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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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20050917 发布 2005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主编单位: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5年9月1日2005年北京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五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 2005160号现发布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铁道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OO五年九月十七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3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41号)的要求,为满足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需要,实现质量一流的目标,而进行编制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铁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了国际先进标准,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的技术特点和质量要求,坚持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原则。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强调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2突出耐久性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原则;3规定了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4规定了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可靠;5提出了对参加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要求。本标准应与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合使用。验收过程中,对于涉及混凝土耐久性指标、质量控制和检测方面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与本标准有差异时,应以标准高者为依据。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铁三局集团、中铁四局集团、中铁十二局集团、兰州交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吉岗、倪光斌、谢永江、仲新华、张勇、李启棣、陈肇元、覃维祖、廉慧珍、唐南生、宿万、黄直久、王起才。目 次1 总则 1 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7 3.1 一般规定 7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8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9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104 模板及支( 拱)架分项工程 134.1 一般规定13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13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155 钢筋分项工程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原材料17 5.3 钢筋加工185.4 钢筋连接205.5 钢筋安装21 6 混凝土分项工程23 6.1 一般规定23 6.2 原材料256.3 配合比设计326.4 混凝土施工367 预应力分项工程437.1 一般规定437.2 原材料44 7.3制作和安装457.4张拉或放张477.5压浆和封端498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 51附录A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和修补 52附录B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54附录C 混凝土抗裂性试验方法 59附录D混凝土用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61附录E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64附录F混凝土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 66附录G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 67附录H 混凝土电通量快速测定方法 68附录J 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 有效性试验方法 70附录K 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 79本标准用词说明 8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条文说明 821 总 则1.0.1为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客货共线铁路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也应参照执行。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3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1.0.4 铁路混凝土工程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品质、配合比和施工工艺等措施,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能。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1.0.5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1.0.6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1.0.7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劳动卫生标准,确保施工安全。1.0.8 铁路混凝土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1.0.9铁路混凝土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0.10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高标准办理。1.0.11 参加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0.12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engineering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验收 acceptance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见证witness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8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2.0.9旁站 stand-by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10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它是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11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3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4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5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6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7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8 返工 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9 返修 rehabilitation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20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2.0.2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2.0.22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ed service life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2.0.23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和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2.0.24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2.0.25 混凝土的电通量 charge passed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2.0.26 附加防腐蚀措施 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在严重腐蚀的环境条件下采取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结构的耐久性时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2.0.27 碱活性骨料 alkaline reaction 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2.0.28 碱含量 alkali content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3计;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等当量氧化钠含量是指氧化钠含量与0.658倍的氧化钾含量之和。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1.2 从事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建立现场试验室。现场试验室应由具有规定资质等级并经计量认证的主管试验室授权,并应通过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其试验检验能力应与工程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试验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规定资格后,持证上岗。试验检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应配置齐全,其技术性能和工作状态应良好,并且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试验检验的方法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1.3 铁路混凝土工程应以自动化搅拌站集中拌和方式进行施工。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应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书,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投产。3.1.4 铁路混凝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5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有权签证的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7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2.1铁路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3.2.2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施工缝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3.2.3 铁路混凝土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模板及支(拱)架安装段4.2.1、4.2.2、4.3.14.2.3、4.2.4、4.3.2钢 筋安装段5.2.1、5.2.2、5.2.3、5.3.1、5.4.1、5.4.2、5.5.1、5.5.2、5.5.3、5.5.45.2.4、5.3.25.4.3、5.5.5混凝土浇筑段6.2.16.2.76.3.16.3.46.4.16.4.166.4.176.4.18预应力施工段7.2.17.2.57.3.17.3.37.4.17.4.57.5.17.5.47.3.47.3.67.4.6、7.5.5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点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百分率进行检查; 4)对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案执行。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3.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表3.1 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主 控 项 目12345一 般 项 目12345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表3.2 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序号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说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4.1 一般规定4.1.1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4.1.2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4.1.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4.1.4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4.1.5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主控项目4.2.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4.2.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轴线位置基 础15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梁、柱、板、墙、拱52表面平整度52 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3高程基 础20测 量梁、柱、板、墙、拱54模板的侧向弯曲柱h/1000拉线尺量梁、板、墙l/15005梁、柱、板、墙、拱两模板内侧宽度+105尺量不少于3处6梁底模拱度52拉线尺量7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尺 量注:h为柱高。 l为梁、板跨度。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预留孔洞中心位置10尺量尺 寸+100尺量不少于2处2预埋件中心位置3尺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主控项目4.3.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序 号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1板、拱250287581002梁87581003悬臂梁(板)2752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一般项目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 钢筋分项工程5.1 一般规定5.1.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5.1.2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4 钢筋保护层厚度。5.1.3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5.1.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1.5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5.1.6 环氧涂层钢筋的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2 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其他合适的塑料套筒。3 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尼龙、环氧、塑料或其他材料包裹。同一构件中,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4 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不宜在其上行走,应防止工具或重物跌落其上,并应规定可移动设备的位置,以免损伤环氧涂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待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5.1.7 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间可延长13min,钢筋阻锈剂应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5.2 原 材 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 t为一批,不足6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5.2.2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2.3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垫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数量制作试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试验。一般项目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3 钢筋加工主控项目5.3.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2)。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3.1-3)。4 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5.3.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图5.3.1-1 180弯钩 图5.3.1-2 直角形弯钩图5.3.1-3 弯起钢筋 图5.3.1-4 箍筋末端弯钩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各不少于一件。检验方法:尺量。一般项目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 号名 称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L5000L50001受力钢筋全长1020尺 量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3箍筋内净尺寸3注:L为钢筋长度(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5.4 钢筋连接主控项目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4.2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一般项目5.4.3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 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 钢筋安装主控项目5.5.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2 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3 当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5.5.4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 mm2 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一般项目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5.5.5的规定。表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名 称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受力钢筋排距5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2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基础、板、墙20柱、梁103分布钢筋间距20尺量连续3处4箍筋间距绑扎骨架20焊接骨架105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 mm包括在内)30尺 量6钢筋保护层厚度cc35 mm105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25c35mm52c25mm31注: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6 混凝土分项工程6.1 一般规定6.1.1混凝土工程应采用质量密度为22002550kg/m3的混凝土。6.1.2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6.1.3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水泥到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存贮于不同库房。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应及时运出场外。6.1.4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6.1.5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6.1.6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混凝土应采用二级或三级级配粗骨料,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6.1.7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6.1.8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6.1.9 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特点、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6.1.10 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可能的环境条件变化等进行多组配合比设计。配合比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当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选定配合比时对于混凝土的抗裂性应进行对比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提出施工配合比。对首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水胶比和拌和物温度等应进行测试鉴定。6.1.11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6.1.12 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6.1.1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6.1.14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不得随意留施工缝。6.1.1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保证使其均匀密实。6.1.16 对于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温度、拌和物的入模温度、拆模时的温度及养护过程中的温度,应制定明确的控制方案,并有效实施。6.1.17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 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6.1.18混凝土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质量要求应与拌和用水一致。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6.1.19混凝土拆模后,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且龄期达7d前,新浇混凝土不得与流动水接触。对海洋浪溅区以下的新浇筑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不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对盐渍土等氯盐环境中新浇筑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养护期内并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前不受氯盐侵蚀。6.1.20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评定, 混凝土强度的试块试验龄期应符合第6.4.10条的规定,混凝土其他技术指标的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21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其质量控制亦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1.22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6.2 原 材 料主控项目6.2.1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表6.2.11的规定。表6.2.11 水泥的技术要求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1比表面积350m2/kg(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280m方孔筛筛余10.0%(对普通硅酸盐水泥)3游离氧化钙含量1.0%4碱含量0.80%5熟料中的C3A含量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8%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10%6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10%(钢筋混凝土)0.06%(预应力混凝土)注: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表6.2.12 水泥的检验要求序 号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 样 试 验 检 验1烧失量每厂家、每品种、每批号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2氧化镁3三氧化硫4细度5凝结时间6安定性7强度8碱含量9助磨剂名称及掺量10石膏名称及掺量11混合材名称及掺量12熟料C3A含量6.2.2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13的规定。表6.2.21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1细度,%20122Cl-含量,%不宜大于0.023需水量比,%1051004烧失量,%5.03.05含水率,%1.0(对干排灰)6SO3含量,%37CaO含量,%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注:因条件所限当烧失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在其他指标符合表中要求的情况下,经试验证明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烧失量指标可适当放宽,但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时,不得大于8%,用于C50及以上混凝土时,不得大于5%。表6.2.22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1MgO含量,%142SO3含量,%43烧失量,%34Cl含量,%不宜大于0.025比表面积,m2/kg3505006需水量比,%1007含水率,%1.08活性指数,%28d95表6.2.23 硅灰的技术要求序 号项 目技 术 要 求1烧失量,%62Cl含量,%不宜大于0.023SiO2含量,%854比表面积,m2/kg180005需水量比,%1256含水率,%3.07活性指数,%28d85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4的规定。表6.2.24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 样 试 验 检 验粉 煤 灰细度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 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烧失量含水率需水量比SO3含量CaO含量碱含量Cl-含量磨 细 矿 渣 粉比表面积同上同上同上烧失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含水率需水量比碱含量活性指数硅 灰烧失量同上同上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Cl含量SiO2含量比表面积需水量比含水率活性指数6.2.3 细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细骨料的检验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1细度模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任何新选料源;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2吸水率3含泥量4泥块含量5坚固性6云母含量7轻物质含量8有机物含量9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0Cl-含量11碱活性6.2.4 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序号检验项目检 验 要 求1颗粒级配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任何新选料源;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2岩石抗压强度3吸水率4空隙率5压碎指标6坚固性7针片状颗粒含量8含泥量9泥块含量1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1Cl-含量12有机物含量(卵石)13碱活性6.2.5 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表6.2.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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