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SHANGHAI STITCH ART CO., LTD 上海丝蒂奇饰品有限公司加 盟 商 合 同 书上海丝蒂奇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和 (以下称为乙方)经协达成下列协议。加盟认可1)甲方允许乙方在中国 地区设立加盟店作为加盟商销售甲方开发、制造的产品,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的营业活动(当地没有分公司或总代理时,甲方直接管辖乙方)。a) 加盟商名称: b) 商号(或身份证号)及代表人:c) 加盟店所在地: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所持有的丝蒂奇-SC(甲方固有商标名称)商标以及其它甲方指定和使用的注册商标和商号(特有标志)。3)不是直接与甲方签署的加盟商合同书无效。(分公司和总代理无权与加盟商签定加盟商合同书)第一条(合同总则)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的指定销售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商。专营所购甲方产品仅在指定区域内以实体店的形式进行销售。2) 甲乙双方对外各自以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另一方名义或代表另一方承担法律义务或行使权利。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始于 年 月 日, 终于 年 月 日。)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如果甲乙双方均末提出解除合同之申请,则重新签定有效期为一年的合同。第三条(加盟金,保证金及设施)1) 为了活化加盟商,甲方对加盟商全部不实行加盟金和保证金制度,所以总代理或分公司不能对乙方要求任何名义上的加盟金。2) 乙方店铺设施按照甲方的规定,由乙方亲自来施工,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3) 在设施部分上,如司标、线柜、展示柜、书柜、展示墙(Space wall)颜色需按照甲方的规定来布置。其中线柜以甲方制定的价格统一提供。第四条(禁止权利转让)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不能变更本合同上的名义,也无权以加盟商身份为第三者担保。第五条(加盟商的义务和权利)1)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订的诸般规定。2) 乙方只能从事零售活动。3) 乙方不得从事相当于批发的销售活动,违反时本合同自动中止。4) 乙方不得自行随意改变产品的包装标识事项或重新包装后供应给消费者。5)由地区总代理商或分公司所管辖的加盟商必须从总代理商或分公司接受供应,不得从其它地区接受供应。)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甲方的销售方针(包括甲方组织的所有促销活动)和要求事项。)乙方为了增进销售,可以向甲方要求开发新产品。)乙方不得违反加盟商供应价、扰乱流通秩序。违反时本合同自动中止。第六条(产品的供应)乙方只能供应给消费者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购买并提供给消费者。)甲方(或分公司)及总代理商收到乙方的订单并确认货款进帐后,两日之内发货。3)甲方(或分公司)及总代理商在下列各项情况下可中断或限制一部分商品供应:由于不可抗力之因素及物品供应处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出厂前货款还没结算的情况下。)对于供给乙方的商品,因总代理商或甲方在出库时造成破损或发生错误,可以退货或换货。) 商品的供给价格由甲方制定,但是,若乙方认为甲方的供应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市场价格,可准备凭证文件提交甲方,甲方确认后,调整为适合价格。) 对于物品的供应价格,签合同时甲方将制定的价格提供给乙方,而品种开发及追加时,相应的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七条(货款支付)1)乙方将货款付给本地区总代理(或分公司),债务债权的一切事项直接与总代理(或分公司)商有关。2)甲方及总代理商,对于加盟商订货的款项进帐确认以后将产品发出。甲方同意下列情形为乙方货款之确认方式: a)乙方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产品供应方; b)乙方货款已经汇入产品供应方指定账户。第八条(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乙方有与甲方的营业方针和运营规则相抵触的行为或者损害甲方及商标名誉的行为则本合同自动中止;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时;甲方认为乙方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或因信誉恶化无法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时;d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下相关规定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e甲方派出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经营的店/柜进行检查,在发现乙方经营店/柜中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时.甲方有权进行拍照.乙方阻止甲方人员进店检查或阻止甲方拍照的.视乙方违约。)乙方有甲方认可的正当事由时,即使在合同期间,经过2个月的调整期,可以中止合同。3)依据本条第1项第2项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债务额应全额支付给债方。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甲方可以要求延期赔偿,从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结束日止以年利率25%计算赔偿金。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终止代理营业并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条第2项的注册商标和商号;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所有的一切产品不能退还。但所有产品仍需按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如因价格的混乱而使公司有所损失则公司将依法索取赔偿。第十条 (保密义务)无论在合同期间还是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将本合同上及经营上知道的甲方以及与甲方相关企业的秘密泄露于第三者,乙方不得从事对甲方不利的营业活动。如果违反上述事项,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 (禁止scout营业员)加盟商在未征得其他地区加盟商的同意下,不得从其他加盟商处聘用其管理者。第十二条 (培训义务)乙方的店铺管理人员应该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所需费用双方协商制定。第十三条 (经营指导)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所在地区派遣代表,进行下列经营指导活动:a) 对于新产品介绍和展现产品的特色方法的解说和指导;b) 对于乙方店铺的特色和市场流行趋势的指导;c) 乙方营业指导;d) 除税务洽谈以外,对乙方的经营经理在经营上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分析指导。第十四条 (报告义务)1)乙方应该依据甲方制定的标准在指定期内将营业及相关的所有情报如实报告甲方。2)当甲方派遣的代表和经营指导人员提出要求(须出示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应提供相关帐簿文件。第十五条 (遵守法规)乙方应遵守中国国内有关法律,若违反,甲方概不负责。第十六条 (制服管理)1)乙方管理者和营业员应该穿着甲方指定制服并保持清洁。2)为了改善加盟店环境、促进加盟店的收入,制服由甲方提供,费用甲方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加盟商遵守运营规则的义务)1)甲方为了乙方能如实履行合同,甲方制定加盟商运营规则并通报给乙方,乙方有义务遵守。2)加盟商运营规则适用期限: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解释)1)合同内容的变更如下:a) 第一条第1项的各项变更以及因其它不得已原由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b) 甲方依据前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应予以同意。2)合同内容的解释如下:a) 本合同内容中对于甲方委任的事项,和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制定或变更其内容;)本合同各条款解释上甲方与乙方不一致时,依照甲方解释;)本合同未标明事项,依照一般商业惯例。第十九条(管辖法院)关于本合同提出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以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ANCHOR(德国) DOME(韩国) DMC(法国)是世界领先的绣线品牌 丝蒂奇是DOME的商标持有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