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材料项目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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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永磁材料项目风险管理分析永磁材料项目风险管理分析目录一、 项目概况3二、 保险的运行5三、 保险的作用8四、 内部措施10五、 外部措施14六、 什么是人力资本风险19七、 风险经理为什么关心人力资本风险19八、 损失幅度的估算21九、 损失频率的估算23十、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26十一、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28十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38十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41十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43十五、 公司简介45十六、 SWOT分析说明46法人治理53(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3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53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4、项目联系人:陶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14.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7387.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42.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03%;建设期利息60.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流动资金1783.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15%。(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7387.1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4902.12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2485.03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6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2905.31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410.2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62%。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6195.37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二、 保险的运行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划分为费率厘定、展业、承保、损失理赔、投资五个环节。1.费率厘定保险费率是每一单位保险的价格,它和保险费不同,保险费取决于费率和购买保险的份数。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厘定,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完全是风险的体现,取决于分摊到每一风险单位的预期损失,主要用于未来赔付,附加保费则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如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成本的体现。但保险业又有和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保险费率也与其他行业产品的价格有着不同的特征。首先,其他行业的产品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成本一般是确定可知的,但保险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而未来是什么样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因此,未来的成本只能是一种预测,费率就建立在这种预测的基础之上。其次,其他很多行业的产品价格可以基于市场供需进行涨跌,但由于保险特殊的角色,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费率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管,不能过高,不能有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的稳定。2.展业保险公司的展业部门有时也称为代理部,是其销售或市场策划部门。该部门负责外部的销售环节,由代理人或公司支付薪水的销售代表负责。代理人是展业环节的中坚力量。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不同的作用,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代理人是“授权订立、终止、修改保险合同的个人”,在人寿保险中,代理人的权限就受到较多的限制。除了通过代理人展业之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保险营销渠道,如邮政保险、电话销售、银行保险等。3.承保并不是所有的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接纳,保险公司会对风险单位进行选择并且分级,这个过程就是承保。承保是防止逆向选择的关键环节。它的目标并不是选择那些不会发生损失的风险单位,而是要避免过多地承保实际损失大于预期损失的高风险标的。此外,保险公司也要通过承保来防止保险标的过度集中以减少巨灾损失。承保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费率是否充分。精算师计算出来的费率,是由承保人员应用于每一类型的标的上的,因此,从事承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及有关不同风险标的损失的广泛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承保的过程不仅仅是接受或拒绝,还包括级别的调整。如某一个风险单位在某个费率水平上不被承保,但它可能适合在另一个费率水平上被承保。4.损失理赔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是在理赔中实现的。理赔包括四个步骤:(1)通报损失。即向保险公司通报损失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通报要尽可能快。(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通报后,就要判断是否真的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3)提供损失证明。(4)支付或拒绝支付。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保险公司将赔付损失。如果不符合条件,如损失并没有发生、保单未承保已发生的损失或索赔的金额不合理等,则拒赔。5.投资投资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支柱。由于用于投资的资金一部分必须支付未来的索赔,因此保险投资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原则。投资回报是费率厘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会假设可获得的最低利率,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也将投资收益考虑到费率计算中。三、 保险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补偿保险的首要目的就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可预期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为其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及正常的生活秩序提供保障。2.减少不确定性购买保险之前,当企业面临某种风险时,未来是不确定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风险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如果不购买保险,企业就会为此而担忧,可能就会拿出精力和资金做一些其他的风险控制工作。但购买保险之后,每年只需缴纳固定数额的保费即可,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免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减少了不确定性。3.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保险的作用与吸引力不仅仅是事后的经济补偿,还包括事前的风险分析与防灾防损服务。事实证明,许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都是由这两方面合作完成的。保险公司拥有大量风险事故的数据,具备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如何进行防灾防损的技术与手段,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专业性。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不仅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对保险公司最终降低索赔成本、通过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保费来吸引消费者、获得良好的声誉与形象都有极大的帮助。4.投资由于保费是在保险金支付之前一段时间预先收取的,保险公司会从中提留各种准备金,并将这些暂时闲置的准备金进行投资。尤其对于寿险公司,投资更是对付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投资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费、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一些带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还会使投保人从中获益。四、 内部措施1.增加资本金(1)资本金的概念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指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资产的市场价值即保险公司的股票、债券、房地产和现金等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保险公司承,诺将来为已出售保单支付的索赔额的现值。如果某保险公司的资产为1000万元,期望负债为900万元,则它有100万元的资本金,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负债达到1010万元,那么该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就有一个负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负数,此时,保险公司就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10万元的负债没有能力偿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合理选择资产与负债,持有适当数额的资本金,以避免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出现。在资产方面,经过严格的精算厘定费率,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的组合;在负债方面,选择自己有能力承保的风险,加强从承保到理赔过程的管理。(2)资本金的来源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一个差额。如果这个差额是负的,谁负责提供额外的资本金来支付不足的部分?如果这个差额是正的,谁有权利拥有超出的部分?这个问题和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有关。目前保险公司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公司是合伙型公司,保单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开办时,通常是投资人提供启动资本金,如果出现不利情况,启动资本金可以用来支付保费的不足部分。相互制公司开始运营后,将会用营业利润继续积累资本金,也可以将利润作为红利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投资人所有的保险公司,这些投资人拥有公司的股票。最初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来的,以后的资本金可以通过营业利润、股票或债券的发售来积累。当预期成本和实际成本出现差异时,股东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负责不足的部分,也有权利拥有超额的部分。(3)增加资本金的成本。虽然增加资本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降为无限小甚至为零,但是,持有资本金是有成本的,它的数额不可能无限增加。资本金的成本与机会成本有关。资本金来自投资者,投资者把钱投到的保险公司,也就放弃了投资到其他渠道的机会,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机会成本与不同投资渠道之间的差异有关。如果投资其他渠道比投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收益,那么保险公司募集资金的成本就会较高。2.承保风险分散根据大数定律,分散化是一种内部风险抑制措施。承保风险的分散化通过在不同地区销售包括不同保障类型的大量保单,使得平均索赔成本更趋近于期望值。例如,承保与天气有关的风险时,就会面临区域内风险标的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一场洪水过后,某个地区的房屋可能全部受灾,损失是正相关的。如果能够在许多不同的区域销售保单,这种相关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和,一个地区受灾,另一个地区可能没有受灾,这样,平均索赔成本的标准差就会减小。又如,如果保险公司只销售一种保单,如只销售航空意外保险,一旦出现空难,很容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而经营多个险种,有助于中和这种相关性。平均索赔成本(即实际值)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是承保风险的来源,分散化降低了承保风险。但同时,它也阻碍了保险公司专注于某项产品或者某个区域的市场。3.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保险把风险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技术,是在若干保险人之间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根据风险分摊的形式,再保险可大致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为分出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分担一定比例的索赔成本。例如,分出保险人承担风险损失的70%,再保险人承担30%。相应地,分出保险人将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再保险人。非比例再保险指的是当索赔成本超过一定阔值时,超出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这个阔值可以针对某个风险标的的索赔成本,也可以针对分出保险人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如一年)的总索赔成本。对于分出保险人来说,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而使其在承保某个风险时减少所持有的资本金,但是,因为和原保险同样的道理,分出保险人向再保险人购买再保险是有成本的。4.合理选择资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源自预期与实际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除了与保费有关之外,还与投资有关。资产选择合理,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增加偿付能力,否则,投资方面的巨大亏损足以使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20世纪末,日本相继有几家寿险公司破产,就是因为在股票市场投资比例过大,导致受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所累。从整体上看,固定收益债券的投资占了主要部分,这种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比较适合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产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比寿险公司多,一是因为产险公司资金以短期为主,适合于股票投资;还有一个原因是税收方面的,普通股的公司持有者获得的红利大部分可免缴所得税。五、 外部措施除了内部措施之外,还有一些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力量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进行管理。1.偿付能力评级偿付能力评级是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的评估,它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及资产质量等多方面得出结果。公司的风险经理非常关注权威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他们会选择评级高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2.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有很多环节,如对保险人开业的许可、对保险人的检查等,但它的首要目标是防止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监测;第二,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进行限制;第三,为防止保险公司的确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地步时,保单受益人遭受损失,监管部门要建立向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保障的保证体系。前两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频率,相应的措施为监管预警,第三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幅度,相应措施为建立保证基金或风险保障基金。(1)监管预警监管预警的目的在于对潜在资不抵债情况的早期发现。以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监管预警中,监管者使用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和风险资本两种不同的系统。保险监管财务系统是一些计算机软件,包含了一些与偿付能力状况有关的财务指标。1974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使用了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收集到的需要审查的各种比率来找出存在资金问题的保险人。经过改进后,系统中针对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1个,针对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2个。通过对比历史上出现过破产的保险公司和具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比率值,系统规定了每项比例的正常范围。如果初步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有与这些设定的标准发生偏离的比率,那就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审查。尽管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管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是它作为预测保险人资金困难的工具所具有的不充分性还是受到批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偿付能力监督方案的一部分,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展了发现潜在危机的保险公司的其他工具,如偿付能力财务分析工具。FAST使用了更多的财务比率,每个比率都划定了若干区间,对应于不同分值。对某个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预测时,先将各比率的得分算出,再将分数加总,就得到一个总分,监管者根据这个总分进行判断。除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之外,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还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向各州提供了关于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和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标准的示范性法规。在风险资本标准中,对保险人风险资本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取决于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承保风险、保险人投资有价证券组合的风险等。风险资本标准的基本思想是:承担高风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拥有更多的资本0来满足风险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后的总资本和被用于反映保险人经营风险的风险资本的数量相匹配。保险监督官将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进行对比,相应的标准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2)保险保障基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到了破产的地步,就需要有一个保障基金来弥补保险公司破产时公众遭受的损失。保障基金的征收可以在事前进行,由所有保险公司按照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也可以在某个保险公司出现了无偿付能力的状况后,由其他有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按市场份额比例承担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额超过其资产的那一部分。保障基金在使用中,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一般都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是索赔的一定比例,如美国的丧失偿付能力保证基金在很多赔偿条件中都规定了一个100美元的免赔额,而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赔偿保单持有人损失的一定百分比。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中国就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2004年年末,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6号),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正式开始建立。2008年9月,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监会依法对保障基金公司业务和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督。伴随保障基金公司业务逐步开展,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008年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2月末的近490亿元,增长了2.3倍。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有三种方式。一是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即直接向非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发布救济公告并接受登记救济申请;进行保单的甄别确认;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救济。二是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即向依法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核定受让寿险保单损失;确定保单受让公司并与其达成救济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救济。三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即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经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经国务院批准,一般包括:股权托管、股权重组、流动性救助等方式。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六、 什么是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资源包括实物资产和人力资源。所谓人力资本风险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直接来说,这种风险完全是员工个人和家属面临的,如员工因病去世或员工年老退休,他损失的是不能再像在职时那样有那么高的收入了,这种损失和企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企业为什么要将人力资本风险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内呢?另一个问题是,即使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帮助雇员分担一部分风险,为什么不把钱直接给雇员,而要选择诸如企业年金之类的福利计划?七、 风险经理为什么关心人力资本风险1.提高生产率从企业自身来讲,关心人力资本风险的最主要出发点是自身的利益。员工对自己所面临的这些风险势必感到忧虑,如果能够帮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除这种后顾之忧,雇员就会把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加之像退休计划这样的福利将最终的收益和工作绩效挂钩,更有利于促进生产率的提高。此外,雇员会对福利好的企业更加忠实,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流动性。2.为雇员减少纳税既然企业为雇员考虑人力资本风险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为什么不把钱直接给雇员,而要费心地去安排一些福利计划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福利计划可以帮助雇员减少纳税,这无形中增加了福利计划的吸引力。我们来比较一个有税收优惠的计划和一个没有税收优惠的做法之间的区别。3.团体保险节约成本在有些方面,由企业出面处理一些问题比由员工个人出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例如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行业,绝大多数个人消费者对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讨价还价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员工个人也不可能对自己或家属所接受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但大企业在与医疗保健机构的谈判中就很有实力了,而且企业的风险经理也有能力对这些医疗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大企业在同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时具有同样的优势,可以得到有利的人寿保险价格。由企业集体购买低价的人寿保险符合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利益。4.法律法规的限制有的时候,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雇员提供最低标准的雇员福利。5.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使得企业对雇员的风险进行管理。(1)企业的责任感有的企业觉得自己对员工的生老病死负有一定责任,认为自己应该为雇员提供良好的福利。(2)公共关系企业可能会认为,公众和同行业的竞争者都在关心他是否给员工提供了很好的福利,如果自己能够在这方面为人所称道,会很有价值。八、 损失幅度的估算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主要来源于收入的减少和费用(主要是医疗费用)的增多。但精确估计这种损失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无法准确预计如果继续工作,我们的收入会是多少。所以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幅度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1.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法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评价雇员的损失。当雇员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时,其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并且是永久性的,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这样就可以通过计算雇员在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所得到的收入来估计员工或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即计算每年的税后收入减去员工自身消费后所剩金额的现值总和,这就是生命价值。具体计算步骤为:(1)预测雇员在退休前每年能得到的税后收入;(2)如果损失原因是死亡,就要减去用来支付雇员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收入;(3)把每年的收入贴现后相加。生命价值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值,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以下几点:(1)收入的估计是近似的雇员的年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受到雇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受总体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在计算生命价值时,必须事先预计出年收入,这个预计值和实际值之间就可能存在差异。(2)消费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自身的消费也是近似估计值,实际中可能会发生变化。(3)利率的估计是近似的在贴现中所用的利率也是一个平均近似值。(4)收入流与消费流发生的时间是近似的2.需求需求法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评价损失。它是指雇员家属为保持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支出的现值。用需求法来估计损失,不需要考虑雇员的收入以及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只需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正常支出如何受员工死亡的影响。需求法在计算时考虑到了家庭收入的补偿因素,如社会保障计划中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福利,其具体的计算步骤和生命价值法类似。比较而言,从理论上来说,生命价值法是一种更为正确的方法,因为它主要考虑潜在的损失,而非不同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但在实际中,人们更喜欢用需求法,因为需求法更简洁明了,并且能直接描述雇员家庭的经济福利。3.医疗保健费用当雇员遭受生病、部分残疾等伤害时,主要的损失就是医疗保健费用。但医疗保健费用的估计非常复杂,因为疾病和损伤的医疗费用水平取决于使用的医疗服务,因此,我们不能像衡量收入损失一样来简单地对医疗费用进行经济估算。4.额外支出额外支出是指如果某件事故没有发生就不会发生的开支。如雇员去世,家属需要安排的葬礼的费用、遗嘱检查费、遗产税等就属于额外支出。九、 损失频率的估算1.死亡死亡的频率即处于各年龄段的人的死亡频率。从寿险业的生命表中,可以得到有关死亡概率的信息。2.健康状况恶化健康状况恶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很难用某一个指标来描述健康状况恶化,只能从某一个角度侧面来看。(1)致残率致残率可以反映比较严重的健康状况恶化,具体地,活动受限天数、卧床天数及误工天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致残率。(2)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除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之外,健康状况恶化还包括偶感风寒这类的不适,这可以用看医生的频率来反映。3.年老和退休年老和退休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意味着收入减少,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可能会增加,而且这个数量非常不确定。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在工作时进行储蓄,但储蓄既不是没有代价的,也不是无意识地进行的,而且需要的资金可能很大,能否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替代储蓄,就成了每个员工都关心的问题。如果将年老和退休看做一种风险的话,这一风险是近年来变化较大、影响也较大的一个问题。这一变化不仅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余寿增加,更为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目前,世界上60岁以上人口的年增长率为1.9%,比总人口增长率高60%。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全球超过60岁的人口从目前的10%将升至21%。1950年,由12个15岁至64岁的人供养一个老年人,而现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9:1。据联合国人口司估计,到21世纪中期,该比例将下降至4:1,届时,老龄人口将首次超过儿童人口。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中国的人口结构将会从金字塔形变成檄榄形。4.失业这里的失业指的是非自愿失业,它不是由健康状况恶化引起的,也不是由死亡和年老引起的,而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失业是另一个威胁个人收入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企业都会通过政府强制的失业保险为员工提供失业方面的保障;国外也有一些企业为员工提供了间接的保险项目,常常是在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偿和在员工的薪水中连续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失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每个人所经历的失业的本质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工人在更换工种期间经历的失业。(2)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商业周期或经济周期的交互更替以及劳动力需求的季节性变化而引起的失业。(3)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工人因为其技术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造成的失业。风险经理必须清楚地了解企业员工所面临的失业,因为每种失业引起的问题都各不相同,降低这些失业的概率的措施也各不相同。十、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1.销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从制订之初到1978年,都是由民间保险公司通过美国洪水保险协会进行销售。1978年到1983年11月,仅由其通过契约者和保险代理人进行洪水保险销售和开展业务。1981年,联邦保险局再次努力将民间保险公司纳入到NFIP之中。在此基础上,联邦保险局建立了保险代理人通过私人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的体制。2.购买根据销售办法,如果社区参加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就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购买洪水保险:第一种方法是在其所在州持准购证到信誉较好的财产保险经销处和经纪人处购买;第二种方法是从参加WYO的保险公司的经销处购买。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同等条件的。3.保单生效期通常在保险单购买后,要有30天的等待期,保单才开始生效。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如果购买的洪水保险与贷款的业务相联系,就没有等待期。在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后,贷款期内保险就生效。(2)如果开始购买洪水保险时,正值洪水风险等级图改版的13个月内,那么只有一天的等待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联邦洪水保险局还发布了一个政策,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将不执行30天的等待期:(1)已经有了洪水保险单,但因为要进行贷款或是增加或继续原来的贷款而需要增加保额,增加的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就在贷款期内保持有效。(2)由于地图改版的原因而要求增加保额,该增加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的第一天的中午12点就生效。(3)由于贷款者决定某一个未做洪水保险的贷款需要强制洪水保险,该保险单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即刻生效。(4)为原有的保单续保,在重定票据收到后即行生效。4.索赔任何洪水损失发生后,保险单持有人必须立刻向保险公司或机构报告。保险公司会立即指派调停者受理此事。客户须在损失发生后60天内提供损失证明。如果是“WYOProgram”的保险公司,索赔须遵从该公司的程序,但递交损失证明60天的期限是相同的。损失证明是客户对所要索赔的损失的评估价值,通常可从调停者那里取得印刷好的表格。如果在保单接收前房屋及其内的财产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失,则该损失称为“进行中的损失”。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任何保单都不为该损失提供保障。洪水保险客户不会得到超过保单总保额的赔偿金。所以业主在购买保险单时要慎重考虑,并与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商量所需购买的总保额。十一、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NFIP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并A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2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200万洪水保险保单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的保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1973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199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房屋的最高赔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500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十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十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十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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