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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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实际结算总价以工程完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按约定价格方式、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外增加的零星工程、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的结算价为准。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一)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工程内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除外),具体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2、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防排烟及通风系统;6、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灯等(不含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7、室内灭火器;8、消防水泵房系统(不含加压水泵采购与安装,含自动喷淋给水泵、消火栓给水泵等设备);9、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10、消防控制室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各系统的控制设备);为使得上述所列消防系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所需的材料、设备、附件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等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上述所列虽未载明,但为保障本消防系统工程顺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所必须的配置及相关工作、办理的手续,以及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也均在承包范围内。(二) 工程内容:xxx消防系统工程;第三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2017 年 月 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7年 月 日。3、总工期:甲乙双方商定为180个日历天。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即工料单价法)据实结算工程款,最终工程总价以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价为准。价款结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系统安装及调试费用、工程保修、保养、乙方配合土建方施工中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水电费、验收费等;2、工程价款结算执行如下规则:(1)结算总价不下浮。(2)适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55号、桂建标201617号文件及广西区内与前述定额规范相配套文件、通知、规定。(3)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法,工程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前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并按桂建标201617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4)管理费率、利润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暗室施工增加费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有区间费率的按中值,无区间费率按费用定额规定值;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10000建筑规模30000的城镇取费执行;规费费率按费用定额及广西现行有关规定计取;各项取费的基数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方式计算。具体见下表: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费率值(%)或标准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率中间值利润中间值总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0000S30000,城镇中值取费检验试验配合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工程定位复测费按费用定额的规定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各册定额册说明规定计取,无规定按暗室施工人工费25%计算开放城市补贴、夜间施工增加费、交叉施工补贴、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0优良工程增加费 0 特殊保健费0其他按有关规定其它项目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停滞台班机械费1.1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45.00元/工日规费社会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养老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失业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生育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费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按费用定额及有关通知的规定工程排污费按10000S30000,城镇中值取费税费增值税3%上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在本工程结算时不予计取。(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审核确认的二至三个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质量等级、标号、信息价(或市场核价)等要求负责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运输费、装卸费及保管费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材料价格根据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当期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的信息价进行价格计算(信息价上的厂家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若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没有可参考信息,则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中档信息价(不增加运输费用);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和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则进行市场核价确定价格。进行市场核价的材料,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8.5%给予乙方单项补贴(已包含采保费),该项补贴作为税外独立费,不计取各种费率。(6)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实行市场核价定价的,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工地并经甲方、监理联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80%的货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10天内支付15%货款,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后10天内结算支付完余款(不计利息)。(7)施工期间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从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价格调整文件之日起执行(定额执行2015版不变),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8)在施工过程中已由甲、乙双方签证确定的某部分单价,结算时按该签证单价执行。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根据双方签证等依据,据实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4、总承包单位收取的配合管理费不计入本工程结算价,该费用由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结算。5、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试验费由甲方结算支付给检测机构,不列入本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如存在工程检验试验配合费的,按广西住建厅颁布的相关规定计算。6、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由别的施工队进行了消防管线、件预埋及其他工作的,结算时该部分不列入乙方施工量计价。第五条 付款方式1、甲方2017年5月1日前无须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017年5月1日之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等额的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完成6层消防安装工程支付该部分消防安装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及其他应扣费用)80%的工程进度款。2、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后15日内,乙方送齐竣工验收资料(一式陆份)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给甲方合格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未能投入经营带来的损失)。3、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提交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个月内,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及其他应扣费用)将工程款支付至96%。4、剩余的4%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留期间及返还按保修条款执行。5、每期付款,乙方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后付款。 6、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每次在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出示当期水电费用交纳凭证,否则甲方有权从该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作废。乙方完成本工程暂定总价的50%造价的工程量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乙方还不能进场施工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地将(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利息(利率按月息1%)退回给乙方。此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作废。第六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一)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消防验收通过、包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承包方式,包含消防设备器材采购、消防工程安装、报建报验、消防系统检测、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及消防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工程施工含相关的预留预埋、管沟挖填、配合土建、装修进行的相应局部修改(包括消防管道洞口的打洞及补洞,不包含过墙、过楼板、过梁的补灰及防排烟风管的打洞及补洞)。(二)材料采购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2、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样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3、甲定乙购材料,乙方在采购前30天将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制品、构件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向甲方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厂商(含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价格),由甲方审核其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通过询价或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甲方书面确定规格、质量、价格、二至三家供应商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后,由乙方签订购货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书面确定的要求进行采购。4、乙方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经甲方和监理进行开箱检查,并核对样品库后方可进场,(自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超过24小时,甲方、监理不到现场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通过。因甲方验收材料延误乙方工期的,乙方的工期可以顺延),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果出现货不对板现象乙方除无条件退货外,还须按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不顺延。5、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按规定需要复试和检验的,进场后乙方必须作二次检测、检验,乙方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的检验、检测由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程检验试验费由甲方与检测机构结算。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否则乙方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检验、检测不合格部分产生的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设备定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7、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8、甲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乙方按照甲方与供应商约定的条件执行,乙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采购;乙方无理由拒绝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按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的付款方式核定的单价)采购甲定乙供材料的,由甲方进行采购,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的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的定额含量)的1.5%给予乙方保管费,乙方负责甲方采购材料的卸车和保管责任,材料保管费不计取各种费率作为税前独立费。如甲方按照核定的单价和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的付款方式能够采购材料的,乙方属于恶意拒绝甲方的核价行为,甲方有权按“该核定材料总价款的10%/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该处罚可在结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执行过程中,约定的条件(指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和工期)超越本合同条件,甲方有责任协调并调整。(三)材料、设备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1、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卸车并保管保护,期间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质量等级及工程验收1、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工程质量目标,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损失两倍的质量违约金。2、施工过程中有关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甲方验收,经验收通过后,由甲方及监理方在签收书面验收通知时起24小时内共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为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共同验收,视为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如有需要,甲方可随时对隐蔽工程或其他工程重新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复验及返工费。若复验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3、消防系统工程的调试,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4、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5、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6、乙方须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一次性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报请验收,若经两次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并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报验。甲方的另行委托并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两次整改及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承担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本工程延期竣工及交房的,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7、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肆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肆套(其中贰套作为竣工图返回甲方),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2、负责本工程的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和管理工作,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之处,督促乙方整改,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3、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包括提供现有脚手架、现有垂直运输机械、临时水电接口等的配合工作;4、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协调相关施工单位做好消防管线预埋,管孔预留施工及疏通工作;向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和施工交底,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协助乙方办理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7、配合乙方与设计方办理施工图纸优化。8、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据此计划监督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和内容的各系统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9、甲方委派 (电话: )为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10、室内的装修,必须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如装修材料需经有关部门见证取样及抽样检验的,甲方需督促装修公司对装修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装修材料的抽样检验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如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影响到消防审核及验收,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负责保证本合同以外的其它消防设施完整,达到消防验收合格。11、协调提供装修公司、设计单位、工程全套设计图、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等报审、报验手续的相关资料以便配合乙方进行消防备案、审核申报、验收申报手续。如因提供的资料不全而造成消防备案、审核申报、验收备案申报延误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方负责。(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并负责办理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2、严格按国家及部颁发的现行相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同时遵守工地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并自行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它一切经济责任。3、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成品进行保护。4、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5、乙方的施工队伍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6、工程完工经甲方同意后5天内,乙方完成有关完整的验收资料报送消防检测及验收部门,提交检测、验收申请报告,并与消防主管部门协调,经甲方确认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并组织现场验收。7、有关消防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在竣工后30天(日历天)内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意见书)由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并按时交给甲方审核后归档。8、合同签订后15天内,做好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开工前要有完善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技术交底工作并经甲方认可。9、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0、乙方在进场施工前一周向甲方、监理提交本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的进场计划)。若乙方延期提交的,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承担暂定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接通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水电费用,并根据规范要求自备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使用的所有设备及器具;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安排,保证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内的安全,自行保管材料物品,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必须完整、及时地执行甲方指令并应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及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等工作。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执行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任何情况,甲方现场代表将视情况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如情节严重或反复违反的情况,甲方将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的责任。14、乙方必须教育现场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工地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施工人员及由于乙方施工引起而出现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指挥,甲方有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范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接受。(2)乙方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教育手续,消防安装单项工程相关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3)对每一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序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检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乙方在施工的同时,必须紧随施工进度编写消防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资料,并交甲方一份备查,最终按质检站的要求全部归档。(5)按时参加监理方组织的现场施工管理例会,汇报工程施工情况。(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引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15、乙方施工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如出现由于工资问题,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事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施工的责任,经甲方调查属实的,乙方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和甲方及各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交叉施工的各项安排、和甲方及相关专业单位的配合。18、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2小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甲方项目经理有权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1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施工成果、设施和设备,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如果由此给甲方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费和间接损失费)的,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20、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其他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已完成成果遭受损失的,应做好录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并立即报告甲方及责任方,同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防损失扩大并立即进行修复,在修复后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追究相应费用。 21、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的各种证明和施工审批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 22、乙方必须接受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支付一切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费用。 23、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工程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十日内,乙方负责将本工程完好、清洁的移交给甲方。乙方负责对已竣工工程但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的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和清洁工作,保护期间发生出现损坏或污损,乙方必须立即免费修复、清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清理,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竣工结算。25、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为 ,代表乙方全面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事宜。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每周常驻工地的时间不低于六个工作日,遇施工需要时,还应做到随叫随到。若乙方代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场或影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时,乙方须按5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6、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义务的情况发生,否则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7、必须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工作,专人负责,做好工程验收前本专业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28、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移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肆套。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15天前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甲方原因除外)。2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和工程损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0、负责办理与消防工程有关的相关手续,负责与消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其所负责施工的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手续费、验收费用等。31、按甲方下达的进度指令排每月、每周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必须达到进度计划要求,与总包单位统一协作及统一进度,若达不到要求,则每延期一天,乙方须承担暂定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权利,乙方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按75结算。3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33、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按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第九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且经优化的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消防系统工程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本工程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设计变更另行计费,且消防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必须符合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并经相关单位认可。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双方确认后,乙方施工期相应顺延)。4、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5、设计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图。6、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书。7、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单价增减时,甲方、乙方、监理应及时办理费用的签证认定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8、工程量及价格签证按以下程序进行:(1)施工现场发生施工项目的各项签证及签证费用,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申请,影响到当日施工进度的变更的工程量核定甲方必须在4小时在完成,其它签证或变更在甲方收到签证申请后的28天内进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2)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标准格式向甲方报送变更签证单(包括签证的原因、现场三方确认工程量的原始记录、签证部位的照片或录像资料),逾期办理的视为乙方放弃。(3)甲方收到乙方的变更签证单后,按照甲方内部的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经甲方审批确认后的签证,书面签发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9、由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按本合同的计价原则计价,工程量按变更部分图纸工程量计算或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0、乙方要求的非设计原因变更应在未施工前15天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提出,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认定手续。1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甲方、总承包单位和监理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时间、现场环境卫生及场外污染的管理,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乙方管施工必须管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处理,承担全部事故费用及伤亡指标,并及时上报国家规定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 3、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须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人员未持证上岗,乙方须向甲方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4、乙方应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修,支付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相应的保险,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1、 甲方、乙方约定本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及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备案资料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乙方在达到约定的结算前提条件时应在28天内将本工程的结算报告及以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甲方审核。(1)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竣工图纸(经甲方盖章确认)(3)设计变更资料(4)施工现场签证(5)竣工结算书(另附电子版)(6)工程量计算书(另附电子版)(7)工程预算书(另附电子版)(8)开工报告或开工令(9)竣工验收意见书(10)甲供材料清单及出库单(11)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结算经甲方、乙方双方核对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二审(甲方、乙方双方约定二审时间为30个工作日),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以经甲方、乙方认可的二审的审核结果为准。对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承担,审定的工程总造价与乙方报送的工程总造价的差异不超过5%时的,审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5%以上的,审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审定的计费方式按甲方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条款计费)。3、在工程的结算中,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定额总站解释、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定额总站不接受解释、调解要求的,或经解释、调解还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判。4、如由于乙方未能按时移交工程或资料欠缺或不来核对工程结算等原因而拖延时间的,甲方有权将结算计划相应顺延。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二年,自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并由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二年内乙方免费维修及保养。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 4、质量保修金返还方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乙方切实履行了保修责任,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20日内将预留的保修金的50%扣除相应罚款或代位维修费用(如有)后不计息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之日起20日内,甲方将与乙方进行核算,若乙方切实履行了保修责任,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扣除相应罚款或代位维修费用(如有)后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十二.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按实际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第十三条 关于工期延误及工程移交的约定(一)关于工期延误的约定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实际工程量相应计算工期的顺延,工程价款作相应的调整。(2) 每天白天(8:0018:00)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经甲方、监理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3)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监理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监理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监理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延期要求已被确认。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延误工期在7天以上的(含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5、乙方接到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进场通知后,必须按书面进场通知指定时间要求进场施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按暂定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延期进场在7天以上的(含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双方商定工期时已经考虑近期天气因素、法定节假日对施工的影响,遇雨天及法定节假日工期不顺延。(二)关于工程移交的约定1、乙方应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移交申请,甲方(业主)应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与乙方一起对成品的规格型号、功能参数要求、数量、完好情况进行清点并将验收合格资料及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管理,双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若出现人为的(不是乙方原因)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不负责。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23_人,直至能够完全独立操作为止。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害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事件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情况,直到事件结束。甲方应对事件处理提供必要条件。2、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后,价款按照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暂定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监理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2、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连续达三个日历天及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复工的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累计超过七个日历天的,则均视为乙方违约,对此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数量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则乙方应承担暂定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本合同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行为,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立即纠正并按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须向甲方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7、若乙方在没有相应的企业资质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基于本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成果由甲方无偿享有,乙方须赔偿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8、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所要求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将处以暂定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为甲方指定材料。9、因使用工程材料的材质、质量和品牌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代为更换,乙方须承担双倍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收,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10、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否则乙方应按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除属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以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1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各项材料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材料;如提供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则将处以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为甲方指定材料。15、乙方施工队伍无故迟延工期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第十六条 关于售后服务承诺1、乙方对自己施工的部位,自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实行两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每年消防检验(费用乙方自理);若是乙方责任未通过年度检验,由乙方承担该年度检验的相关费用并整改至检验合格。2、为保证系统的运行质量,乙方对在运行的系统每月免费巡检一次(月检),每年对系统进行全功能的免费调试(年检)。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派人陪同检查。3、保修期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超过8小时不维修,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另行委托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额无须乙方审定;超出质保金的维修费用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追偿通知后支付。4、超出保修期后,由甲方(或使用单位)与乙方另行签订维修协议,维修协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乙方不得拒签。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因本消防施工而产生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或影响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纠纷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合同的; (2)人民法院要求暂时停止合同工作的。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份数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之日起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xxx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章) (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全称: 全称: 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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