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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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52. 委机关办公制度153. 请示汇报制度194. 向上级请示处理规程205. 下级请示处理规程206. 业务电话处理规程217. 会议制度218. 会务规程299. 值班制度3010. 应急信息报告制度3111. 委机关学习制度3412. 公文处理制度3613. 发文工作制度和规程3914. 公文办理程序和行文规则暂行规定4215. 文印工作规定4716.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4817. 信息收集报告制度5118. 政务公开制度5219.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520. 不予公开信息上报备案制度582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6222. 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制度6523. 信息发布协调制度6624. 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6825.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6926.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制度7627.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8028.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8629. 督促检查工作办法9230.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9531.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9532. 档案管理办法10633. 档案室管理制度11634. 保 密 制 度11735. 定密解密制度12136. 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12637. 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13038.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13239. 上网信息管理办法13840. 网站值班制度13941. 机房管理制度14042. 计算机及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14143. 无密级公文传输网络管理及安全保密制度14444. 无密级公文传输网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14645. 委机关信访工作办法14846. 委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规定15647. 应急和机要通信公务用车(租车)管理规定16248. 清洁卫生工作规程16849.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6850. 干部管理规定19851.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952. 抽借人员管理办法21353.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21754. 考勤及休假制度22055. 新闻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24 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一、为规范管理卫生健康委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三、工作准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第二章 领导职责四、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五、实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卫生健康委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分管相关科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受主任委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六、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及主任办公会议。委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主任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七、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科长(主任)外出期间,委托副科长(副主任)或其他同志主持本科室工作。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八、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九、卫生健康事业和卫生健康产业发展计划、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决算、卫生健康体制改革意见、卫生健康行政、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执行措施、卫生健康基建项目等重大决策,及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奖惩等,须由委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十、各科室提请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础性、全局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相关权威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的,要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十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基层群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发挥各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跟踪各项决策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十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工作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十三、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向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等文件的建议。十四、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要求,由有关业务科室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由法制与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十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依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标准,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要按照有关程序主动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卫生健康相关信息。十八、所公开的信息,应通过卫生健康委信息网站、新闻发布(协调沟通)会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十九、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推动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二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根据要求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二十一、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监督,依法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法规,贯彻落实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精神。二十二、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所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科室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并向委党组报告。二十三、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委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阅处。对委领导阅批的重要群众来信,有关科室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二十四、坚持从严治政。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五、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的送礼和宴请。要厉行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六、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第八章 会议制度二十七、卫生健康委实行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委专题会议制度。二十八、委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委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二)研究部署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三)讨论通过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卫生健康法规草案和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四)讨论决定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奖惩等。委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委非党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有关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务由办公室(党办)负责。设秘书2名,分别由委办公室副科以上干部担任,实行双记录。二十九、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卫生健康委全局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通报有关情况,审议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批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决策等。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委于每年的年中召开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布置下半年任务。三十、委专题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参加单位和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专题研究处理某项工作。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由相关科室负责并撰写会议纪要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并落实相关工作。三十一、提请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主任)确定;委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收集会议材料,并将材料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议性意见。三十二、委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委党组会议或委办公会议的,应向委党组书记(主任)请假;各科室负责人不能参加主任办公会议的,向分管委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三十三、委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报道宣传的稿件须经办公室核校,报党组书记(主任)审定。三十四、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精简会议的规定,尽可能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节俭务实。各有关科室要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委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督办,并向主任或分管委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各科室召开的会议,要由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九章 公文审批三十五、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报送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共市委员会公文格式细则等规定。三十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报送卫生健康委审批的公文,由委办公室按照委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主任审批。三十七、卫生健康委作出的决定、意见、管理办法、人事任免和经费支出事项,由主任审批。以卫生健康委名义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上级请示报告的文件,以及送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函件,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党组书记)或主任(党组书记)委托副主任签发。以卫生健康委名义下发的属某项业务工作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主任签发。以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应由分管副主任签发或核报主任签发。三十八、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办理程序,实行公文承办、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分级负责制。加强网络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三十九、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四十、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党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委党组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委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卫生健康委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以及代表个人涉及未经过委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委党组同意。四十一、发布重要工作部署、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四十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荣誉。四十三、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四十四、委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调研结束后,应形成调研报告。四十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职委领导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主任审批,并由委办公室通报委里的其他领导同志。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向分管委领导及办公室报告;休假前应及时到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人教科备案,并由人教科通报相关科室及委内其他领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报委领导审批后通报委其他领导。第十一章 工作接待四十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相对人到本委办理事宜,在被问及的第一个人(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对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向办事人说明原因,讲清政策,做到让办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对符合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资料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依据。服务相对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科室或单位)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办事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入表,然后以其他方式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已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服务相对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四十七、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服务制度。各科室按照科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下列时限完成工作:(一)解答咨询的应即时解答,需要请示上级或查阅资料的应于半个月内答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到一个月。(二)提供服务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项目。办理审批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起始时间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事项特别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时间,一般只能延长一次。办事当事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经解释坚持己见的不受此限制。第十二章 附则四十八、本规则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局或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委机关办公制度为使委机关办公室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整理(一)办公室除办公必需用品外不摆放其它物品;不用物品及时入橱,不要物品及时处理。(二)办公桌。桌面除岗位标置、笔筒、办公文件盒或夹、电话、电脑及随时用品外,不摆放其它物品。(三)辅桌。桌面可置文件盒、书籍外,不摆放其他物品。(四)报刊。必须上报架或放置在书橱内。(五)文件、报刊阅后及时归位。二、办公室环境(一)保持窗明几净,地面、桌面、窗帘清洁;垃圾篓无溢满现象;茶具清洁卫生;废纸篓倾倒及时,过往通道明亮、清洁、无垃圾杂物。(二)外衣、手袋应置放于柜内或抽屉内,毛巾、抹布应在门后整齐放置,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或其它地方。(三)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四)办公室、公共场所不能放置烟灰缸,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三、工作人员素养(一)语言规范1.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您好!这里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方便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吗?待我了解清楚后尽快答复您。”“感谢您的来电/意见,再见!”等用语。2.拨出电话。“您好!我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麻烦找一下谢谢。”3.接待用语。必须首先使用普通话,非对方要求不主动使用方言。“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您好!请到办理此项业务。”“您好!请稍候!”“请勿吸烟!”“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谢谢您的意见。有不妥的地方,请多多谅解!”“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落实,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走好,再见!”。4.服务忌语。称呼:“喂”、“那个谁”、“美女”等。接待来人时:“干什么的?”、“没看到我在忙吗?等会再说!”。回答咨询时:“不知道,去隔壁问吧!”、“怎么搞的,还不明白!”、“我不是领导,不知道!”、“大概是吧!”等用语。受到群众批评或被群众误解时:“有意见去投诉去吧,别在这里吵!”、“我无法和你沟通!”。群众询问工作人员去向时:“我怎么知道?”、“不知道,你自己打电话找吧”。(二)行为规范1.遵守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2.处理公事,承办文件,严肃认真,讲究效率,不拖延积压。3.仪容举止要保持整洁,修饰得体。着装要干净、整洁、合身,不在办公室穿背心、着拖鞋。男士不留长发和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配饰等。4.工作期间不串岗,不在办公场所高声谈笑,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接待来访者及接听电话,态度和蔼热情,语气亲切,说话文雅,礼貌待人。需接听电话或处理其它事务时,应先向来访者致歉,请其稍候,并应尽快结束电话或其它事务,避免让来访者长时间等待。6.各科室工作人员桌上要设置岗位标志,上岗时要佩戴工作证。请示汇报制度一、一般干部职工要及时向科长(主任)汇报工作情况和请示有关问题;科长(主任)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科(室)工作情况和请示有关问题;副职领导要及时向正职领导汇报所分管的工作情况和请示有关问题。重要的请示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要交由办公室提交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二、一般干部职工有事外出要向科长(主任)报告;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开会或活动,应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委副职领导外出开会或活动,要事先报请正职领导审批;委正职领导外出开会或活动应事先报请市分管领导审批。凡外出人员均应告知委办公室。三、凡各科室承办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要及时向委办公室汇报,由委办公室报委领导审批后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四、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上午,各科室要将上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反馈给有关领导,以便做出相应的安排。向上级请示处理规程 一、各科室提出向上级的请示事项,先由各科室拟稿,再由办公室核稿。二、由办公室呈委领导审核、签发。 三、办公室盖印章。 四、办公室送回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写明送出或邮寄单位,再由主办科室送回办公室邮寄或送出。下级请示处理规程一、坚持下级有请示必复的原则。二、由办公室将下级的请示按办文程序登记后呈委领导批阅,并根据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办理。三、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并草拟批复,呈委领导审核签发。四、办公室在委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或意见批复送来文单位。业务电话处理规程一、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蔼,并详细记录。 二、重要的业务电话将书面记录呈委领导阅示,一般的业务电话转有关科室办理。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来电人反馈办理结果。 四、做好处理有关材料的归档。 五、电话(通知及业务联系电话)处理流程:接电受理登记呈委领导阅示转有关科室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归档。 会议制度一、委党组会议制度(一)委党组会议1.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决定、指示和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讨论决定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大额资金开支、重大卫生健康项目等重要问题。(3)讨论决定委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4)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人选提名,干部任免、调整、交流,干部监督、考核奖惩,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5)听取依法行政、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国际合作和工青妇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6)研究、审定委党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7)审定以委党组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8)讨论研究下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9)其他须经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2.议事规则。(1)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委党组成员,列席委党组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决定。(2)委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委党组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有必要,党组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委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党办)收集、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涉及重大事项议题,在上会之前,党组书记应征求相关委领导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3)凡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委领导协调或审核后并在委党组会议前3天送达办公室(党办)。办公室(党办)应在会前将委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通知到委党组成员。(4)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党组成员参加。委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委党组讨论结果应由办公室(党办)及时向未到会委党组成员通报。(5)委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委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酝酿,发表意见做到言简意明;党组书记要充分听取委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意见。(6)委党组会议决定的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委党组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委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党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7)委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党组会议决定。委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8)委党组会议定的事项,由分管委领导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9)委党组会议会务由办公室(党办)主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对重大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委党组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10)委党组会议相关材料按规定归档,查阅委党组会议材料,须经委党组书记同意。(二)委党组民主生活会1.委党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工作完成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党组成员出席,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委领导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根据情况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委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3.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党办)主办。会前要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汇总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办公室(党办)要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政府分管领导报告。4.委党组成员要坚持党性,保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委党组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自觉维护委党组的团结,维护委党组集体的权威。5.委纪检组和办公室(党办)在会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个别访谈、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委机关、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等党内外群众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委党组书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6.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办公室(党办)综合整理呈委党组书记审定后附个人发言,一并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及措施,视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群众通报,以便接受监督。(三)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由委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至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委办公室(党办)请假,并由委办公室(党办)报会议召集人审批。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包括自学和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根据学习的内容,指定12名中心发言人,其他同志自由发言。2.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委办公室(党办)主办。学习的内容、时间、方式、列席人员,由委办公室(党办)提出,报委党组书记批准后,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综合整理会议相关材料。3.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要大力弘扬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决策水平。二、行政会议制度(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主任决定主任办公会议列席人员。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贯彻实施委党组会议确定的重要决策;2.讨论卫生健康委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报告等重要文件;3.审议决定卫生健康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会议计划,以及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拨付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4.审议卫生健康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等重大事项;5.审议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或修订的各项规章和重要方案;6.审议通过对外发布的卫生健康委重要规范性文件;7.审议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工作;8.讨论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二)委务会议委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请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委务会议每月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务会议准备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2.通报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全区、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进展情况、市内外卫生健康工作形势;3.部署委机关全委性的重要工作。(三)委领导专题会议由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确定。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委领导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和措施;2.协调、研究拟提交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3.协调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单位的重要事项;4.听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5.讨论其他需要委领导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的程序和规则1.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请的科室提出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议题,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包括相关情况、拟办意见、背景材料等),经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委办公室。2.委办公室对议题初审汇总后,报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上会。需要会前协调的,分管委领导和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对于重要议题,委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有关材料送达全体委领导。3.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工作报告、卫生健康工作要点、重要活动、重大卫生健康项目、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以及重大卫生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委代政府起草或修订的各项规章和重要方案送审稿等重大决策和事项,须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4.对于重要议题,主任在会前应征求相关委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行政议事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主任要充分听取会议人员的发言和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5.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委办公室整理形成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后,印发委领导、有关科室和有关参会单位。6.委领导专题会议的会务由专题涉及的主要科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重大决定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会务规程一、会前准备工作。下发会议通知、安排会议议程,落实会议主持人,准备会议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稿、主持词、会议签到表,根据需要用多媒体的准备PPT课件及相关设备,现场参观调研的要安排参观调研路线,车辆、陪同人员,点上的接待人员、讲解员。二、会场布置工作。大型会议、重要会议挂会议横额,主席台座次、与会人员座次排定,摆台牌。会议签到,落实摄像、照相、背景布置和茶水供应等工作。三、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将桌椅、设备等归原位,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带走,拆除会议横额,关闭灯光、音响、空调电源、关好门窗。四、办会流程:科室申请或领导确定会议内容、时间、规模落实会议地点发出会议通知(邀请函)落实会议食、住、签到、会务等事项收集、整理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发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值班制度节假日或有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委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委领导轮流带班。值班的任务是: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处理紧急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好当天的“零报告”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需要通知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或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的紧急会议和处理突发或重要事件。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1)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参加会议或处理事务要认真负责,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做到不漏不误。(2)电话记录要全面、准确、清楚。在接收电话、传真或接待来访中遇到重要的、需紧急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值班带班领导、委应急办及有关业务科室汇报、请示并按领导的指示或批示办理。(3)交班时,当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紧急事务,应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一、应急信息报告要求凡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以及本地区的重大灾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和其它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紧急重大事件的,各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的同时,必须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谎报、瞒报。报送材料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重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应急指挥相关部门和人员,2小时内填写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6个小时内完成正式书面报告。重大事件后续报告根据事件急缓程度,按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办的要求采取半天一报、一天一报或两天一报。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争议的,2天内报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至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二、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一)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二)对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三)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情况。(四)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单位应分类逐级上报。一般事件当事人首报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紧急状况下同时报告单位总值班人员,刑事或严重治安案件立即报警。(二)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单位领导,紧急状况下同时报告卫生健康委应急指挥相关人员。(三)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判事件性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按初判性质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指挥相关人员或报警。(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报送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和市疾控中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分别报送委法制与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和市疾控中心;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法监科)、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等涉及人员伤亡的事件报送委医政医管科。同时,各单位对以上情况以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要按综治维稳事件报送委办公室(党办)。卫生健康委各相关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委分管领导和委应急办公室。四、应急信息报告格式(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形式和内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涉及(发病或者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住院人数及其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3.病人或者中毒者主要临床表现及可疑致病因素;4.己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5.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6.下一步工作建议。(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形式和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己采取的医学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或其他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持等。进程报告应当包括: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科室)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终结报告应当包括:突发事件伤病总体情况、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各单位报告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工作简报、信息专报、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简化程序,快速报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初次报告和伤病情每日统计报告可以固定表格形式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委机关学习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健康委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理论素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如下:一、委机关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委机关党委及委机关、科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因事外出和特急工作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二、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自己填写学习报到卡,不能由别人代填写。因事请假,回来后补填、补交,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不填不交学习报到卡,作缺席处理。每年参加学习少于7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要自己补学,并写一份学习心得体会上交会议组织者。若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上交学习心得体会两次以上的予以点名批评。四、学习态度要认真。要按学习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踊跃发言,学习时不得随意走动,不能开小会,不得迟到早退。五、学习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委机关每月定时安排12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由委机关或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学习,则调整时间另行安排。除定时学习外,委机关或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随时组织学习。六、年底检查学习情况,对学习认真,勤做学习笔记,参加学习次数多的同志,给予适当的奖励。公文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一、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收发、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二、受理公文范围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与本委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发送的文件。三、受理的文件统一由委办公室接收,凡未经委办公室接收的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发生误压、漏办、丢办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委办公室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业务科室通过其他方式收到的公文应及时报到委办公室登记后处理;委领导和委机关其他科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公文。四、严格收文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程序。委办公室收到公文后,分别予以签收、登记、分类,由办文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上传OA系统明确科室办理,并呈委领导阅示;涉及多个科室承办的文件,办公室将把初步拟办意见与各科室交流沟通,随后正式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承办科室对办公室拟办意见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以办公室主任签批或答复为准。委领导签批公文后,由办文人员通知承办科室人员到委办公室签收。对涉及组织人事及全局性重大工作的来文,委办公室应报委党组书记(主任)批示后办理。五、呈送公文要按照领导分工确定主批人批示、阅示,以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六、委机关有关科室办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委办公室,并将原件退还委办公室存档;需要公文存档的科室,处理完成后自行复印,并将原件退还委办公室存档;紧急公文须明确办理时限。七、制发公文应遵守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存档等程序;委机关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草拟公文;公文送委领导签发前,应当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按程序签发;文件由委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八、以委党组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委党组书记签发;以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以委纪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委纪检组长签发;以委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卫计委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主任(书记)签发。九、公文运转应按拟稿业务科室、相关科室审核(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主管领导、签发领导的运转程序实施;凡送呈领导审阅和有关科室处理的公文,有关人员均应严格登记办理,做到两日一清,不得压误、丢失和疏漏,急件随到随办,特急件专人限时办理。领导传阅文件两周内传阅完毕;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对领导批示或者交由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办理的公文;各科室负责催办对口办理的公文。十、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卫计委等上级交办的公文,必须按时限要求回复,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原因;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下属各单位和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发送的文件要按情况缓急办理,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十一、委受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已办结的公文,除正式行文批复或转发外,由有关科室根据委党组或者委领导意见以及办文情况分别通过面谈、电话、便函等方式给予答复,通知报文单位及时取回或通过交换站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内容仅限于结论性意见,任何人不得在公文上随便批注领导的批示、意见。十二、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十三、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各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科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确保规范运作,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十四、含密级的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原则上不允许复印,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的含密级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办理公文过程中,不得随意向外透露领导批示的原文和公文办理的详细情况;委领导的批示,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外传;在文件没有正式出台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文件内容。十五、各科室人员应每日登录委OA系统,查看通知公告、传阅件及需要阅处的文件。待办文件需按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及时签收处理;文件处理完毕务必要及时在OA系统进行电子版归档,以便查阅。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文工作制度和规程 一、制印文件要符合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文件的格式要求。其中请示”与“报告”要分开。“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直接向上级机关领导报送“请示”、“报告”、“意见”。二、草拟公文要讲究质量,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姓名、职务、单位、数字、地名以及援引公文的文号、标题等有关内容必须准确,不得写错或滥用、省略;用字(词)要规范,不得生造简化字,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三、草拟、审核、签发公文,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红笔、铅笔和圆珠笔。草拟文稿也可以直接使用打印件。四、公文的审批按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凡以卫生健康委名义由各科室代市政府草拟的文稿,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及上报、下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公文,必须经过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委分管领导签发;请示等重要公文必须经主任签发,并以本委名义行文。未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的文稿,一律退回原办理科室重新办理。本委各科室、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不得以本委名义对上级或外单位行文。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五、本委各科室报送委领导审批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作退回处理。六、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署名或签署日期表示“己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署名而不署具体意见的,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七、本委的重要决定,由主任签署;以本委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或重要情况报告,由主任签发;以本委名义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外单位商洽有关工作的函,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分管的副主任签发;以本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属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主任签发,属卫生健康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副主任签发。一般性公文,如培训、会议、工作安排等使用便函下发。八、本委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本委机关党委文件,由机关党委书记签发。九、本委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如由本委拟稿,主办科室应就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发文单位协商一致,经委办公室核稿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再由主任签批;如由外单位拟稿,主办科室对文稿提出具体意见,交委办公室呈分管副主任核签。十、审核公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发文程序,控制发文数量,能以其他形式解决的一般性事务工作,原则上不以公文形式签发。十一、文件起草后要经办公室审核和委领导签发,签发单要签署拟稿人、核稿人和签发人的全名与日期(年月日),文稿经审核签发后才能缮印、盖章、发出。十二、书写文件时不准使用红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书写。十三、缮印文件要准确无误、文面清晰,符合文件格式要求,多页文件要防止出现重页、缺页、倒页等现象;缮印秘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文稿和印件,文件底稿、蜡纸、余页、废页要及时销毁。十四、公文办结后,由办公室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发文的程序是:主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委领导签发-文印室编号打印-主办科室校对-办公室用印-主办科室封发。公文办理程序和行文规则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办理程序和行文规则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的工作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收文(一)文件的收发均需办理签收、登记手续。报送卫生健康委的文件统一由委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以卫生健康委或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统一由委文印室印发。(二)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三)收文和发文要分别进行收文登记和发文登记,以每份文件为单位逐件登记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盖上文书处理章。收文后要按照公文的内容、性质、密级统一编号登记,重要便函也应登记;其他科室直接收到的文件,将原件交办公室登记,必要时呈领导阅示后再交科室办理。(四)对急件、密件及其他重要物件均采取层层签收办法,杜绝丢失或泄密。(五)系统各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公文,如有下列情况,办公室可将来文退回原单位。1.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2.无特殊情况和未说明理由的越级请示;3.一文多事、多头主报或不加盖公章;4.内容涉及有关部门而未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协调;5.文字潦草、文稿不清和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公文的处理规定。(六)文件登记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指导性文件;2.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工作的文件;3.上级主管机关的业务文件;4.外机关联系工作、商办业务需要的文件;5.下属单位报告、请示工作的文件;6.领导或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和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7.本机关制发的文件;8.秘密以上文件;9.重要电话记录和传真电报。(七)收文处理流程1.紧急件:收文登记立即呈委领导签阅或电话请示委领导经其同意后直接转相关科室执行相关科室立即进行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归档。2.普通件:收文登记呈委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人员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归档。3.密级件:收文专册登记呈有关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处理反馈处理结果专柜存放保管按规定造册上交或销毁。二、文件的分发和传送(一)办公室收到公文登记后,应按公文的内容,准确、及时分送委领导阅示,紧急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首先送主管领导阅示,领导批示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有关领导不在家的,直接送有关科室办理,由承办科室向有关委领导请示或汇报;内容涉及几个科室的,办公室根据主次确定主办科室;紧急公文,办公室应提出办理时限,有关科室收文后,应在办理时限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定并跟踪落实。(二)按规定范围传阅文件,未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或上级授权机关批准,阅读范围不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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