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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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出卖人:住址:身份证号: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_标的物,依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_。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二)出卖人有权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五、第三条 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书面形式催告三日内,买受人仍未清偿的,买受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风险提示:价款支付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七、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由_法院管辖,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八、其他条件:(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则出卖人可以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二)本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_年,自登记日起算。(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日内,买受人用现金缴付全部余额(或未兑付全部票据)及偿还出卖人收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可以取回原标的物。其取回位置,由买受人自行决定。(四)其他未定事项,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至买受人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出担保。十、出卖人依第五条 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款与买受人已付的价款合计不足以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十一、本合同书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风险提示:证据保留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以下无正文)买受人:_年_月_日出卖人: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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