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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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5页 共45页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望泉家园C区居住小区1#住宅楼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日期:2007年6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望泉家园C区居住小区项目1#住宅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 (政府备案合同) 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北京市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与政府备案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望泉家园C区居住小区1#住宅楼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望泉寺村二、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3月30日;竣工日期:2007年12月15日;三、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北京市长城杯质量标准四、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包括:1、 本补充协议书及后续的补充协议2、 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其约定的内容3、 工程量清单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图纸及其附件5、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政府备案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五、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六、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 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订立时间:2007年6月 日;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6层;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协议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6层签署人:电话:010-84534666传真:010-84534193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公章)地址:签署人:电话:传真: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目 录一、 定义二、 协议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三、 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四、 甲方责任五、 乙方责任六、 廉洁合作七、 工程监理与造价咨询八、 工期管理九、 质量管理十、 工地现场管理十一、 工程分包管理十二、 材料设备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十四、 竣工结算十五、 工程保修十六、 奖励与违约金十七、 销售配合十八、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十九、 不可抗力二十、 保险和担保二十一、 文物和工程障碍二十二、 违约和争议二十三、 协议解除二十四、 协议生效与终止二十五、 协议份数1. 定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盖章后生效。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乙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并指定为负责施工管理和本补充协议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北京市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本补充协议的专用条款中说明,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造价咨询单位: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以及甲方因工程地点所限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及路径。违约责任:指本补充协议一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工期:指甲方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往来函件、会谈记录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小时或天:本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附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本补充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补充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补充协议的协议书;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洽商、变更、工程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其他书面文件;施工图纸;政府备案合同;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当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乙方对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 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甲方人员配备: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本补充协议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包括且不限于变更签证单),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配备: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甲方驻工地总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不能顺延。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完全符合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是乙方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有权终止本补充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补充协议范围内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本补充协议总价下浮1。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本补充协议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投标书及本补充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 甲方责任施工准备期间: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须全力协助办理。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临时给水、临时电、临时道路到红线内。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维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7 日之内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内提供施工图纸 9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施工期间: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本补充协议。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5. 乙方责任乙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竣工备案等合法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履行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本补充协议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乙方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并且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乙方进场前对业主已复测的场地现状标高进行核准,并以此做为相关分包单位(如市政管线)进场施工的土方计算依据。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在现场踏勘时乙方应已明确、清楚)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内外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乙方承担恢复以及赔偿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时间。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且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此约定时间内提出并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图纸会审记录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报送当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如因施工造成政府部门罚款、噪音扰民等费用应已在本补充协议价中考虑。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乙方负责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如有电子文件乙方还需提供给甲方)编制、报送,费用已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内。乙方应无条件出具竣工备案用的资金证明,如乙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甲方出具资金证明,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支付时间;甲方承诺该资金证明仅用于竣工备案用,其他用处无法律效力。工程移交前完成楼内清洁、楼体清洁、楼外拆除临建、现场清理,包括且不限于为了满足验收、移交物业、配合销售等而进行的重复清洁、清理。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本补充协议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属于本工程配套或临时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现场场地保洁等)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完成,价格执行本补充协议计价方式。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本补充协议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变更及签证: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变更签证工作,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乙方若不进行甲方布置的变更签证工作,甲方可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同时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项变更签证造价的15%作为违约金。对于拒绝甲方变更签证的行为,甲方将降低乙方的在甲方评估体系中的排名,对乙方今后在甲方进行投标的结果产生影响。乙方在提供补充预算、结算时,需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单价分析表。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一单一报”、“以书面往来为依据”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及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监控劳务分包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需按照甲方的CI形象要求进行设置,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6. 廉洁合作甲方责任6.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6.1.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6.1.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6.1.4.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6.1.5.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6.1.6.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6.1.7.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乙方责任6.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6.2.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6.2.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乙方当事人交纳违约金200-5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6.2.4.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6.2.5.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6.2.6.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6.2.7.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本补充协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8.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本补充协议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 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由监理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如乙方拒收甲方、监理的任何文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通知单、变更签证、维修通知单等),甲方可通过监理签字确认,并以已发至乙方公司传真记录或快递记录作为证明,视为乙方已经收阅并认可文件内容。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协议进行处罚。工程造价咨询: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造价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造价咨询公司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最终审定。在工程结算及变更签证核对过程中,乙方须按咨询公司要求的核对时间安排充足的人员,以保证审核工作能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安排的造价核对人员必须经咨询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须按咨询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汇总表等结算相关资料。双方的核对工作应符合细致、公平、可复查性的原则,双方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做好核对备忘录。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而引起结算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结算过程中乙方不得宴请咨询公司人员、邀请参加任何活动或向其行贿,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单独会面,如果发生按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廉洁合作协议进行处罚。如咨询公司人员对乙方提出无理要求或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8. 工期管理工程进度控制节点见专用条款。乙方需在保证节点计划的前提下编制详细可行的进度计划。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计划执行严重滞后,乙方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冬季施工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因素(除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并已在本补充协议价中充分考虑。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备案之日。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本补充协议价款,并应按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暂停施工并由此导致乙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暂停施工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后,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协议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2.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3.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4. 甲方不按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须更换的;6. 甲方、监理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7. 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议;8. 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述8.9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8.7条,8.9条款中2、3、4、5条的情况,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的方式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为无效。对连续误工10天内或间断性误工20天内(累计),甲方不给予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请乙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误工11-30天内(含30天)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工期补偿;误工超过一个月的,除工期补偿外,对超过部分的时间,在结算中按签证工人数量,计取10元/人日的生活费(含取费和税金)。其他费用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一律不予补偿,视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非8.9条8.10条原因,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本补充协议工期竣工,乙方按本补充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00元。其它关键节点(如结构封顶、落脚手架)若不能按时完成,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9. 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结构长城杯”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万元/部分。乙方应清楚并认可图纸、本补充协议交房标准、本补充协议要求的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如因图纸、交房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出现标准不一致,应取高的标准,甲方不再由此补偿费用。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由甲方认可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A、 所有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B、 钢材焊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报告;C、 地基验槽记录;D、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E、 内外水电安装方面的资料,如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管线预埋,通水通球试验等资料;F、 自检评定表;G、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对于本补充协议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开工前,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规划验线工作,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施工单位对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设备调试: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过程中双方责任A.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非乙方承担设计,而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B.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价款。C.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D. 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48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0. 工地现场管理本工程以该项目平面红线范围及甲方指定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为保证本补充协议工期而出现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责任由乙方承担。安全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北京文明施工工地要求,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标化工地。如未能达到此要求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价的0.5作为违约金。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如现场发生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由乙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在48小时以上由甲方补偿实际使用设备台班费用与正常费用的差价,实际使用设备台班由现场签证确认。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现场用水用电费: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收费单上的单价,以及乙方挂表读数加上按分表与总表差异加权平均方式分摊的损耗量承担费用。现场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乙方收取,甲方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使用水电费(分表读数加权平均分摊损耗量)实际单价。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11. 工程分包管理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乙方分包: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补充协议发生抵触,如发生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依法根据本补充协议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甲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甲方代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合同价中已包含),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乙方应对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乙方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乙方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工程项目(费用按本补充协议规定计取,由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用中)。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本补充协议总包管理配合费采取平米包干的方式计取费用,对于甲分包工程清单外增加的甲分包项目(不含市政、园林等外线工程),按分包合同价的2%计取(不含设备费)。分包单位的施工水电费不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乙方自行向分包单位收取。本补充协议不计取经济补偿费。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对用电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分包工程的水电表从总包水电总表接出,费用由乙方向分包方收取。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之外,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单位协助。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以上配合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再另行计费。室外管线、智能化、环境等工程施工时,乙方应提供水电接驳点,并遵照甲方和监理的协调积极配合,不再计取费用。如乙方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12. 材料设备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三方订货的材料设备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采购方负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本补充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如乙方不遵守第12.2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乙方承担因此影响的工期。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数量统计、验货、发货、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卸货、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在甲供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卸货。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甲供材料验收、仓储、保护方面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于甲方供货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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