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2

上传人:住在山****ck 文档编号:75213850 上传时间:2022-04-15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2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2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2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 )。 A当事人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政府提供ABC2. 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 )。 A法律冲突 B私国际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法律冲突B私国际法C法律冲突法D冲突法ABCD3.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 ) A申请仲裁 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请求劳动行政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不可以()A申请仲裁B向法院申请支付令C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D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D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注意:D项错误,因为在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下,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4. 创设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是( )A. 夏B. 商C. 西周D. 秦创设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是( )A. 夏B. 商C. 西周D. 秦正确答案:C5. 将公民分为三个等级的法国宪法是:( )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1848年宪法D.1875年宪法参考答案:A6.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7. 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下列哪些部门报告?( ) A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下列哪些部门报告?()A核设施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公安部门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8.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厂卫9.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 )。 A联合国范本侧重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故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 B国际逃税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A联合国范本侧重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故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B国际逃税从性质上讲是非法行为C国际税收协定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书面文件D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都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ABCDA对,联合国范本,全称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于1979年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制定并通过,更侧重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多为发展中国家所用。B对,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C对,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在缔约国之间的国际税收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双边或多边书面文件,是国际法上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D对,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以及对来源国为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而减免的那部分税额予以抵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签定税收协定时,都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10. 日本公务员的退休金由总理府的恩给局主管,退休金由国库支付。(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1. 李某生前订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遗嘱各一份,而且内容相互矛盾,则以( )为准。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李某生前订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遗嘱各一份,而且内容相互矛盾,则以()为准。A自书遗嘱B公证遗嘱C录音遗嘱D口头遗嘱B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证明力。1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 A全国人大常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国驻华使领馆D最高人民法院AB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限制 掌握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中的地域限制部分内容。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的规定,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等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不在规定之列。补充的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附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也有一定的限制,该法第22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13. 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B本题考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注意:平安险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而不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14. 下列选项有关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现代的法律都是从古罗马法移植来的 B法的移植是指对下列选项有关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现代的法律都是从古罗马法移植来的B法的移植是指对同一个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的吸收C所有的法律原则不能移植D法的移植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形成法系D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的概念 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古罗马法的结果,但并不能说所有的现代法律都是来自古罗马,选项A错误。法律移植是对外国的法律的借鉴和引进,而法律继承才是对本国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的吸收,故B错误。法律原则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是可以移植的,故选项C错误。法律的移植可能是借鉴不同的法系的法律,因此可能会使得引入国形成其他的法系。故选项D正确。 15. 关于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B受损害关于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B受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亲属有权要求赔偿C受损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D税务机关可以是赔偿请求人AC16.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统一商法典的是:( )A.华盛顿州B.新泽西州C.路易斯安那州D.加利福尼亚州参考答案:C17. 明治维新并没有摧毁日本的封建制度,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主政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8. 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保亩产800公斤,每公斤1元计算,共承保麦子8000公斤,保险金额8000元。合同约定:A县保险公司自1992年6月5日麦子入场时到7月2日止,对姜某麦场上的麦子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麦场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由保险方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投保方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反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公路上碾打麦子发生火灾三种情况,造成小麦损失时,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约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在起保日前,按保险金额1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遵守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麦场发生火灾,应积极施救,尽量减少损失等。合同签订日那天,姜某向A县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保险费8元,合同生效。6月7日,姜某将麦子收割入场,6月10日姜某外出办事,麦场无人看管,下午3时左右发生了火灾,经群众抢救扑火,四垛麦子除一垛外,其余全部烧毁,剩余一垛获麦子2000公斤。火灾发生次日,姜某将火灾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A县保险公司,A县保险协同A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作了勘察,A县公安局结论是火灾原因不明。姜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A县保险公司请求偿付遭损失麦子的价值共6000元的损失。A县保险公司以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因而只能依实际产量赔偿损失为由,拒绝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姜某诉到人民法院。问:(1)保险索赔和理赔的程序是什么?(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索赔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行使,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起算日由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保险关系人知情之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实践作法,索赔的程序如下: 提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以及有关保险单证的号码、标的、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公司迅速调查、核实、确认。 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整理受损标的,以防止损失扩大,有利于保险方检查。 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好现场,为保险方和其他方面检查提供方便,以便及时查明和确认事故原因、损害程度、损失数额等。 提供索赔单,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正本,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原始单据;身份征、工作证、户口簿或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检验调查报告、出验证明,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 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方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保险理赔是指应保险关系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偿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其经济补偿义务的具体体现。理赔应符合“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其程序如下: 立案检验,查勘现场,了解原因和损失情况,作出检验的报告。 要求保险关系人提供有关单证,并核实其是否真实、一致、齐全。 核定、调查、核对责任。包括: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原因,进而确认保险事故是否构成;被保险人是否及时适当履行了义务,未履行的就扩大的损失免赔;是否存在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以及因此支付了多少诉讼费用等等,以决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 计算并支付赔偿。保险法第26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代位求偿。财产保险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涉及责任第三者的,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其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保险人接受保险人委付请求的,还得以行使因此取得的对委托标的物的权利,同时履行因此产生的义务。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讼的举证责任基本上在主张方,即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姜某主张其6000元麦子损失应由保险方赔偿,应提供保险合同单证、火灾情况证明等支持其主张,请求保险方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主张姜某的实际产量与预测不符,则应举出其实际产量的证明,或其他被保险人有违反义务的行为的证明,以减免其赔偿责任。本案中火灾已过,无法查明实际的麦子产量,保险公司的主张无法得到证明,其拒绝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19.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0. 试述人身保险中的特殊条款。试述人身保险中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都列有这种条款。它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在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而作不实申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于风险的估计和对于合同是否订立的判断,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保险人的正当权利。但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多为长期性合同,如果对此不加以规定、加以限制。保险人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利,从而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该权利的话,即丧失这一权利。 第二,迟交宽限条款。它是指在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况下,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费的,依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不变。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特征,法律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给予投保人以适当的宽限期。对于超过宽限期,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情况,保险法规定了两种后果:其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其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中止、复效条款。在上述的宽限期到期后,投保人仍然未能缴纳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如果能够重新交纳保费并希望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对投保人来说,复效条款比重新订立一份保险合同要更为有利。 第四,自杀条款。基于维护人身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一般都会将自杀条款作为除外责任的一种列入保险合同。但是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届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五,年龄误告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规定的保费,而且还可能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当真实年龄超过保险人规定的最高承保年龄限制时,保险人不能予以承保。当发生此种情况时,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可将已经缴付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当真实年龄小于保险人最低承保年龄时,保险人可将合同更改为自被保险人到达最低承保年龄当日起开始生效;因年龄不实导致溢交或短交保险费时,可分别采取予以无息退还、补交保费等方法加以处理。 第六,不丧失价值条款。人身保险中的某些类型具有储蓄的性质,如生死两全险等。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到一定年限后,保险单便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该现金价值仍然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有。 21. 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正确答案:AB2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父死亡是一个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因此,甲与乙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甲与乙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但由于生效期限未到,合同不生效。23. 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 )。 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B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ABC立法法第24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A错误。立法法第26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B错误。立法法第25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C错误。立法法第27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所以D正确。24.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15日内25. 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某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某(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要求李某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某心中不悦,但又怕如不同意,张某会刁难,只好应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格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不合法。因为国家已禁止传销。$李某的家人不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因为李某在登记时只表明自己是投资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登记时,李某明确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合法。因为王某才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具有管理企业事务的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有权拒绝。张某要求李某承担人力、财力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某有权拒绝,也可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26. 德国民法典中被广泛引用以适用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被称作“母法”的原则是:( )A.契约自由B.无限私有C.诚实信用D.过错责任参考答案:C27. 罗马法中的诉讼形式主要有:( )A.法定诉讼B.程式诉讼C.特别诉讼D.契约诉讼参考答案:ABC28.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正确29. 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与其投资不对等BV可以经营新闻业务C如果V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则不得转变成其他法律形式DV的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是P与F之外的第三方A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组织形式灵活,收益、风险等可以约定。AD是正确选项,符合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B选项涉及外商的投资领域,新闻业务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实际上,我们现有规章与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转变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C 项不正确。 30.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31.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ACD本案股东会议因不符合表决人数限制,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32.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ABCD33. 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 ) 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B不应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不应当撤销缓刑,应单独处理C可以撤销缓刑D只要末超过追诉时效,就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其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应当对该行为再次评价,而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单独处理,也即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B项正确,A、C、D项不正确。 34. 已经上市的公司将新增的股本定向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判定为( )。A、非公开发行B、已经上市的公司将新增的股本定向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判定为( )。A、非公开发行B、公开发行C、非法交易D、无法确定正确答案:B3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 )所有。 A国家 B私人 C劳动群众集体 D厂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所有。A国家B私人C劳动群众集体D厂长C36.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单位,也不是公司和事业单位,属于其他单位。本案中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关于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37. 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 )。 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 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产商D倾销出口商品的经营商A反倾销税纳税人的概念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38. 下列项目中,哪些属于营业税的免征项目?( ) A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B博物馆所收取的门票收入 C残下列项目中,哪些属于营业税的免征项目?()A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B博物馆所收取的门票收入C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D转让无形资产ABC营业税的免税项目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28项免税项目。这些免税项目包括本题ABC选项所指项目,但是选项D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39.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票据丧失及救济。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起。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A、B、C三项皆符合该法条的规定,不选。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具体来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失票人也可以不经挂失止付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40. 1996年克林顿政府提出1996年美国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的主要内容有( )。A.提高接收福利者的资格要求B.促成福利项目市场化C.逐步采取联邦、州与地方政府三级管理体制D.适当加重个人的负担份额参考答案:ABCD41. 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 )。 A视为没有约定,甲为乙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依法()。A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B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D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43. 美国总统竞选的经费主要有以下( )来源。A.本党资助B.个人捐款C.政府补助D.本人经费E.公司捐款参考答案:ABCDE44.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C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D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ABC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作了规定,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错误。45.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同意才有效。 A全体合伙人 B2/3以上合伙人 C一半合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同意才有效。A全体合伙人B2/3以上合伙人C一半合伙人D其他合伙人一致D46. 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属于哪种罪状?()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罪状中的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具体、详细描述的罪状,本题中就是对伪证罪作了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B项正确。简单罪状是指仅仅对犯罪构成特征加以概括描述而未作具体说明的罪状,引证罪状是引用刑法分则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而空白罪状是指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的罪状,因此,A、C、D项不正确。 47. 1889年,日本颁布明治宪法,确立了以西方立宪制度做装饰的君主专制体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8. 英国1640年革命时期,成立的政治权力机构是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的长期议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9.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正确答案:D50. 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甲赌博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甲于某日进入一甲好逸恶劳,并且染有赌博的恶习。一日,甲赌博时将所有积蓄全部输掉,遂产生了抢劫财产的念头。甲于某日进入一户人家抢劫,将该户男主人乙打成重伤后抢走了家中的现金一万余元。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在甲被判处刑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的情绪逐渐平稳。而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问:该案例主要体现了刑罚的下述功能。 1) 惩罚犯罪功能。刑罚是犯罪的必然后果。任何人只要实施了犯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被剥夺或限制某种权益。甲由于入户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体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2) 矫正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刑罚的最终功能在于通过执行刑罚将犯罪人矫正成为社会的无害因素,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甲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出狱后自食其力。这体现了刑罚的矫正功能。 3) 安抚功能。犯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使其对犯罪人产生了痛恨,而刑罚的安抚功能就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心理上获得平衡。本案中,被害人乙及其亲属十分气愤,扬言要报复甲。在甲被判处刑罚之后,被害人乙及亲属的情绪逐渐平稳。这体现了刑罚的安抚功能。 4) 威慑功能。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刑罚的威慑功能主要是通过公开审判制度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的。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这自然会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打消犯罪的念头。 5) 教育功能。刑罚的教育功能的表现之一是通过刑罚的惩罚,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使他们重新做人。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这正体现了刑罚对犯罪人的教育功能。$刑罚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通过刑罚制裁,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1)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所谓主动不再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受到刑罚惩罚以后,在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罪行的基础上,比较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根源及危害性,痛恨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信念,决心以后不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甲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逐渐养成了劳动的习惯,并掌握了修理汽车的技能。甲减刑提前出狱后,在社区的帮助下,利用在监狱中所掌握的技能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开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这反映了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主动不再犯罪,从而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 2) 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从而不敢以身试法、不敢犯罪。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这自然会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打消犯罪的念头,从而体现了刑罚的一般预防的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