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讲解-规避税务风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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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讲解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讲解-规避涉税风险规避涉税风险 商丘新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丘新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丘宏大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商丘宏大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主讲人:王炎主讲人:王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发票管理办法概述发票管理办法概述1我国税制的现状我国税制的现状2发票制度的作用发票制度的作用3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 5纳税人理性对待税务机关的强势地位纳税人理性对待税务机关的强势地位6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8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7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年12月月12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年12月月23日财政部令日财政部令第第6号发布号发布 根据根据2010年年12月月20日日国务院关于修国务院关于修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修订)发布日施行。(六章修订)发布日施行。(六章四十五条)四十五条)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87号号 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已经已经2011年年1月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六章三十八条)日起施行。(六章三十八条) 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 16 6)条)条新新版版发发票票管管理理办办法法共共7 7章章4545条)条)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7 71414)条)条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1 15 51818)条)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9192929)条)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30303434)条)条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 (35354343)条)条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44444545)条)条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一、发票管理办法的概述 11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 15 5)条条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6 61111)条条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12122323)条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24243131)条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32323333)条条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37-3837-38)条条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税制的法理原理(税收法定、全体公民的税制的法理原理(税收法定、全体公民的契约):契约): 税务机关法定的征税职责(征税税务机关法定的征税职责(征税指标指标政绩化政绩化常常导致权力滥用)常常导致权力滥用) 纳税人法定的纳税义务(避税冲动演化为纳税人法定的纳税义务(避税冲动演化为偷税、逃税、骗取退税)偷税、逃税、骗取退税) 现状(目前开征现状(目前开征18个税种)个税种) 全国人大的法律(全国人大的法律(3个):企业所得税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 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置税、 房产税、契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关税、船舶房产税、契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关税、船舶吨税。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15个)个) 特例:地方政府规章:特例: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重庆上海、重庆 -地方版地方版“房产房产税税” (地方版(地方版 - 国务院版的冲突?)国务院版的冲突?) 1988年还开征过筵席税,年还开征过筵席税,2002年后各省市都已停年后各省市都已停征,征,2008年宣布废止。年宣布废止。2000年年1月月1日起停征固定日起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第1号(号(2009.11.6)、总局办公厅()、总局办公厅(2011.01.19)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解读 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没有列明的:没有列明的:=财政预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等等等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中国税制现状下的企业生存环境中国税制现状下的企业生存环境 税制立法权失控,授权立法过滥税制立法权失控,授权立法过滥税制解释权失控,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大税制解释权失控,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大税制执法权失控,先补交才有权复议起诉税制执法权失控,先补交才有权复议起诉税制鉴定权失控,运动员同时是裁判员税制鉴定权失控,运动员同时是裁判员税制保障权严厉,行政违法往往用刑罚进行制裁税制保障权严厉,行政违法往往用刑罚进行制裁企业多义务少权利,所谓合理纳税就是按行政权企业多义务少权利,所谓合理纳税就是按行政权要求纳税,权力寻租严重要求纳税,权力寻租严重企业必须了解行政权的运营规则,避免麻烦企业必须了解行政权的运营规则,避免麻烦二、我国税制的现状二、我国税制的现状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三、发票制度的作用三、发票制度的作用 、纳税义务的产生(法定)依据经济业务的法纳税义务的产生(法定)依据经济业务的法律事实律事实 合同、货物交付合同、货物交付服务提供、付款、确认服务提供、付款、确认 发票?没开发票也应当纳税发票?没开发票也应当纳税 (纳税了,未开发票的法律定性:未偷税,但违纳税了,未开发票的法律定性:未偷税,但违法法-发票法发票法) 、发票制度是发票制度是 税务机关为完成征管工作而创设税务机关为完成征管工作而创设的辅助系统的辅助系统 开票征税、不开票不征税实践的巨大税收开票征税、不开票不征税实践的巨大税收漏洞漏洞 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长、地域差的巨大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长、地域差的巨大漏洞漏洞三、发票制度的作用三、发票制度的作用 、虚开假开发票是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虚开假开发票是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但违反发票管理制度不等于偷税逃税犯罪,不可但违反发票管理制度不等于偷税逃税犯罪,不可混为一谈混为一谈、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界线,高法解释的偏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界线,高法解释的偏差差发票实质虚假和形式虚假、日期、主体发票实质虚假和形式虚假、日期、主体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发票犯罪死刑的取消发票犯罪死刑的取消对行政权矫枉过正的纠正对行政权矫枉过正的纠正修正案八修正案八第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取消虚开发票犯罪死刑。)第二款。(取消虚开发票犯罪死刑。)三、发票制度的作用三、发票制度的作用 (续)(续)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没收财产。三、发票制度的作用三、发票制度的作用 司法实践中发票作为付款依据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发票作为付款依据的案例 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仅有发票,不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仅有发票,不能作为已经付款的证据能作为已经付款的证据 个人消费者取得发票一般认定为已个人消费者取得发票一般认定为已经消费的证据经消费的证据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1、提升法律位阶提升法律位阶 1993版版 财政部(财政部(1993)6号令,号令, 2011版国版国务院(务院(2010)587号令号令 ;2、加重处罚力度加重处罚力度 1993版版 行政处罚最高行政处罚最高5万以下万以下 2011版版 行行政处罚最高政处罚最高50万以下万以下 ;3、扩大处罚范围扩大处罚范围(新增、明晰化新增、明晰化)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简化发票领购程序,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简化发票领购程序,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 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将虚开发票从未按规定开增强可操作性。将虚开发票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分离出来,具体说明了虚开的情具发票中分离出来,具体说明了虚开的情形,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形,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明确报送开具发票数据事项和发票行为,明确报送开具发票数据事项和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办法办法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 取消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专用章。取消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专用章。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新新 发发 票票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 实实 施施 细细 则则 主主 要要 变变 化化p 大幅消减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从大幅消减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从6161条精简为条精简为3838条;同时对文字和细节部分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规条;同时对文字和细节部分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规范和通俗易懂。范和通俗易懂。p 将印制发票企业的许可条件、发票领购的明细规则、以将印制发票企业的许可条件、发票领购的明细规则、以及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明细上升为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条及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明细上升为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条款,不在细则中再进行解释和规范。款,不在细则中再进行解释和规范。p 自印发票、发票联次和样式要素的确认权限提升至省局,自印发票、发票联次和样式要素的确认权限提升至省局,防止因权限过低而导致发票样式、种类再次增多的情形,防止因权限过低而导致发票样式、种类再次增多的情形,加强了发票源头管理。加强了发票源头管理。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续续第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沿用刑法行为(沿用刑法“虚开虚开”定义)定义)(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续续 刑法刑法205条条4款款“虚开增值税专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开行为之一的。”新版办法新版办法第第35条条 第第37条条 第第39条等条等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新法修改体现的几个司法原则新法修改体现的几个司法原则 1、关联授意责任(关联企业)、关联授意责任(关联企业) 2、教唆、帮助违法有罪原则、教唆、帮助违法有罪原则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续续】 3、职业常识应知原则、职业常识应知原则 第第2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四、新修订的四、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的亮点的亮点 【续续】4、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买卖双方合谋不开票,约低交易价格逃税,买卖双方合谋不开票,约低交易价格逃税,买卖双方均有责。第买卖双方均有责。第41条违反发票管理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 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续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定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续续】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续续】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关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续续】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罚第六章罚 则则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发票违法的法律责任【续续】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办法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情况。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理。 六、纳税人理性对待税务机关的强势地位六、纳税人理性对待税务机关的强势地位 企业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源泉企业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源泉 正当权利主张要有理有据有节正当权利主张要有理有据有节 诚信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筹划方诚信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筹划方案务必进行法律审查案务必进行法律审查 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中配备税务专员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中配备税务专员(与会计有很大区别),或有专业(与会计有很大区别),或有专业人员辅导人员辅导 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1、接受虚开发票问题(涂化余某案)、接受虚开发票问题(涂化余某案)2、虚开发票冲真实成本问题(台州木业案、虚开发票冲真实成本问题(台州木业案3、核定征收中的虚假发票问题(义乌案)、核定征收中的虚假发票问题(义乌案)4、农副产品发票作进项成本问题农副产品发票作进项成本问题 (恒生案(恒生案)5、海关关税发票问题(远华案)、海关关税发票问题(远华案)6、税额核定鉴定权问题、税额核定鉴定权问题发票违法事件的法律处置方式:行政、刑发票违法事件的法律处置方式:行政、刑事事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 【案例案例】浙江嘉兴恒生工贸公司案浙江嘉兴恒生工贸公司案。这个企业是收购动物。这个企业是收购动物杂骨猪毛等粉碎粗加工成杂骨猪毛等粉碎粗加工成“硫酸软骨素硫酸软骨素”出口的收旧利废出口的收旧利废的私人小企业。两年半中总销售的私人小企业。两年半中总销售近近2亿元亿元,已经纳税达,已经纳税达660多万。按同行业利润多万。按同行业利润10%计算,计算,有有2千万利润,应纳千万利润,应纳增值税为增值税为350余万余万,即使加上营业税等,即使加上营业税等,该企业纳税该企业纳税660万已经超过标准(因为有行政罚税)。万已经超过标准(因为有行政罚税)。而税务局、公安局而税务局、公安局和检察机关指控这家只有和检察机关指控这家只有40多工人小企业的偷税额达多工人小企业的偷税额达2993万万元。法院元。法院2003年终审判决居然按此指控认定,判年终审判决居然按此指控认定,判了法人代表王某了法人代表王某10年刑并处单位罚金。年刑并处单位罚金。 法理分析:按法理分析:按17%增值税额,司法机关认定的税额增值税额,司法机关认定的税额3500多万倒推回去,是多万倒推回去,是增值增值2个亿。个亿。这是把这是把2亿的销售额全部作亿的销售额全部作为一家企业的利润计算了。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是没有一为一家企业的利润计算了。也就是说,这个企业是没有一分原料和生产成本的。这可能吗?但这样荒唐的判决,恰分原料和生产成本的。这可能吗?但这样荒唐的判决,恰恰又是完全符合我国现在在执行的税制刑法的规定的。恰又是完全符合我国现在在执行的税制刑法的规定的。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续续】嘉兴税务局提供给恒生公司少量农副产品收嘉兴税务局提供给恒生公司少量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份数有限,对于一家一户收来的废骨头购发票,份数有限,对于一家一户收来的废骨头烂鸡毛,额小量大,无法几十斤几百斤真实地开。烂鸡毛,额小量大,无法几十斤几百斤真实地开。企业于是就把好多投售者合并在一起开具,收集企业于是就把好多投售者合并在一起开具,收集了一批无关人的身份证用于开票。因此,主体不了一批无关人的身份证用于开票。因此,主体不对、日期不对、具体每笔数量不对、但收购是真对、日期不对、具体每笔数量不对、但收购是真实的,收购成本现金支付了实的,收购成本现金支付了1.8亿是真实付出的。亿是真实付出的。而且按照律师意见书经过了审计。但按照而且按照律师意见书经过了审计。但按照刑法刑法概念和最高法院的概念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这些全部作为,这些全部作为“虚开犯罪虚开犯罪”处理。因此就出现了处理。因此就出现了2亿销售全算亿销售全算成增值利润的怪事。成增值利润的怪事。 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七、发票犯罪的几个问题 【续续】 嘉兴纺织原料公司走私案,是厦门远华税嘉兴纺织原料公司走私案,是厦门远华税案中牵涉出来的。案中牵涉出来的。 嘉兴中级法院一审嘉兴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认定:1996年年12月到月到1997年年12月,本案法人被告在月,本案法人被告在1996年底到年底到1999年底的一年中,分年底的一年中,分16次共购买厦门特贸公司次共购买厦门特贸公司的走私羊毛的走私羊毛1258余吨,价值余吨,价值4855余万元,逃税余万元,逃税2660万元。这个案件定性的一个重要证据,是厦万元。这个案件定性的一个重要证据,是厦门海关关税处核定的门海关关税处核定的核定走私案件偷逃税额核定走私案件偷逃税额表表,起诉书引述说:,起诉书引述说:“经厦门海关关税处核定,经厦门海关关税处核定,被告单位嘉兴市纺织工业原料公司合计偷逃税款被告单位嘉兴市纺织工业原料公司合计偷逃税款2660元元”。 这个这个2660万如何来的?是厦门海关对走私进口人万如何来的?是厦门海关对走私进口人厦门另一公司的厦门另一公司的“惩罚性关税核定惩罚性关税核定”。辛苦了,休息一下辛苦了,休息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已经已经2010年年12月月8日日国务院第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法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票。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簿。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财务印章 或者发票或者发票专用章专用章 的印模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理。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行政法规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票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可以票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票。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金承担法律责任。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据。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金往来结算票据。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 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发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二十五条除国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具。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品的;(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可以分别处罚。(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章 、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机关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八、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对照释义 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版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的对国有的金融金融、邮电、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自行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自行管理。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税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体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1125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1-02-18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续续】 一、必须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一、必须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卖方市场市场”整治工作整治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卖方市场场”的打击整治工作。的打击整治工作。 2、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续续】三、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三、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买方市场”整治整治工作工作 ; 1、进一步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的检查。(。(做到做到“查账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税必查票”。2011年,广东、浙江、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福建、辽宁、湖南、湖北、年,广东、浙江、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福建、辽宁、湖南、湖北、河北、山西等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各不少河北、山西等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各不少于于1000户户 ) 2、专门部署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专门部署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求,要求,2011年各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专门部署对建筑、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级税务机关要专门部署对建筑、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 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续续】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下方面: 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 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续续】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争取查办一批虚开发票和购务的真实性,争取查办一批虚开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 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务核算; 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续续】五是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税五是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主动规范用票行为。 六是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六是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 七是要合理调配稽查力量。七是要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各地国、地税各地国、地税稽查部门要合理调配稽查人员,充分调动稽查部门要合理调配稽查人员,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布置,合理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布置,合理分工,确保完成各顼稽查工作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顼稽查工作任务。 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九、发票管理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7号号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短轴为30mm、边宽、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印色为红色。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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