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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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开县府办发2010286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2010年11月11日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主题词:人力社保 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方案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运作管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参保条件及对象符合下列参保条件的我县城乡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对象包括:(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二、参保目标积极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按照开县统计年鉴2010的人口基数,全县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应达到95%以上(各乡镇街道具体指标数见附件1)。三、参保原则及缴费标准(一)参保原则。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并按年度缴费;2010年度已参保、且2011年继续参保的,不得变更参保档次;新参保的家庭成员(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必须选择同一档次参保,两年之内不得变更。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同时选择参保两个档次,同时参加开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未经发现而参保的只能享受一种医保政策报销。(二)缴费标准。2011年缴费标准分为一档、二档两个缴费档次,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相同缴费标准、自愿选择,一档总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二档总筹资标准为240元/人.年。居民选择一档参保个人缴纳医保费30元/人.年,选择二档参保个人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年。中央、重庆市、县级财政共按120元/人.年配套补助基金。四、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一)政府资助参保对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08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开委发200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开县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工作的意见(开委发200954号)、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开县府发200936号)、县政府对开县民政局关于报送老复员军人解困方案的请示(开民文200957号)的批示精神,以下11类对象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1.农村五保户;2.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3.农村低保户;4.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5.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6.城镇低保对象;7.参战参试人员;8.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9.城镇居民本人收入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10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月收入少于500元的老年人);10.在乡老复员军人;11.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二)政府资助参保标准1.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若选择一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若选择二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30元,个人缴纳90元。2.农村低保户、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战参试人员若选择一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若选择二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20元,个人缴纳100元。3.城镇低保对象、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城镇居民本人收入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保一档或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参保。其他人员若选择一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若选择二档参保,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4.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其个人应缴纳的120元参保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5.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10元/人年标准对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在上述参保资助对象中,若城乡居民同时属于参保资助对象的几类时,则不能叠加重复享受参保资助,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资助类型申请参保资助。五、参保程序及资金收缴(一)参保程序1.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的规定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续保手续,逾期不集中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2.参保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其中,家庭户籍在本县的在校学生,应随家庭参保;家庭户籍不在本县,但学生户籍已转来本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3.新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费点缴费,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政府资助的参保对象还需分别出示本人五保证、低保证、在乡重点优抚证、在乡老复员军人证、残疾人证、低收入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三峡水库移民身份证明材料、参战参试待遇领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4.续保对象: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的,持开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证,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到镇乡街道规定地点缴费和办理参保年审,无需重新登记。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由县医保局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原则,镇乡街道可采取入户收缴或设置多处缴费点的方式收取参保资金。6.各镇乡街道在参保筹资结束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参保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组织人员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软件。县医保局根据新增参保人员信息资料,统一发放开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证,由各镇乡街道经办机构组织填写并负责发放。7.镇乡街道合管办(社保所)应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建档并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毁损。8.各镇乡街道符合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人员,不得突破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移民局分别核准的资助参保名额数。各镇乡街道对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要严格审查,做到不漏、不重,并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花名册对应报送到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移民局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到县医保局备案。9.新生儿落地参保。新生儿如其母亲当年已参保,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对错过正常参保缴费时间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二)参保资金收缴2011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从2010年11月5日开始,至2010年12月5日结束。各镇乡街道以参保户为单位,向参保居民现场开具由重庆市财政局监制的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家庭参保人员明细及参保档次。对政府资助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在12月20日前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县移民局按照核实人数于12月20日前划拨到县财政基金专户(开户单位:开县财政局,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县支行,账号:3401010120010003573)。对一般参保居民和资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镇乡街道汇总并与县医保局核对无误后,将参保资金于2010年12月5日前缴入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账户同上),并汇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总数和缴费情况,填写开县2011年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确认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县医保局。(三)参保待遇享受时间参保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年度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错过2010年筹资时间未缴纳2011年参保资金的,可在当年全额缴费(包括政府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后的第4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后3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不设置等待期)。六、参保筹资工作步骤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一)政策宣传动员阶段(11月5日至11月9日)。县、镇乡街道、村(社区)逐级召开参保筹资工作动员会和群众大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参保对象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途径与外出居民加强联系,加大对外出人员宣传,引导他们及时参保。各镇乡街道及村、社区务必在办公所在地及公路沿线、农集贸市场集中的地方,悬挂2011年度参保筹资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通过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率。(二)参保登记缴费阶段(11月10日至12月5日)。镇乡街道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组织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及参保资料,收取参保居民个人参保费用、新增参保居民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并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向参保居民开具专用收据。若参保居民本人已缴参保费用而因镇乡街道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参保居民未能参保的,责任由镇乡街道自负。(三)参保信息录入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镇乡街道将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参保档次、参保人员性质等信息及时录入网络,做到准确无误,防止虚假参保和重复参保。录入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时,必须与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县人口和计生委、县移民局核实的具体人员及数量相一致,并分类打印花名册。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参保居民就医不能报账的,由各镇乡街道负责。(四)参保信息核实、调试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镇乡街道合管办(社保所)对居民参保信息审核后录入管理系统,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新参保人员的参保证,并对连续参保对象的参保证要认真填写缴费记录、人员增减情况等信息并加盖镇乡街道年审章。12月31日前,各镇乡街道将参保证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八、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把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落实组织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加强协调,确保宣传、组织、受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参保,严格工作程序,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2011年参保筹资任务按时足额完成。(二)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及时参保。各镇乡街道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参保筹资工作经验,在组织广大干部学懂学透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实施的目的意义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出居民的宣传,引导他们及时主动参保。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宣传准确无误,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乱宣传。(三)严格政策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严禁执行政策走样,损伤参保居民利益。参保筹资按照“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参保。在参保对象未委托的情况下,严禁镇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医务人员为城乡居民垫资参保。收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公示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参保居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镇乡街道合管办(社保所)要落实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现场认真填写收费专用收据,防止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做到票、款、人相一致。同时,镇乡街道要及时将资金划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严禁截留、贪污和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五)加强信息收集,确保信息准确。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收集的要求,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全力做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同时做好城乡居民筹资、参保人员登记等工作,坚决禁止重复参保。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把本镇乡街道的筹资、参保人员登记表等任务进行分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参保进展情况、创新的工作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医保局报送信息。(六)强化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参保筹资工作启动后,各镇乡街道合管办(社保所)每5个工作日向县医保局电话报送一次参保筹资进展(联系电话:52299218,传真电话:52299980),县医保局每5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报送一次全县参保筹资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医保局将联合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镇乡街道的参保筹资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确保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附件:1.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计划指标2.开县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3.开县2011年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确认书4.开县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低收入证明5.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对照表附件1 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计划指标乡 镇名 称人 口总 数职工医保参保人口基数计划参保人数指标乡 镇名 称人 口总 数职工医保参保人口基数计划参保人数指标汉丰街道55254121374311740961厚坝镇332924223287031227文峰街道4727981293915037193镇安镇312494323081729276云枫街道2499660761892017974竹溪镇412214724074938712镇东街道216254312119420134义和镇363213353598634187丰乐街道211128152029719282铁桥镇590649885807655172白鹤街道664547686568662402南雅镇446124574415541947赵家街道6558010846449661271渠口镇268543372651725191大进镇446364744416241954谭家镇228012572254421417河堰镇342243123391232216白桥镇306932553043828916敦好镇530708345223649624金峰镇271732272694625599九龙山镇486024104819245782大德镇539882955369351008临江镇9906115609750192626天和镇186244151820917299中和镇615437086083557793巫山镇324653113215430546岳溪镇755168097470770972白泉乡10401154102479735南门镇720447947125067688关面乡971310596089128长沙镇7615211377501571264满月乡122521331211911513和谦镇2973512462848927065麻柳乡288552912856427136温泉镇566549445571052925紫水乡310162753074129204郭家镇469816004638144062三汇口乡205131892032419308高桥镇350623163474633009五通乡89829088928447合计103558039584995996946197合计5800896440573649544968附件2开县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1.以人为本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2.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3.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4.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5.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6.看病治病有盼头,医疗保险来分忧。7.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8.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9.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关爱自己生命健康。10.为老人参加居民医保是晚辈应尽的孝心。11.为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是父母应尽的爱心。12.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1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14.医疗保险,健康相伴,医疗保险,情系民生。15.老人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后顾之忧减少。16.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17.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构建党和政府民生工程。18.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开县和谐发展。19.个人参加,政府资助,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看病难的好形式。20.建立居民基本医保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附件3 开县2011年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确认书按照县上统一部署,我镇乡(街道)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现将居民参保情况确认如下:一、总体参保情况2011年,全镇乡(街道)共有居民 人参保,共筹集参保基金 元。其中:一般参保居民共 人(农村居民一档 人,二档 人;城镇居民一档 人,二档 人),个人缴纳参保资金 元(农村居民一档 元,二档 元;城镇居民一档 元,二档 元)。二、资助参保情况财政资助参保共 人(其中农村居民一档 人,二档 人;城镇居民一档 人,二档 人),资助金额 万元(农村居民一档 万元,二档 万元;城镇居民一档 万元,二档 万元)。其中: (一)农村五保户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二)农村低保户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个人缴纳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三)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个人缴纳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四)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个人缴纳 万元; (五)农村计生对象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六)在乡老复员军人对象参保 人;政府资助 万元。资助参战人员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人,二档 人);个人缴纳 万元(一档 人,二档 人)。 (七)城镇低保户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个人缴纳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八)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保 人(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个人缴纳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 (九)城镇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参保 人(其中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十)三峡库区移民参保人(其中一档 人,二档 人),政府资助 万元(一档 元,二档 元)。以上数据经认真审核无误,现予报送,请县医保局办理我镇乡(街道)2011年居民参保相关手续。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章): 镇乡街道合管办(社保所)(公章): 二九年 月 日县医保局确认盖章:县医保局领导签字:(注:此确认书一式两份,县医保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镇乡街道留存一份,县医保局留存一份。)附件4开县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低收入证明_镇乡(街道)社保所:兹有我社区 同志于 年 月 日出生,至2010年12月31日现年满 周岁,身份证号码为: 。经调查,该同志月收入为_元/月。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该同志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条件,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特此证明。社区负责人签字:社区(盖章): 年 月 日镇乡街道社保所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社保所(盖章):年 月 日附件5开县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个人缴费及政府资助参保标准对照表参保人员类别参保档次筹资总额财政配套补助金额个人缴费金 额政府资助参保金 额备注一般人员一档15012030二档240120120农村五保对象一档15012030二档2401209030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一档15012030二档2401209030农村低保户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10020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10020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10020在乡老复员军人一档二档240120120参战参试人员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10020城镇低保对象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6060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一档15012030二档2401209030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6060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一档1501201020二档2401206060三峡库区移民一档1501202010二档24012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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