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设备公司风险管理评估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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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设备公司风险管理评估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风险管理评估4一、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4二、 美国的社会保险14三、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20四、 国外的退休计划26五、 员工福利的形式30六、 员工福利的界定33七、 外部措施35八、 内部措施39九、 保险的运行43十、 保险的作用46第二章 项目概况49一、 项目概述49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50三、 资金筹措方案50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51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51第三章 项目背景分析52一、 产业环境分析52二、 必要性分析52第四章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54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54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54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58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61五、 偿债能力分析61六、 经济评价结论63第五章 进度实施计划64一、 项目进度安排64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65第一章 风险管理评估一、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这三种方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通货膨胀的抵御能力不同。(1)现收现付制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最初都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所谓现收现付制,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筹集的资金,现在就支付出去。现在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当前正在工作的人员,现在支付的对象是已退休人员。当前的在职人员退休后,他们的养老金则由那时的在职人员缴纳,因此,这种模式也称为“代际赡养”。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基于短期平衡原则,具体数额由当前退休人员所需的养老金决定,即在一个较短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社会保险的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留存积累资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存在养老基金的投资与增值问题,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和战争等严重灾难导致的养老金贬值的风险。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的基本前提是:人口增长相对稳定,劳动力成长速度和退休人员增长速度基本一致。而在当前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下,现收现付制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因此,许多原来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都在进行改革。(2)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遵循的是“同代自养”原则,即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从开始工作起就逐月缴纳保险费,与现收现付制不同,这些保险费并没有支付给他人,而是放入缴费人的个人账户中进行投资,直到缴费人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即可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资金。由于缴纳的保险费是为了若干年后投保人自己领取,因此缴费率基于长期(几十年至一百年)收支平衡原则,先预测每个人晚年所需的养老金数额,然后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收费率。完全积累制能够适应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不会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而且能够刺激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减弱提前退休的倾向。但是,由于投资时间较长,能否保值甚至增值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3)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是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模式。当期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另一部分为在职者积累起来,用于他们今后的养老。部分积累制既能满足一定时期(510年)的支出,又留有一定积累资金,因此,它不仅能够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劳动力社会负担的变化,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完全积累制下的投资风险。由于只是部分积累,退休者的养老金只有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即使个人账户投资收益不佳,损失也不会很大。2.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战后生育高峰一代的老龄化,而近年来生育率的下降与寿命的延长又加速了这种趋势。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对很多国家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不进行改革,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养老金体系将在10年至20年间发生严重的财政危机。中国的老龄化压力也很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为1.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7%,而014岁人口与10年前相比比重则下降了6.29个百分点。未来数十年,中国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预计204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12亿。0随着老年人人口比重增加,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逐年增加,而纳税人口却在减少,供需缺口越来越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提出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并着手实施,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生产率提高生产率虽然有助于经济增长,但由于劳动力数量减少,因此提高生产率本身不足以抵消退休人员增多带来的影响。(2)提高个人对养老金的缴纳金额如果要坚持许多国家现在采用的现收现付制,为了保证越来越多的退休者的养老金供给,在职者就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许多国家的改革拟采取的做法就是增加个人缴费数额。但有专家预测,在有的国家,为了维持养老金水平不变,几十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占收入的50%,如此高的缴费率将是在职工作者无法承受的,他们会认为不公平,由此产生代际矛盾。(3)延迟退休年龄延后退休既可以缓解由于出生率下降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又可以使这些人推迟领取养老金,现在许多国家的系列改革措施中都涉及推迟退休年龄。在这方面,芬兰被看作是鼓励工人延长工作年限的成功典范。芬兰原来采用的是欧洲通用的调整工业结构与缓和高失业率的提前退休政策,这使得芬兰人的平均退休年龄仅为56岁。1998年,芬兰政府的特别工作小组启动了包括40个计划在内的国家老龄工人项目,旨在增加55岁至64岁劳动力的数量。2004年,芬兰平均退休年龄已从1997年的56.6岁增至59岁,而55岁至64岁人口的就业率也从36%跃至50%。(4)改革现收现付制将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最彻底的办法,但其成本也较高。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对现收现付模式进行改革,1997年,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确定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体制。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以国家统筹和企业养老为特点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统账结合”模式阶段。(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而建立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可以称为国家养老模式。在1951年至1984年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中,又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1951年至1969年是国家统筹阶段,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该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保险项目和标准,以及执行与监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当时建立的是企业全部缴费、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费,其中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监管,用于社会调剂,70%留在企业工会,用于退休金的支付。退休给付依据工龄、工种和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等规定,采取待遇预定型给付方式,替代率为35%60%,此后经调整为50%70%。在此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至1969年,我国城镇已经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也奠定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国家、单位共同保障,个人无需缴费,保障的覆盖范围广泛,替代率高,财政负担重。1969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已经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体系遭到破坏。1978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著名的104号文件),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中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养老保险体系重新被建立。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企事业单位自己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的筹集与发放。当时离退休人员数量少、比重小,老年保障的压力不大,退休者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退休金,国营企业职工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额的70%左右,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40%60%但是,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日益显露出来。首先,这种由单位和企业办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不仅使企业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而且将职工与企业死死地捆在了一起,职工将终身在一个企业工作,退休以后从这个企业领取退休金。在企业不断吸收新职工的情况下,职工队伍越来越庞大,退休职工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其次,传统养老保险基本上只针对国有企业,而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等则被排除在外,这说明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最后,传统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提高缴费率的压力越来越大。(2)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发展,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进行改革。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恢复养老金在市县一级或行业内部实行社会统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确立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三方共同担负费用的原则和基金筹集实行“部分积累”的模式,并提出今后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提出由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向基金制过渡。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0,以及资金来源多渠道和保障方式多层次的目标。但其中推荐的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差异较大,在执行中造成了一定混乱,从而政府不得不重新统一制度。1997年,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文件在缴费和养老金的领取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首先,企业按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逐年增加,最终达到8%。其次,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最后,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则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的制度运行了几年后,社保基金出现了巨额缺口。据报道,2011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为2.5万亿元左右,而实账部分仅为2703亿元左右,“空账”达到2.25万亿元,2013年则超过2.6万亿元。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保制度所必须承担的转轨成本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员工基本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也就没有这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需全部来自社会统筹部分。但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后,仅靠统筹账户不足以应对当期发放。虽然财政已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大量补贴,从1997年起,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但各地财政实力不同,多数地区不得不在实际上采用了现收现付制的方法,即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合计缴纳的28%的月工资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个人账户仅仅记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从2000年开始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此外,2005年11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截至2011年年底,参与试点的辽宁、江苏、山东等13个省份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但其与记账额之间的差额,仍达到2.23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3.04亿,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2.3亿,比上年增长6.57%,增速回落了4.58个百分点;离退休人员数量为7445.68万,比上年增长9.07%,增速提高了0.81个百分点。缴费人员增速下降,领取养老金人数增速上升,这一增一减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由2011年的31.65%上升到32.4%。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2954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18.84%。同时,试点了许多年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推进艰难,2012年13个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中,基金收入共计722亿元,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3499亿元。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23941亿元。0由此看出,空账问题仍然是一个隐患。二、 美国的社会保险美国没有全民的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就是以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为主的老年、遗属、伤残和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特定的65岁以下伤残人员服务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二是为退休人员、死亡工人的受抚养人和伤残人员提供保险的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联邦健康保险计划联邦健康保险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65年根据社会保障法设定的,为65岁及以上并领取OASDI退休金或铁路退休金的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1972年的一项修正案将保险范围扩及永久性和两年以上的残疾人,以及处于肾病末期的患者。这个计划为保险对象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给付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助,罗德岛、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夏威夷五个州及波多黎各实行了这种计划,补助的金额为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另一种,也是覆盖面比较广的一种是医疗补助,包括A和B两个部分,A部分是住院保险,B部分是补充医疗费用保险,是与就诊有关的保险。在A部分的保障下,承保对象第一天住院的费用自己负担,以后的费用就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它为被保障者每次生病提供最多90天的住院费用,90天以后,病人自付费用的1/2,此外,它还提供最多100天的熟练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定的家庭健康照顾服务和疗养院服务。B部分涉及门诊、急救服务、其他由医生开处方提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等。该部分每年有100美元的自付额,超过100美元的费用可以得到80%的支付,但不包括大部分处方药。A部分的保费来自工薪税,受益人缴纳工资的1.45%,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1.45%,自营业者缴纳收入的2.9%。1.45%税率的最高征税工资上限为13万美元。B部分则是由受益人按月缴纳保费,雇主不用缴纳。保费的数额每年都会根据整个计划的成本进行调整,如1998年月保费为43.8元。受益人缴纳的保费能够承担全部成本的25%,其余75%主要来自财政收入。2. 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保障对象OASDI计划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即基础养老金,根据1935年社会保障法制定。OASDI的保障对象最初只是工商业员工和雇主,1950年扩大到军人、农场工人、个体,工商业者,以及部分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参加者的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占到整个劳动行业的95%以上,受益人数达1.44亿人,1997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4000万人。其余5%是一些临时雇佣的农场劳动者、家庭内部劳动者、年收入不满400美元的个体经营者等。OASDI对于工商业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员工、教士可自愿参加,铁路员工、联邦员工有专门的退休养老制度。(2)支付条件OASDI计划包括老年养老金、伤残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老年养老金的支付条件是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受保时间0,退休后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确定保障的基本度量单位是季度。例如在1998年,一个员工的年收入中,每700元可以获得1季度保障,相当于积得1分2,每年最多可得4分。根据出生时间不同,对退休者的得分要求也不同。1929年及以后出生者,要求有40分(即缴足40个季度的保险费);1929年以前出生者,则每早1年递减1分。达到得分要求才属于完全受保,从而有资格享受养老金。2000年之前,退休后的正常支付开始年龄为65岁。之所以定在65岁,是因为早先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规定60岁退休将会导致巨额社会保障金支出,而70岁退休又不能很好地解决失业问题以及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于是便采取了这种折中态度。随着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加,1983年的一项国会立法不得不对最初确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做出逐渐延长的相应规定。这一规定从2000年开始执行,到2027年分阶段提高到67岁。除了正常退休年龄之外,还有提前退休和推后退休两种情况,养老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减少或增加。如在目前的改革阶段,66岁退休领取全额(100%)养老金,6265岁属提前退休,此时也可以领取,只是要打一定折扣,62岁退休可领取75%的养老金,63岁和64岁则可分别领取80%和86.67%,65岁可领取93.33%的养老金。如果确因健康原因而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提前退休者,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相当于全额养老金。而6770岁属推后退休,每推后一年,养老金的数额都会增加一定的百分比。退休养老金不仅发放给退休老人,也惠及符合条件的配偶。配偶达到或超过62岁,或不足62岁,但有不满16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如果自己的养老金数额更低,则可以获得受保人年金50%的给付。伤残之后经过一年的观察仍然不能从事有收益工作的人,或最终死亡者,如果满足受保条件,即可获得伤残养老金或遗属养老金。此时受保人从21岁起每年必须至少缴纳1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40季度,或发生残疾以前缴足20季度保险费。对于青年人或盲人,限制更少。伤残工人受抚养人获得给付的条件和退休给付类似。遗属养老金的支付条件包括:配偶不足60岁,并有不满16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养老金的75%);配偶达到或超过60岁(65岁时100%);5059岁的伤残配偶(养老金的71.5%);未婚受抚养子女(养老金的75%);达到或超过62岁的父母(1人,82.5%或2人150%)。此时,死亡的受保人必须是年金领取者;或者自21岁起每年至少缴纳1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40季度;对于孤儿则放宽条件,只要在死亡前13季度内缴纳了6季度保险费即可。(3)支付额满足完全受保条件必须是缴纳了40季度的保险费,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并不会对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产生影响。OASDI的支付额是在指数化月均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指数化月均收入是将受保人到达指数化年2以前的各年社会保障税的应纳税收入按国民平均工资增长率加以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要根据几个方面的调整才能成为最终的给付金额。首先,将当年的消费价格指数与前一年的CPI进行对比,与第二年1月份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购买力。其次,对一个家庭的养老金支付额,在每个收入区域里设定了PIA一定比率的上限,防止过度支付。另外,在领取养老金时,领取人如果还得到一定的其他收入,那么根据每个领取人的年龄,养老金要进行调整。(4)保险费养老金的保险费主要来自工薪税,其中员工按年薪的6.2%缴纳OASDI税,个体经营者缴纳收入的12.4%,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6.2%,直到规定的最大年薪税基。对于员工来说,除了6.2%的OASDI税以外,社会保险方面还要缴纳1.45%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A部分的保险费,即OASDHI税一共为7.65%。这些保险费和雇主资助的养老金中确定缴费计划(详见第四节)的免税缴资不同,它们是从税后收入中支出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联邦政府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社会保险署管理,支付时根据AIME,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计发养老金。按照这种累退比例的计发办法,美国低收入阶层(年收入1.2万美元以内)的养老金大体相当于过去工资的54%,中等收入阶层(年收入,2.5万美元)大体相当于42%,高收入阶层(年收入4.7万美元以上)仅相当于24%。三、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四、 国外的退休计划1.美国的雇主养老金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雇主养老金从数量到资产金额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政府的联邦税收制度是很大的一个推动力。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颁布,使得雇主养老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体制日趋完善。目前,雇主养老金已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据统计,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包括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两种类型,目前,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后者,资产也与后者的价值相近。到2000年为止,美国全部雇主养老金的资产已经达到83000亿美元,其中确定给付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的资产为325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包括401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股权计划等。401(K)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养老金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雇主和员工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1)缴费与支取计划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属于配合缴费(即可缴可不缴),但是一般说来,大部分企业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目前美国80%以上的雇主都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约在25%100%之间。计入员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员工在退休前一般不得领取,但是这笔钱可以用作投资。企业向员工提供3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收益归401账户,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正常情况下领取401账户基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高度残疾。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为59.5岁,达到这个年龄,无论是否继续工作,均可支取账户基金(但要缴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账户基金,但有一定惩罚措施,所提取款项视为一般收入所得,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同时加收10%的惩罚税。如果参加者死亡,账户的资金属于其指定或法定的继承人。参加者高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正常支取账户基金。员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账户资金的数量)、资金管理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2)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401(K)账户年存款额不超过1.05万美元时可延期纳税,员工和企业存入401(K)账户的资金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即国家允许企业的这部分补充缴费直接进入成本,企业给员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获得税收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账户基金投资收益也不缴税。只有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从账户中取款时才缴税。2.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在加拿大,雇主资助的退休计划是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雇主通过合同委托私人公司管理计划基金,但投资渠道和分享形式等由雇主或员工自己选择。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主要有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储蓄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等。(1) 注册的养老金计划顾名思义,如果雇主选择建立RPP计划,就必须到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一些具体的事宜,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等。建立RPP计划的雇主必须保证执行由税务局和各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设定的最低标准,还要遵守联邦税务局和省税务部门的税法以及各类养老金法规。RPP在注册后如果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实践中,RPP也分为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许多雇主还将这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新的混合计划。(2)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需要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该计划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只需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RRSP规定员工必须缴费,但雇主的缴费不是必需的。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即缴费总额不能超过员工总收入的18%,最高缴费总额不能超过13500美元。一般情况下,RRSP基金的投资渠道由员工选择,然后统一由承办机构进行投资。除了首次购房和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时借用基金外,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必须留待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提取,而借用期限不能超过15年,否则就要向联邦税务局补税。RRSP在加拿大比较普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员工除了可以通过为自己缴费而减税外,还可以选择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高的配偶缴费,这样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另一方面也为配偶做了养老保障。(3) 延期利润分享计划DPSP也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但要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选择DPSP的雇主需拿出部分利润作为缴费,缴费上限为雇主利润的5%,每一位员工每年不能超过6750美元。员工必须要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待遇。五、 员工福利的形式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两部分。1.法定福利法定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社会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生病、伤残、失业、生育或死亡等风险事故,暂时或永久性地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国家或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价值观等因素的差异,社会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2.企业福利企业福利是企业自主建立的,为满足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在法定福利之外向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项目。企业福利对法定福利起到补充作用,包括健康保健计划、收入保障计划和员工服务计划。健康保健计划和收入保障计划是以保险的形式实施的,它与个人商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商业保险的一般特性,其具体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也与商业保险有相同之处,实际上大多数员工福利计划就是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经营,或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但二者也有本质的区别,即保障计划享受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个人商业保险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必须向国家依法足额纳税。(1)收入保障计划收入保障计划的目的是保障或提高员工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它由企业自主发起,是一种延期支付的工资收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甚至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把企业年金变成了国家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第四节将会详细介绍企业年金。第二,人寿保险。死亡是每个员工都面临的风险,员工会担心因其去世而使家庭收入大幅减少,而雇主资助的人寿保险则使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后顾之忧。在美国,大约有91%的大公司向员工提供人寿保险。1998年制造业平均为每位员工提供了179美元的人寿保险,而非制造业人均有120美元。0绝大部分的雇主(79%)支付全额保费,其中超过40%的人寿保险覆盖了退休职工,2/3的保单包含了意外死亡和伤残条款。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原公司所提供的人寿保险就会被取消,这主要是为了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工作。第三,住房援助计划。住房援助计划包括住房贷款利息给付和住房补贴。前者是指为购房员工支付住房贷款的利息,其额度基于员工的薪酬级别和职务级别,后者则指无论员工购房与否,企业每月均按照一定标准向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员工住房费用的补贴。例如,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住房补贴。第四,员工持股等。(2)健康保健计划健康保健计划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在不同的国家,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健康保健计划有所不同。如在美国,雇主常选择的健康福利计划包括三种,一是参加商业保险,比较有影响的是蓝十字蓝盾组织提供的保险;二是参加健康保险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和优先服务提供组织;三是参加某个一般保险不提供的项目,如牙科保险和视力保险。在我国,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局限,一些企业为员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这些保险计划基本上都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封顶线(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设计的保险,负担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开支。(3)员工服务计划员工服务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以及支持员工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员工援助计划,针对员工酌酒、赌博或其他疾病造成的心理压抑等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教育计划,通过一定的教育或培训手段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交通服务、旅游服务等。六、 员工福利的界定1.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包括除直接薪金之外的任何形态的津贴,如法定的社会保险、雇主支持的福利计划、带薪休假、员工持股等,而狭义的福利强调基于雇佣关系,并排除由政府直接承保和给付的部分。本章采用了基于广义福利与雇主所支付的整体报酬的交叉概念,将员工福利界定为: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2.员工福利的内涵首先,员工福利是员工通过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据美国商业部1993年的数据,只算与保险有关的保险金价值,就占发放工资额的39.3%。但是,和工资、奖金等直接薪酬不同,员工福利并不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例如法定保险、带薪休假等,一个单位的员工与员工之间没有太大差别。稍后我们会分析,为什么雇主不直接将这一部分福利以货币的形式和直接薪酬一起支付给员工,而要做这种看似复杂的福利计划。其次,员工福利的一些项目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如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定休假等,除此之外,企业的很多福利都是以税收优惠为前提的,这也必须受到一些规章制度的制约,遵从服务于社会目标限制和托管的复杂网络。最后,与风险有关的保障是员工福利的一个主要内容,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可能享受到的保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计划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前两者都是员工福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计划,企业提供的团体保险则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它提供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那些风险中的一部分。2个人商业保险则不包括在员工福利范围内,它完全是员工个人的选择。七、 外部措施除了内部措施之外,还有一些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力量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进行管理。1.偿付能力评级偿付能力评级是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的评估,它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及资产质量等多方面得出结果。公司的风险经理非常关注权威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他们会选择评级高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2.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有很多环节,如对保险人开业的许可、对保险人的检查等,但它的首要目标是防止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监测;第二,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进行限制;第三,为防止保险公司的确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地步时,保单受益人遭受损失,监管部门要建立向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保障的保证体系。前两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频率,相应的措施为监管预警,第三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幅度,相应措施为建立保证基金或风险保障基金。(1)监管预警监管预警的目的在于对潜在资不抵债情况的早期发现。以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监管预警中,监管者使用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和风险资本两种不同的系统。保险监管财务系统是一些计算机软件,包含了一些与偿付能力状况有关的财务指标。1974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使用了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收集到的需要审查的各种比率来找出存在资金问题的保险人。经过改进后,系统中针对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1个,针对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2个。通过对比历史上出现过破产的保险公司和具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比率值,系统规定了每项比例的正常范围。如果初步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有与这些设定的标准发生偏离的比率,那就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审查。尽管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管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是它作为预测保险人资金困难的工具所具有的不充分性还是受到批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偿付能力监督方案的一部分,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展了发现潜在危机的保险公司的其他工具,如偿付能力财务分析工具。FAST使用了更多的财务比率,每个比率都划定了若干区间,对应于不同分值。对某个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预测时,先将各比率的得分算出,再将分数加总,就得到一个总分,监管者根据这个总分进行判断。除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之外,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还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向各州提供了关于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和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标准的示范性法规。在风险资本标准中,对保险人风险资本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取决于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承保风险、保险人投资有价证券组合的风险等。风险资本标准的基本思想是:承担高风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拥有更多的资本0来满足风险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后的总资本和被用于反映保险人经营风险的风险资本的数量相匹配。保险监督官将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进行对比,相应的标准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2)保险保障基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到了破产的地步,就需要有一个保障基金来弥补保险公司破产时公众遭受的损失。保障基金的征收可以在事前进行,由所有保险公司按照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也可以在某个保险公司出现了无偿付能力的状况后,由其他有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按市场份额比例承担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额超过其资产的那一部分。保障基金在使用中,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一般都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是索赔的一定比例,如美国的丧失偿付能力保证基金在很多赔偿条件中都规定了一个100美元的免赔额,而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赔偿保单持有人损失的一定百分比。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中国就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2004年年末,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6号),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正式开始建立。2008年9月,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监会依法对保障基金公司业务和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督。伴随保障基金公司业务逐步开展,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008年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2月末的近490亿元,增长了2.3倍。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有三种方式。一是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即直接向非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发布救济公告并接受登记救济申请;进行保单的甄别确认;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救济。二是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即向依法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核定受让寿险保单损失;确定保单受让公司并与其达成救济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救济。三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即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经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经国务院批准,一般包括:股权托管、股权重组、流动性救助等方式。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八、 内部措施1.增加资本金(1)资本金的概念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指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资产的市场价值即保险公司的股票、债券、房地产和现金等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保险公司承,诺将来为已出售保单支付的索赔额的现值。如果某保险公司的资产为1000万元,期望负债为900万元,则它有100万元的资本金,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负债达到1010万元,那么该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就有一个负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负数,此时,保险公司就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10万元的负债没有能力偿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合理选择资产与负债,持有适当数额的资本金,以避免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出现。在资产方面,经过严格的精算厘定费率,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的组合;在负债方面,选择自己有能力承保的风险,加强从承保到理赔过程的管理。(2)资本金的来源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一个差额。如果这个差额是负的,谁负责提供额外的资本金来支付不足的部分?如果这个差额是正的,谁有权利拥有超出的部分?这个问题和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有关。目前保险公司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公司是合伙型公司,保单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开办时,通常是投资人提供启动资本金,如果出现不利情况,启动资本金可以用来支付保费的不足部分。相互制公司开始运营后,将会用营业利润继续积累资本金,也可以将利润作为红利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投资人所有的保险公司,这些投资人拥有公司的股票。最初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来的,以后的资本金可以通过营业利润、股票或债券的发售来积累。当预期成本和实际成本出现差异时,股东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负责不足的部分,也有权利拥有超额的部分。(3)增加资本金的成本。虽然增加资本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降为无限小甚至为零,但是,持有资本金是有成本的,它的数额不可能无限增加。资本金的成本与机会成本有关。资本金来自投资者,投资者把钱投到的保险公司,也就放弃了投资到其他渠道的机会,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机会成本与不同投资渠道之间的差异有关。如果投资其他渠道比投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收益,那么保险公司募集资金的成本就会较高。2.承保风险分散根据大数定律,分散化是一种内部风险抑制措施。承保风险的分散化通过在不同地区销售包括不同保障类型的大量保单,使得平均索赔成本更趋近于期望值。例如,承保与天气有关的风险时,就会面临区域内风险标的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一场洪水过后,某个地区的房屋可能全部受灾,损失是正相关的。如果能够在许多不同的区域销售保单,这种相关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和,一个地区受灾,另一个地区可能没有受灾,这样,平均索赔成本的标准差就会减小。又如,如果保险公司只销售一种保单,如只销售航空意外保险,一旦出现空难,很容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而经营多个险种,有助于中和这种相关性。平均索赔成本(即实际值)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是承保风险的来源,分散化降低了承保风险。但同时,它也阻碍了保险公司专注于某项产品或者某个区域的市场。3.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保险把风险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技术,是在若干保险人之间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根据风险分摊的形式,再保险可大致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为分出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分担一定比例的索赔成本。例如,分出保险人承担风险损失的70%,再保险人承担30%。相应地,分出保险人将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再保险人。非比例再保险指的是当索赔成本超过一定阔值时,超出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这个阔值可以针对某个风险标的的索赔成本,也可以针对分出保险人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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