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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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凡构成神东分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分为有偿使用和非有偿使用两种,有偿使用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非有偿使用设备由动力部监管。第三条 各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及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准备处、维修中心的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其余单位的设备实行非有偿使用管理。第四条 机电动力部是神东分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2 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3 负责设备全寿命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4 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5 负责设备、配件采购和国产化工作的专业指导6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7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8 参与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9 负责EAM系统运行的专业指导工作10 负责专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11 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检查12 负责非有偿使用设备的监督管理13 负责节能、计量专业管理14 负责供电、供暖、供热、给排水、信息化管理第五条 设备管理中心是有偿使用设备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2 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管理以及国产化和专业化服务管理3 指导设备的状态监测,负责故障精密诊断工作4 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工作5 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6 负责搬家倒面、大修出厂后设备的验收、吊装、运输工作,参与新到货设备的验收工作。7 负责EAM系统机电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8 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9 负责为物资供应管理提供技术支持10 组织新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工作11 负责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12 负责索赔件的技术谈判工作13 负责设备售后服务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第六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物资计划、采购、验收、储备、配送及索赔工作。第七条 维修中心负责设备的大、项修工作;单体支柱的专业化维修工作。 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点检、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工作。第二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九条 设备购置计划编制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经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报公司审批。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基本建设部向机电动力部提供设备清册及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机电动力部提供技术支持。基本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会审,会审结果报公司审批。3.有偿使用设备购置计划(基建计划除外)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录入EAM系统,其余设备购置计划由物资供应中心录入EAM系统。第十条 设备的选型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动力部、基建部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动力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1. 综、连设备:物资供应中心根据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并反馈信息。2. 其它设备:物资供应中心根据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设备采购的商务操作;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设备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3.设备到货验收、出库: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验收,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祥见神东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进行资产编号。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在EAM系统中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设备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物资供应中心方可支付质保金。第十三条 设备资料管理随机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建档管理。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翻译和制作机电基础数据。设备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相关资料,进入EAM系统内的资料可根据授权进行查询。第十四条 随机工具管理随机工具由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分配方案,动力部审批,物资供应中心统一发放。第三章 设备有偿使用与配套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中心对有偿使用的设备在EAM系统中建帐,实行资产全寿命跟踪管理。第十六条 对于年度生产接续计划内的综采、连采等成套设备,可直接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设备管理中心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各单位需用其它设备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在EAM系统中向设备管理中心申请,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其设备的吊装、运输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必须保证出库(厂)设备完好,设备出库(厂)前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设备使用费由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和新旧调节费四部分构成。第十九条 计费原则1.使用费以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2.同一类型设备在计算使用费时原值进行平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调节费)的情况下,日使用费相同。3.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旧调节费。第二十条 使用费计算1.基本使用费1)折旧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单台设备日折旧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计提折旧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管理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3)大修费:将设备分为五类:引进综采、引进连采、洗选装车、特种车辆、国产及其他设备。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大修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2.新旧调节费因同种设备原值平均后计算出基本使用费相同,考虑设备新旧程度的不同、同类设备的过煤量不同,为了鼓励使用好旧设备,从总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使用费的调节。新旧系数:对于引进综采、连采设备以过煤量为基数计算新旧程度的附加使用费,其它设备则不考虑新旧调节系数。日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日累计过煤量+1000)期段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期段开始日累计过煤量+1000)期段间实际有偿使用天数第二十一条 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1.使用费计提时间,从办理设备出库至设备退还验收为止。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设备管理中心对系统生成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后,转结算中心扣缴。2.使用费上缴公司,由公司安排统一使用。第二十二条 对于退还或停用设备,设备管理中心在指定地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设备清洁干净,到大修期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能够运转。不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其状态完好,否则清洗、缺件、修复等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需经设备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设备配套计划,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外单位使用设备,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设备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新型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机电动力部和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按照公司均衡生产规定保证设备每天有足够的检修时间。第三十条 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必须充分利用EAM系统,严格执行预防性维修工单(PPM工单)。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第三十一条 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审核、发证、验证由教培中心负责。第三十二条 设备管理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第五章设备事故管理第三十三条 设备事故定义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出现机电设备事故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 事故追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六章设备大、项修管理第三十六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维修中心承担。维修中心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具体外委操作程序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大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对于综、连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要根据下一年度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状况,在当年的5月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对于国产设备的大修计划,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运行状况,于当年的9月上旬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设备管理中心结合设备运行情况,经现场核实后,于10月上旬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建议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设备管理中心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第四十条 当设备配套计划发生变化时,设备管理中心及时调整设备大修计划,并报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四十一条 具备进入EAM系统条件的承修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项目管理要求执行。第四十二条 设备管理中心要对设备大、项修全过程进行监督。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接受神东分公司质量监理。 第四十三条 设备大、项修的结算必须以EAM系统中的各项费用(承修单位必须准确录入)为准。第四十四条 设备大修质保期及有关事宜按大修合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外委大修费用的支付:大修设备、部件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按照公司结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动力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支付质保金。第七章国产化管理第四十二条 国产化内容包括:引进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备件本地化采购。第四十三条 国产化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分析和论证。 第四十四条 国产化开发工作程序:总体规划、项目调研论证、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立项批准、选择开发单位、项目实施、项目跟踪、项目评估、鉴定。第四十五条 经工业试验鉴定合格的国产化产品,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将信息录入EAM系统,物资供应中心执行采购。第四十六条 引进设备的国产化工作的具体规定执行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办法。第八章 设备报废管理第四十七条 设备报废条件:1.凡符合神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2.车辆报废要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3.井下车辆和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第四十八条 设备报废程序:设备管理中心申请,机电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公司审批,并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九条 报废设备处置:1.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中心按神东分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剂使用。3.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第九章 处罚与奖励第五十条 根据机电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设备管理中心和动力部按月、季、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企业策划部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分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机电管理办法废止。神东分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大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质量、工期和造价”,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神东煤炭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及EAM系统相关流程,在对原有设备大修管理办法修订、整合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纳入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大修(含“项修”)衽集中管理模式。设备大修以维修中心为主,外委大修为辅。在维修中心大修能力不能满足时,按计划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厂家承担大修。第三条 为提高大修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要逐步建立设备大修定额管理体系,加大国产化力度,推行整机承包大修,不断完善大修管理机制。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是设备大修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设备大修建议计划审核;2负责设备大修方案审核;3负责设备大修预(决)算审核;4参与设备外委大修招标;5参与大修配件计划审核;6参与主要设备出厂验收。第六条 计划部是设备大修计划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设备大修计划审核、汇总;2负责设备大修结算的监控;3参与主要设备出厂验收工作。第七条 造价处是大修结算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年度设备大修结算办法的制定;2、 负责设备大修结算的审定工作。第八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设备大修的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设备大修年度计划;2负责编制设备大修调整计划;3负责设备大修方案初审;4、负责设备大修预(决)算审核;5、负责设备大修监督、检查、协调;6、负责设备(部件)大修招标;7、负责大修配件计划审核;8、负责设备大修出厂跟踪;9、负责设备大修在EAM系统中的立项及监督检查。第九条 物资供应中心主要职责:1、 负责大修配件计划的汇总、利库、采购等工作;2、 负责大修配件索赔;3、 负责大修配件到货信息反馈;4、 负责报废配件的回收保管工作;5、 参与大修配件审核。第十条 维修中心、机电维修厂是承担分公司设备大修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方案;2、负责编制大修预(决)算;3、负责编制大修配件计划,提报国产化建议计划;4、负责在EAM系统建立设备大修工单;5、负责生产设备紧急抢修。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一条 大修计划的提报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下一年度综、连采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使用时间、过煤量及实际状况等因素,于当年5月底完成综、连采设备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提报大修配件计划。2、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使用单位提报的设备大修申请,经现场核实后,于当年10上旬完成其它设备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第十二条 大修计划的审核1、 综、连采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经动力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其中外委大修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2、 其它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经动力部、计划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三条 配件计划的提报与审核1、 维修中心承修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下一年度大修计划,在当年6月中旬和11月上旬以前分两次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大修配件计划的编制与提报工作。2、 外委承修的设备,由承修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报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把关。3、 经同意各单位自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报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物资供应中心采购。4、 如需提报紧急或零星配件计划,设备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修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总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配件采购计划,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 大修配件如需空运,由物资供应中心对运输费用进行经济比较后,报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 设备大修须按公司下发的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综连采设备项目管理1、大修实施采取维修中心承修和外委承修两种方式。2、维修中心要根据综、连采设备配套计划安排,提前30天落实待修设备配件库存情况,及时将落实结果反馈设备管理中心。3、设备管理中心要根据设备大修安排计划,在设备升井前14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备使用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承修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对入厂设备进行验收。5、入厂大修设备要保证机体清洁,零部件齐全、完整,能够正常运转;。6、设备管理中心在设备大修开工前向维修中心下达设备大修委托书。7、维修中心在大修委托书下达后1/3大修工期内,完成设备解体、检测,并编制详细的大修方案,经设备管理中心和动力部确认后实施。8、维修中心、机电维修厂在设备大修过程中做好EAM系统内和其它相关记录,已备查阅,同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9、开竣工报告由承修单位提报,设备管理中心签批。10、大修方案及费用发生变更,执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11、 外委设备按照公司与承修单位签订的年度大修协议及单台设备大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其它设备项目管理1、对其它设备大修原则上采取外委招标方式确定承修单位。对于项目所在单位申请自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2、外委招标实施程序:(1)公司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单位对于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应在计划实施前20天,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修理内容、技术要求、推荐厂家及工期等)。(2)维修中心没有能力修复的零部件,由维修中心向设备管理中心提报外委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要求、修复内容及工期等),设备管理中心确认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3)招标请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4)根据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项目招标在设备管理中心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重大项目招标在公司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为保证修复质量,一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前1日内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邀请书;重大项目的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为辅。(5)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资质审查的具体要求,搜集、整理国家政策及行业法规,编制设备大修资质审查规范,报动力部审定后执行。(6)资质审查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设备管理中心的请求提供专业支持。资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7)招标文件至少在评标前5天向投标单位发放。技术交底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投标商采取集中提问、集中释疑并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8)评标小组由7名及以上单数组成,设备管理中心不超过2人,项目单位评委不超过应抽取评委的1/5,评标小组成员对所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投标书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响应的,视为废标。(10)开标以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评委根据招标文件及所确定的招标方式,推荐中标单位。(11)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评标结果的整理,结果须经评标小组组长、纪检监督人员、单位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对一般项目招标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动力部、计划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纪审办相关人员共同审定中标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抄送项目所在单位、公司纪审办、机电动力部、计划部、公司分管领导;重大项目招标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中标单位,结果以公司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12)对于投标厂家无法满足三家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项目,由设备管理中心推荐承修厂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必须对分项报价进行逐一审核,不得只谈总价。(13)对于在公司有两年以上良好业绩的承修厂家,经公司批准后签订阶段性合作协议,每年由动力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评议,不合格的承修单位清理出神东分公司。(14)实施项目在阶段性合作协议之内的,经设备管理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动力部、计划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纪审办相关人员进行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15)一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设备管理中心领导签发;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16)项目所在单位和设备管理中心技术部代表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修理方案、修理工艺、技术要求、所用材质、质量要求等必要条款。(17)一般项目合同由设备管理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签订程序:项目部技术部综合经营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中心按月向公司企业策划部提报合同台帐。(18)重大项目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签订程序:设备管理中心动力部计划部企业策划部。(19)在外委前因检测手段不足或设备上的隐蔽工程造成维修内容变更,需要增加费用时,首先由中标厂家提出申请,设备管理中心出具大修变更报告,经动力部、计划部核实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下时,由计划部经理批准;变更费用在3-5万元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结算。 (20)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外委项目的质量监督,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检,确保修复质量,同时对质保期内项目建立台帐并进行质量跟踪。(2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中标单位承诺的工期,对外委修复项目进行跟踪,保证外委修复项目按期完成。第十七条 计划外实施的项目,需经公司动力部、计划部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物资供应中心每旬向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和维修中心反馈大修配件采购的计划执行情况及到货信息。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每次配件计划的会审纪要,定期跟踪配件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初在机电设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第二十条 生产领用大修项目的备件时,须经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签字确认后由物供应中心变更,补报备件计划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并反馈设备管理中心。第五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合格证或出厂测试报告。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对安全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公司安监局参加。第二十二条 设备大修工期按照设备大修委托书或合同要求执行,因计划调整或拆件等外部因素影响除外。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设备大修标准进行,并填写设备竣工验收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修单位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维修中心要按照项目工单领用配件,对设备大修的剩余配件,维修中心在设备竣工验收后7天内办理退库手续。第六章 项目结算第二十四条 大修设备通过验收后,要求承修单位在15天内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交结算资料。外委项目结算资料包括:合同、出入厂验收单、变更报告、竣工验收单、检测报告、外委项目结算单、发票等。第二十五条 大修结算程序:1不单独列项的造价审批及结算程序:设备管理中心动力部维修中心。2单独列项的造价审批程序:设备管理中心造价处。 3单独列项项目的结算程序:设备管理中心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4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后方可支付质保金。第二十六条 大修结算每一部门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天。第七章 修后服务第二十七条 大修综、连采设备投入运行初期,承修单位要跟踪服务不少于1周,承修单位对质保期内的设备,要定期了解运行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完整的质量跟踪体系,出现修理质量问题,对承修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第二十八条 外委实施项目按照合同执行。第八章 旧件管理第二十九条 承修单位负责旧件的初步鉴定,鉴定后要将所有旧件都挂好标签,写清编码、名称、件号、状态及对应主机等信息,填写大修设备旧件清点鉴定移交表。第三十条 项目结算时,项目管理员要对旧件进行核对,无旧件则视为未更换此件,结算时从备件费中扣除。第三十一条 大修设备的旧件要经公司旧件鉴定小组鉴定后确定修复或报废,修复件由设备管理中心委托修理,报废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承修单位向物资供应中心废旧物资回收站清点移交。第三十二条 旧件鉴定小组成员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承修单位、物资供应中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第三十三条 对于有重复利用价值的旧件,使用单位可无偿使用。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由公司主管部门对设备管理中心和维修中心按生产经营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奖罚兑现;其它单位按合同条款处罚。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神东公司。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神东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EA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EAM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神东分公司使用EAM系统的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单位、保税库及相关EAM系统的终端用户。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动力部是EAM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 1. 负责EAM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 负责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5. 负责业务流程、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建议的审批6. 负责收集各单位新增业务需求,并组织程序开发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EAM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1. 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2. 负责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3. 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4. 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处理和制定相应措施及应急预案5. 负责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和开发6. 负责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第五条 设备管理中心职责:1. 负责在系统中对设备的全寿命过程管理2. 负责系统中设备资产、大型部件基础信息的建立、调整、维护和检查工作3. 负责组织完成设备分层结构和技术资料电子化及录入4. 负责监督、检查EAM各应用单位在系统中的业务执行情况5. 负责标准维修体系、故障管理体系的收集、整理、建立和修正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第六条 物资供应中心职责:1. 负责在系统中编制计划、执行采购、办理储运等相关业务2. 负责物资基础数据的编码、核实、修正和录入等工作3. 负责合同文档的收集、整理4. 负责物资定额的编制与修正,重订点、安全库存、经济订货量等参数的设定,实现合理储备第七条 工单执行单位职责:1. 负责在系统中建立、执行、关闭工单,用工单完成设备维修和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工单执行的及时、准确和完整2. 负责收集、上报基础信息和标准维修体系的相关数据3.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及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4.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过煤量录入、核实和调整5. 负责设备有偿使用的申请第八条 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网络及硬件设备的维护2. 负责软件的二次开发及软件缺陷的勘测和修正3. 负责报表的开发和修改等工作4. 负责软件系统的安装与维护5. 负责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培训工作第三章 工单管理第九条 设备维修工作必须以工单方式在EAM系统中执行,包括:日常维修、大修、项修,设备安装、回撤及各种物料领取也需执行工单管理。未进入系统的单位要按照EAM系统要求提供所有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及信息中心的相关人员负责录入。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工单,如实反映维修工作各环节情况,按要求打印和装订工单卡,在维修工作执行完成后,将维修结果及时录入工单。第十一条 用户每天要按时检查自己的INBOX(收件箱)和KPI(关键性能指标),并及时处理维修工作申请和驳回的上报申请,保证工单按计划完成。第十二条 承修单位、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在系统内关联承修项目、外委项目工单,对大修、项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等工作,创新基地设备大、项修必须按照项目和工单要求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工单、项目资金的结算必须在系统内进行统计、核算,不允许出现系统外的费用。第十四条 维修标准体系、故障管理体系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户只能进行查询、调用。各单位对维修标准体系、故障体系内的各项内容有修正需求时,应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动力部要定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的人员召开EAM系统专题会议,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六条 非计划(紧急)工单允许物资供应中心各仓库在系统外发料,但维修单位应在2天内补齐手续,否则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分别负责编制、修正设备类和物资类的工具信息。第十八条 各单位EAM系统负责人,要及时调整本单位内部的员工、工种、班次及班次人员信息,属于单位之间人员调出和调入的,由计划员上报EAM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内调整相应信息。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购置、有偿使用和借件等与设备相关的业务必须在EAM系统中执行。第二十条 严禁在系统外执行业务,因特殊原因在系统外发生的业务必须记录原因,并在2日内补录系统。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修改各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信息。用户发现设备台帐信息有误,应及时反馈。设备管理中心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台帐结构的准确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中心必须及时反馈设备到货信息,新设备验收结束后两天内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出库。因出入库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设备数据准确性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物资供应中心如需借件,必须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随借件手续办理借件业务。借件完成后3天内在系统内补办所有手续。第二十四条 大型部件必须在EAM系统内管理,包括:出/入库、使用跟踪等业务,如特殊原因可暂在系统外执行,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EAM系统手续。第五章 供应管理第二十五条 物资的移库、利库、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借件、寄售等业务必须在系统中执行。第二十六条 大修备件计划由承修单位编制,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录入系统,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在系统中进行大修利库、商务等操作。第二十七条 物资供应中心要定期进行库存储备分析,根据消耗情况及时对库存的重订点、安全库存、最大库存等数据进行修正,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数据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职责根据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十九条 数据采集、录入、修改、审核等交接工作,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第三十条 终端用户不能越权修改、删除数据。第七章 系统管理第三十一条 EAM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动力部负责规划和授权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必须设置数据库管理员岗位,制定明确的责任,选择品行端正、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由信息中心提报,动力部审批。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EAM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其它无关业务。第三十四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对EAM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维护和定期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第三十五条 EAM软、硬件系统管理员和所有终端用户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泄露其他用户的密码,不得在网上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改。当数据管理员在修改数据库数据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第三十六条 信息中心必须制定详细的数据库管理制度,报动力部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 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防毒、杀毒处理。第三十八条 EAM系统各相关单位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第三十九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负责完成,不得延误工作。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处以100050000元、10020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根据EAM系统考核指标体系,设备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企业策划部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分公司。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神东分公司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非有偿设备在系统中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神东公司非有偿设备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电动力部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1 负责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 负责对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5 负责对业务流程、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建议的审批6 收集各单位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程序开发7 设备机电基础数据核实、整理、设备编码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 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负责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 负责系统数据修改、维护和备份工作 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处理和制定相应措施及应急预案 负责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和开发工作 负责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第五条 系统使用单位职责:1 负责收集、上报基础信息等相关数据2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系统、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工作3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核实和调整工作第三章 数据管理第六条 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季度25日前将本单位新增设备台帐信息报公司动力部,由动力部组织编码后返给设备使用单位,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在七天内录入系统。第七条 系统使用单位在设备大修后十五天内将大修信息录入系统。第八条 系统使用单位每年末根据公司设备报废名细,修改设备状态。第九条 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调整本单位设备发生变化后的对象结构(地理位置)。第十条 系统使用单位必须按职责、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单位不得随意越权修改、删除数据。第十一条 数据录入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第四章 系统管理部分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动力部规划和授权后信息中心负责执行。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对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第十四条 软、硬件系统管理员和所有终端用户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防毒、杀毒处理。第十六条 系统各相关单位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第十七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完成,不得延误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分公司。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产化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促进国内相关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 国产化工作包括:1.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国内专业厂家、科研院所对引进设备整机、零部件进行分析研究,开发研制替代产品;2. 对进口备品、备件进行本地化采购;第四条 国产化工作要依托有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专业厂家,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原则,所研制替代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原进口产品的性能指标。第五条 国产化工作应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项目评议推广应用。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是公司国产化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中心是国产化工作的业务实施单位。第七条 机电动力部职责1负责组织国产化规划、年度计划的审核。2对国产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负责组织重点国产化项目调研、论证和参与招标工作。第八条 科技中心职责1. 负责国产化科研项目的立项、技术成果鉴定、知识产权申报等工作。2. 参与国产化规划、计划的审核。3. 参与国产化项目产品的工业性试用评议。4. 参与重点国产化项目调研、可行性技术论证工作。第九条 设备管理中心职责:1. 负责编制国产化规划和年度计划。2. 负责设备、配件国产化开发项目的调研、方案论证、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签订、工业性试验、试用跟踪和产品评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3. 负责本地化零部件采购技术参数确认、协议的签订。4. 参与所有国产化项目的到货验收。5. 负责推荐国产化开发单位和组织国产化项目招标工作。6. 负责收集、整理国产化技术资料,建立国产化项目档案。第十条 物资供应中心职责1. 负责进口零部件的本地化采购。2. 负责国产化设备及零部件商务合同的签订及到货后的验收、仓储、配送等工作。3. 负责国产化试用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仓储工作。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1. 提报国产化项目建议计划。2. 负责提供国产化产品工业性试验的场所,并按要求进行试用。3. 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国产化产品工业性试验运行记录,并提交运行报告。4. 参与国产化项目的鉴定和评议工作。第三章 国产化规划、计划编制第十二条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国产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公司审批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第四章 方案制定、审核、审批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中心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国产化项目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国内专业厂家和科研单位在充分论证和经济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实施方案,报动力部审核,公司审批。第十五条 专业厂家和科研单位的选择采取招标形式确定。第十六条 已列入科研计划的国产化项目,按神东分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项目实施第十七条 国产化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产化管理程序及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重点国产化项目的实施,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组织落实,并实施项目监理。第十九条 神东分公司应与国产化设备和零部件的研制开发单位签订试用协议,试用合格后,按正常程序补签采购合同。第二十条 国产化产品要进行工业性试验,在试验期间,设备管理中心、开发单位和试用单位要做好现场使用跟踪。第二十一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收集本地化采购和国外直接采购信息,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性能参数的确认,经动力部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已开发成功的国产化设备及零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向物资供应中心提交国产化评议结果,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采购。第二十三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提报10万元以下国产化项目实施计划,报动力部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分公司。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神东分公司大型部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部件的管理,提高大型部件的使用率,保障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分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和主要生产辅助单位。第三条 大型部件:综采、连采、主运、洗选、装车系统中重要设备部件,指具有可修复性、能重复使用、价值昂贵的部件。详细范围划分(见明细表):1、综采设备大型部件:各种电机、减速器、采煤机截割滚筒、摇臂、调高油缸、500及以上的滚筒。2、连采设备的大型部件:各种配套电机、减速器。3、主运、洗选、装车设备大型部件:220KW及以上电机及配套的减速器、630及以上的各种滚筒(1.2米皮带机及以上)。4、刮板链条、链轮组件、变频器、蓄电池按大型部件管理,由设备管理中心提报采购计划。5、大型部件明细详见附件。第四条 其它由物供中心要按规定进行储备。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大型部件管理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大型部件的购置计划编制、验收、有偿使用、台帐信息、报废等过程管理。第七条 维修中心负责回收大型部件的拆解、检测和修理。第八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大型部件采购与仓储。第三章 前期管理第九条 大型部件购置计划,引进部分在每年六月底,国产部分在每年九月底,设备管理中心对大型部件及库存、期货、备用进行调研、分类汇总,编制购置建议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第十条 公司批准大型部件购置计划后,物资供应中心执行采购程序。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中心定期向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反馈大型部件采购、到货情况。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十二条 新到货大型部件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大型部件物资供应中心不予办理结算等手续,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大型部件台帐。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返回的大型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维修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第十四条 外委修复的大型部件,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维修中心、承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保管。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从大型部件投运后三天内,应返回原有部件,并将部件清理干净,交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使用单位需向设备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第五章 维修管理第十六条 对于损坏的大型部件(报废的除外),由管理中心统一委托进行修复。第十七条 大型部件维修费用结算:1大型部件有偿使用部分:旧件、损坏件的维修费用由设备管理中心支付。 2未纳入有偿使用的大型部件,维修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第六章 管理流程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大型部件向外调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负责大型部件的日常保养、维护。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租用大型部件时,必须向设备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出库(厂)手续,运输费由使用单位承担。设备管理中心及时更新大型部件台帐。第二十二条 大型部件在质保期损坏时,使用单位向设备管理中心提交索赔申请,经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大型部件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1、未达到使用寿命的大型部件,租用时暂按原值的40%收取,待原部件修复后,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收取;2、达到大修周期的大型部件,修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解决。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净值一次性赔偿。第七章 报废及处置第二十六条 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大型部件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提交报废申请,经公司报废评估小组鉴定后按相关办法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分公司。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大型部件名细神东煤炭分公司拆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设备拆件管理程序,特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章 设备拆件管理第一条生产单位急需在现有设备机体上拆件,且经物资供应中心储运部核实库存无此配件,由使用单位持拆件申请单,至设备管理中心设备调剂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同运行部联系,确认拆件单位的生产情况后,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拆件,批准后,使用单位人员在调剂部管理员的监督下执行拆件任务;第三条拆件后,物资供应中心储运部必须说明缺件原因,上报公司动力部,事后物资供应中心要及时补充库存(包括有偿使用设备、库存、大/项修设备上所拆配件); 第四条物资供应中心必须在每月末前汇总拆件明细表,报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设备调剂部;第五条对于各使用单位返厂或大修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允许私自拆件,在返厂或大修时由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验收员组织项目部管理员、承修单位和设备交验单位进行验收,凡短缺件由调剂部验收员和承修单位进行短缺件的价格汇总,由调剂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扣罚款,此款再补充到此台设备的大修费中,以控制设备的大修费用;第六条恢复后的设备要求能正常起动运行,严禁设备升井前突击拆件,发现后由设备管理中心执行罚款处理。第七条在此过程中设备管理中心运行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损坏备件进行鉴定,如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走索赔流程。第八条拆件和恢复设备由使用单位执行,如果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不能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二章 拆件流程第九条使用单位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领用配件,查询库存,若有直接领用,若无则考虑拆件;第十条使用单位填写拆件申请单,物资供应中心储运部签字认可,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同时储运部将此信息转到采购部门进行紧急采购;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中心接到拆件申请后运行部对设备使用状态、生产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核实,调剂部审批。第十二条批准拆件申请后,由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指定拆件设备,执行拆件工作。拆件时,设备调剂部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当备件到货后,由仓储部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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