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北路街景立面整治工程B13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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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北路街景立面整治工程-B13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发放时间:2018年3月9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资格审查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 定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 ( 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申请书 ( 格式 )第八章承诺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扬子江北路街景立面整治工程-B13工程建设地点扬子江北路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程造价32.41 万元资金来源及财政落实情况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5 日历天 / 个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3 月(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质量要求合格创优/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整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投标人资质条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良好件、能力和信信誉要求:良好誉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是否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文件售价资料费 300元(报名时现场支付)图纸押金0 元退还不计息不退还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现场查勘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 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 月16 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 3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开标会时间2018 年 3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开标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和建造师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直至开标结束。唱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暂估价金额/预留金/暂估及甲控/主要材料发包价发包价为建筑工程预算价下浮( 12) %,即为 28.52万元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及承诺文件两部分分别封装。2、所有投标文件的封袋及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标明相标书装订关标识 ( 如 “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 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随同资格审查文及密封要求件装入同一标袋中,开标时随同“承诺文件”、一并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均一式三份。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及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是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完善、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并通过第三方审计接受后当年付合同价的40%,第二年年底前付 30%,第三年付清余款。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应随同资格申请文件(一正两其他副)装入同一标袋中;3、所有投标文件均为一正两副。4、项目经理需押证,待工程结束后退还;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电话: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名):单位(盖章):一、总则1、招标项目概况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 项目名称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企业库录入、完善工作(包括五大员)。2、投标费用2.1 招标文件售出后 , 概不退还。2.2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3 具体费用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资格审查要求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 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6) 未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条件7)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8)未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至 2018 年 1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9)未提交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的。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公告资质要求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7)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8)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9)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0)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11)提供社保部门 出具的 2017年8月至 2018 年1月投标人为经办人 、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选条件: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9、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10、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11、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封入标书,原件携带复核) :( 一)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企业(本市以外)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 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 (4)报名建造师近两年己完成工程、在建工程情况;(5)承诺书;( 6)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 (3) 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投标建造师无在手工程承诺书;(5)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的信用管理手册。(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缴纳的 2017年8月至 2018 年1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收据( 9)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所有联合体成员或者独立投标申请人均须附营业招标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包括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和企事业资质、项目经理年检记录等附页内容,否则评审时相应内容不予确认。(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 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开标环节。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1)投标须知;2)评标标准和方法;3)合同条件;4)技术规范;5)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7)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二)勘察现场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文件。3.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前尽快与招标人联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项目经理简历表( 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七)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开标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并自带信封当场封装。( 3)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现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当场退还。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c.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d.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10%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2、投标人应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资料带至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核验。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袋及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及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以证明其出席。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开标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开标一般程序:(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上无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带身份证原件的;8、投标建造师未携带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的;9、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认定规定的。七、评标、定标(一)评标1、评标工作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扬州市广陵区招标办组织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 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2、评审程序(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评标准备;2) 组建评标委员会;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4) 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5)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6) 编写评标报告。(2)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与报名时的成员不一致的;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评标方法参照扬建工(2010)29 号文制定。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1、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装饰工程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2 % 作为发包价,暂估价不让利,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2、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举行开标会。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1)、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15 家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行评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若投标单位大于15 家,则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唱标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代表各投标人的号码,并从中公开随机抽取排序(抽取前10 名),按抽取排序对所对应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满足3 个时,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按随机抽取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二) 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通过后,确定为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予合同一、中标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 0201)。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部分协议书(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 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 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 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五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职权 : ( 1)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2)协同监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3)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4)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5.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6. 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 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约定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7. 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 5 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破土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 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 每月 25 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 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事项双方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进度计划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 7 日历天内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第一章工期延误c 保证工e 其他9.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中标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 35.2 条款。9.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 小时以上的;( 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9.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 72 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 24 小时即可。11工程试车11.1 试车费用的承担: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 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 , 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 合同价款及调整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即开工后直至竣工其总价不予调整(不可抗力及政策性调整除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图纸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2)政策性调整除外;(3)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工程量按实调整;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7日内并经本项目总监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作为结算的依据。3)如新增项目在工程标底中未出现过,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按约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同幅度让利。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3.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4. 工程量确认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25 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15. 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结束资料完善、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 40%,第二年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第三年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七、材料设备供应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 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4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6.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 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书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 40 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6)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 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 2 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 7)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9)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40 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10)承包人提供的用料数量应准确如计划用料量多于实际施工用料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结算中退甲供材时抵扣工程款,如计划用料量少于实际用量,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乙方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 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 施工中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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