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民政局内部合同审核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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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XX区民政局内部合同审核备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合同审核备案工作,避免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由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意向书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包括下列类型:(一)设备、设施及物品采购合同;(二)社会服务采购合同;(三)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四)工程建设合同;(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合同;(六)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合作合资合同;(七)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的其它合同和文书。第三条合同的监督管理,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后法律监督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区民政局法制科负责合同的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审核第五条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之前,全部要由承办科室(单位)报送法制科审核,未经法制科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承办科室(单位)不得签订该合同。具体的审核工作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律顾问承办。第六条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承办科室(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谈判、协商;(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三)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或修改;(四)负责合同的送交审核、备案;(五)负责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六)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报送法制科审核的各类合同,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一)合同拟订文本;(二)合同的相关背景材料、相关批准手续;(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四)合同的可行性说明;(五)涉及合同价款的,需提交确定该价款的相关依据;(六)审核需要的其它材料。法制科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法制科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第八条法制科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科室(单位)向法制科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第九条法制科对合同进行审核时,可以开展下列工作:(一)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二)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上述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合同审核时限内。第十条法制科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科室(单位)提出询问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第十一条法制科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其它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二条法制科对合同审核完毕后,应由专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一般以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送审合同名称;(二)送审单位名称;(三)送审时间;(四)合同的基本情况;(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六)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依据;(七)审查单位及审查人签章;(八)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第三章合同的备案第十三条区民政局法制科审核过的各类合同,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原件报送法制科备案。法制科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查。第十四条区民政局法制科负责对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审查时,可就合同有关问题向承办科室(单位)提出询问,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即时回复;需要各有关科室(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应在10日内告知法制科,并报送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科室(单位)应及时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文本及附件资料;(二)合同审核、审查材料;(三)合同履行情况记载;(四)合同变更、解除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六)其它认为需要归档的材料。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合同审核备案办法的通知(XX政发【2010】53号)、XX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XX政发【2012】1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XX政发【2015】14号),合同在签订前需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或在合同签订后需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区民政局法制科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附件附件一:XX区民政局合同履行情况说明(模板)附件二:XX区民政局合同编号规则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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