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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美国亚太集团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 2.2 酒店规模 2.3 建筑进行程序 2.4 酒店验收 第三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3.2 注册成立酒店运营公司 3.3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3.4 流动资金 3.5 部分开业期间 3.6 酒店开业日 第四章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4.2 技术顾问概要 4.3 乙方应得报酬 4.4 付款方式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的服务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5.3 广告 5.4 在酒店层面之协助 5.5 管理 第六章 甲方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 6.2 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 甲方的税务责任6.4 酒店部分设施的外包6.5 员工宿舍 第七章 保险7.1 投保专案7.2 投保时间第八章 财务项目 8.1 银行账户 8.2 乙方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 奖励性管理费 8.4 付款于甲方 第九章 合同期限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0.4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5 双方关系 第十一章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11.2 通知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本合同双方为: 1、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地址为。 2、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其酒店项目进行提供整体规划布局前期技术服务及后期的全面管理,乙方亦同意接受委托并承担管理责任。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定 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 平方米之工地,位于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酒店项目的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 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 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处理。1.6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7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8 总收入-应解释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客房房间总销售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它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租赁费等等。也包括酒店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和各种赔偿收入。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酒店会计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它常规的或时有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制服、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会计师以及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乙方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的保险费。 (G)所有因酒店经营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J)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K)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L)为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乙方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费用、经营用具的更新以及财务费用。 (M)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 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甲方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它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甲方应缴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I)营业利润交至甲方账户涉及甲方应缴的其他税负。(J)甲方为酒店营业所需,向银行借贷款项所产生的利息。 1.13 毛利率应解释为酒店营业毛利润(GOP)与酒店营业总收入之比,体现管理团队对营业价格的把握和成本掌控的能力。1.14 住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酒店自用房)的百分比。 1.15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它非乙方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乙方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二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2.1 工程地址由甲方方拥有产权的酒店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酒店项目。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约200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西餐厅,酒吧(廊),中餐厅,多功能厅(含会议中心),娱乐设施,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甲方将对自行聘请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负责。甲方应于本合约签订后给予乙方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乙方提出意见。2.4 酒店验收 乙方将参与协助甲方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装饰完成时之接收程序,即参与酒店各部的综合验收工作,甲方同意留有一部分合理时间,执行由乙方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所必须整改之处。 第三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3.1 酒店开业前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乙方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3.1.1开业筹备工作按照正常乙方在酒店开业前六至八个月,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派出专业团队进场,进行酒店开业前的全面筹备,为酒店提供开业的专业化系统服务。若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工期缩短,筹建时间缩短,所造成的人员未能及时到位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乙方有适合之办公及生活场地,以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酒店总经理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位。2. 酒店经营计划的制定。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并履行培训计划。4. 制定酒店经营预算,呈交甲方批准后执行。5. 确立和建立酒店之总体组织架构,管理与控制体系、根据酒店具体情况编制酒店SOP管理系统,酒店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为酒店设立有效的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6. 制定酒店服务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7. 提供酒店财务管理前期服务,保障酒店基建财务与开业后的经营财务系统顺利对接提供酒店所有营运物质的配置标准并进行准备。8. 协助甲方购置酒店电脑软件管理系统并进行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使其达到开业要求。9. 配合设计公司提供CI系统的设计建议,并根据CI系统方案制作酒店所有形象标志和印刷品、客用品、员工制服、酒店宣传品等。10. 计划开业前之其他各项活动。11. 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协商保险计划,协助甲方投保。12. 协助甲方采购酒店经营所需的各项物品。13.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14. 制定并开始实施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15. 制定业务推广和订房计划并开始运作。 3.1.2组织开业典礼。 3.1.3工程技术顾问服务(详见本合约第4条)3.2注册成立酒店运营公司乙方应联同甲方在工程地址注册酒店运营公司,获得因酒店经营管理所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该公司为甲方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涉及相关之注册费用由甲方承担。公司法人代表为甲方,聘任总经理为乙方委派之总经理,公司的日常运营由乙方全权负责。 3.3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1开业前预算表应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甲方批准后实施。 3.3.2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3.3.3其应再包含: (A)开业前酒店总经理及其他相关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经理人和开业前招聘到位的所需人员的薪俸,费用和工资。 (B)招募和培训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乙方管理之其它酒店安排的培训费用。 (C)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D)开幕典礼之成本。 (E)一切关于开业前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F)酒店开业前6个月经营所需之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客房一次性用品、办公消耗品、清洁用品及物料、调料及厨房相关材料和初步经营所需其他物品(食品、食料和其它消费品)等,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乙方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甲方。 (G)酒店开业前,所需之经营资金。 3.3.4甲方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经营资金于酒店运营公司银行帐户,使乙方得以运用。 (A)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B)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三个月。 3.3.4非乙方可控制而发生: (A)开业延误:甲方应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将之存入上述提及之账户,使乙方得以运用。 (B)由开业日起之后的壹百贰拾(120)天内,乙方应送与甲方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甲方,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甲方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3.3.5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甲方原因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人民币壹佰万元。 3.4 流动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提供适当的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此款项应在酒店正式开业前一个月到达酒店经营账户。 3.5 试营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试营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政府营业许可证件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正式开业日前此试营业终止,正式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6.5条。 试营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6 酒店开业日 酒店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3.6.1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3.6.2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3.6.3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舒适服务予客人以后。3.6.4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甲方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3.6.5酒店开业日,暂定为2012年年底以前。第四章 工程技术顾问服务4.1 专业工程技术及经验 乙方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协助甲方及其委托之专门机构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建议,并根据酒店运营需求向甲方及其代理人提出合理更改要求,假如甲方不采纳乙方之相关建议而直接影响到酒店无法合格经营则:4.1.1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必须在甲方安排新的管理团队到来并做好交接工作后,对于酒店运营没有明显影响的情况下,乙方方可撤离,而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款项不再退还也不再支付新的管理费用款项。4.1.2乙方可选择继续管理酒店,在酒店开业后此相关部分遭遇的二次工程所产生之费用应由甲方直接拨付,不可纳入1.11所列之合理运营成本。 4.2 工程技术顾问概要 4.2.1酒店设计规划乙方根据酒店标准的各类功能区域,配合设计公司提出酒店设计规划方案,功能布局包括:(A)接待区域:前台、接待、礼宾、保险箱、行李寄存间、收银、夜审、预定、大堂吧、大堂休息区、公共电话区、电梯厅、公共洗手间、大堂副理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B)商业区域:小型超市、礼品店、商务中心、美容美发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C)会议区域:多功能厅、衣帽间、会议室、贵宾接待室、家具库、公共洗手间等各类会议设施和设备的合理配置。(D)餐饮区域:中餐厅、西餐厅、功能餐厅前后区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明档、烟道、冷库、酒水库、调料仓库、管事房、餐具库、家具库、公共洗手间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E)康乐区域:室内游泳池、SPA、健身房、棋牌室、沙狐球、壁球、斯诺克、酒吧歌舞厅位置、规模及功能规划和设施设备配置。(F)行政管理区域:员工通道、布草通道、货物垃圾通道、员工餐厅、员工值班宿舍、员工洗手间、员工更衣室、员工浴室、酒店总仓库、行政办公室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设备配置。(H)部门功能区域:工程部的中央空调机房、水泵房、消防水池、热水池、强弱电设备房、配电室、锅炉房、工程值班室、工程备品仓库;保安部的消防中央控制室、闭路监控中心、保安值班室;前厅部的电话总机房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I)管家部管理区域:洗衣房、布草间、制服间、PA设备间、PA工作间、客房服务中心、布草仓库、耗品仓库、楼层服务间、楼层消毒间、楼层储物间等各部位合理分布及配置。4.2.2工程顾问及施工监督:(A)乙方在酒店工程顾问阶段,将派出富有经验之工程技术专家跟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除上述区域合理布局的建议外,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用材跟踪监督,凡发现有不利于酒店运营的施工状态,将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乙方要求甲方给予权力:即如果乙方工程师未签署工程阶段验收文件,则甲方将拒绝支付相关工程款于施工单位,以此保证工程符合运营要求。(B)甲方应提供以下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乙方:1. 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 规范大堂、客房、餐饮、康乐、营业后区、员工生活区的详图。 3. 水、电、暖、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 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 适用于市场推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效果图)。 6. 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各区域布局图。7. 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8. 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 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9. 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10. 样板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11. 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12. 乙方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合格和节能运营的要求。 4.2.3酒店设施安装顾问: 配合酒店项目规划,乙方将派出酒店工程筹建方面的专家对主要设备设施系统功能布局进行咨询顾问,监督指导安装工程,包括设备选型和系统布局,主要项目包括:(A) 空调系统(B) 给排水系统(C) 强电系统(D) 弱电系统(E) 通讯系统(F) 公共广播/紧急广播系统(G) 客房、餐饮、康乐智能管理系统(H) 保安监控系统(I) 电视接收系统(卫星及网络接收)(J) 电梯系统(K) 电脑管理系统(L) 消防系统(M) 内部无线通讯系统4.2.4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物质供应,乙方将会: (A)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以便甲方进行采购。 (B)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运所需的物质供应。(C)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D)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乙方应得报酬 4.3.1上述工程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前的服务(参见第3.1条及4.1.、4.2条)所引起的经费,其中包括其临时派驻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饮食、办公费等(不包括甲方应安排的临时筹建人员的住宿、办公地点以及酒店筹建期间由乙方长期派驻的总经理、酒店经营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薪俸及生活福利),共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由甲方分二次支付于乙方:1. 在本合约签订后三天内支付总金额的70%,人民币贰拾壹万元(¥210,000)。2. 在酒店试营业前再支付剩余的30%,人民币玖万元(¥90,000)。4.4 付款方式 4.4.1 甲方对4.3(1)项费用的支出,应以汇款形式支付。 4.4.2因特殊需要经甲方要求的聘用专业人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5.1 乙方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甲方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乙方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乙方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乙方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甲方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A)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B)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C)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D)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F)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G)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F)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5.4 管理 5.4.1 日常业务管理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单笔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总监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双方另行签署。 乙方将会代表甲方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乙方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 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总经理将由乙方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甲方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乙方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C) 乙方委派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轮换和临时调换,凡甲方提出调换要求经乙方核实后也可进行调换。(D)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乙方将有权代表甲方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E)乙方委派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应首先支付于乙方公司账户,由乙方负责按期发放。(F)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乙方依照酒店行业惯例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之外,其它人如未得乙方许可,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G)制定商业用途场所及店位,以确保此商业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平及正常营业。 (H)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货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I)定出对供货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J)有关酒店经营中,乙方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甲方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K)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 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L)除甲方对维修责任范围外,乙方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五万人民币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甲方批准。 (M)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N)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4.2 会计 乙方应为甲方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酒店会计制度之规则,在必要时,甲方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甲方。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5.4.3 乙方委派总经理职责(A)严格履行本合同。(B)研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的办法。(C)组织实施酒店的营销方案,对乙方承担的经营指标负责。(D)根据甲方所批准的预算决定酒店服务项目的经营价格。(E)对酒店实施全面管理,决定酒店内部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和调动。(F)提出财务预算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和决算,交乙方及监审委核准。(G)可以以酒店法人代理人的身份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签署与酒店日常经营有关的商业性文件(含经济合同)。此类文件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乙方经营管理期限。(H)设计酒店运行系统的全部文件,并向乙方及监审委报告备案。(I)制定酒店职工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及监审委报告备案。(J)组织招聘并负责培训酒店职工。(K)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L)在管理过程中所签订的任何商业性文件须提交副本报监审委备案保存,其它文件资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董事会的要求建档保存。5.4.4移交:(A)酒店经营管理权的移交:在酒店筹建结束后,甲方应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力正式移交给乙方,在正式移交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B)酒店财产管理权的移交包括以下内容:1. 所有设备及零配件清单;2. 所有土建、安装及相关项目的图纸副本;3. 所有土建合同副本;4. 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副本;5. 所有财产清单;6. 所有要计入开办费用的费用清单;7. 所有装修合同副本;8. 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证、照副本;9. 其它有关应移交的项目。5.4.5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乙方将要提呈甲方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甲方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于三十日以内给予批准或否决。或经与乙方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 (B)乙方在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特别情况;或乙方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之常年计划。在过于偏离常年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计划,由甲方批准后实施。 乙方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5.4.6 会计报告 在年度内,乙方将于每月第十二天呈交与甲方一份由酒店总经理及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业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乙方将呈交甲方酒店上个财政年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甲方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异议,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第六章 甲方责任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由甲方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乙方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账户,并存入酒店运营管理公司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三,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乙方应提呈甲方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甲方之财产。 经甲方同意,乙方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账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6.2.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平,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乙方应每年呈交甲方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甲方考虑和批准。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乙方认可配合实施。 6.2.2 甲方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保持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乙方认可。6.3 甲方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按章纳税。 6.4 酒店部分设施的对外分包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授权范围内可以将酒店部分设施对外分包,收入一并列入酒店营业收入,分包期不得超过管理期限,具体分包协议及合同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有效。6.5 员工宿舍甲方除在工程地址提供酒店建筑物用于酒店经营外,还需要提供足够员工住宿的员工宿舍,该宿舍须拥有基本生活配置,满足酒店员工的生活起居之需。第七章 保险7.1 投保专案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附加受保人。 7.1.1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7.1.2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险)。 7.1.3 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7.1.4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7.1.5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7.1.6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7.1.7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7.1.8其它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7.1.9以上保险项目,应在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投保时间7.2 在开业前十五天,乙方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八章 财政项目8.1 银行账户 8.1.1乙方须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属于甲方的一切款项,扣除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甲方。8.1.2 乙方将代甲方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8.1.3上述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乙方持有,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甲方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 3.2条,该同一账户将用于所有相关之存款及支付。 8.1.4“特别账户”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8.2 乙方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账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乙方自行完税)。该管理费是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的基本管理费。 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8.3.1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乙方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营业毛利率达到10%以上(含10%),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营业毛利率达到30%以上(含30%),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营业毛利率达到50%以上(含50%),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8.3.2乙方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实际平均入住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甲方 8.4.1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乙方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支付于甲方:在甲方公司银行账户或由甲方随时另行指定之账户,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之乙方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8.4.2该等每月付于甲方之款项,于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8.4.3为计算乙方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作为营业毛利调整。 第九章 合同期限9.1本合同之有效期为由依照酒店实际之开业日起三年,若乙方在此期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甲方同意后,可与乙方续约继续经营。第十章 一般规定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甲方全权拥有此酒店或其租借产业,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乙方。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乙方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0.3.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在通知后三十日内乙方仍未对该违约做出补救时,则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在法律上索求损失赔偿或采用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10.3.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在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未对该违约做出补救时,则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予乙方。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本合同存续期间酒店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未履行的管理期限的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10.3.3在管理期限内,若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被视为违约。在合同终止前相关的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同时,乙方要按照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10.3.4在管理期限内,若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被视为违约。在合同终止前相关的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同时,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履行本合同存续期间酒店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向乙方支付从管理合同提前终止至管理合同结束期间的管理费作为违约金。10.3.5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 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10.3.6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乙方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B)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乙方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1)按照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所指定的收款地点,未收到乙方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3) 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同。 (a)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甲方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甲方及乙方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b)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4.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10.4.3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关系 10.5.1甲方委任乙方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10.5.2甲方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可对此自行撤销。 10.5.3本合同决不意味甲方与乙方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乙方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甲方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10.5.4本合同没有授权乙方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 或代甲方或酒店借贷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乙方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账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乙方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乙方将有责任对甲方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10.5.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上述行动应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第十一章 其他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修改合同始有效。 11.2 通知 11.2.1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甲方及乙方如下地址。11.2.2 甲方通讯地址:11.2.3 乙方通讯地址:11.2.4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11.3.1甲方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甲方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11.3.2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手续。 11.3.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日期: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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