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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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I.GL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FS-QG-55823编号: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Tech ni cal regulati ons for tunnel excavatio n and blast ing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1.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1.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1.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1.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1.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1.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 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1.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 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 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 全规定。1.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 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 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1.10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 处理。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 支护或岩体。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 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 但一般不应小于 30m。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2.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 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 员进行监护作业。2.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 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 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2.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 质,为此施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 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2.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 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 控制在0.5m1.0m左右。2.6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 支护,防止落石。2.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 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 排水设备。2.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 行下一段施工作业。2.9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 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3、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3.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 挖运设备,应有尾气净化措施。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 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 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人员操作。3.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 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 司机停车。3.5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挖运。3.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3.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3.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3.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用 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3.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 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 严禁 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3.12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3.13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3.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 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4、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4.1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3的新鲜空气。4.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否则不得继续施工。4.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 0.15m/s,最大风速: 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 井筒为8m/s。4.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4.5采用压风通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在 10m15m 为宜;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距开挖工作面以20m为宜。4.6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 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4.7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4.8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 妥善安排排水设施,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 件下进行施工。5、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5.1施工安全监测目的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 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 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5.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 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5.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部位:1)洞内:川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 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 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5.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 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震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5.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5.6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 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 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5.7监测重点巡视地点: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5.8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 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5.9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 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 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5.10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 :当测值总量或增长 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5.11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 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二、爆破作业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1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 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 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里。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乱丢乱 放。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 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 原包装炸药,2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2. 洞室爆破的基本要求:2.1洞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 定的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2.2洞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2.3洞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2.4洞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 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5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 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 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操 作。2.6A级、B级、C级洞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洞室爆破,洞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 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2.7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 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方可 使用。2.8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加工或改装起爆体和起爆 器材。2.9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 应按GB6722的要求设置爆破 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 行的障碍物。2.10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使装药、填塞、 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2.11洞室爆破平洞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m x 0.8m,小井设计断面不宜小于 1m22.12平洞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巷自流到井底的积水坑内。2.13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 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2.14验收前应把平洞(小井)口 0.7m范围内的碎石、杂 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情况;应清除导洞和药室中一切残 存的爆破器材、积渣和导电金属。2.15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边壁,发现药 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16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 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 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 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 板。2.17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洞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 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2.18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2.19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 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 系等数据。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土0.3m,药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3、洞室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3.1平洞开挖前,应将洞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洞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洞口,洞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洞口0.5m。3.2导洞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3.3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洞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 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 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 害气体允许浓度规定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3.5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应符合DL/T5370-2007中6.5节的有关规定。3.6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 后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洞 则应检查清除平洞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3.7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4. 洞室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1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 培训的人员进行。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 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4.2洞室装药,应使用 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 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罩,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装药人员离开洞室时, 应将照明电源 切断。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运入前,应切断一切 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并应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 缘手电筒照明。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4.3夜间装药,洞外可采用普通电源照明。照明灯应设 保护罩,线路应采用绝缘胶线,灯具和线路与炸药堆和洞口 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0m。4.4洞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非防水炸药采取防 水措施。潮湿的洞室,不应散装非防水炸药。4.5洞室装药应将炸药成袋(包)码放整齐,相互密贴,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正、 副起爆体和导爆索的周围,起爆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4.6用人力往导洞或小井口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应超过两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 距,上下坡时应保持 5m的间距。往洞室运送炸药时, 不应与 雷管混合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 由爆破员携带运送。4.7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洞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 材料。4.8平洞填塞,应在导洞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 位置和长度。4.9填塞时,药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应采用装有砂、碎石的编织袋堆砌,其顶部用袋料码砌填实,不应留空隙。4.10在有水的导洞和药室中填塞时,应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沟,并随时注意填塞过程中的流水情况,防止排水沟 堵塞。4.11填塞时,应保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路,保证起 爆网路不受损坏。填塞完毕,应有专人进行验收。4.12洞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连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标志,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一切人员不得进 入爆破现场。4.13电力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 均应按电工接线法 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 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4.14电力起爆网路导线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4.15洞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 导爆索和导 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非填塞段如有 塌方或洞顶掉块的情况,还应对起爆网路采取保护措施。4.16装入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值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 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准许进行下一施工工序。4.17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 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 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 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 于 10cm。4.18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 4发,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4.19连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 先里后外的顺序连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 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三层,然 后再用绳扎紧。4.20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连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连 接。4.21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 准许向主起爆线上连接起爆雷管。4.22电爆网路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1)起爆网路连接应有专人负责 ;网路连接人应持有网路 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 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2)网路连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3)电力起爆网路连接前,应检查各洞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连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准许与主线相连接。4)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5)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连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监管。6)只有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 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 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4.23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1)网路连好后,由联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2)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对开竹竿合札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洞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做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洞下角的砂包上, 上部再用砂包压实。5. 、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5.1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5.2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5.3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5.4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5.5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 其组织有关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第20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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