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创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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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夯实基础创新方法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2009年12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健全组织、完善设施、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注重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12年7月底,全县10个乡、5个镇、1个街道全部实施了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矫正对象341名,解除矫正119人。一、主要作法(一)抓好“三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一是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县司法局安排6名人员专门熟悉学习社区矫正知识,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等形式,使他们首先掌握社区矫正基本知识,弄清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及关键环节等,培养成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骨干,并在此基础上,对乡镇司法所人员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内容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流程、监管办法、档案管理为主,各乡镇分别对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了岗前培训。二是思想认识到位。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矫正对象人数和司法所人员、装备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将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专门进行汇报,有关领导召集进行了专题研究,引起了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三是制定工作规范到位。为使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根据上级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组织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对象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由县委政法委召集县综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县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参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修订,这样既有利于制定工作制度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又有利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互配合,充分落实。(二)做到“三个落实”,解决好人力和物力的问题1、社区矫正组织网络落实。在县一级,成立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由8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司法所。同时18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矫正工作小组由司法所长、司法所人员及各村相关人员组成,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2、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落实。一是在全县成立了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服务团,服务团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名专业人员及心理矫正医生、律师组成。服务团成员可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要求,开展在心理、法律、扶助、就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在乡镇领导小组的配合下,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矫正和就业、技术培训等。二是组建了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县局配备了8名专门工作人员,15个司法所中,有13个所达到3名专业人员,街道办也配备了专门人员。三是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乡、镇、街道都聘请了矫正对象所在村的村调委会主任,乡镇团委、妇联、社保、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志愿者224人,社区矫正工作者259人。3、社区矫正经硬件落实。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前,县司法局就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专门向县委县政府打了报告,以解决人员不足及社区矫正工作硬件建设需要;目前,县司法局利用各种渠道,多方筹措,为每个司法所各配备了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为部分乡司法所配备了警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把好“四个关”,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质量和效果一是把好“审前调查关”。按照河北省的规定,五类监外服刑对象在判决前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司法局以尊重法律,维护公正为根本,对每名对象严格把关,在接到法院委托的审前调查函后,派专门人员到其所在的乡派出所、乡司法所、所在的村、街道认真调查该对象的日常表现,征求其家属的意见,最后由司法局综合调查结果和意见,向法院写出调查报告。2010年以来,共接收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161人,为法院公正审判提供了依据。二是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由法院和监狱通知其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司法局告知其3日内到所在司法所报到,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必须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办理登记手续,并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矫正对象手册、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社会志愿者和矫正小组成员,由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三是把好“矫正个案关”。对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一人一档,制定矫正个案。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详细的档案和台帐,内容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各类法律文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协助监管责任人协议书、走访登记、谈话记录、电话汇报记录、思想汇报、每月评议等方面的资料。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一个矫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矫正对象每月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每月参加一次公益劳动,每月一次谈话,每周口头或电话汇报上一周的情况,每月写一篇思想汇报。、工作人员要求做到“五必访”即: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必访、家庭出现纠纷的必访、生活有困难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有疾病时必访。四是把好“考评管理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即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度、重新犯罪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分为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个等级,管理等级依据矫正对象的阶段表现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矫正对象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之后根据对矫正对象遵守矫正纪律情况和在社会上的日常表现,由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评定,调整管理等级,根据三类不同的管理等级,对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书面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请假及外出务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方式。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三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实施矫正对象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奖惩措施,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进行教育管理,严格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矫正对象服从矫正纪律,认真思过悔罪,调动起矫正对象改造不良思想和行为的积极性。(四)科学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2011年8月,在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完善的同时,通过积极努力工作,开通了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管理系统。一是日常管理程序化。通过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和先进的LBS定位系统,将县、乡镇社区矫正组织、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建有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信息库,矫正工作者在办公室就可以通过电脑检测到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住址、家庭状况、犯罪性质、入矫时间、矫正内容、心理类型等基本信息。除此之外,系统上对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工作环节都有记载,从而实现对矫正对象管理的程序化。二是重点对象监管跟踪化。根据矫正对象等级管理办法,通过该系统对重点管理的矫正对象,可划定活动范围,随时进行实时定位、跟踪管理、历史轨迹查询,一旦出现矫正对象越界、人机分离、关机等异常情况时,平台会自动报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提醒矫正对象并通知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工作者可以及时确定矫正对象实时所在位置和行走路线,并可在系统上查看相关信息,为依法做出相应处理提供证据。社区矫正工作者形象地称作给重点监管的矫正对象构筑了一道无形的电子“围墙”,防止和减少了脱管、失控。三是信息交互畅通化。该系统具有信息互换功能,矫正工作者可通过系统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矫正对象的手机发送法制警示、工作通知、温馨祝福等各类信息。矫正对象可随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系统发送最近的思想汇报,也可以在遇到困难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社区矫正办公室反映,使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及时了解到矫正对象在思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体现出对矫正对象的人性化关怀。元氏县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得县局工作人员不出门就能全面了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基层矫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管理,效率高、效果好;使乡镇司法所人员繁琐复杂的工作变得得心应手,省时、省力,既保密,又方便;使矫正对象放弃存有的侥幸心理,不敢“越雷池一步”,积极改造,争取成为普通管理的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定位监控,为防止脱管失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缺少法律的支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五种对象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两最高院两部”的通知中确定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的工作格局。这样便产生了执法与执行相分离、责与权相脱节的现象;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或处罚权。因此,要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最终制定一部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实现社区矫正的法制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二)在管理上缺乏强势的奖惩机制。我县在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方面,主要采用表扬、警告等行政奖惩手段,对激励和约束矫正对象的手段有限。缺乏有效奖惩手段的管理方式,会使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矫正和刑满释放区别不大,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使司法所在管理时缺乏强劲的约束力,增加了管理难度。只有建立具有实质意义和可操作性的考核奖惩机制,特别是建立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惩治制度,才能使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监管。(三)在工作实践中部门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其他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说起来很重要,都很重视、很支持,但具体工作中往往成了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独角戏”。一是司法所有时收不到监狱、法院寄来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从而造成这部分罪犯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无法及时掌握情况,容易酿成脱管漏管;二是上级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存在着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机制,致使对矫正对象帮扶手段少、面窄、层次低。建议市局出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便于各县区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调联系。(四)宣传力度小,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目前,我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矫正人员较少,绝大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司法所人员经过简单培训上岗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尚有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通过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此外,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吸收专家、学者加入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程度。(五)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业务,工作难度大、责任大。个别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过度强调客观原因,不从自身找差距,畏难发愁,被动应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今年,我们将把加强对司法所管理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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