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招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上传人:缘*** 文档编号:81667447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招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招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招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招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案情】第二种意见认识,翁某伙同孔某,违反国家规定,违章搭建商铺 并对外招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评析】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不妥当的。本案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行政违法行为。1、本案翁某等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修建商铺对外招商,收取商户的租金和保证金的行为,其中有隐瞒部分事实的情节,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是,翁某等人的确诚心诚意建成商铺,也有能力建设好并将商铺交付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由于政府查处行动才使建设商铺的行为被迫停止,并非翁某故意违约停建。从翁某等人违法建商铺的行为被政府查处无法履约之后,先前所收取的 1300 余万元保证金,绝大部分都进行了清退,只有约 55 万元没有退还。可以预见,其中所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有相当部分用于了商铺建设。之所以无法履行合同和退还收取的全部租金,是由于政府查处行为直接导致的,并不是行为人不愿意履行合同和退还。因此,翁某等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多只成立合同欺诈行为。2、本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直接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为本案所谓的非法经营行为实际上是二个行为,一个是违法建设商铺的行为,一个是对外进行商铺招租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只能是针对一个行为的,而不能是针对二个以上行为的组合。本案翁某作为业主,拥有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甲 256号这块地,只要经过规划审批,可以合法建设商铺用于出租。建设商铺本身不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有条件的人都可以建设,审批内容限于规划建设许可,并非市场准入许可。违法建设商铺,尽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但是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罪状中的“违反国家规定( 市场准入 ) ”之范畴。本案裁判理由中所述“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社会影响重大,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未经许可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房地产的管理秩序,也使其他从事此类业务的合法经营者直接面对低成本的违规经营活动的竞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并不是国家实行专营专卖等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而是一个开放程度很高的行业,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调整之范畴。违法建设商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因其社会危害性有限,也不可能规定刑事责任。故第一个行为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第二个行为即对外进行商铺招商的行为。这种市场行为国家完全是放开的,更加不可能成立非法经营罪了。3、本案司法机关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对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主要是非法经营数额或者数量的判断,如非法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报纸在5000份以上或者期刊5000 本以上,均属于“情节严重”等。由于第一个行为违法建设商铺的行为是没有非法经营数额的,于是将第二个对外进行商铺招租的行为所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1300万元作为非法经营数额,从而认定翁某等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这种拚凑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直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综上所述,翁某等人的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所调整的对象即市场行为,都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价值的市场行为。违法建设商铺的行为和出租商铺的行为,均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调整的范畴。该案刑事审判参考的裁判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违背了法律规定,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起典型的错案,作为参考案例会导致更多的错案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