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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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出租方: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610室 代 表:承租方: (简称“乙方”)地 址: 代 表: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首创大厦内房屋租赁事项订立下列合同内容,以便共同遵守。1租赁物业概况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以下简称“该大厦” 室单位(以下简称“该单位”)。该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勘察测绘单位测定的面积为准),详细状况见平面图(附件一)。2租赁期限:2.1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2.2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单位交付乙方,双方对该单位查验完毕后,应共同签署书面交接文件。2.3本合同所约定的租期届满后,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单位,应在租期届满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行协商承租条件并签订新合同。在与其他租客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该单位的权利。双方未能在租期届满前30天达成续租协议时甲方有权选择新客户签约。3租金及其他费用:3.1甲乙双方确认该单位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 3.2租金按 收取,每月为一期;乙方应于每 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下一期租金。首期租金须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当日缴付(按本 实际承租天数缴付)。凡不能保证按月缴纳租金的,可由双方商定按季或半年支付,必须是在每季或每半年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缴付。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租金或将租金汇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汇款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帐户名称: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8621819065100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3.3 甲乙双方确认该单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3.4物业管理费按 收取,每月为一期,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由其出具发票;乙方应于每 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首期物业管理费须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当日缴付(按本 实际承租天数缴付)。凡不能保证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由双方商定按季或半年支付,必须是在每季或每半年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缴付。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将物业管理费汇付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帐号,汇款费用由乙方负责。物业公司帐户名称: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711031018260002729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3.5除租金外,乙方还需支付下列各项费用:3.5.1该单位超时使用的空调费,其金额已列于附件二第一项。3.5.2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缴相等于 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列于附件二第二项。3.5.3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电话费押金、电话线路资源占用费,其金额已列于附件二第二项。3.5.4乙方须承担该单位在租赁期内所应缴的电费、电话费、水费、天然气使用费、车位使用费、商用天线端口月费等等,对于前述费用,乙方按实际发生额缴纳,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缴纳给有关收费单位或由甲方或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乙方缴纳给甲方的电话费为甲方代收代缴。3.5.5因出租或承租该单位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租赁登记备案费等,由甲、乙双方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3.5.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乙方未于甲方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用履约保证金充抵乙方因违约需补偿的相关款项与费用或/及弥补甲方或/及第三方的损失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甲方解约通知送达乙方日起,本合同解除,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其他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责任。3.5.7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让或抵押,亦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抵销其应缴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获得甲方同意的除外)。4、免租期按照乙方能够完整履行本合同所订全部租期的情况,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 天的免租期(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一个合同年度享受 天的免租期,如乙方提前退租则约定的免租期取消,免租期的租金应于退租前补齐。免租期内,乙方免交租金,但应缴纳除租金外的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超时空调费等。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通知足额缴纳前述费用。5.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如果乙方缴足全部租金及其他应缴的费用,且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乙方签订合同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十五天内无息归还乙方,逾期则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归还日。如果乙方有欠缴租金或/及其它各项应缴费用等情况,甲方可先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拨付;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一部分或全部扣除,以补偿因乙方违约而引致的甲方损失,并将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所余款项归还乙方。6. 乙方的承诺:乙方承诺履行下列事项:6.1遵守大厦业主公约约定的全部内容。6.2 遵守甲方或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制订的有关使用该大厦及该单位的规则及规定。甲方或管理公司如对有关规则及规定进行增加或改动,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遵守,但如改动已构成对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根本违背,则乙方有权拒绝。6.3关于装修:6.3.1乙方如进行承租单位的内部装修须承担装修费用,装修该单位时,必须适当与谨慎地进行,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规则。乙方须于开始装修施工前,将有关装修承包商、设计图纸、材料等,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该单位内部装修如有水、电、空调、煤气或去水排污系统的连接、修改或迁移,必须以书面技术文件的形式向甲方申报,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保证装修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6.3.2在装修期内,乙方必须购买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诺承担因该单位装修可能引致的大厦的公共领域或公用设备设施及其他业主(租户)财物的损失或补偿因该单位装修可能引致的大厦的公共领域或公用设备设施及其他业主(租户)使用权行使的妨害所造成的损失。6.3.3在进行装修工程前,乙方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如乙方在装修期内无违反本合同、对甲方的承诺及管理公司的装修规定的行为,也无损毁该大厦公共领域、公用设备设施及引致甲方、其他业主(租户)损失的行为,此装修保证金将于乙方装修竣工验收完毕并经甲方或/及管理公司审验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乙方。6.3.4 大厦装修管理部门在收到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文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应给予书面答复。6.4 除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动或破坏将该单位的主体结构,或对其内部管线作任何更改或破坏,或在该单位内装设任何固定隔间或其他建筑物、添附物,或将该单位内已有的任何装置及设施设备更改或移去。即使甲方在乙方装修时给予了同意,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如下工作:6.4.1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三日内(紧急情况于当日),乙方须自费维修其装修时安装的有关装置及设备设施;6.4.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自费拆卸加设于该单位内的装置,并将该单位恢复原状。但上述事项在安装或移去之前,已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项目除外;6.4.3 由于乙方更改或移去上述装置,引致他人的财产或身体遭受损害,均由乙方完全负责。6.5 在租期内,对于该单位及该单位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地板、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污与排水管、空调通风管道、内部装饰或固定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乙方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并适当及谨慎地使用,前述设施设备任何部分如有损坏(因正常使用的损耗、甲方所购产品自身质量缺陷或甲方雇员原因导致的损坏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进行相关修理或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完成前述工作,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或其雇员或与乙方有关的获准使用人使用不慎,而引致公共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损坏或管道堵塞时,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更换或疏导,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如乙方拒不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 中直接支付前述费用,并行使本合同3.5.6条的权利。6.6必须经常保持该单位及其所有窗户清洁卫生。甲方有责任并应合理保持该单位外部窗户的清洁卫生,乙方有责任并应合理保持该单位内部窗户的清洁卫生。6.7 乙方必须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该单位或其他任何部分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6.8该单位如遭受损坏,或该单位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装置、空调设施、窗户及该单位内其他固定装置或设施设备等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甲方代理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报告。6.9 甲方于24小时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后(在紧急情况下无须通知),甲方或其代理人或授权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单位检查、维修、更换该单位及其内部的固定装置与设备、管道等,但应尽可能减小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影响。7. 乙方的责任:7.1乙方只能使用该单位作为附件二第三项所列明的用途。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改动或扩大上述附件二第三项所列明的用途。7.2不得使用或促使、容许他人使用该单位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的用途。7.3不得在该单位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演唱会、联欢会、或使用扩音器等制造任何吵闹声音,而导致有骚扰其他业主/租户事的件发生。7.4不得在该单位或其任何部分内贮藏,或促使、容许他人在该单位内贮藏任何政府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物品(枪械、弹药、炸药、液体燃油、汽油或任何爆炸或易燃之材料或危害有害有毒物质);也不得贮藏、放置或促使、容许他人贮藏放置足以影响该单位安全的任何物品。7.5不得做出危害该单位、甲方或毗邻物业任何举动,或利用该单位进行非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乙方亦不得在该单位内进行一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有所抵触的行为。7.6 除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该单位或其任何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分租或交予他人使用。7.7若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访客、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来自该单位或其任何部分的水溢流或损坏,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他人的财产或身体遭受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如由于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样有权要求得到赔偿。7.8不得在该大厦的公共地方(例如入口处或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升降机内)留置或促使他人留置任何家具、箱匣、货物、物品或垃圾或阻塞上述地方。7.9不得超载使用电梯。7.10必须将该单位内的垃圾清理并置放在甲方或管理公司所指定的地点。7.11不得做出任何违反有关该单位或该大厦保险单的行为,或其他任何导致保险风险提高而促使保费增加的行为。7.12不得在公共部位、公共地方内,进行或促使他人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甲方或该大厦内其他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人士的行为。7.13除事先获得甲方之书面同意外,不得在该单位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畜类或禽类。7.14除事先获得甲方之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可在该单位向街的玻璃内或外,悬挂或张贴招牌、标语、广告或做出其他影响大厦外观的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要求、指引完成相应行为,且甲方有权收取相应费用。7.15除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获准使用人不得在该单位外,或单位外的该大厦内的任何地方,做出招徕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的行动。7.16除依照下述第7.17条款规定外,不得在该单位外或该大厦任何部分张贴、或促使、或容许他人张贴任何海报、招牌或任何种类的广告。7.17乙方可在上述租用范围内安置招牌,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有关招牌的内容、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必须事先获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及批准,以免影响该大厦的整体布局与美观。7.18 如乙方未于本合同租期届满90天前提出续租要求或双方未能于本合同租期届满30天前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同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在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后,由乙方的陪同下,带领其他有意承租人士或买家进入该单位考察,但该等考察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及办公。7.19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三日内,乙方须将该单位全部腾空并恢复至甲方交付乙方时状况,归还甲方(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该单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耗不影响甲方的接收)。双方在对该单位进行查验后,应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8.甲方的责任8.1甲方同意对乙方履行下列事项:8.1.1保证对该单位享有合法使用权且不存在导致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租赁事宜的不利因素。 8.1.2负责保持该单位的建筑结构、屋顶、外部、主要墙体、管道、线路和渠道等状况良好及其有关维修保养(因乙方的过失而引致的损毁除外)。但甲方的上述责任,只限于在接到乙方的合理要求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如甲方对于有关损毁未获通知或不知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8.1.3缴纳由有关机构征收的全部税费。8.1.4 保证管理公司能够为乙方提供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列明的各项服务。8.1.5如因管理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如乙方的索赔确与使用该单位发生联系,则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以保障乙方主张的合法权利。8.1.6就该单位、该单位内甲方所设的固定装置或/及设施设备的质量瑕疵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8.1.7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对该单位的正常使用。租期内,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除为6.9、7.18条款规定的目的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该单位。8.1.8应为乙方承租及正常使用该单位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工商登记场所证明等。9.不可抗力事件兹经双方同意履行下述条款:9.1倘该单位在租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暴、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因甲方或乙方的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该单位被损毁至不能使用时,在此期间的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可以免除,但本合同终止期不会因上述情况延期。9.2倘该单位在本合同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暴、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除外),损毁而引致该单位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将该等损毁修复,在此期间的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可以免除,届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后终止,而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此向对方要求任何索偿。如由于甲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上述情况发生,则应由甲方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履行下列各项:10.1乙方欠任一期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及/或超时空调费、及/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不包括由于银行故障或由于线路传输而致的迟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对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本合同自甲方解约通知送达乙方时终止。10.2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有关权益的情况下,若乙方欠缴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及/或超时空调费及/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欠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贰的违约金。10.3如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任何条款时,在甲方给予乙方改正、弥补的必要时间而乙方并未改正、弥补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直接损失,并有权收回该单位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解约通知送达乙方日终止。10.4 如因任何一方之行为而导致法院、有关政府部门或其债权人对该单位或该单位内有关物品、装置予以查封、扣押、执行或采取其他行动,且此等行为在90日内未消除或此等行动已导致另一方无法正常行使对该单位或大厦的权益,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另一方解约通知送达日终止。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而向对方要求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0.5如乙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于甲方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行使索赔权利。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除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未到期租金和其他押金外,还应按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行使索赔权利。11.该大厦管理规章11.1为保证该大厦的正常管理与维修,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公布、介绍、修改、采纳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大厦所要遵守的规章中的相关条款与内容。甲方或其代理人或授权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分时间适应该变动。11.2上述规章只针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补充,而不得让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丧失效力。当上述规章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和条件为准。12.大厦的重新命名权甲方保留以下各项权利:12.1甲方保留全权决定重新命名该大厦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消原有大厦名称的权利,而无需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但甲方应在不少于三个月前将此重新命名通知乙方、邮政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12.2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大厦单位用途,单位数目或编号,及/或大厦面积的权利(但不能在租期内更改单位的用途或面积)。在执行这种权利时,甲方尽量减少对乙方造成的不便。12.3甲方可批准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大厦的甲方享有权益的部分从事宣传、庆祝等活动,但不包括乙方承租的单位。13.其他约定事项:13.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可用函告、电传、传真、快递或挂号信件等形式发出。函告以签收日为送达日,电传、传真发出的当日为送达日;快递或挂号信件以交送收件人的日期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收件地址以各方在本合同首页预留地址为准。 13.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变更地址或收件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未通知其他方的,其他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13.3本合同约定了双方最后所达成全部协议,取代了以前或其他一切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对该大厦或该单位所作任何有关的口头协议或保证或其他协议。13.4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CPI指数,对租金标准进行洽商;有关按国家标准代收费的项目(水、电、燃气等),依据政府政策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13.5在租约期内,如有需要,乙方必须自行向国家与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部门取得及保持拥有有效的营业与经营资质的相关证照及有关批文。13.6本合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13.7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时搬出其全部物件。搬迁后,该单位内如有遗余物品,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无权追讨损失。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确定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外,并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单位内乙方物品搬出并依法进行封存,向该大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等,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3.8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大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在乙方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3.10凡本合同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13.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2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任何其它译本仅供参考。13.13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文件,乙方同意发到下列任何一个地址,均视同有效:(1)本合同首页乙方地址。(2)地址一:收件人: 职务: 邮 编: 电话: 通讯地址: 地址二:收件人: 职务: 邮 编: 电话: 通讯地址: (3)上述地址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字页)甲方: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可修改编辑附件二第一项管理费及空调费:乙方向甲方缴付的租金包含乙方对该单位所应缴之管理费、空调费。该大厦写字楼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节日假期)上午08:00时至下午19:00时。第二项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元。电话费押金标准: 人民币¥3000元/条(开通长途直拨功能)、人民币¥1500元/条(不开通长途直拨功能)。资源占用费: 电话线路资源占用费为人民币¥100元/部(号码)/月。第三项用途:该单位仅作为 办公 用途。首创大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等若干规定,为维护大厦内正常的办公环境,确保首创大厦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及各种事故,我司在承租首创大厦写字间期间具有如下安全责任:1、对所使用区域内安全工作负责,设立安全工作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区域治安及防火安全责任。2、依据大厦相关管理制度,支持、配合业主方做好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在大厦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3、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4、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大厦。5、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持有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出门凭证并交大厦物管处备存。6、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大厦物管处共同搞好消防工作。7、规范使用办公电器,禁止擅自布线及超标准使用电器,办公结束后应切断本区域范围内的电源。8、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大厦内禁止吸烟。9、在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时,先向消防等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使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北京市消防与建筑装修设计防火暂行规定。施工完毕,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装修时遵守物管处的有关规定,动用明火时需先告知业主方,经批准后开具动火证施工,并由专人负责清除易燃可燃物,备足灭火器,确保安全。11、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在所使用区域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每50平方米 1具),并保证灭火器使用有效,定期维修。同时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2、协助大厦物管处保护好本区域和大厦公共场所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 火栓及防火通道。13、配合大厦物管处的防火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及时更改。14、接受大厦物管处安全检查和监督。遇有火灾、火警、重大刑事案件等特殊情 况,同意大厦保安部和公安消防部门,使用我司留下的备用钥匙进入承租域。 如若没有留下备用钥匙,同意因公破门进入承租区域,并不追究因紧急抢险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我司同意,为了本大厦客户的财产及人身防火安全,遵守大厦的各项防火安 全规定,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本大厦 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我司承担。16、自觉遵守电梯使用规定,文明乘坐,凡携带大件物品或沉重物品时乘坐货运 电梯上下楼。17、在使用大厦停车场时,自觉遵守停车场的安全规定,停放后应关闭好车辆的 门窗,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18、餐饮单位(如是)应安全使用燃气,应定期检查燃气阀门、灶具及管道是否 出现泄漏燃气,工作结束后立即关闭阀门;排油烟机罩内的油污应定期进行 清理,厨房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加工食品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 对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9、国家规定中有关于承租方承担的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及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责任单位(签章): 日 期: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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