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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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篇一: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鉴于:甲方拟对 项目和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位于 ,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第三条 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第六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八条 违约责任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第九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草案)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草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深圳签署。 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投资开发主体1、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2、 甲乙双方通过对公司的控股,获得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公司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的形式,实现甲方投资的预期投资收益。3、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公司组建手续。二、 出资比例及支付1、 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万元,由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在公司股份比例为: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2、 公司注册成立后,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公司的账户支付资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美元万元支付公司账户;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公司账户。3、 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违约,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三、 公司经营范围。四、 管理机构设置1、 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在董事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财务总监及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2、 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乙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的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3、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只按年息%取投资固定回报。4、 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投资款原则上不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以外的用途,如确需改变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5、 凡涉及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投资亿美元。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30个银行工作日内按双方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到位。(2) 按年息%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不参与具体经营,不承担盈亏风险。投资期满收回本金,将所拥有的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3) 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2、 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具体运营公司项目,承担经营风险。(2) 负责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3) 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4) 确保公司按期支付甲方投资的年息,到期返还甲方投资本金。(5) 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六、 合作条件和前提1、 甲方有亿美元以上的投资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合作履行本协议的所有约定。2、 乙方拥有项目开发建设权,手续完备。3、 乙方拥有项目运营资质、专业团队及项目运营所需的社会资源。4、 乙方有项目运营能力并愿意与甲方合作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七、 终止协议的约定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 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3、 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八、 不可抗力因素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策改变;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终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权关系。九、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十、其他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如有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篇三: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年月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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