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与法律的关系合同属于法律范畴。《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利益的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二、标的转让的规定 1、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通知义务 (1)保险标的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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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26,1,2020/4/26,广东金融学院罗向明,1,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前言:保险与法律的关系合同属于法律范畴,也称契约,指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020/4/26,2,2020/4。
2、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利益的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标的转让的规定 1、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通知义务 (1)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2)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