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2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1答案参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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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2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1答案参考1.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的级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的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已过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正确答案:BCD2. 股份有限公司一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时,可以书面委托( )代为出席。 A董事长 B独立董事 C律师 D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一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时,可以书面委托()代为出席。A董事长B独立董事C律师D董事会成员D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 简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简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更适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矫正。(2) 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多的社会问题。(3) 符合世界各国有关未成年人立法发展的趋势。(4) 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4. 特殊累犯前后两个罪是A.军人违反职责罪B.危害国防利益罪C.危害国家安全罪D.危害公共安全罪特殊累犯前后两个罪是A.军人违反职责罪B.危害国防利益罪C.危害国家安全罪D.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答案: C5. 乙公司与丙公司随后又订立了新合同,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图书。丙公司的债务尚未届至履行期。下列乙公司与丙公司随后又订立了新合同,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图书。丙公司的债务尚未届至履行期。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可以其交付图书的债务向乙公司交付电脑的债务主张抵销B乙公司交付电脑的债务与丙公司交付图书的债务不能实施法定抵销C乙公司交付电脑的债务与丙公司交付图书的债务能实施法定抵销D乙公司与丙公司可以协商电脑债务与图书债务的抵销事宜正确答案:BDA,C两项错误,错误的原因在于其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因为双方给付义务的种类不同。即使丙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情况下,放弃期限利益而主张抵销,也是不可以的。但双方当事人却可以实施合意抵销,即使双方的给付义务的种类不同、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只要双方达到合意,便可抵销债务。6.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主体有休息的权利?( ) A劳动者 B公民 C职工 D工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主体有休息的权利?()A劳动者B公民C职工D工人ACD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 A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是()。A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则D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ABC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则;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8. 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 )。A.环境优越论B.零增长理论C.经济优越论D.负增长理论参考答案:B9. 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经济法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经济法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B经济法对需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体现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C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相互协调,经济法应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同步、协调D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决定了国家不能完全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国家的干预必须适度,这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ABCD本题考查的是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经济法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故A项正确。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最集中、最直观的表现,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在任何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必须是同步存在的。经济法对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正是这种同步存在的客观要求和体现,故B项正确。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当相互协调,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各自是对方的内在机制。作为与经济运动联系最密切的经济法,更应直接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运动同步、协调,故C项正确。政府的行为是通过个人的行为加以实施的,缘于个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在追求公共目标的时候,同样无法预知所有的行为选择方案及其后果,由此形成了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进而也就决定了国家或政府不可能完全替代市场而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宰,决定了国家干预只能是适度的干预,故D项正确。 10.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的权利,自下列选项中的何时起不行使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的权利,自下列选项中的何时起不行使而消灭?()A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B保险事故为保险人所得知之日起2年C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D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D本题考查的是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的请求赔偿期限。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11. 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 )。 A收益率一致 B都是筹资手段 C风险一样 D具有同样权利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A收益率一致B都是筹资手段C风险一样D具有同样权利B股票和债券都是融资工具,但在性质、风险和主体享有的权利等方面是不同的。12.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13.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4. 以下关于证据交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据交换程序提起的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官 B证据交换的次数可能超以下关于证据交换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据交换程序提起的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官B证据交换的次数可能超过两次C证据交换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提交新的证据D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AB本题是对证据交换有关知识的考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证据交换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法院,故A正确。 根据第40条第2款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或者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除外。可见在例外情况下,证据交换的次数可以达到或者超过两次。故B正确。 根据第38条第2款规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而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当事人不得再提交证据。但根据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故C错误。 第39条第1款规定,证据交换由审判人员主持。故D错误。 15.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 )时期。A.殷商B.唐朝C.明朝D.清朝参考答案:A16.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公布。 A国家计量局 B国家统计局 C国家技术监督局 D国务院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A国家计量局B国家统计局C国家技术监督局D国务院D17.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元人民币A.10亿B.5亿C.1亿D.5000万参考答案:D18.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可以采用婚姻登记方式,也可以采用宗教方式结婚。(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可以采用婚姻登记方式,也可以采用宗教方式结婚。()错误结婚的形式要件依婚姻缔结地法,我国法律只允许通过民事登记结婚。19. 自然资源法在理论上属于( )。A.经济法部门B.行政法部门C.民法部门D.环保法部门参考答案:A20. 民法通则颁布于哪一年?A、1956年B、1966年C、1976年D、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于哪一年?A、1956年B、1966年C、1976年D、1986年正确答案:D21. 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 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 73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41条、42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22.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 A继承人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甲 B继承人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A继承人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甲B继承人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C继承人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被继承人甲,曾将被继承人甲的腿打得骨折D继承人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ABC本题考查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主要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7条。 选项A,继承人乙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甲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甲生命的行为,因此丧失对甲的遗产的继承权。 选项B,继承人丙主观上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具有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选项C,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精神上或者肉体上的摧残折磨。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当且仅当情节严重时,继承人始得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丁经常虐待被继承人甲并曾将甲的腿打折,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因此,丁丧失继承权。 选项D,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虽立有遗嘱,但继承人认为该遗嘱内容对其不利,为夺取遗产或者独占遗产而违背被继承人原意改变原遗嘱内容的行为。因篡改遗嘱而丧失继承权的须符合情节严重要件方可。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本选项中戊虽篡改遗嘱,但并未表明其行为情节严重。因此,戊未丧失继承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 A丈夫的本国法 B妻子的本国法 C夫妻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D婚姻缔结地法D24. 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 )。 A作为和不作为 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行动和不行动 D故意行为和过失行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A作为和不作为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C行动和不行动D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A25.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答案:(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周岁也可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26. 劳动者服兵役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7.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下列哪些机构? (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下列哪些机构? ()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经理BCD本题考查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所以,A项不正确。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故B、C、D项正确。28. 明代地方三级司法机关分为( )。A道、府、县B省、府、县C省、州、县D省、县、申明亭明代地方三级司法机关分为( )。A道、府、县B省、府、县C省、州、县D省、县、申明亭正确答案:B明朝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府、县两级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29. 立法技术中的合法性是指:( ) A法律草案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草案不得和更高效力等级的其他规范性法立法技术中的合法性是指:()A法律草案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法律草案不得和更高效力等级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C法律草案不应与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D法律草案本身要前后一致。AB立法技术中的合法性是指法律草案不得与宪法和更高效力等级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故选AB。30. 根据生产清洁促进法的规定,有权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超标或者污染排放总量超过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政府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参考答案:B31.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 ) 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B某检察院检察长报复陷害案C某国有企业厂长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D职务侵占案A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其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它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据此,可知本题A、B项正确。32. 简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简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经济基础决定法: (1)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特定的社会形态。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矛盾统一体中,经济基础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同样地,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就法与经济基础两者关系来说,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 (2) 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在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等,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决定。在公有制社会不存在作为阶级意志体现的法。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后才产生法。自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来,出现过四种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就有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相应类型的法。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进而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会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它的意志通过法表现出来。因此每一种类型的法都不过是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在经济基础发生量的变化时,也能引起法的立、改、废。法的许多特点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如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奴隶主既占有生产资料又占有奴隶人身,这就决定了奴隶制法公开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双重占有权。 (3) 讲经济基础决定法,是在最终意义上讲的,不是说经济基础之外的因素对法没有重要影响,也不是说法可直接、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经济基础决定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33. 衡平法的形成基础是( )。 A议会立法 B习惯法 C根据普通法院判决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D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形成基础是()。A议会立法B习惯法C根据普通法院判决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D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D衡平法是英国在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34. 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3)弟、妹未成年。 35. 第三国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并提出参考性的条件或解决方案供争议双方参考,促使双方第三国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并提出参考性的条件或解决方案供争议双方参考,促使双方互相妥协,达成一致意见。这种争端解决方式是()。A调解B调停C仲裁D协商B调停是指第三国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并提出参考性的条件或解决方案供争议双方参考,促使双方互相妥协,达成一致意见。调停往往是在争议双方不能以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36. 关于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B.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最终程序C.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37.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 A车船购买地 B纳税人所在地 C车辆所在地 D车辆行驶地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A车船购买地B纳税人所在地C车辆所在地D车辆行驶地B38.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参考答案:D39.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了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其二人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6间房屋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房屋是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任意分割。在王某死后,夫妻关系不再存在,才能对这些房屋予以分割。张某应当拥有一半其中的三间,而另三间应当作为王某的遗产。 王某有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本应与张某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屋平均分配。大儿子王甲在王某死前过世,其有一子作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因此,王小甲代王甲之位与张某、王乙平分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各占一间。$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王某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本来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王某并不全部拥有六间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对另五间房屋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王某虽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但是其事后已经征得了权利人的同意,张某和未成年人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都予以同意。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有效。$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王乙已经和曹某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曹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与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曹某在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曹某此时对朱某只是负有交付房屋所有权这种合同上的义务或者说债上的义务。朱某不能直接支配房屋也不能支配曹某的行为,他只能请求曹某依约定向其履行。如果曹某不履行,其可以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曹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曹某仍有权处分自己的物。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也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是有效的。$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具有平等性,曹某可以选择向朱某还是钱某履行,选择一方,就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曹某最后选择了向钱某履行,和钱某办理了过户登记,钱某已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曹某此时已经无法向朱某履行,属于履行不能,朱某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由曹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此处涉及到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自己的债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曹某放弃其到期债权,损害了王乙的利益,王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曹某放弃对赵某债权的行为。$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此其债权人王乙不能对此债权行使代位权。 40. 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参考答案:A41. 王某对其仓储货物投保火灾险。后来,该仓库旁边的另一仓库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致使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王某对其仓储货物投保火灾险。后来,该仓库旁边的另一仓库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致使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为增加。王某将该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如何处理?()A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B中止合同效力,待危险降低后再行恢复合同效力C要求王某提供担保,确保危险程度的增加不会影响其责任D要求王某采取防火措施,或者转移货物A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标的物危险增加的处理 破产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仓储货物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保险法关于合同效力中止的规定只限于分期支付保险费而未能支付的情形,故B项错误。此外,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是处理危险增加情况的唯一方式,不存在要求投保人提供担保或转移货物的处理方式,故C、D项错误。 4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A.60日B.7日C.10日D.30日参考答案:D43. 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的部门是( ) A国务院地质主管部门 B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的部门是()A国务院地质主管部门B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安全部门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矿山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44. 法律与习俗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法律与习俗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分别从法律的重要渊源和法律的实施两个方面来回答习俗对法律的影响;从法律对合理的、合法的习俗和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习俗的不同作用来回答法律对习俗的影响。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与习俗的关系45. 对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应当理解为( )。 A关于诉讼形式的法律 B关于解决争讼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对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应当理解为()。A关于诉讼形式的法律B关于解决争讼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C关于诉讼过程的法律D帮助实现刑法的法律E关于诉讼步骤的法律ABCDE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诉讼问题的法律,所以选项ABCE当选。刑事诉讼法也是保证实体法刑法贯彻实施的,所以选项D也正确。46. 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该承诺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该承诺有效B以信件往来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可以再要求签订确认书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可以成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CD按照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承诺因送达原因而迟到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迟到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按照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按照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按照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47.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回事。(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回事。()错误本题考核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发生阶段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48. 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错误49. 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制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月饼礼盒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C机关单位员工取得年终双薪D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正确答案:C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奖金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50. 2003年5月22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人民币,并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归2003年5月22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人民币,并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归还。2005年6月30日李某向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某归还其借出的10000元人民币,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张某抗辩称此笔借款已经于2004年12月20日归还于李某,李某今提交的书面证据笔迹存在问题,该合同为李某伪造的合同。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书面的合同文书属于何种证据,请说明理由。本案中的合同文书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理由在于:(1)原告李某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借贷合同文书,以合同文书上记载的内容来说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在这一意义上,此合同文书属于书证的范畴。(2)本案被告张某根据合同文书的笔迹特征,说明合同文书并非当事人双方于2003年5月22日签订的原始文书,而是后来原告为骗取被告钱财而伪造的合同文书。在这里,合同文书以其存在形式本身(文书的笔迹)来证明待证事实,属于物证的范畴。因此此合同文书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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