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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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xx港出门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货运秩序、加强货物和物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需出港的各类货物和物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各类货物和物资凭出门证出港,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负责监督检查,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门卫及治安岗亭负责验证。第二章出门证种类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出门证种类:(一) xx港货物出门证;(二) xx港集装箱出门证;(三) xx港行政出门证;(四) xx港集装箱机打专用出门证(五) xx港南疆港区货物出门证;(六) xx港南疆行政出门证;(七) xx港南疆港区驻港单位货物出门证(八) xx港散货物流中心煤炭空箱出门证(九) xx港散货物流中心出门证(十) xx港东疆港区货物出门证(十一) xx港东疆港区行政出门证(十二) xx港东疆港区驻港单位出门证(十三) xx港驻港单位出门证;(十四) xx港集装箱运输煤炭空箱出门证;(十五) xx港保税物流园区出门证(十六) xx港船舶供退料出门证;(十七) xx港船舶修船出门证;第五条、出门证的使用范围:(一) xx港(集团)有限公司各港埠公司货物出门证、集装箱出门证,由各港埠公司货运部门主管;(二) 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出门证,由集团公司各单位行政、材料、基建等部门使用,由各港埠公司行政科主管;(三) xx港南疆港区所有出门证只限在南疆港区使用;(四) xx港东疆港区所有出门证只限在东疆港区使用;(五) xx港散货物流中心所有出门证只限在散货物流中心使用;(六) xx港保税物流园区出门证只限在保税区物流园区使用;(七) xx港集装箱机打专用出门证只限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集装箱(空箱和重箱)出港使用;(八) xx港驻港单位出门证,由外单位在港常驻单位使用;(九) xx港集装箱运输煤炭空箱出门证由在港长期从事集装箱运输煤炭单位使用;(十) xx港船舶供退料、修船出门证只限船舶服务行业单位使用。第六条、签发出门证单位由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授权;(一) 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二) 驻港单位;(三) 其他出门证由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指定签发。第七条、驻港及其他内部单位出门证只限于内部使用,不得代替出港门证使用。第三章出门证申领和管理第八条、出门证由全港统一定点印制,各单位持介绍信到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申报、登记、办理、经审查后填写出门证登记表,并在指定刻字点刻制出门证专用章方可领取出门证使用。已经使用需重新领取的应携带用过的出门证存根到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办证大厅登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取新证。第九条、各单位出门证要指定有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 填写出门证字迹清晰,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填写,门证必须复写,证、货相符。(二) 出门证要明确提货单位、提货人、运输单位、车牌号、货物名称、数量、签证人及日期、加盖主管部门专用章(即:开据门证单位的门证专用章),并且当日有效,进口货物出门证还要明确放提理货员姓名、所提货物的船名、提单号。(三) 出门证开出后,因故未能使用,应将开出的出门证注明“作废”并附在存根上保存待查,存根和底联内容必须完全相符。第十条、件、杂货出港必须一车一证。第十一条、大宗散货出港,货主、代理或运输部门持提货单到货运部门领取特殊标志后办理一次性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并附带证明、运输车辆车号。第十二条、集装箱出港门证要注明空箱、重箱。第十三条、从船舶卸到港口的货物出港,由货物所在单位货运部门开据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经各公司二级门卫加盖验证章方可出港。第十四条、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自有资产(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生活用品等其他物品)出港,开据行政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和辖区派出所卡口放行签证章,到安保二中队加盖卡口放行章方可出港。第十五条、驻港单位物资及其他物品出港,开据驻港单位出门证,加盖本单位出门证专用章方可出港,对特殊的货物(如废旧物品、金属),需到宏安公司更换出门证,到安保二中队加盖卡口放行章方可出港。第十六条、退关货和地角以及需检验的货物样品出港,需经货物所在单位或货运部门开据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方可出港。第十七条、船舶供退料、清仓物品出港,需开据船舶供退料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经船舶停靠地派出所卡口放行签证章方可出港。第十八条、在港内收购的废旧物品出港,凭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核发的治安许可证和物品所属单位开据的出门证,加盖辖区派出所卡口放行章后到安保二中队登记加盖卡口放行章方可出港。第十九条、在港内从事装卸、运输、建筑、维修的施工队、民工队所用工具、材料等物品出港,需由雇佣单位开据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和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卡口放行签证章,到安保二中队加盖卡口放行章方可出港。第二十条、在港内从事临时作业、生产的外单位持物品出港,需由作业、生产所在地单位开据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并由所在地派出所卡口放行签证章方可出港。第二十一条、误入各公司的货物或错发货,凭发货单、路单和货主或代理单位证明信,到所在公司的货运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出门手续。进港区未进入作业公司的凭上述手续到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安保二中队登记备案,核实后办理出港手续。第二十二条、船员从国外购买的商品,凭海关购物证经一号路门卫查验出港,生活用品和食品由船方开据证明。第二十三条、个人购买煤炭货物由卖方单位开据出门证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并附带货主开据的证明信。第四章出门证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各种门证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混用、转借、买卖、损毁、丢失,对使用过的出门证存根要妥善保存,期限为三年。第二十五条、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根据情节出据出门证整改通知书暂停违规单位使用出门证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出门证使用资格。第二十六条、由于出门证使用不当,导致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对主管领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xx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门卫及治安岗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港货物、物资检验,对手续不清、不全的货物和物资,严禁出港并予以扣留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xx港(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安保大队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原xx港出门证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第 5 页 共 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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