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第六版)课件:第十八章财产保险合同

上传人:努力****83 文档编号:123991301 上传时间:2022-07-23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5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学(第六版)课件:第十八章财产保险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商法学(第六版)课件:第十八章财产保险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商法学(第六版)课件:第十八章财产保险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财产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与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与 机动车第三者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任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以各种物质财产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上述各类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一)(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毁损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二)(二)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合同。(三)(三)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以信用借款合同或销售合同中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以赔偿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2.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3.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4.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代位权。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保险标的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所有保险合同的首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就是投保的财产本身。二、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二、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一)保险价值的估计(一)保险价值的估计保险价值以市价估价为原则(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出险时具有的实际价值,而不是订立合同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一)(一)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当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二)责任免除(二)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负有说明义务,应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财产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一、索赔及理赔的含义一、索赔及理赔的含义索赔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理赔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以赔偿的行为。二、索赔与理赔的原则二、索赔与理赔的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二)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二)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保险的实际现金价值不是指保险标的在投保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标的损失时的实际现金价值为限。(三)(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的原则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损者得到补偿。保险理赔应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三、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三、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一)立案检验(一)立案检验1.立案:保险公司应编号立案2.检验:出险后保险人核查保险单证和现场查勘(二)责任审核(二)责任审核所谓责任审核,是指根据现场查勘的各项记录及理赔单证,审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四、代位与委付四、代位与委付(一)代位(一)代位1.概念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在财产保险中,由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2.代位求偿制度的逻辑依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得获取双重利益。3.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2)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4.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先给予赔偿,然后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二)委付(二)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1.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3.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请求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与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企业单位(包括事业、机关等单位,下同)签订的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账面原值、约定价值、重置价值。(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金额,也可为最近账面金额。(3)已经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实际价值2.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事故所致损失(2)停电、停水、停气所致损失(3)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1.赔偿处理的程序2.企业财产保险赔偿计算方法(1)固定资产赔偿计算方法(2)流动资产赔偿计算方法(3)以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按保险金额赔偿(4)已经推销或不列入账面财产投保的赔偿计算方法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实际上包括一般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一)一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一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险别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又称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2.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车辆性质不同,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也不同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车辆损失责任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除外责任包括不保危险和不保损失。(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负责赔付。4.车辆保险的索赔与理赔(1)索赔:应提供相关文件(2)理赔:保险人在立案后,应当及时查勘现场,审定责任,确定赔付数额。(二)(二)“交强险交强险”合同合同1.“交强险”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依法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于事故中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1)“交强险”仍然是第三者责任险之一种(2)“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3)“交强险”仍然是一种商业保险2.“交强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