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发电厂期()号标段机组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招标日期:年 月日招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表和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二、投标须知1总则11工程说明12投标报价13二次招标14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发出3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组成22网上投标文件的要求23投标截止日期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投标有效期5投标保证金6网上标前答疑7网上开标71开标签到72网上开标73废标8 网上评标 81评标过程的保密82评标因素和权重83投标文件的澄清8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9授予合同91合同授予标准92预中标通知书93履约保证金9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95合同生效96合同条款(详见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表和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序号编列内容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113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115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116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117报价方式: 合同形式: 招标方式:网上邀请招标方式。详见投标须知22 2最低资格标准:(1) (2)(3)3购买标书有效期: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4标 书 费:元(电汇)投标保证金: 元(电汇,注明参与项目和汇款单位名称,与标书费分开汇款。)开 户 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帐 号:222082060810001投 标 书:详见投标须知22(书面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投标截止日:年月日时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天5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开标地点: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邮 编:6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字:简体中文。 7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投标须知。8网上评标。二、投标须知1总则11工程说明111 工程名称:112 工程地点:113 工程概况: 1131工程规模及性质1132 现场条件1133气象条件114工程范围及工程量1.1.4.1工程范围:1.1.4.2参考工程量本标所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中标单位不能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存在差距而要求招标单位作为修改中标单价的理由。绘制表格或参考工程量清单可以用附件的形式。115 质量标准116 工期要求117物资供应118机械供应119招标方提供的配合工作和服务1110技术要求12投标报价121 报价原则投标方凭借各自的经验自行确定其投标单价。除非另有调价说明,其投标报价一旦确定,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变动。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完成其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包含加班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技术服务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施工过程中的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安全文明施工、二次倒运、地方性收费、支吊架根部现场的加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费用。121。1 其他1。2。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123投标费用1.2.3.1 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及中标后的有关手续,费用自负。1.2.3.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24 报价的有效范围1.2.4.1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125 报价风险投标单位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13二次招标 如出现以下情况,招标方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另行组织二次招标。1.3.1发现有串标行为;1.3.2出现违反招标方现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4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各方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要求。1.4.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招标文件澄清记录。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以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标前答疑中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1 日内,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标前答疑中进行澄清或解答。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招标单位有权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标前答疑中(或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3.2补充通知将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标前答疑中发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同等有效,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标前答疑中下载,对于未接收到补充通知的,由投标方自行负责。2.3.3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单位也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发出2.4.1凡被邀请投标的投标单位,可从网上招标采购平台取得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注:经济标和技术标应以WORD、PDF、图片文档或电子签章形式。311经济标(1)经济标投标书(网上投标,需扫描成电子版或具备CA电子签章)(2)投标保证金电汇银行回单(网上投标,需扫描成电子版或具备CA电子签章)312技术标(详见附件2)(1)技术标投标书(网上投标,需扫描成电子版或具备CA电子签章)(2)项目经理简历表(3)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措施(4)施工机械(5)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请准确填写)(6)辅助资料表。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周转材料、消耗性材料的解决方式,还应列明机械配置情况,同时说明机械的解决方式(机械属新购还是从别处调拨,若是后者则应说明从何处调拨)。项目经理及投标时设立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有特殊原因须征得招标方的同意,否则发生一人次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32网上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要求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按括号内要求)321投标方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投标方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负责,初始密码可以更改),下载招标文件、做好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部分,盖完章后扫描成电子版(注意:投标文件电子版总大小不得大于100M),使用客户端加密后投标。 使用CA证书投标的,可以加盖电子签章。(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在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22若需要提供书面投标文件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般不需要):322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书(书面委托)签章,并附在投标书中。3222投标文件每页都应有投标单位签字人的有效签章。 322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3224包封上都应:(1)写明负责开标单位:(2)写明投标单位的全名。(在包封上还应详细写明投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3225投标单位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3226投标单位应将密封好的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33 投标截止日期331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绝接收投标文件。3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此条适用书面投标文件,网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随时修改)34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342投标单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加写标志等,并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4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投标有效期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以从网上 标前答疑中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章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5投标保证金5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2投标保证金(无息),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月内返还(由投标单位申请)。53如果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保证金:53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任一投标文件;532在开标会上被定为废标的(若有);533投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非投标单位的原因除外);534未在电汇银行回单上注明单位名称和该项工程投标保证金的。6网上标前答疑(书面标前答疑的要求)网上标前答疑在标前答疑中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前一日之前完成标前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同时关注标前答疑中招标人在开标前关于招标的其他信息。(书面要求的标前答疑,应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给招标方,并在开标前一日之前完成标前答疑。)7 网上开标(会议形式)71开标签到(开标会议)开标会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到场)参加并签到,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72网上开标(当众宣读内容)网上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到,网上组织者启动开标大厅,投标人解密自己的投标文件即开标。(开标会议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工程报价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若投标单位均使用CA证书投标的,无需再网上签到。73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废标:7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现场开标)。73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无电子签章。7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7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现场开标)。7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现场开标)。736 高于标底20%以上或低于标底15%。8 网上评标81评标过程的保密81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8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8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82评标因素和权重商务标打分表序号因素分值打分(分值)评分标准备注商务标因素60%1价格80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15%-10%范围 70-80分; -10%-5%范围 60-70分; -5%0%范围 50-60分; 0%5%范围 50分;大于5%范围外 0分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性15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与标底相差1%,扣一分,以此类推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报价内容和方式3好3分,一般2分,差0分标书编制情况2好2分,一般1分,差0分一商务标得分合计技术标打分表序号因素分值打分(分值)评分标准备注技术标因素40%1分包商信誉、业绩业绩7.5完成天津电建同类工程四个及以上7.5分,完成两个及以上4分,一个及以下 2分。其他单位项目完成数量-2折合成电建项目信誉2.5可证明信誉良好2.5分,一般1分,差0分2施工能力、方案及措施施工能力7.5强7.5分,一般4分,差0分核心资源情况10所报人员为招标方认可的核心资源10分,不符合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劳动力配备7.5人数满足或超出招标方要求,主要工种证书齐全者7.5分,一般4分,无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施工方案20施工方案切实可行,有针对性20分,一般10分,无施工方案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质量保证措施5具体、明确、符合实际5 分,否则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安全保证措施5具体、明确、符合实际5分,否则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5具体、明确、符合实际5分,无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工期10可保证工期10分,否则0分3技术标答辩10好10分,一般5分,差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4投标书编制情况完整性5完整5分,一般3分,差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合理性5合理5分,一般3分,不合理0分可采用插入法分档计分二技术标得分合计8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内容与答复,应以从网上评标大厅内质询承诺中(或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8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8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84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8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价。844投标报价确认8441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84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8451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8452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8453招标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9授予合同9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优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预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92预中标通知书确定预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从招标采购平台上以预中标通知书通知预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期限日期。93履约保证金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5日内须交纳人民币履约保证金.9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预中标单位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单位进行协议谈判及签订合同。如投标方提出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合同以外的要求,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可以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排序选择第二家进行合同谈判。95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6合同条款(详见第二部分)(若为劳务分包请更换劳务模板)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质种类及等级:鉴于(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及范围1.1 分包工程名称:1.2 分包工程地点: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2.合同价款2.1 本合同价款为元(¥),计价方式采取的是():(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综合单价 。(3)预算承包,计算方式:。2.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如有)、机械费(如有)、措施费以及规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签证办理资料准备费(如有)、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场地清理费、利润、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为包死价,任何情况不可调整。2.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2.4 其他约定:3.合同工期3.1 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节点工期要求:。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甲方可根据网络进度进行调整。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具体工期以甲方网络进度为准进行调整。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日(国内原则上5日,海外酌情确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日(国内原则上3日,海外酌情确定)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的原因。3.4 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范围、套数(1套)向乙方提供图纸,如乙方需要更多份数,应自费复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4.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4.4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4.5 乙方有义务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费用。5.材料、机械的供应5.1 本合同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有,甲方负责供应的机械有,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日向甲方提交材料、机械的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机械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机械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 甲方有偿提供的材料、机械的价格按照价格执行,其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材料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出库价格及税金与乙方进行结算。5.5 甲方负责所供机械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正常的使用性能,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机械的统一调度、安排,甲方有偿提供的机械由乙方承担租赁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指挥或操作不当等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5.6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机械按照本合同5.4条款确定的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7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8 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机械,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5.9 乙方负责采购的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机械在到货(或集港)前(国内原则24小时,海外酌情)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机械到货(或集港)后(国内原则48小时,海外酌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机械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机械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5.10施工过程用到的标准围栏、安全网、密目网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标准化围栏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及维护和拆除。相关的清理、修理、丢失的费用结算,执行甲方的相关制度。5.11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参照以下款损耗率考核乙方。A、混凝土:;B、钢筋:;C、钢材:;D、管道:;E、保温材料:;F、电气、热控:;G、执行定额;H、其他约定:。5.12甲方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对乙方按照以下约定进行考核:5.12.1乙方实际材料使用量超出施工图纸量加上5.10条款中约定损耗率的,超出的部分按照甲方物资采购材料单价及相应的采保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考核扣款=(领用量-施工图纸量(1+损耗率)材料单价(1+采保费率)注:采保费率2.4%,材料单价执行甲方物资采购价5.12.2措施性用料按照甲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损耗进行考核,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具体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5.13 其他约定:。6.计量与支付6.1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6.2 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工程量。6.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5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并按照该价款的%确认当期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及时向乙方支付。6.6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6.7 其他:。7.竣工验收与结算7.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7.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5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7.6 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合同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的款项在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乙方支付。7.7 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但如果发包人根据审计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时,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款也应当相应进行调减,乙方同意结算价款的此种调减。7.8每月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后(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件),乙方应在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发票,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并暂停后期结算;同时,乙方应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票经税务部门核查为假发票的,乙方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7.9 甲方通过银行转帐、乙方自取支票或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10 其他约定。8.质量与安全8.1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不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8.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者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8.3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的约定:。8.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8.6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7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8.8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或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8.9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或者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8.10质量保修条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质量保证金从每月的结算中扣留;8.10.1质量保修期限,本合同适用第示例:AC款(可多选)(一)正式实体工程:正式实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从所属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完毕之日开始计算。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合理寿命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其它的防渗漏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C、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转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给排水和地下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D、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E、质量保修期为年;(二)非正式、非实体工程部分: F、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自本合同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开始计算;G、质量保修期限至本合同履行完成;(如脚手架搭拆,土石方爆破开挖,清理,服务等)H、质量保修期至完成;8.10.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一) 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本合同适用第款。A、正式实体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其所属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完毕之日开始计算,2年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开始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无论质量保修期长短,其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执行此项约定。B、 非正式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本合同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开始起计,2年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C、非实体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该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合同履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D、(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填写 ),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8.10.3在质量保修期内,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负有保修责任,可修补的,如乙方不予维修,所发生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出现不可修补的质量事故,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扣除乙方质保金。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额外赔偿。8.10.4如在质量保修期内质保金已返还,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无偿修理,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8.10.5质保金返还时由合同签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单位授权委托人携本合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返还手续。8.11 其他约定:。9.工程变更与索赔9.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者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照该变更指令执行。9.2 如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计价原则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该相同项目计价;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计价;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中既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法。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9.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加的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9.4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以便甲方充分行使索赔权利。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9.5其他约定:。10.保险与担保10.1 乙方必须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0.2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10.31)甲方从乙方每次结算支付金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有效保函),作为分包方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或保函的额度执行 :A、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合同,按合同价款的8%缴纳;B、分包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合同价款的4%缴纳;C、分包合同价款在200500万元(含200万元),按照合同价款的3%缴纳;D、分包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合同价款的2%缴纳;2)甲方为乙方办理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或本月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甲方将备案的工资发放表在公示栏中公示,并预留举报电话 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方可向乙方付款。3)本合同选择填写“实行”或“不实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如实行,则填写“乙方必须为其招录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及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交由所在单位或项目部审查确认,方可代发工资。”;如不实行,则填写“/”10.4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履约保证,本合同履约保证方式适用第款。 A、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无利息)。 B、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C、同意在已经办理的结算款中扣留金额为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无利息)。 D、乙方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履约保证协议,每份分包合同不再单独收取履约保证金。11.一般权利与义务11.1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查阅了总包合同,全面了解并理解了总包合同的内容。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1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1.3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本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11.4 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达到100万元后不再扣除,每季度结算一次。11.5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1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得做出不符合廉政规定的行为,损害双方利益。 11.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的主管单位。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8乙方、乙方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甲方的负责人、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9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履行下列义务: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1.10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履行下列义务: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1.11 其他约定:。12.违约责任12.1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的,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顺延工期,对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12.2 除本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2.3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12.4 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13.合同解除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3.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总包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13.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30%的;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挪用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发包人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3.5 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送达到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3.6 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14.争议处理14.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14.2 发生争议后,除非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5.补充条款:。16.附则16.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具有同等效力。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二:核心资源到场表附件三:合同结算考核表(与会签表一并会签,作为乙方单位月度结算依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质量通用条款:1.1甲乙双方共同工作:1.1.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管理机构质量管理的有关条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施工技术标准。1.1.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目标,形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责任分工落实。1.1.3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得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在组织施工时要做好质量预控预警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严禁违章施工。1.1.4发生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1.2甲方具体工作1.2.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项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通病的预防、质量工艺纪律及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检查乙方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所组织、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1.2.2 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甲方审查后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并对乙方进行交底及监督实施。1.2.3甲方根据国家(境外工程根据工程所在国)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标准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按交底内容实施,并组织验收。1.2.4甲方负责根据业主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要监督乙方按计划施工,负责现场施工进度宏观控制。1.2.5对乙方施工能力进行考核,认为乙方施工资源不满足现场要求,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换施工资源。1.2.6 对乙方的施工工序,操作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操作方法,发现严重违规和质量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及违反工艺纪律方面的行为按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管理办法及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1.2.7监督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机(工)器具及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1.2.8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将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1.3乙方具体工作1.3.1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施工管理运行体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目标责任制及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1.3.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编制分包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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