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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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P 45/49DB14*省地方标准DB 14/T *-2018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2018-*-*发布2018-*-*实施*省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 z.-目次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11 范围12 标准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根本规定25 平面布置36 供液工艺及设施37 消防设施、排水58 电气、报警和紧急迫断系统59 工程设计、施工610 平安管理6附录A 标准性附录计算间距的起止点7附录B 标准性附录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华顿实业*、*省汽车行业协会、*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丰喜新能源开发*、*华顿开元新型能源*、*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新源煤化燃料*、*省焦炭集团*焦炭新能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永龙、石磊、*宁、韩德瑛、李喜乐、*旭光、*家才、白秀军. z.-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的设计、施工技术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储罐总容积不大于90m3,单罐容积不大于30m3的锅炉甲醇燃料储存和供液设施的设计、施工。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平安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630消防平安标志设置要求GB/T 20801 压力管道标准 工业管道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 50074石油库设计标准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标准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AQ 3020 钢制常压储罐 第一局部: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SH/T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SH/T 3064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411 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DB 14/T 747 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平安标准DB 14/T 1066 甲醇燃料调配标准DB 14/T 1321 车用甲醇燃料储罐清洗作业平安标准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锅炉用甲醇燃料以甲醇为主混合烃类、高碳醇类等组分调和成的供锅炉燃烧器使用的液体燃料。日用燃料罐用于给锅炉燃烧器供给锅炉用甲醇燃料设置的小型容器。卸车气体回收系统运输槽车卸车时,将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排出的气体密闭回收至公路运输槽车内的系统。锅炉用甲醇燃料调配中心调配锅炉用甲醇燃料的生产作业场所。4 根本规定4.1 应从取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锅炉用甲醇燃料。4.2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存场所和供液设施应符合DB 14/T 747的相关规定。4.3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清洗作业的有关要求符合DB 14/T 1321的有关规定。4.4 锅炉用甲醇燃料的运输车辆相关要求应符合JT 617的有关规定4.5 城市建成区设置的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应埋地设置,总容积应不大于60m3。4.6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应室外布置。4.7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与甲醇燃料锅炉相关设施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表1 储罐、甲醇燃料锅炉相关设施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建构筑物埋地储罐地上储罐重要公共建筑物3550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12.525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1120二类保护物8.515三类保护物712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12.525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0.515室外变配电站12.525铁路15.525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5.515次干路、支路510架空通信线551.5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无绝缘层1倍杆(塔)高,且应不小于6.5m 1.5倍杆(塔)高有绝缘层0.75倍杆(塔)高,且应不小于5m1.5倍杆(塔)高注:1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规定。2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相关规定。5 平面布置5.1 锅炉用甲醇燃料公路运输槽车停车区应为平面,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2 锅炉用甲醇燃料设施、设备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不应超出围墙。5.3 锅炉房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5.4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存和供液设施朝向与外部建构筑物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6 供液工艺及设施6.1 储罐、日用燃料罐6.1.1 储罐与锅炉之间的日用燃料罐,应室外单独设置,容积不大于1m,用防火墙与锅炉完全隔离。6.1.2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应采用金属储罐。埋地储罐应采用内钢外玻璃钢双层储罐或双层钢制储罐。6.1.3 地上储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GB 50351的规定,锅炉房朝向储罐侧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墙。6.1.4 内钢外玻璃钢双层储罐和双层钢制储罐的设计应满足其设置条件下的强度要求,设计压力应不低于0.08MPa,罐壁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表2 钢制储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mm储罐公称直径mm内钢外玻璃钢双层储罐、双层钢制储罐内层罐罐体和封头公称厚度双层钢制储罐外层罐罐体和封头公称厚度储罐体封头储罐体封头160056451601250067562501300078566.1.5 内钢外玻璃钢双层储罐的外层壁厚应不小于4mm。6.1.6 储罐埋地敷设时,罐顶的覆土沙厚度应不小于0.5m。6.1.7 当埋地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6.1.8 埋地储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6.1.9 储罐应采取卸液时的防满溢措施。6.1.10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双层储罐外外表,其防腐设计应符合 SH/T 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应不低于加强级。6.1.11 日用燃料罐应符合以下规定:a) 日用燃料罐应为密闭容器;b) 应装设液位计和防溢流设施,液位监测装置应与供液泵连锁。6.2 泵、过滤器6.2.1 地上储罐应采用无泄漏泵卸车。6.2.2 卸车供液泵应设置在防火堤之外。6.2.3 泵棚或露天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小于0.2m,泵及附属工艺设备周围应设防止泄漏燃料流淌的保护设施。6.2.4 卸车泵的进口管道、储罐出液管道上应设置过滤器,地上储罐卸车泵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6.2.5 过滤器应选用耐锅炉用甲醇燃料的材质,过滤精度应满足泵及燃烧器的工况要求,并应符合SH/T3411的规定。6.3 工艺管道系统6.3.1 锅炉用甲醇燃料公路运输槽车卸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液方式。6.3.2 公路运输槽车卸车应采用气体回收系统。6.3.3 每个储罐的进液管道应设置阀门,卸液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卸液接口及气体回收接口应有明显标识。6.3.4 储罐接合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 进液管应伸至储罐内距罐底应不高于0.1m,进液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b) 储罐内出液管底部应高于罐底0.15m;6.3.5 日用燃料罐的通气管应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6.3.6 储罐的通气管管口应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设定的工作压力应保证卸车气体回收系统及泵正常工作。6.3.7 锅炉用甲醇燃料工艺设备区域至锅炉燃烧器之间的供液主管道和回液管道应地上敷设。6.3.8 锅炉房的供液管道宜采用单根主管道,锅炉常年不连续运行时宜采用双根主管道,回液管道应采用单根管道。采用双根主管道时,单根管道的流量应满足各燃烧器最大计算消耗量和回液量之和的75%。6.3.9 锅炉用甲醇燃料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按照GB/T 20801的相关规定进展设计。6.3.10 工艺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6.3.11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与锅炉房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穿插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3.12 阀门的选用应符合SH/T 3064的有关规定。7 消防设施、排水7.1 灭火器材配置7.1.1 埋地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地上储罐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7.1.2 公路运输槽车卸车作业和泵机组工艺设备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7.1.3 配置移动式抗溶泡沫灭火设施。7.2 排水系统清洗储罐及维修工艺设备的污水、残液及罐组内初期雨水应集中收集处理。8 电气、报警和紧急迫断系统8.1 供配电8.1.1 室外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车行道局部,应穿钢管保护。8.1.2 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8.1.3 监控、报警系统应设置UPS电源。8.2 防雷、防静电8.2.1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日用燃料罐、工艺管道及泵应按GB 50057的要求。8.2.2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8.2.3 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8.2.4 公路运输槽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具有跨接线检测及接地状态监视和报警功能。8.2.5 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两端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板跨接。8.2.6 公路运输槽车卸车用的软管、气体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8.3 报警、紧急迫断系统8.3.1 储罐、日用燃料罐、卸车作业区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泄漏的工艺设备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探头应有现场声光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员值守的场所。8.3.2 储罐应设紧急迫断阀。8.3.3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设置、选型和报警浓度值确实定,应符合GB 50493的有关规定。8.3.4 燃烧器应设置醇空比例调节和联锁设施。8.3.5 储罐应设液位监测报警。9 工程设计、施工承当锅炉用甲醇燃料储存和供液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平安管理10.1 锅炉用甲醇燃料应按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要求进展管理。10.2 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10.3 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展演练。10.4 定期进展平安培训与检查。10.5 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台账。附录A 标准性附录计算间距的起止点A.1 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以下规定:a) 储罐储罐外壁。b) 管道管道中心线。c) 设备外缘。d) 卸车口接卸公路槽车的固定接头。e) 建构筑物外墙轴线。f) 地下建构筑物出入口、通气口、采光窗等对外开口。g)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h) 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i) 架空电力、通信和通信发射塔高度线杆和通信发射塔所在地面至杆顶或塔顶的高度。j) 城市道路路面边缘。k) 公路公路用地外缘l) 铁路铁路中心线。本标准中防火间距未特殊说明时,均指平面投影距离。附录B 标准性附录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B.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播送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B.2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以下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民用建筑保护物: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室内场所。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4 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2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7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m2的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8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9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居住建筑。10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他建筑。B.3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民用建筑保护物以外,以下建筑物应为二类民用建筑保护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4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5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 6 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m2的其他建筑物。 7 车位超过10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200个的停车场。 8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_B.4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应为三类民用建筑保护物,包括通信发射塔。.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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