8.4应急物资管理8.4.1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粉尘仪、分贝仪、风速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9、监督与处罚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2安全科监督班组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3安全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总则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3.1粉尘3.1.1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在采矿作业中凿岩、爆破、装运中出现。3.1.2危害程度: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与粉尘的化学成分,在空气中的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散度有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引起病变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也越快,长期吸入较高尝试的粉尘可引起尘肺。3.1.3粉尘吸入后作用于呼吸系统粘膜,还可引起鼻炎、咽火、喉炎、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3.1.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3.1.5主要涉及岗位:炮工岗位、三轮车岗位、扒渣机岗位。3.2噪声3.2.1产生原因:噪音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噪音主要影响听觉机能,表现为听觉敏感度下降,听阀升高,亦即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3.2.2危害程度:噪声对人体听觉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3.2.3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噪声聋3.2.4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3.2.5主要涉及岗位:炮工岗位3.3高温3.3.1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露天择渣、露天矿施工现场等。3.3.2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3.3卫生标准3.3.3.1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2328相应不得超过9、8、7、6、5、42932相应不得超过 3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3.3.3.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职业病防护措施4.1防尘措施4.1.1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4.1.2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4.1.3喷雾洒水,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湿润岩帮,在装车点和回风巷中等产尘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4.1.4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运输工作中,巷道中的浮矿必须定期清扫运出。4.1.5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勤换滤纸等防护用品。4.1.6车辆必须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并做到勤加水,保证井下空气质量。4.1.7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4.1.8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对凡是能够接触到粉尘危害的,必须佩戴安全合格防尘口罩,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4.1.9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4.1.10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建设必要的躲荫场所,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4.2 防噪声措施4.2.1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4.2.2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4.2.3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4.2.4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4.2.5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3防暑降温措施4.3.1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4.3.2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4.3.3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5.1粉尘5.1.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5.1.2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湿式作业,加强密封,避免直接操作,并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定期检查通风除尘设施的完好性,保证除尘效率。定期进行现场粉尘监测。5.1.3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5.1.4处置粉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5.2 噪声5.2.1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5.2.2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5.2.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技术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定期进行现场噪声测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3 高温5.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5.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5.3.2.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5.3.2.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5.3.2.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5.3.3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6.检查措施6.1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粉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粉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粉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6.2夏季,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7.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7.1 压气工操作规程:7.1.1 必须佩戴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减少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必须了解和掌握空压机的规程、型号、性能和使用技能。7.1.2开机前,必须检查各条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无损及降温水池水量。7.1.3起动后及时检查线路、气缸、气管是否漏电、漏气、漏油,发现故障立即停机检修。7.1.4若有异常声音,空压机运转不正常或压风有问题,不能勉强送风,立即停机检查。7.1.4对空压机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不能勉强工作,以延长使用寿命。7.1.5随时检查安全阀的运转情况,不得勉强使用,停机后应将储气罐气体排出。7.2 电工操作规程:7.2.1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7.2.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做好上下班记录,办好交换手续。7.2.3参加有关部门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持证上岗。7.2.4上班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备齐绝缘工具才能进行作业。7.2.5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7.2.6坚持值班守夜制度,搞好施工现场的跟踪服务,确保各种机电设备线路正常运行。7.2.7经常检查各种机电线路和仪表器具,发现故障及时抢修。7.3 爆破工操作规程:7.3.1装炮7.3.1.1装炮前应先将各种工具收拾好撤出工作面,一个工作面装炮不得超过三人,其他人员退到安全地点。装炮时严禁吸烟。7.3.1.2工作面坚持五不装:围岩不稳定不装,无照明不装,安全退路不好不装,炮眼不规格不装,未带劳动防护用品不装。7.3.1.3认真检查炮眼的深度、位置、角度、个数后再确定装药量。装水眼起爆药包要采取防潮措施,无可靠保证涌水的工作面不准装炮。7.3.1.4不准用钢钎等铁器装炮,只准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7.3.1.5禁止使用块状材料作炮泥,必须用不燃性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填塞炮泥第一个要轻,以后逐个加重填实。填塞长度应小于炮眼的最小抵抗线。炮眼全部装好后应清点余药和雷管并分别放到箱内锁好。7.3.2放炮7.3.2.1不填塞炮泥不准放炮。7.3.2.2使用专用导爆管起爆器起爆。7.3.2.3起爆线长度不得短于150m,起爆地点必须在距作业面150 m外的专用起爆硐室内进行,并佩戴防护耳塞与口罩等职业病防护用品。7.3.2.4掘进工作面点炮人员不得超过2人,采场点炮不得超过4人,点炮人员必须带有矿灯,否则不准点炮。7.3.2.5各通道不站好岗和未发出警戒信号不准点炮。7.3.2.6两个对穿工作面间的长度15m时,两头不准同时放炮,只准一头作业。掘进天井与平巷贯通长度达15m时放炮前一定派专人到平巷贯通处30m外的两头站岗,严禁人员通行。7.3.2.7工作面点炮后一定要听清炮响数目,初步确定无盲炮,等到最后一炮响完半小时(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后再进入工作面检查,同时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7.3.2.8禁止人员爬入放矿溜斗内放炮,在溜斗口放炮两头必须站好岗哨。7.3.3处理盲炮7.3.3.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的碎碴。7.3.3.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7.3.3.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7.3.3.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