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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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在我国,矿业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个人B.企业组织C.集体D.国家参考答案:D2. 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组成 B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组成B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的水域和与领陆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C领空指领陆、领水之上受国家主权管辖的无限高度的空间D领土还包括驻外使领馆、位于国外的船舶、航空器等拟制领土AB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并不包括驻外使领馆等所谓的拟制领土。故A正确,D错误。领空指领陆、领水之上受国家主权管辖一定高度的空间。所以C项错误。B项关于领水的定义是正确的。3. 作为环境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一环境问题。(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 人民法院自破产裁定宣告之日起( )日内应组织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自破产裁定宣告之日起( )日内应组织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本题答案:155. 列各项中,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是( )。(2010年)A出口关税税额B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列各项中,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是( )。(2010年)A出口关税税额B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C货物在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D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保险费正确答案:D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和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应当予以扣除。答案为D。6.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确定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确定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正确7. 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 )。 A作为和不作为 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行动和不行动 D故意行为和过失行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A作为和不作为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C行动和不行动D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A8. 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从环境法的历史看,下列哪一项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政治责任A从环境法的历史看,民事责任是环境领域最早应用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把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单独的专门性环境法律的出现作为环境法产生的判断标准的话,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民事责任的产生甚至早于环境法本身。9.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问:甲市分公司是实业公司的分公司。理由:一是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是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在该案中,甲市分公司事实上没有自己独立的注册资本,不是独立的法人。三是王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的实质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关核算的安排,对外不生效力。$有效。理由是:开立账户、私刻公司财务章所用的公司介绍信由实业公司提供,物资公司的货款是打到因实业公司的行为而设立的账户上的,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实业公司负责。$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 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是由( )来审理。 A本国的国内法院 B国际法院 C外国的法院 D国际组织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是由()来审理。A本国的国内法院B国际法院C外国的法院D国际组织A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守的特殊程序,因此,国际民事诉讼是由本国的国内法院来审理。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时,乙公司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时,乙公司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公司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公司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公司不领取空调,则归甲公司所有AC12. 环境法律后果是指环境法主体因其行为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3. 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ABD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交易习惯如果耒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14. 简述联合国人权系统及其特点。简述联合国人权系统及其特点。(1) 联合国保护和促进人权系统由两种主要类型的机构组成:依联合国宪章创立的机构和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创立的机构。 1) 宪章机构。依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人权机构有一般性和专职性两类。在前者,保护和促进人权只是其职能之一。这类机构有联合国大会及其第三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国际法院。此外,涉及人权保护和促进的许多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伙伴也属于这种性质的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处理人权问题的主要专门机构,由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通过决议设立。它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的附属机关是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行使人权理事会及其人权条约机构秘书处的职能。 2) 人权条约机构。这是根据有关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设立的、负责监督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状况的专家委员会。这类已设立的机构有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及其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等10个。 此外,人权条约机构还包括根据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设立的三人小组。 (2) 特点 1) 宪章机构的成员是国家代表,其职能所及人权领域广泛,作用包括制定有关促进、保护人权的公约、宣言、指南、准则或进行调查或报告等。 2) 人权条约机构的委员是经选举的独立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不是政府的代表。各人权条约机构的职能及于所负责的人权领域,而且主要职能是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准司法”性质。 15. 离开城邦非神即兽是谁的名言?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席勒离开城邦非神即兽是谁的名言?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席勒正确答案:C16.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的合同不应适用中国的合同法 C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的合同不应适用中国的合同法C保证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D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D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17.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唐律中有关什么的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唐律中有关什么的规定?( )A法律适用B类推C法律解释D自由裁量正确答案:B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表明了唐律中有类推原则。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18.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的是(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C.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参考答案:B19. 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体现为:(1)在让与担保,标的物与被担保的债权间具有紧密的牵连关系,而所有权保留则不是。(2)让与担保在设定时,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仅是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而在所有权保留则相反,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则没有发生变化。20. 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1. 对非居民纳税人由中国境内公司支付但支付地点在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非居民纳税人由中国境内公司支付但支付地点在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正确22. 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县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县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县人民政府的裁决。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案件的管辖 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中关于特别地域管辖的论述。 23. 承担国家责任的条件是( )。A.国际不当行为B.国家行为C.国际罪行D.国际不法行为参考答案:A24.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C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而B项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另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A1530B1030C1560D1060B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第2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应选B项。26.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B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B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C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BCD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B、C、D都符合题干要求,只有选项A是硬性量刑情节,不符合要求。27. 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8.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错误29. 甲欲出卖自家的一架价值5000元的钢琴。雇一板车车夫帮忙拉到买方那里。甲自己骑自行车伴同这板车车夫运送钢琴甲欲出卖自家的一架价值5000元的钢琴。雇一板车车夫帮忙拉到买方那里。甲自己骑自行车伴同这板车车夫运送钢琴。在经过某商店时,甲被商店外面的促销表演吸引,在路边停下来观看,让车夫也停在他身旁。车夫趁甲不注意之机,将钢琴拉走。低价卖给他人,得款1000元。则车夫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侵占罪C销售赃物罪D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A整个案件过程中,甲始终与车夫保持适当的距离,钢琴始终处于甲的实际控制之下,车夫趁甲不注意将钢琴拉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之所以不构成侵占罪,因为车夫虽然占有钢琴但是却没有排斥甲的实际控制,不符合侵占罪构成。30. 简述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行为的种类。简述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行为的种类。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1.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B32. 我国湖南甲出口公司对美国乙公司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发盘,由于邮电局传我国湖南甲出口公司对美国乙公司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发盘,由于邮电局传递延误,甲公司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甲公司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涨,于是甲公司立即复电乙公司通知对方原发盘已失效。而乙公司则认为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当履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A公司应当履约B合同未成立C发盘已失效D合同已成立BC公约第21条:规定:“(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据此,本题中发盘人甲公司对乙公司逾期的承诺立即表示了“该发盘已失效”,因此,该合同未成立,也无从谈甲公司的履约义务。33. 在对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上, 不同法官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就造成了法在对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上, 不同法官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就造成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 ( )正确答案: 34.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1)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实体法。承认当事人有权决定可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是当今各国立法所承认或接受的一项原则。该原则也被广泛地用于指导国际商事仲裁员确定可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具有选择可适用法律的自由。至于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后是否仍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则有不同看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对已作出的法律选择作出更改的情况很少见。即使出现这样的情况,仲裁庭也都尊重当事人更改原有选择的意见。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公共政策或善良风俗的限制,二是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限制。 (2) 当事人未就实体法作出选择时,仲裁员可依据冲突法规则,如仲裁地的冲突规则、被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地国家的冲突规则以及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冲突规则等选择实体法,也可直接选择实体法,如直接适用国内法的实体规则和适用非国内规则,如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商法等。 35.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公司经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ABC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36. 证券账户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相当于股份公司制定的股东名册。( )证券账户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相当于股份公司制定的股东名册。( )正确答案:37.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范畴。A.国际刑法B.民法C.任意法D.国际强行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范畴。A.国际刑法B.民法C.任意法D.国际强行法正确答案:D38. “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两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两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永徽律疏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rn(2)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慎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2)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慎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39.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和监事。(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0.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行为包括( )。 A垄断行为 B强制交易行为 C不正当竞争行为 D部分限制竞争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行为包括()。A垄断行为B强制交易行为C不正当竞争行为D部分限制竞争行为BCD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行为包括:强制交易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交织着一些反垄断的条款,但对很多行政垄断行为没有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包括垄断行为的。41. 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时,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周围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下列哪个部门处理?( )A.环保部门B.建设部门C.卫生部门D.规划部门参考答案:B42. 劳动者服兵役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3. 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予以保护。(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4. 6月9日,甲与乙关于由乙为甲存储一批货物达成了口头协议,6月11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乙存储,6月12日,乙向甲出具6月9日,甲与乙关于由乙为甲存储一批货物达成了口头协议,6月11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乙存储,6月12日,乙向甲出具了仓单。下列关于甲与乙之间的仓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成立于6月9日B合同成立于6月11日C合同成立于6月12日D合同生效于6月11日A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82条的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甲与乙之间的仓储合同于6月9日成立并生效。45. 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都还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单一制国家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在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应从法律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权力配置、国际关系、国籍、独立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回答 46.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承担部分民事责任B.按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承担部分民事责任B.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C.不承担民事责任D.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C47. 一般认为,西方最早建立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制度的国家是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一般认为,西方最早建立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制度的国家是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正确答案:A48. 王某对其仓储货物投保火灾险。后来,该仓库旁边的另一仓库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致使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王某对其仓储货物投保火灾险。后来,该仓库旁边的另一仓库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致使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王某将该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如何处理?()A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B中止合同效力,待危险降低后再行恢复合同效力C要求王某提供担保,确保危险程度的增加不会影响其责任D要求王某采取防火措施,或者转移货物A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标的物危险增加的处理 破产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仓储货物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保险法关于合同效力中止的规定只限于分期支付保险费而未能支付的情形,故B项错误。此外,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是处理危险增加情况的唯一方式,不存在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或转移货物的处理方式,故C、D项错误。 49. 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 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B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C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D行为人违章驾驶旅客列车造成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上述法条,A和B项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D项依法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只有C项构成交通肇事罪。 50. 简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简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正确答案:第一保险经纪人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险费获得最优承保并且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索赔事件时有可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2)利用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人来讲是相当经济的。(3)在再保险市场上很多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的。(4)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第二保险经纪人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如果对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导致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扰乱正常的秩序。第一,保险经纪人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险费获得最优承保,并且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索赔事件时,有可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2)利用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人来讲是相当经济的。(3)在再保险市场上,很多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的。(4)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第二,保险经纪人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如果对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导致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扰乱正常的秩序。51. 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参考答案:A52.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可以向应聘者收取考试、面试等的成本费。(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53. 在亲等计算法中,不能被计算亲等的是( )。 A自然血亲 B拟制血亲 C姻亲 D配偶在亲等计算法中,不能被计算亲等的是()。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姻亲D配偶D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由于计算亲等的客观依据是血缘联系,故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而准用于姻亲的,具体应用时可以配偶为中介换算。配偶则自为配偶,不计亲等。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54. 甲公司因买卖关系于2005年10月8日签发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普通支票一张与乙公司,但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甲公司因买卖关系于2005年10月8日签发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普通支票一张与乙公司,但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的名称。第二天,乙公司即将该支票交付与丙公司。丙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持票向该支票所载的付款人A银行请求付款,遭到A银行的拒绝。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丙公司是合法持票人吗?为什么?(2)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3)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请求支付?为什么?(1)丙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和第87条的规定,支票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在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从而签发无记名支票,并确认:“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对于无记名支票可以直接依票据交付行为实现票据的转让,并推定票据的持票人为票据权利人。因此,丙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 (2)合法。因为根据票据法第92条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才提示支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银行可以拒绝支付。 (3)可以。根据票据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本案中,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可以向其追索,要求甲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 55. 下列有关法的现代化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法的现代化就是法的西方化 B法的现代化是和法的国际化相容的下列有关法的现代化的理解,正确的是 ()A法的现代化就是法的西方化B法的现代化是和法的国际化相容的C法的现代化包含人权保护的原则D法的现代化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BD本题考查对法的现代化的理解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的不断增加的过程,是从传统型向现代性的转变,B项正确。在法的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这一过程是和法的国际化相容的,D项正确。需要指出的是,法的现代化虽然与西方国家的法治相连,但法的现代化绝不能和法的西方化等同,法的现代化必须要处理好法的现代化和传统的关系,A项不正确。人权保护是现代社会所强调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它和法的现代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项。 56. 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正确答案:(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3)防险的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6)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3)防险的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6)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57. 根据生产清洁促进法的规定,有权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超标或者污染排放总量超过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政府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参考答案:B58.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以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以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正确59. 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认为是刑事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D刑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BCD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如“刑法”,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也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当然它还意味着一种作为法的渊源的刑法。刑法也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故备选项应全选。6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 )。 A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 B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A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B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D不用登记,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可BC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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