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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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安装及服务地点:郴州市南塔公园 甲方(采购方):美联泊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郴州泰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美联泊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供应商(全称): 郴州泰安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管理信息(1)项目名称:XXXX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2)项目安装地点:郴州市南塔公园南门/西门广场(3)项目范围:南塔公园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计、设备及电气的采购安装及服务(不含地勘、土建、外装及消防) 1.1、价格组成 1.1.1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产品本身的价格,合同立体停车库设备技术规格详见“南塔公园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参数”; 1.1.2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包装、运输、保险、免费保修维护、税金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1.1.3 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检测、开工申报费用;1.1.4 合同价中包括货到工地堆放至指定地点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1.1.5合同价中包括设备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前发生的保管费;1.1.6合同价中包括乙方进行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以及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费用等;1.1.7合同价格构成中安装费包含立体停车库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安装人员生活费用、应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等,其中:水电费用分别按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收费标准加上经项目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认可的分摊费用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1.1.8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变化。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全套中文纸质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1.2.1产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服务手册及电器原理图;1.2.2产品合格证;1.2.3立体停车库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2.4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清单;1.2.5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1.3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1.4备品备件:乙方须针对设备的正常损耗安装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方面保证机械设备在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内可以正常连续使用,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1.5乙方负责购买其派出的施工、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有关本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2.2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现场管理文件;2.3合同协议书;2.4合同条款;2.5工程量清单;2.6技术标准(含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表)和要求;2.7图纸(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三、产品保管3.1乙方负责设备到施工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全部费用。3.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地点直至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使用前的保管责任。四、安装调试4.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4.2项目完成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4.3乙方对项目安装调试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及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负责。五、技术标准5.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5.2 交付的产品应与合同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合同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六、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在甲方书面通知安装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产品质量保证7.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乙方连续保养,在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合理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按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7.1.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合同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合同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7.1.3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甲方。例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7.2售后服务7.2.1设备整体保修期为24个月,自设备完成安装调试通过甲方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外,乙方应对设备质量实行三包,免费对设备维修或更换,在设备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用户所需的设备零件、易损件,且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依法负责。7.2.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7.2.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全年(含国家节假日),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0.5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立体停车库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依法负责。7.2.4乙方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定期提供例行检查并进行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以投标文件中注明为准。7.2.5设备经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从设备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但最终不超过工厂出货期后三十个月(因乙方原因延期验收除外);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经双方确认,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7.2.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7.2.7乙方至少每月两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八、专利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九、包装要求9.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提供的全部货物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9.2乙方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及随机附件各两套,单独包装。9.3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十、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0.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甲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质量确认。10.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器件等,甲方应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并有权根据质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3.2款的约定解决索赔事宜。10.3设备和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与乙方须共同就到货设备的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始安装。10.4设备和材料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0.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在现场的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0.6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按合同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证明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技术监督局出具设备验收合格证后,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单,即设备通过甲方验收。10.7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0.8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十一、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及竣工结算11.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根据“11.2付款方式说明第2条,安装费由地方税务局出具建筑安装费发票,设备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座立体停车库的单价必须分列设备费与安装费等”。为方便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票的开具,各型号立体停车库的单价、总价拆分如下表: 货币单位: RMB元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台)单价合价设备费安装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小计设备费安装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小计小计免费维保期后5年内小包维保费收费标准元/车位/月投标总价(不含维保费)(小写):投标总价(不含维保费)(大写): 11.2付款方式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RMB万元)付费时间备注第一次付款付实际安装立体停车库总金额的20%双方约定发货日前30工作日第二次付款付实际安装立体停车库总金额的20%设备进场后15工作日第三次付款付实际安装立体停车库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完成后15工作日第四次付款付至安装立体停车库结算总金额的95%竣工结算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第五次付款付最终安装立体停车库结算总金额的5%在12个月质保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交一年期等额银行保函后支付质保金(银行保函的期限至两年质保期满) 说明1、乙方在项目支付节点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查没有异议后,在收到申请且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支付;2、每次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其中安装费用发票由雨花区税务局出具,设备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台立体停车库的投标报价单价必须分列设备费与安装费等;3、本合同乙方不提交履约担保。 11.3竣工结算 11.3.1本工程所有项目都完成后,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整套竣工资料给采购人。11.3.2竣工结算初审、复审及抽查审计过程中,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十二、甲乙双方责任义务12.1 甲方责任与义务:12.1.1负责提供机房电源。12.1.2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立体停车库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立体停车库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移交给甲方完毕,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2.1.3协助处理立体停车库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12.1.4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其它立体停车库质检部门所进行的与立体停车库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办理,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1.5立体停车库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立体停车库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并不排除乙方依法对立体停车库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障责任。12.1.6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知。12.2乙方责任与义务:12.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已有井道进行图纸设计,如果局部地方不能通过修改设计尺寸修正,乙方根据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及图纸对已有立体停车库井道尺寸提出修正或改造的建议。12.2.2安装施工时,乙方应从设计图上的立体停车库接线位置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机房内立体停车库上。12.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12.2.4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并取得准运证,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2.2.5负责立体停车库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12.2.6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12.2.7按照国家立体停车库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立体停车库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立体停车库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2.2.8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立体停车库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12.2.9承担乙方施工、安装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12.2.10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工、验收等并承担验收费用。12211负责由于安装及调试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12.2.12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及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2.13在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其人数不少于4名。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培训对象:立体停车库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培训内容:立体停车库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立体停车库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立体停车库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培训地点:在立体停车库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12.2.14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相关事项签订协议,出具施工安全承诺书、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并完成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的缴纳。12.2.15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次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12.2.16 乙方应在安装、调试前提出安装注意要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做好会议纪要;乙方在安装、调整期间必须委派具有丰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装及协调工作。12.2.17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甲方。例如: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立体停车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产品证明文件、型式试验合格证、样本、操作手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十三、违约责任及索赔13.1、违约责任13.1.1每批次如果乙方逾期供货、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者不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每日应当按合同总价0.5%的标准支付给甲方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此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被解除合同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3.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13.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造成工程进度延期及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13.1.4经证实,因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原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13.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包括以合作、联合经营等形式变相实施),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总额控制在总价的30%内,该违约金不受乙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纠正,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同时前述违约金不得免除。13.1.6 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索赔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限内提出索赔,经双方认可,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3.2.1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校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3.2.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按甲方的要求降低货物价格。13.2.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依法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费用。同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3.2.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拒接收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13.2.5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十四、不可抗力:14.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时间超过约定交货日50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延期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5.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甲方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依法向甲方承担损失。十六、破产终止合同16.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十七、合同纠纷17 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有关本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2、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现场管理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含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表)和要求;7、图纸(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执一份。二十二、其它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 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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