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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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浙睿华20144号关于下发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规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程序,激励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第二条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各级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三条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部门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第四章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第四条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公司规定程序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第五条可根据表一收购标准结合单位科技经费提取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收购奖励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便于操作,可对于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按照等级制管理制定不同的收购奖励标准(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表一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标准奖励等级奖励类别一等二等三等应用技术类成果10000元5000元2500元新技术推广成果10000元5000元2000元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10000元5000元2500元技术革新成果5000元3000元1500元五小成果1500元1000元500元第六条报单位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第七条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单位技术市场领导小组(或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第五章科技成果提成奖励第八条公司实行提成奖励。提成奖励目前仅限于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三类。待条件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大到其他科技成果类别。第九条对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可以按第一年净收益的10%一次性提成奖励,也可以实行分三年分别从当年取得的净利润中按5%、3%、1%的比例给予提成奖励,也可以按照技术合同中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第六章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第十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开发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重大工程成果、软科学成果四类。(一)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二)新技术推广应用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进行了再创新,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三)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四)软科学类: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创新及有关管理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第十二条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公司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第十四条专有技术奖是指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已经颁布或正在使用的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的技术、管理手册,或具有独特技术属性(加工、制作、维修、调校、测试、试验、控制、程序编排等)、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水平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操作法、专有技术、工艺及管理规范等进行的奖励。第十五条五小成果奖是指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能解决生产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使技术性能、工效得到明显提高,对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促进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经评审认定后进行奖励,其评审办法可自行制定。第十六条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分为科技创新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评审主要依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科技创新最高奖:技术难度十分大,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拓展企业经营领域起到关键作用,有特别贡献的科技成果(该奖项从科技进步一等奖中产生,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可以空缺)。(二)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极大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三)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四)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公司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第七章科技进步奖申请第十七条所有经过公司评议、验收、鉴定的科技成果可以参加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通过地市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可参加地市和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由公司审定后统一申报。第十七条科技成果申请各级奖励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也可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时完成单位名称、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应与验收鉴定证书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一致。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申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时可通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学院教育部门、协会学会部门等不同的途径,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或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第十九条 接到申报材料后,公司科技管理部门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所申报的成果是否符合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是否已获得其它科技奖励、是否按申报书的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手续及申报奖励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修订,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并分组。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汇总结果和分组情况向永煤公司技术委员会报告,确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准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八章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标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科技创新最高奖奖金10万元(奖励标准也可根据产生效益情况进行浮动),特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第二十二条QC成果奖奖励标准获得国优QC成果奖的QC成果奖励10000元;获得省部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地厅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500元的奖励。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员工所取得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的完成人,奖金由主要完成人领取分配。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奖不重复奖励,不越级奖励,由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奖励。第二十五条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建议标准见表二:(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规定标准以内自定奖励标准。)表二 职务专利奖励标准奖励类别奖励标准职务专利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外观专利5000元1000元300元第二十六条 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表三进行奖励。(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表三 论文奖励标准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发表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CN期刊(省部级)地厅(公司)级2000元1000元500元获奖论文2000元(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500元(地厅级)第二十七条获多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较高的一种享受,高于原发放标准时只补发差额部分,按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第二十八条奖金分配原则(一)奖金应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严禁实行平均分配,建议分配比例如下: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0%,组织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过10%,主要实施参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员分配剩余奖金。本单位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分配结果报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备案。(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协商,按照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第三十条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二一四年一月六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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