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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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含义1.狭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或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执行和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2.广义上的行政: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的存在和开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3.公共行政: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展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视的法律规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组成,且行政法律规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2.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容广泛2行政法规具有易变形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二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公利与自由的实现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3.规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完善。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规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来源。一、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部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2.行政法的根本渊源二、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法律3.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三、行政法规1.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性文件。2.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性文件3.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主体。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四、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深、厦、珠、汕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2.自治区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1.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2.制定主体,前者有常委会,后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3.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者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六、行政规章1.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中央部门规章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3.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七、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参加的八、法律解释有权国家机关1.立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行政解释权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4.地方解释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5.权利义务的法定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的对象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监视行政法律关系各种监视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在对行政主体事实监视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1实体法律关系:决定人们之间具有本质属性的事实、状态和结果的权利义务关系2程序法律关系:保障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政主体的隶属关系1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所属公务员2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4.主体的类型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视行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容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1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2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监视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视主体:监视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视权力或其他监视权利的各种主体。1权力性监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2权利性监视主体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新闻舆论机构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人身3.行为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的变化。1.主体的变化主体发生了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种变化1主体在数量上的变化2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2.客体的变化通常是只能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变化1人身、不作为都不能变更为物这种客体2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财物等价值的他物代替3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作为行为只具有体力的容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容及权利义务的消灭1.原因1主体双方之间因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而终止2原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已完成而使其消灭3原适用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已取消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4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2.分类1行政法律关系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2因主体消灭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3因客体的消灭使原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第三章行政法的根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根本原则概述一、概念反映现代宪政精神,集中表达行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根本准则和原理。二、功能1.指导功能2.解释功能3.整合功能4.补缺功能三、确立标准1.法律性2.部门法特定性3.运用的普遍性4.可操作性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一职权法定1.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律为依据2.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都应当由法律予以创设和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依法律为依据。非依法律取得的权利都应当被推定为无权限,非依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都应推定为无效。二依法的规定行政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展,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2.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三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展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以法律优先。上衣层次的法律规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行政主体在有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时,不应适用效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下位法的法律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原无规定,其他法律规做了规定后,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他法律规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四法律保存诶由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1.绝对保存:将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设定权明确规定为只有法律才能行使的情形。2.相对保存:对*类本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做规定的事项,根据需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来加以规定。3.规定1创设性规定:上位法未规定下位法2执行性规定:下位法根据上位法立法执行方法操作五合理行政1.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围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围和幅度,自由进展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正确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3.容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不偏私2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合目的性3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比例原则的根本要求: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的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保证行政目标实现2尽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采用最温和的手段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三、程序正当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2.具体要求1行政公开2回避原则3说明理由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5不单方接触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四、便民高效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具体要求1严格遵守法定时限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老实守信!1.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相对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需撤回或者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展,并对财产损失依法补偿。2.容1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2信守承诺3信赖保护!1因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了对*种利益的正确合理信赖,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此行为,假设确需改变此行为的,必须对由此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具体要求:第一,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第二,如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展第三,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公平的补偿第四,授益行政行为因或不当而应给予撤销是对信赖该行为合法有效的人应该考虑赔偿。3容:程序性方法:当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大于公共利益时行政行为不得被撤销。财产性方法:信赖利益小于公共利益可以撤销必须赔偿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没有质上的优劣只有量上的大小六、权责保护第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第二、行政机关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第四章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1.含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最本质的特征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5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6要承担由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3.相关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包含关系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一、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第二、行政主体在围上大于行政机关第三、我国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章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民法上的机关法人。第四、行政机关并不是在所有的场合都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公务法人、公法人4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角度来定义,享有法律上所成认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行政行为主体:仅仅实际上作出了行政行为的主体,即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做出了*一行政行为的组织,但其在法律上并不一定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二、行政主体的围!1.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以及能以自己名义实际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1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排除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10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2.特征:1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2行政机关是分工专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这是行政机关所行使的国家权力属性的特征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层级管理的体制,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向上级负责并报告工作。二、行政机关的种类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位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设立的代表本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他依法管理该区域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省行政公署、市区公所、不设市街道办事处3.行政机构1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部机构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在一定区域设立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项专门行政事务的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1设立的主体不同:政府、职能部门2职能围不同:综合、专门3法律地位不同:机关成立时就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机构以法律的授权规定判断3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行使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行政权的部门的行政机关或机构。新组建的行政机构第三节法定授权的组织一、法定授权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种特定围的行政管理组织2.特征1被授权的组织自身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3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4被授权的组织经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授权的条件和种类一条件1.授权主体:有权的国家机关1有权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3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4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2.被授权组织的类型1行业性行政公司烟草公司符合公司的条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又经授权具有*一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对*一行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宏观调控和监视管理职能的组织。2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第四节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一、职权1.行政创制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监视权5.行政强制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裁决权二、职责1.积极行使行政职权以有效完成维护国家平安、维护社会秩序等行政任务的职责2.积极履行行政职责促进经济文化等事业开展,保障和开展社会福利,切实做到行政效劳于民的义务3.依法合理行政的义务4.承受各种法律监视和社会监视的义务5.对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第五节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一、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概念及特征1.特征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2被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和指责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委托条件与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一委托条件1.委托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任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不得再行委托。2.被委托组织的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行为需要进展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展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性质、人员、相应业务技术3.委托容1一般是有关社会性管理的行政职权:治安管理、城市交通管理2影响较小或较轻的行政职权4.行政委托并不引起新的行政主体产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5.被委托组织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进展行政行为。法定授权的组织VS委托的组织1.概念2.特征3.授权的条件4.被授权的条件5.种类6.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不考第六章行政相对人不考第七章监视行政主体不考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附属性2.效劳性3.单方性4.强制性5.无偿性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种类、概念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标准: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适用行政法规所做的、只对该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二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1.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2.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自己具有行政上隶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自身的部行政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3.外部行政行为:没有隶属关系4.外部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5.部行政行为目前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标准: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受行政法规约束程度2.羁束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围和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根本上没有选择裁量余地,只能受行政法规严格约束而做出的行政行为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行政主体在遵守行政法规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余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展判断所做的行政行为。4.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1.标准:能否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主动实施五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1.标准: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六附条件行政行为和不附条件行政行为七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1.标准:对相对人是否有利八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九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十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容与形式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二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三行政行为的同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四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主体必须合法合法取得行政全能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权限必须合法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在其法定的行政全县围实施的行政行为三行为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四行为程序必须合法符合法定程序五行为形式必须合法形式合法六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的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一公定力1.含义:行政行为已经成立,不管是否合法,及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时间:行政行为成立之后3.对象:对世的法律效力4.性质:被推定或假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5.不同于先定力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二确定力1.含义:行政行为的不可改变力,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相对的3.合法改变行政行为的途径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有权机关主动改变上级机关、同级权力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三拘束力1.含义: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2.行政主体:严格遵循不得超越该行为3.行政相对人:符合规定不能违反四执行力1.含义: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实现方式1自行履行2强制履行直接强制或申请人民法院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一行政行为的生效1.含义:行政行为从何时开场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2.分类:时间不同1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做出立即产生法律效力2告知生效行政行为做出之时并不立即生效,还要待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行为的容后,才能生效3受领生效行政行为作出是不立即生效,要待行政行为送达并经行政相对人首领之后才能生效。一经送达即视为行政相对人受领4附款生效附款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立即生效,要待附款所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二行政行为的失效1.撤销。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存在情形而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消灭其法律效力。2.变更。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的局部容由有权国家机关加以改变,从而使该局部可别离容失去效力。3.废止。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再适应新的情况而由有关机关消灭其法律效力4.终止。自动失效,客观情况的出现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三、行政行为的瑕疵与效力后果一行政行为的无效1.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情形,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情形2明显的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4不可能实施5行政主体受胁迫或欺骗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撤销1.行政行为具有无效以外的其他情形,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2.可以撤销的情形1合法要件缺损主体、容、权限、程序、形式2不适当三行政行为的变更或不当容变更四行政行为的补正五行政行为的废止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别1.程度不同2.法律效力不同3.争讼失效不同4.诉讼途径不同第九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特征: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3行政程序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二、行政程序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2.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3.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强制性程序:没有余地任意性程序:可以自由选择4.事先行政程序与时候行政程序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第二节行政程序的根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一、行政程序的根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反法定程序。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2必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自由3违反法定程序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公开原则: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一律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以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承受相对人和社会的监视。1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2根本原则3必须建立一系列的程序制度3.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展行政决策、制定规性文件和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要保障公民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得到实现。具体容1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2保证相对人参与,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3实施行政行为时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准备4事后允许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诉,通过行政复议等获得救济4.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合理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人,其宗旨是公平、正义容1尽可能地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之间保持平衡2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要一视3公正地查明一切与作出行政决定有关的事实真相4作出影响相对人权意识要排除偏见回避、审裁别离、制止单方面接触5.效率原则:行政程序要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迅速简便与经济的方式到达行政目的。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到时间性、防止拖延2行政程序的设立一定的灵活性3科学合理的根底4有利于排除行政管理的障碍,保证行政目标实现二、主要制度1.说明身份制度公开原则2.告知制度公开原则:作出行政行为时,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告知容1告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2告知权利3事项时间地点3.调查制度公正原则:作出一项决定或裁定前,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制度。4.听证制度参与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时,尤其是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1行政立法听证2行政决定听证5.说明理由制度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制度。6.辩论制度公正7.回避制度公正8.职能别离公正9.情报公开制度公开10.不单方接触制度公正11.时效制度效率1. 行政救济制度第三节行政程序法一、概念二、作用1规与控制行政权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促进展政第十章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第一节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国务院的*些直属机构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不是行政立法。2.行政立法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展的。二行政立法的特征1.附属法律性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附属于相应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1行政立法以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具有执行性2行政立法的容不得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容相抵触3行政立法的围不得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围相冲突,在立法事项上,权力机关具有优先权。4行政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权力机关的立法2.适应性3.多样性4.简易性三行政立法的分类1.职权行行政立法和授权性行政立法1标准:权力来源不同2职权行行政立法:特定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就职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规章的活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政府3授权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而进展的立法活动。1一般授权性行政立法:根据单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授权*一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法。2特别授权性行政立法:最高权力机关将应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决定的形式,特别授予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2.执行性行政立法、创制性行政立法和补充性行政立法1标准:容、功能的不同2执行性立法: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展的行政立法活动3创制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职权或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其授权围,就本应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创制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4补充性行政立法:为了补充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性文件的活动。3.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二、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体制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进展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行政立法的层级效力所构成的体系。一行政立法的主体1.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国务院1依据职权制定行政法规2依据单行法律授权制定行政法规3依据特别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2.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有规章制定权2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序列的行政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规章制定权3.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1省自直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国务院批准的3经济特区市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三、行政立法的原则一依法立法原则1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权限进展2行政立法的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二公开原则三法制统一原则四协调原则四、行政立法的程序一编制行政立法规划二起草三征求意见四审查五决定与签署六公布和备案第二节其他行政规文件的制定分类1.行政法规性文件2.行政规章性文件3.一般行政规性文件第三节行政规划行政规划,又称行政方案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就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前制定出规划蓝图,并对实现该蓝图的有关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做的设计与规划特征1.法定性2.综合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动态性第十一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制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制止,许可是对制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原则一许可法定原则1.含义: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2.依法设定行政许可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效率与便民原则四权益保障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作出并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行政机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能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客观情况巨大变化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六监视原则三、行政许可的种类、围和设定一种类1.围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2特别许可:除一般限制外,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2.享有的程度1排他性许可:独占许可,*一项对人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再得该项许可。2非排他性许可:共存许可,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申请并获得的许可3.是否附加义务1权利性许可: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被许可人并不承担一定要作为的义务持枪、驾驶2附义务许可:获得许可同时亦承担作为的义务,一定时期从事该项活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4.能否单独使用1独立证书许可:单独的许可证足以说明持证人被许可的活动围方式时间,无需补充。2附文件许可: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否则无法使用。5.目的和形式1行为许可: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项活动的许可2资格许可:经过考核,核发证书,证明享有*种资格或具有*种能力的许可。6.性质、功能、适用条件的不同1普通许可: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最广泛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相对人授予*种特定权利的行为。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分配稀缺资源3认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4核准:由行政机关对*些事项是否到达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的判断、确定。5登记: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围1.可以设定1国家平安、社会、人身安康2有限自然资源3提供公众效劳4设备审定5企业等组织的主体资格6其他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视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三行政许可的设定1.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当限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国务院较大的许可权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个方面,必要的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确需时,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要继续事实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2.行政许可设定前的听证、论证和设定后的评价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被授权组织。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4.专业技术组织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1不需要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不予受理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问题当场或者五日告知5符合的应当当场受理2审查与决定审查:1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3听证围第一、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第二、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被告知日起五日之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要在二十日组织听证3申、利不承担费用4期限20日+10日;45日+15日+10日5)变更与延续变更:超出延续:期限届满前30日2.特别程序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2特许程序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应遵循的特别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五、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予以撤销。1.可以撤销:作出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请求或者依据职权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超越法定权限3违反法定程序4不具备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5其他2.应当撤销欺骗、贿赂不正当手段取得3.不予撤销可以或者应当撤销的公共利益重大损害公共交通许可4.撤销后有关利益的保护可以撤销的应当赔偿;应当撤销的不予赔偿二行政许可的注销特定事由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它是行政许可终止的最后的程序性活动1.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撤消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其他第二节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展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加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二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1.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事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奉献或模地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三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一、行政征收1.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1公益目的性2强制性3法定性二、行政征用1.概念: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有偿取得相对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1公益目的性2强制性3法定性4有偿性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1.概念2.法律后果征收: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征用:暂时取得使用权3.行为的标的征收:仅限于财产征用:财产、劳务4.能否取得补偿征收:有偿或者无偿征用:有偿第十四章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第一节行政处分!一、行政处分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1行政处分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2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3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4行政处分的目的即时对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处分与刑罚1.概念2.主体和依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法律规、刑事法律规3.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的;违反刑事法律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4.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主刑和附加刑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区别1.行政处分: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2.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处分:享有法定处分权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分:一般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对象不同:外部、部3形式不同处分: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处分:警告记过等4救济的途径不同处分: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分:上一级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三行政处分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1.行为的性质2.目的3.适用次数三、行政处分的原则一处分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四、行政处分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处分的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1申诫罚。精神罚,名誉、信誉施加影响,发出警诫。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3行为罚。能力罚,剥夺者特定的行为能力,以示惩戒的处分形式。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和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2.法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主体强迫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分形式。5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二行政处分的设定1.含义: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分的活动。2.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法律设定。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性文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1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性文件2有权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分3设定权受到法律的限制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分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1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分2部委规章设定的罚款的最高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由同级人大规定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5其他规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分五、行政处分的实施1.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1拥有法定处分权的行政机关2综合执法机关国务院或授权的省级政府特别决定,并且不得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2.行政处分的管辖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之间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处分上的分工和权限。1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间对行为在处分上的分工和权限县级以上2地域管辖: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间对行为在处理上的权限和分工行为发生地3职权管辖:具有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间对行为在处分上的分工和权限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4指定管辖:出现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的情形时,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由下一级行政机关处理的管辖。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3.行政处分的适用1适用原则:行政主体依法对者实施处分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1一事不再罚款原则2行政处分与刑罚衔接适用原则3行政处分追诉限时原则第一、我国时效为两年第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三、追溯期限的计算方法:不连续,发生之日、连续,终了之日2量罚情节1不予处分第一、十四周岁第二、精神病人第三、生理缺陷第四、正当防卫第五、紧急避险第六、不可抗力第七、已过追诉时效第八、轻微并纠正无严重后果2从轻或减轻处分第一、主动消除或者减除危害后果第二、受他人胁迫第三、配合立功第四、已满十四不满十八3从重第一、严重后果第二、劝阻后继续第三、共同的主要第四、屡次第五、阻碍执法第六、隐匿销毁证据第七、胁迫、未成年第八、报复第九、非常情况第十、其他六、行政处分的程序一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分程序,行政处分机关对*些轻微的行政行为当场给予处分的程序第一、适用条件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处分有法定依据3处分较轻。个人五十元以下,单位1000元第二、步骤1说明身份2说明理由3述申辩4填写处分决定书5交付6备案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分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申辩4审查决定5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6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七日3.听证程序1围: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罚款2特征阶段1准备阶段:告知三日、听证前七日2举行阶段3处理阶段二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1.执行原则1自觉履行原则2申诉不停顿执行原则3罚缴分立原则2.强制措施1罚款,每日3%2查封扣押的财务处理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一、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等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特征1.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对象是特定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3.目的是为了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4.行政强制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损益性。二、行政强制的原则三、行政强制措施一概念与特征1.主体: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2.目的3.临时性、紧急性4.强制性二相关区别1.与行政处分1性质与前提是否2法律效果不同3实施的阶段不同2.与行政强制执行1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2条件3目的4性质3.与刑事强制措施1主体2法律依据3目的三种类1.学理上的分类1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强制措施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3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和紧急行政强制措施2.法定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四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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