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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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1页 共41页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3第二部分 谈判书6第一章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 谈判人须知10第三章 采购需求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22第五章 采购合同24第三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26一谈判一览表28二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29三谈判人综合情况简介30四谈判函31五技术设计书及保证检测质量的管理体系32六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32七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履历表32八类似业绩情况表32九有关证明文件33十. 谈判授权书34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35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现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2、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3、项目内容:第一类:施工类第四包:供电零星工程施工定点单位谈判;第二类:服务类第五包:房建及市政零星工程等设计定点单位谈判;第六包:装饰改造零星工程等设计定点单位谈判;第七包:供电零星工程等设计定点单位谈判;第八包:零星工程地质勘察定点单位谈判;详见谈判文件。二、谈判人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资质要求:第四包:具有送变电资质及承装(修、试)资质;第五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第六包:具有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第七包:具有供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第八包:具有地质勘探资质;3、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包)。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三、谈判日期及时间:1、谈判日期:2010年2月5日上午10:00整;2、谈判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2410室)四、谈判截止日期:同谈判时间五、谈判文件领取办法:1、领取时间:2010年2月1日-2010年2月4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2、领取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2409室)3、领取方式: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报名,并自带U盘拷贝领取资料;六、联系方法: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管委会大楼2409室本项目联系人:卢涛电话:0551- 3679165传真:0551- 3679195 开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开户行:交行繁支 账 号:341311000010149003240七、备注:八、本谈判邀请以谈判公告形式在合肥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九、领取了谈判文件,但又放弃参加谈判的谈判人,请在谈判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十、备注:成交单位若开具税务发票,须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或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代为开具。第二部分 谈判书第一章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委托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3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管委会大楼2409室开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开户行:交行繁支 账 号:3413110000101490032404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5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6项目性质工程类8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5个包9付款方式具体实施项目根据月完成产值按7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10联合体谈判允许 不允许11谈判有效期谈判后90天1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包,详见谈判人须知第18条13答疑书面答疑14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统一组织15谈判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提交。谈判人应随谈判文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光盘并在盘面标注谈判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别。16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同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接收时间:自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至谈判截止时间止谈判文件接收人:卢涛(电话:0551-3679165,3679197)17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2010年2月5日上午10:00整;谈判地点: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管委会大楼2417会议室18评审办法有效最低价法(费率只需精确到1%,若出现1%以后的小数点以四舍五入计算),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19情况说明(1)、各谈判人在谈判报优惠率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零星工程金额小,工期急,材料比重变化大、现场情况复杂、经济签证办理规范严谨、工程质量严格验收等相关情况。(2)、发包人对材料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A黄沙:舒城沙;b水泥:巢湖东关水泥;c碎石:散兵碎石;d:钢筋:马合钢材。(3)、材料现场抽检如不合格,则该批材料均被认为不合格,且由承包人自行撤离出现场,发包人(监理)同时将扣除承包人该批材料10%价款作为违约金。(4)、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方必须服从该要求。该部分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5)本次谈判的零星工程项目指的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突击性工程项目,管委会确定的突击性工程项目不受限额控制;2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包;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采购中心,详见谈判人须知第31条21履约及风险保证金扣除条款入围单位不按照零星工程框架合同接受工程业务的,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三万元整,并有权解除乙方入围单位资格;入围单位未能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日内进场施工,每天按照工程造价的2%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如未能在三天内进场施工的,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三万元整并有权解除乙方入围单位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入围单位未能在指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则每天按照工程造价的1%扣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如超过指定工期十天未完成工程项目,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三万元整并有权解除乙方入围单位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被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后入围单位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若逾期仍未补足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入围单位资格。22合同解除条款入围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告知入围单位的情况下,有权更换入围单位,并解除合同:1、施工类:(1)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或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未予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进场施工的;(2)连续两次在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滞后的;(3)施工过程中以谈判文件规定不清等理由拒绝施工的;2、服务类:(1)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或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踏勘现场的;(2)在接到入任务后1天内不能进行实质性工作的;(3)超过指定工期1天以上完成工作的;3、二次报价:(1)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参加二次报价的;(2)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二次报价费率高于一次报价费率的;(3)拒绝区采购中心指定施工工程的;23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程淑琴 0551-3679202第二章 谈判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5谈判人: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谈判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3.谈判费用3.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谈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谈判人4.1合格的谈判人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资格。4.2谈判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谈判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了解相关情况5.1谈判人应在谈判前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以获取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5.2谈判人了解相关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谈判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谈判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谈判人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相关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谈判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纪律与保密6.1谈判人的谈判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2谈判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人的合法权益,谈判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6.3在确定成交人之前,谈判人不得与采购人就谈判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6.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谈判人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无效。6.5由采购人向谈判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谈判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合同标的转让7.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谈判文件中载明。7.3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8.采购信息的发布8.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合肥市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合肥谈判谈判统一市场网()及采购中心网(),以下简称“网站”。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构成9.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9.1.1第一部分:谈判邀请;9.1.2第二部分:谈判书;9.1.3第三部分:谈判文件格式;9.1.4第四部分:评审办法。9.2 谈判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9.3谈判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4谈判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人自行承担。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谈判人,均应于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中心提出。10.2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人具有约束力。谈判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谈判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10.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中心和谈判人在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10.4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谈判人同意,可不改变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三谈判文件的编制11.谈判文件构成与格式11.1谈判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1.2除非注明“谈判人可自行制作格式”,谈判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1.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文件以及谈判人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4谈判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5谈判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11.6谈判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谈判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谈判文件双面打印。11.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11.8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谈判人的谈判文件。12.报价12.1谈判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谈判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12.2谈判人的报价应含有完成本次谈判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谈判人谈判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地质情况、自身实力、生产环境、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谈判报价为最终报价。12.3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的最终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低于谈判文件定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费率)或替代方案将导致谈判无效。12.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谈判人所报价格(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谈判内容填写及说明13.1谈判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谈判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谈判无效。13.2谈判人应在谈判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13.3谈判人应在谈判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内容的详细描述;服务保障措施。13.4谈判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谈判人公章。14.谈判保证金14.1谈判前,谈判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14.2 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4.2.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回单在确认到账后方可取回);14.2.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回单在确认到账后方可取回);14.2.3现金缴款单(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14.3谈判人在谈判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采购中心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收据接收谈判文件(为了确保谈判人在谈判前能够提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据,请谈判人提前3天办理缴纳手续)。14.4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谈判单位名称、退还单位名称必须一致。14.5在谈判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导致谈判无效。14.6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7.1谈判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14.7.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4.7.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谈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5.谈判有效期15.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和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期限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15.2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人的谈判保持有效,谈判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文件。15.3谈判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日起计算。15.4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谈判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谈判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人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6.谈判文件份数和签署16.1 谈判人应按照要求准备谈判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谈判人应随谈判文件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一套并在盘面标注谈判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16.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谈判文件要求加盖谈判人公章。四谈判文件的递交17.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谈判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人名称及包别。17.2建议谈判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17.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谈判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8.谈判文件的递交 18.1谈判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文件密封送达谈判人须知前附表指定谈判地点。18.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为无效谈判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19.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谈判人在递交谈判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谈判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谈判文件。19.2 谈判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谈判与评审20.谈判20.1采购中心将在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20.2谈判前,采购中心将会同监督员或公证人员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谈判。20.3谈判资格及谈判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谈判无效。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中心允许,谈判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21. 谈判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1.1为有助于谈判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谈判人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谈判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22.评审22.1 评委会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谈判人进行谈判有效性评审。22.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谈判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成为响应性的谈判。22.3如果谈判文件未通过谈判有效性评审,谈判无效。22.4评委会决定谈判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废标处理23.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23.1.1谈判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1.4谈判人所报价格(费率)被评委会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废标后,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人。23.2竞争性谈判采用的评审办法与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一致。评审时,若谈判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无效。六确定成交单位与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单位24.1谈判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排出成交候选人。24.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每包成交候选人就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其中存在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24.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每包的成交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成交候选人。24.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4.5 凡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4.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4.5.5其他违反招谈判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4.6采购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自动转为成交公告。25.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中心将以成交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其谈判已被接受。25.2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谈判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履约保证金26.1签订合同前,谈判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收受人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26.1.1现金缴款单;26.1.2转账。26.2如果成交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该成交,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谈判。27.签订合同27.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27.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27.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28.质疑28.1谈判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8.2采购中心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8.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8.3.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29.未尽事宜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0.解释权30.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 谈判需求第一类:施工类第四包:供电零星工程施工 3家要求:具有送变电资质及承装(修、试)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以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相应的配套定额为标准,材料执行施工当月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信息价中没有的,执行距施工期最近的合肥市供电局公布的价格。报谈判费率(若谈判单位所报价格为基准价格的80%,则谈判费率为80%)。第二类:服务类第五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零星工程设计需编制概预算并按开发区相关规定完成 3家 说明:包括市政(含顶管、拉管)、房建、安装等设计,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准,报谈判费率(若谈判单位所报价格为收费标准的80%,则谈判费率为80%)。第六包:具有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零星工程设计需编制概预算并按开发区相关规定完成 3家说明: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准,报谈判费率(若谈判单位所报价格为收费标准的80%,则谈判费率为80%)。第七包:具有供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零星工程设计需编制概预算并按开发区相关规定完成 3家说明: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准,报谈判费率(若谈判单位所报价格为收费标准的80%,则谈判费率为80%)。第八包:具有地质勘探资质 3家说明:以工程勘探设计收费标准为基准,报谈判费率(若谈判单位所报价格为收费标准的80%,则谈判费率为80%)。设计类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十二份,另提供全套电子版一份(刻光盘)注:1、 本次谈判定点入围期限为2010年度;2、 本次谈判的零星工程项目指的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及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突击性工程工程项目;3、 成交人在接到实际工程时需按谈判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本次谈判报价。4、 各家成交人在接到实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5、 各家成交人在接到实际工程时按照各自的成交费率予以结算。第四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付款方式:详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注:(1) 对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谈判人必须完全响应;(2) 谈判人提交的谈判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效。2其他关于合同的重要约定:如:(1)外地企业在采购中心谈判并成交后必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2)设计类成交单位必须承诺在接到设计任务通知后二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第五章 采购合同 定点入围单位框架协议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乙方:丙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范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小型零星工程定点单位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乙方与采购单位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第二条 工期及质量标准。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和标准 按具体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计算标准执行招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的谈判费率为 %;具体工程执行费率以乙方的二次报价为准,但二次报价费率不得高于乙方谈判时的费率。第四条 具体工程的确定乙方作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入围单位,进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库,开发区内财政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内零星工程的采购,由丙方通知乙方及其他入围单位参与二次报价,以有效最低价成交。施工合同由二次报价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直接参与谈判范围内工程的二次报价;2、对于谈判范围外的零星工程,丙方优先通知乙方参与报价;3、乙方不得拒绝参与谈判范围内工程的二次报价;如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参加二次报价,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定点入围单位资格。4、乙方谈判范围内工程二次报价的费率不得高于谈判费率;二次报价的费率高于谈判费率则视为废标处理,若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二次报价的费率高于谈判费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定点入围单位资格。5、对于丙方指定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拒绝。如乙方拒绝丙方指定的工程,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定点入围单位资格。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丙方组织乙方参与谈判范围内工程的二次报价;2、丙方不得无故通知入围单位外的单位参与谈判范围内的工程二次报价;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丙方及乙方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乙方如经二次报价成交后无特殊原因拖延不愿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入围单位资格,并报市招管办备案;4、乙方如不履行招谈判文件和有关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入围单位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丙方再次招谈判的各项损失。第八条 特别约定本协议只是初步的定点入围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权利义务以乙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但具体项目的合同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已约定内容相违背,否则以本协议为准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定点期结束,逾期各方未就合同期限延长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第三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谈判文件 谈判人: 年 月 日谈判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谈判一览表(不需装订在谈判文件中)二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不需装订在谈判文件中)三谈判人情况综合简介四谈判函五保证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六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七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履历表八类似业绩情况表九有关证明文件十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十一与谈判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一套一谈判报价一览表项 目 名 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谈判人全称包别第 包最终谈判费率(百分比)第四包:小写: 大写: 第五包:小写: 大写: 第六包:小写: 大写: 第七包:小写: 大写: 第八包:小写: 大写: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谈判文件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备注谈判人公章: 备注:1、此表用于谈判之用并作为评审及确定成交单位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谈判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二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谈判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谈判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谈判人公章:备注:1、本表在谈判现场与谈判保证金收据一起交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 三谈判人综合情况简介(谈判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四谈判函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的第HJQCG2009197号谈判邀请书或谈判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谈判人 (谈判人全称),提交谈判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2)我方同意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方声明谈判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6)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7)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谈判人公章 日 期: 五保证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请各谈判单位按以下顺序编写1、工作概述 主要对拟谈判项目的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工作范围 对拟谈判项目的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谈判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并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资质和相关经历给予简单描述。4、工作计划安排表5、其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工作,谈判单位可按照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六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谈判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七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履历表(谈判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八类似业绩情况表(谈判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九有关证明文件(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年检情况部分。(2)谈判授权书(原件)(3)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4)有权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5)谈判人的技术工程师获得的相关认证证书(如有)(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7)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如有)备注:1、谈判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谈判人自行承担。2、上述证明文件除非注明“如有”,否则均须提供。十、谈判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单位)授权本公司(单位) (谈判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参加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参与谈判、谈判、签约等。谈判人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谈判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谈判人代表(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谈判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谈判(项目编号:HJQCG2009197号)的谈判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谈判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谈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办法。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审采用有效最低价法作为对谈判人谈判文件的比较方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中心组成秘书组,负责评审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第二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 评审工作于谈判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谈判的目标;(二)谈判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谈判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谈判有效性评审;(四)报价不低于谈判成本;(五)评委会依据谈判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 评委会从最低报价的谈判文件开始独立评审,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出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评委会无须对所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第八条 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初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初审表上。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谈判有效性评审。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度零星工程定点单位谈判项目评审表谈判人:一、初审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理由及原因1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谈判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4谈判授权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谈判一览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7业绩符合谈判公告要求8谈判文件规范性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谈判文件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光盘。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9谈判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及谈判文件其他要求等。10资质及许可证符合谈判公告要求11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12其他要求谈判公告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谈判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谈判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谈判。第十一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谈判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谈判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应作废标处理。第十二条 如果有效谈判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评委会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第十三条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四条 评审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审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审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第三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评委会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谈判文件进行评审;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谈判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审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谈判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审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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